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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规范1

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1991年8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17号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

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h);

Nelr——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1—

—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le—

—本面进口道左转车的设计通过量(pcu

/h);

N'le——不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的对面左转车数(

pcu

/h);

Nm—

—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p——

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

/h);

Np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veh

/(h?

m)

);

Nr—

—专用右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s—

—一条直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sl

——一条直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slr

——一条直左右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sr

——一条直右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

/h);

ns——本面各种直行车道数;

tc——信号周期(s);

f——连续车流通过观测断面的时间段(s);

tg——信号周期内的绿灯时间(s);

tgh——绿灯小时(h);

ti——连续车流平均车头间隔时间(s/pcu);

tis——直行或右行车辆通过停止线的平均间隔时间(s/pcu);

t1——变为绿灯后第一辆车启动并通过停止线的时间(s);

αb——自行车道的道路分类系数;

αc——机动车道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

β1——左转车占本面进口道车辆的比例;

β'1——直左车道中左转车所占比例;

βr——右转车占本面进口道车辆的比例;

δ——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ψs——直行车道通行能力折减系数;

ψw——交织长度修正系数。

二、道路横断面设计

ds——计算积雪厚度(m);

dsd——堆雪高度(m);

e——顶角抹角宽度(m);

i——设计横坡度(%);

NW——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1m宽人行道的设计行人通行能力(P/(h?

m));

ωc

ωp

ωa——路侧带宽度(m);

ω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

ωdb——两侧分隔带宽度(m);

ω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ωf——设施带宽度(m);

ωg——绿化带宽度(m);

ω1——侧向净宽(m);

ω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p——人行道宽度(m);

ωpb——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道)路面宽度(m);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

ωr——红线宽度(m);

ωs——路肩宽度(m);

ωsb——两侧分车带宽度(m);

ωsc——机动车车行道安全带宽度(m);

ωsd——分隔带内堆雪宽度(m);

ωsh——硬路肩宽度(m);

ω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ωsp——保护性路肩宽度(m);

ρs——自然积雪质量密度(kg/m3);

ρsd——堆雪质量密度(kg/m3);

ηs——梯形雪堆边坡系数;

μs——与积雪地区类别有关的系数。

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a——最大横净距(m);

am——汽车计算位置M或N到缓和曲线起点的距离(m);

b——超高旋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m);

i——路面横坡度(%);

is——超高横坡度(%);

j——道路中心线纵坡度(%);

L——平曲线长度(m);

Lc——圆曲线长度(m);

Li——曲线内侧汽车行驶轨迹长度(m);

Ls——缓和曲线长度(m);

lw——交织长度(m);

R——机动车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m);

Ri——平曲线内侧汽车行驶轨迹半径(m);

Sc——道口侧向视距(m);

Ss——停车视距(m);

α——道路中心线转角(°);

β——回旋线角(°);

△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ε——超高渐变率;

θ——通过汽车计算位置M(或N)与平曲线切线的平行线和M(或N)至缓和曲线终点间弦线的夹角

(°);

μ——横向力系数;

ψ——视距线所对的圆心角(°)。

四、路基设计

Bm——土的平均稠度;

dmax——骨料最大粒径(mm);

d10——土的级配曲线上通过量为10%的粒径(mm);

d30——土的级配曲线上通过量为30%的粒径(mm);

d60——土的级配曲线上通过量为60%的粒径(mm);

H1——土基干燥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m);

H2——土基中湿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m);

H3——土基潮湿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m);

ωL——土的液限含水量(液塑限仪测定)(%);

ωm——土的平均含水量(%);

ωp——土的塑限含水量(液塑限仪测定)(%);

γc——曲率系数;

γu——不均匀系数。

五、柔性路面设计

c——材料的粘结力(MPa);

cd——材料的动载粘结力(MPa);

Ea——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模量值(MPa);

En——土基回弹模量(MPa);

E1——三层体系上层材料的回弹模量(MPa);

E2——三层体系中层材料的回弹模量(MPa);

F——设计年限内路面摆式仪使用值:

Fo——路面摆式仪验收测定值;

fam——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弯拉强度(MPa);

frm——半刚性基层材料弯拉强度(MPa);

fv——沥青混合料面层材料的剪切强度(MPa);

H——三层体系柔性路面中层当量层厚度(cm)或不利季节路槽底最低点距地下水位(或地表积水)

高度(m);

h——三层体系柔性路面上层当量层厚度(cm);

ha——相当沥青混凝土补强层的当量厚度(cm);

Kam——沥青混凝土弯拉结构强度系数;

Krm——半刚性基层弯拉结构强度系数;

Kv——沥青混合料面层剪切结构强度系数;

[l]——路表容许回弹弯沉值(cm);

la——在标准承载板的测点用标准轴载汽车测定的弯沉值(cm);

li——旧路面各测点的实测弯沉值(cm);

lk——用标准承载板测定的弯沉值(cm);

lm——路段内旧路面的平均弯沉值(cm);

lr——旧路段路表计算弯沉值的代表值(cm);

ls——路表实际回弹弯沉值或三层体系表面计算点A处的弯沉值(cm);

N——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数;

Ne——停车站或交叉口设计年限内同一位置停车的标准轴载累计数(n);

Nei——设计初期,机动车车行道上日交通量换算为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d);

Net——设计年限内机动车车行道上各种轴载换算为标准轴载的累计数;

Ni——被换算各级轴载的轴数(n/d);

Nli——设计初期,设计车道上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d);

n——旧路面结构作为一层与加铺路面层数之和;

n1——每个路段弯沉值测点数;

pi——被换算各级轴载的轮胎压强(MPa);

pki——用标准承载板测定的第i级压强(MPa);

pt——标准轴载的轮胎压强(MPa或Pa);

r——标准轴载的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cm);

ri——被换算各级轴载的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cm);

Tm——沥青路面面层平均温度(℃);

T5——测定时路面表面温度与前五个小时平均气温之和(℃);

t——设计年限(a);

σ——材料的实际弯拉应力(MPa);

[σ]——材料的容许弯拉应力(MPa);

σa——沥青混凝土面层底面弯拉应力(MPa);

[σa]——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MPa);

σep——计算点最大主压应力(MPa);

σr——半刚性基层底面弯拉应力(MPa);

[σr]——半刚性基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MPa);

σa——破裂面上的有效法向应力(MPa);

[τ]——沥青混合料面层材料的容许剪应力(MPa);

τmax——计算点最大剪应力(MPa);

τα——面层破裂面上的实际剪应力(MPa);

αr——道路分类系数;

αs——路面类型系数;

γ——设计年限内交通量的年平均增长率(%);

γa——轮组数系数;

ηn——轴数分配系数;

λ——计算点最大主压应力系数;

λa——旧路当量回弹模量增大系数;

λs——季节影响系数;

λτ——计算点最大剪应力系数;

μ1——将la值换算为lk值的系数;

φ——材料的内摩阻角(°);

φ1——路表回弹弯沉综合修正系数;

ψT——沥青路面温度修正系数。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At——每块混凝土板纵缝处拉杆钢筋面积(cm2);

Atl——每延米混凝土板所需钢筋面积(cm2);

bc——混凝土板宽度(m);

d——混凝土路面传力杆钢筋直径(cm);

dc——计算纵向钢筋时,为横缝间距;计算横向钢筋时,为不设拉杆的纵缝间距(m);

dt——混凝土路面拉杆钢筋直径(cm);

Ec——水泥混凝土弯拉弹性模量(MPa);

Es——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或旧路路表的当量回弹模量(MPa);

Ecs——水泥混凝土路基层预面的计算回弹模量或旧路加铺,其路表的计算回弹模量(MPa);

Ft——每块混凝土板纵缝拉杆钢筋所受的拉力(N);

fcm——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MPa);

hc——混凝土板厚度(cm);he——混凝土板加厚板边的厚度(cm);lc——混凝土板长度(m);ld——传力杆长度(cm);lt——拉杆长度(m);nd——混凝土板横缝或纵缝1.8rc范围内传力杆或拉杆根数;nt——混凝土板纵缝处拉杆根数;Pc——水泥混凝土在承压状态下单根传力杆的传荷能力(N);Pd——横缝或纵缝处单根传力杆的传荷能力(N);Pi——被换算各级轴载(KN);Pm——单根传力杆在弯曲状态下的传荷能力(N);Pk——标准轴载(KN或N);Q——接缝处一组传力杆传递的荷载(N);Qc——不设传力杆时混凝土板在接缝处承担的荷载(N);γc——混凝土板的相对刚度半径(cm);γT——计算温度翘曲应力时混凝土板的相对刚度半径(cm);sd——横缝或纵缝处传力杆或拉杆间距(cm);st——混凝土板纵缝处拉杆间距(cm);Th——混凝土板的温度梯度(℃/m);ωj——混凝土路面接缝宽度(cm);ρc——水泥混凝土的质量密度(kg/m3);

σc——混凝土路面的综合应力(MPa);

[σc]——水泥混凝土的容许承压应力(MPa);

σc——标准轴载作用下的计算荷载应力(MPa);

σc1——一次最大行车荷载作用下的计算荷载应力(MPa);

σf——水泥混凝土的弯拉疲劳强度(MPa);

σmax——标准轴载作用下的最大应力(MPa);

σT——混凝土板的温度翘曲应力(MPa);

σT1——混凝土板纵边中点x方向温度翘曲应力(MPa);

σTx——混凝土板中点x方向(板长)温度翘曲应力(MPa);

σTy——混凝土板中点y方向(板宽)温度翘曲应力(MPa);

[σt]——钢筋的容许应力(MPa);

σ1——一次最大行车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应力(MPa);

[τt]——拉杆钢筋与水泥混凝土间的容许粘结力(MPa);

α1——水泥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1);

与汽车后轴轴数及其他因素有关的后轴数系数;

βc——混凝土路面综合系数;

βd——混凝土路面动荷系数;

γx——混凝土路面x方向(板长)温度应力系数;

γy——混凝土路面y方向(板宽)温度应力系数;

η——计算荷位系数;

λd——计算λE时按照是否设置传力杆而采用的系数;

λE——混凝土路面基层当量回弹模量的增大系数;

μc——混凝土板底面与基层间的摩擦系数;

水泥混凝土的泊松比;

νc——混凝土路面基层与土基的泊松比综合值。

本规范采用的代号

B——漂石;

b——卵石;

G——砾;

S——砂;

——细粒土;

——粉质土;

——粘质土;

O—

—有机质土;

t——泥炭;

Sl——除巨粗组以外的各粒组;

V—

—很高液限土;

H—

—高液限土;

I—

—中液限土;

L—

—低液限土;

Pu

——均匀级配;

Pg

——间断级配;

P—

—不良级配;

W—

—良好级配;

PSV—

—石料磨光值。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

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

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

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

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在道路设计中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处理文物、名木、古迹等。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

人的使用要求。

第1.0.4条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如桥梁、城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一、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

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

四类:

一、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

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

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节计算行车速度

第2.2.1条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

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

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第三节设计车辆

第2.3.1条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2.3.1及图2.3.1。

第2.3.2条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参考尺寸见表2.3.2。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

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最小净

高见表2.4.1。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

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最小净

高见表2.4.1。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

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最小净高见表2.4.1。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

第一节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3.1.1条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中、小城市小型汽车很少时,可按普通汽车计。

计算路段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1。

计算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2。

第3.1.2条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Nh=Nda?

k?

δ(3.1.2)

式中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当不能取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可用有代表性的

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δ——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第3.1.3条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k、δ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

未进行观测的城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

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的数值选用。

不能取得时,k值可采用11%,δ值可采用0.6。

第3.1.4条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正常增长交通量、吸引交通量、发展交通量等。

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

第一节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3.1.1条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中、小城市小型汽车很少时,可按普通汽车计。

计算路段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1。

计算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2。

第3.1.2条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Nh=Nda?

k?

δ(3.1.2)

式中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当不能取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可用有代表性的

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δ——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第3.1.3条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k、δ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

未进行观测的城

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

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的数值选用。

不能取

得时,k值可采用11%,δ值可采用0.6。

第3.1.4条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正常增长交通量、吸引交通量、发展交通量等。

第二节道路通行能力

第3.2.1条路段通行能力分为可能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

在城市一般道路与一般交通的条件下,并在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时,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按

下式计算:

Np=3600/ti(3.2.1-1)

式中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ti——连续车流平均车头间隔时间(s/pcu)。

当本市没有ti的观测值时,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3.2.1-1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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