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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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
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文成花园40-41#、44-45#楼、地下车库工程
发包方: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大城县烽程水泥构件销售部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城县烽程水泥构件销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文成花园40-41#、44-45#楼、地下车库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世侨融通(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古达路
四、承包范围:
文成花园40-41#、44-45#楼烟道、排气道安装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
竣工日期:
2016年10月30日
总日历天数30天。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玖万伍仟柒佰元整
(小写):
¥95700元。
2、合同价款确定原则:
固定价格合同。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预制成型排烟道、排气道按m计算。
订货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数量、金额等: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烟道
400*500
水泥构件
烽程
根
435
140
60900
以上价格包含烟道(安装工人工资、材料费用、材料的安装、孔洞的封堵)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票
烟道
240*320
水泥构件
烽程
根
435
80
34800
价款合计
人民币金额(大写):
玖万伍仟柒佰元整,即(¥95700.00元);按产品单价包定,数量按实结算。
四、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发生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及不可预见事件的全部费用,如发生责任事故或不可预见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含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及赔偿等全部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五、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人员的工资及劳保费用等,该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承担。
六、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应于7日内提出工程结算书交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甲方的结算造价总值不得超至审计完毕后工程造价总值的5%,否则按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供应材料:
水泥构件烟道、排风道
二、除甲供材料外,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所有材料需要满足设计、主管部门及规范要求,若乙方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工期不顺延,且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材料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给甲方,其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所有材料(包括甲方供料及指定品牌材料)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材料检验检测及抽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产品供至甲方工地,安装至主体一半,付至完成工程量70%,剩余部分全面安装完成后一个月内予以付清。
二、因建设单位的原因,付款延误或者付款比例变动,则以上付款方式相应发生变动,甲方不承担该变动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并配合甲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支付规定款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纪正国,负责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劳务用工、工程拨款等进行控制和管理。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外来函件等文件,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及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其他人员签字的施工文件,甲方均不予认可(经甲方授权或事后追认的除外)。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行监督,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及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修补或返工,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提供电源、水源,乙方自行拉线并配备配电设备(带漏电保护),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包定的单价内,乙方应单独设表,自行缴纳水、电费。
拉线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有关施工图纸。
五、接收并统一汇总入档乙方按要求整理完成的施工范围内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徐烽程,由其全面负责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提报资料等事项,积极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长驻工地现场,直至工程竣工,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驻工地现场代表,经甲方提议或者同意,乙方可以更换,更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可以对其进行5000元的处罚。
二、工程开工前乙方负责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所使用材料的厂家、规格、质量标准清单等项资料,经甲方审核备案确认后,乙方严格按确认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如有变更,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及时签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纠纷和施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施工法规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电、防盗,负责管理好施工现场;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承担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偷盗等责任事故、事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服从甲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要求施工,工程施工前双方应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
发生不服从管理或施工中不符合安全质量规范的情况,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处罚。
五、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到现场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械安置的布局,妥善保管未交付前的工程成品。
六、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程款的相应资金,直接发放给工人。
乙方不得出现农民工上访以及群体上访事件,否则甲方将停止乙方施工以及合同的履行。
七、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的穿插作业施工,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统一协调。
八、乙方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查、验收和创奖创杯的申报与验收工作。
九、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文件资料应满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完工后及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十、负责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送样,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必须具备专业承包资格,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保险,其工人产生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上访和诉讼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十二、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本合同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目标:
优良,符合规范和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省、市、地方性标准和规定执行。
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事故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则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二、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技术标准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三、乙方应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监督。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执行。
五、施工技术资料(含质量保证资料)乙方应在每月25日提交甲方审查,要求资料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指南》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随工程进度收集齐全、整理有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由甲方在次月付款时扣除。
六、竣工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经甲方初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报请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邀请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单位评定质量等级,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档案管存档要求,达不到此要求,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自费进行整改至合格。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目标:
合格,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执行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青岛市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在各级安全检查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
三、安全防护: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
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
四、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则按地方及甲方内部规定给予双倍经济处罚。
五、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劳动保护保险(包括因员工伤亡、医疗赔偿等一切责任),以及第三者责任险。
六、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处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七、乙方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每个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整理完整的安全资料。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八、乙方作业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除甲方的各种防护设施。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的,乙方负责人必须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立即原样恢复安全防护设施。
九、乙方工作人员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工作期间不得打闹、玩耍,禁止打架斗殴,不听劝阻发生恶性事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刑事案件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奖罚及违约责任
一、工期奖罚:
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交纳拖期违约金,拖期违约金按乙方工程造价的5‰/天计算。
(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和建设单位索赔)。
二、质量奖罚:
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违约金按工程造价的10%计算(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和建设单位索赔)。
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其免费维修或重建至符合质量标准的合同责任。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按期发放劳务费,甲方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可视情节对乙方作相应的处罚。
1、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及项目部各持一份备查。
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报送工人考勤表、个人工资结算表、工资支付表等并加盖乙方公章;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给工人本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和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工人工资每月张榜公布。
如乙方不能及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拒报迟报虚报各种工资报表、工资不能发放到工人个人手中时,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2万元。
2、甲方拨付工程款后,乙方须首先保证支付工人工资,且支付工资比例不低于拨付工程款的比例,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五日内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的,甲方对乙方罚款2万元。
罚款甲方在下次付款中扣除。
乙方如拒不改正,甲方除给以罚款外,有代其直接发放工人工资的权利,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视为乙方认可,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3、若甲方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乙方不得因甲方付款额度或进度,不全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若因此造成工人讨薪,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且每出现一次甲方处罚乙方1万元人民币。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采购使用建设单位指定品牌(乙方采购)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施工材料的使用情况,如出现擅自采购其它品牌产品用于该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更换,且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继续乙方未完成的工作,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金及各项罚款均可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第十条质量保修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价款10%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到位后乙方方可进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工程初验合格后10日内返还保证金的50%;验收合格后10日内返还剩余50%保证金。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年(不得低于国家及总包合同规定的期限),由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维修均在保修内容范围内。
保修期内,乙方随时为用户提供应急维修,其后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一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三、在合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对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四、因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无限期返工维修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付款结清时合同终止。
二、施工期间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因工程质量低劣或工程进度无故拖延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一个月时,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公司代表确认,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