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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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

唐海县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告知单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文件

1、选址申请;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划任务书;

3、拟建项目的地形图;

4、大型项目或对县城有重大影响对周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的选址论证意见;

5、工业项目附送其他部门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在法定工作日二十日内审批完毕(不含县政府审查时间)。

经审核同意发证,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可向计划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计划文件。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文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

871203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单》

2、计委立项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3、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4、经批准的平、立、剖面及基础平面图设计

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6、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地震、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三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后,发证。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送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单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规划部门进行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届时未取得开工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施工过程中,如图纸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收费标准:

A城市综合配套费:

1、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土建和征地费用总额的5%;

2、非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土建和水、暖、电费总额的5%;

B测绘收费:

1、拨地钉桩费,四桩一件,每件1304元,每增加一桩加326元。

联系电话:

87120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地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计委批准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图

4、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联建项目应附送联建协议

6、气象、消防、地震、环保、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1、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三日内,审批完毕。

经审核同意后,发证。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单。

五、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十日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六、收费标准:

城市旧城改造费,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征的建设项目,按每亩5000元征收。

联系电话:

8712034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

一、办证依据: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二、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申请书

2、计委立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平面布置图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后发证。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持《城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后即可使用土地。

2、用地单位必须在取得本证后,三个月内,按规划使用土地,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联系电话:

8712034

农场居民建房的规划审批程序

一、居民向所在生产队或居委会提出建设住宅申请,生产队或居委会经村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农场规划办审批。

二、农场规划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村镇规划,确定建设住宅的具体地点和用地范围。

三、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农场规划办和建设局规划科根据拟建住宅所在村镇的规划建设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技术条件。

四、居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的,由农场规划办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给《选址意见书》。

联系电话:

8712034

 

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

村镇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农场规划办或建设局提出建设申请。

二、建设局规划科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等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布局和发展的要求;如果建筑工程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则应征求其意见,进行综合协调;确定具体的建设地点和用地范围。

三、建设局规划科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技术条件。

四、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选址意见书》。

联系电话:

8712034

 

村镇《开工许可证》告知单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二层以上的设计图纸,向农场规划办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开工许可证》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联系电话:

8712034

 

《临时占地许可证》告知单

一、申请人持临时占地申请书,到城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地,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办结。

二、《临时占地许可证》是城市区域内临时占地的凭证,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搬迁,所交占地费不予退还。

三、该证的有效期最长为半年,需继续占用时,必须在到期之日起十日内更换新证,否则,按违章占地予以处罚。

四、临时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管监察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对刁难管理人员者,取消其许可证;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占地者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并负责米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临时占地的收费标准:

占主次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每平方米每天0.60元;

占支路或其他道路的,每平方米每天0.40元;

占人行道、路肩的,每平方米每天020元;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免收城建占地费。

联系电话:

871156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告知单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三、申请人需准备的文件及材料:

1、工程报建

2、建设工程招投标

3、施工合同备案

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安全监督手续)

5、质量监督手续

6、施工项目部资质审核

7、施工合同

8、施工图审查批准证书

9、项目经理部资质

10、质量监督书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工程质量责任书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15、监理许可证

16、现场“三通一平”证明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一日内办理完毕。

联系电话:

8712024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道德由申请人填写《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所在企业对申请人的施工管理能力作出综合评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职称证件、工作业绩、建设单位证明等申报材料报送建设市场管理科,20个政常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如何办理建筑企业资质

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设立的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交下列文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书;

7、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企业将上述资料编成申报文件,报至建设市场管理科,初审合格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初审时限为20个正常工作日。

如何办理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须持下列文件,到建设市场管理科进行工程报建:

1、投资计划立项文件;

2、投资许可证;

3、审计部门审计意见;

4、土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

6、监理(合同)报审表;

7、建设单位签定的质量责任证书;

8、勘察设计单位签定的质量责任证书。

建设单位持上述文件到建设市场管理科领取建设工程报建表,填好后,即可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工程报建办结时限为5个正常工作日。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安全保障体系、特殊工程岗位证、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品清单位、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管理标牌、备工种操作规程等申报资料报至建设市场管理科。

安检人员审核后,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合格后,于一周内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何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冀建质[1996]13号)文件要求,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及年审工作。

1、建筑企业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进行自、自评,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向县安监站提出申请。

2、安监站组织考核,对审查、考核合格的企业,经市安监站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

3、省安监总站报省建设厅审批,批准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

如何办理安全资格证年审

1、建筑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年审表》一式三份,连同《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正副本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资格证复印件、获省市级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证明材料)报县安监站。

2、县安监站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最后由省安监总站将年审结论填写在《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图必须经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需由审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专用章。

2、建筑工程所用各种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必须取得《唐山市建筑工程材料进市登记证书》,方可在我县建筑工程中应用。

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在工程主体完工和竣工验收前单独进行,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限期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商品房买卖合同监证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冀价经费字[2002]10号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购房票据及购房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收费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转让方承担);其它房屋每平方米10元(双方各承担50%)。

四、办结时限:

必备文件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8716192

新建房屋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申请人需向房产房籍管理所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2、个人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证程序:

1、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现场勘察,调查核实。

四、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五、办理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同时交纳登记费。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产赠予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受赠人提交下列文件:

1、房产证(共有权证);

2、《赠予公证书》、《受赠公证书》;附条件的提交《赠予抚养协议书》;

3、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法人提供法人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赠予契税。

三、上述资料齐全者,准予登记,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资料不齐埏,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产继承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继承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1、产权证(共有权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继承房产的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提交法院办理的需出具调解书(正本)或裁定书、判决书(正本);

3、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三、办理程序:

上述文件齐全者,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予以登记;文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产划拨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2、划拔批文及相关资料;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程序:

上述文件齐全者,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予以登记;文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屋析产、分割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房产所有权人(共有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产权证、共有权证、户口本;

2、房屋析产、分割的协议书、公证书;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

3、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程序:

上述文件齐全者,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予以登记;文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产合并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书;

3、土地管理部门对房产合并后土地使用性质的确认函;

4、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程序:

上述文件齐全者,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予以登记;文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同时交纳登记费。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变更所有权人名称和房屋座落街巷门牌,需提交姓名或街巷门牌变更文件、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街巷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更名的应提供更名文件;改建、翻建或本院新建房屋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上述文件齐全者,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予以登记;文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同时交纳登记费。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办理房产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和相关的合同、证明等;

2、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程序:

上述证件齐全者,予以办理注销登记;证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四、办结时限:

注销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发《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房产证遗失补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

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遗失声明。

三、办理程序:

1、房产房籍管理所出具《登报声明遗失通知书》。

2、申请人将《登报声明遗失通知书》登在《唐山劳动日报》上。

3、人持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支房产房籍管理所办理《补证公告通知书》。

4、房产房籍管理所将补证公告登在《唐山劳动日报》上。

5、填写《补证申请书》。

四、办结时限:

受理登记后,6个月内补发新证。

同时申请人交纳补证登记费。

五、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4)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内的每宗400元;

(5)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内的每宗600元;

(6)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联系电话:

8716192

 

改制企业如何办理房产产权登记

一、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该企业进行改制的批文;

3、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办理程序:

上述文件齐全后,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予以登记。

证件不全者,说明情况,退回补充资料。

三、办结时限:

准予登记后,两个月内核发新证。

同时交纳登记费。

四、收费标准:

1、住房每套80元;

2、住房以外的,按宗收取。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元;

(2)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200元;

(3)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内的每宗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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