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发展十强县市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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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发展十强县市评定标准
广西旅游发展十强县(市)评定标准
(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
序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页码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250
1
2
旅游产业综合带动效益
160
3
3
旅游产业规模
160
4
4
旅游公共服务
120
5
5
旅游宣传促销
100
6
6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00
7
7
旅游行业管理与游客满意度
110
8
合计
1000
序号
内容
最高得分
分档得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250分)
1.1
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GDP比重
80
1.1.1
30.1%以上
80
1.1.2
25.1%—30%
63
1.1.3
20.1%—25%
50
1.1.4
15.1%—20%
39
1.1.5
10.1%—15%
29
1.1.6
5.1%—10%
20
1.1.7
3.1%—5%
12
1.1.8
1-3%
5
1.2
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区各县(市)中的排位:
在全区排名居第一的得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依此类推,第二十名得1分,第二十一名以下不得分。
20
1.3
旅游税收占县(市)财政收入比重
50
1.3.1
30.1%以上
50
1.3.2
25.1%—30%
41
1.3.3
20.1%—25%
33
1.3.4
15.1%—20%
25
1.3.5
10.1%—15%
18
1.3.6
5.1%—10%
11
1.3.7
2%—5%
5
1.4
年接待游客人次
30
1.4.1
501万人次以上
30
1.4.2
401万--500万人次
25
1.4.3
301万—400万人次
21
1.4.4
251万—300万人次
17
1.4.5
201万—250万人次
13
1.4.6
151万--200万人次
10
1.4.7
101万—150万人次
7
1.4.8
50万—100万人次
5
1.5
年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次
30
1.5.1
301万人次以上
30
1.5.2
251万—300万人次
25
1.5.3
201万—250万人次
20
1.5.4
151万—200万人次
15
1.5.5
101万—150万人次
11
1.5.6
51万—100万人次
8
1.5.7
20万—50万人次
6
1.6
全县(市)旅游景区门票总收入
40
1.6.1
5001万元以上
40
1.6.2
4001万元—5000万元
33
1.6.3
3001万元—4000万元
26
1.6.4
2001万元—3000万元
20
1.6.5
1001万元—2000万元
15
1.6.6
501万元—1000万元
10
1.6.7
201万元—500万元
5
2
旅游产业综合带动效益(160分)
2.1
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直接从业人数所占比重
30
2.1.1
30.1%以上
30
2.1.2
20.1%—30%
23
2.1.3
10.1%—20%
16
2.1.4
5.1%—10%
10
2.1.5
2%—5%
5
2.2
有持证导游、景区讲解员
20
2.2.1
有持证导游25人以上、景区讲解员200人以上
20
2.2.2
有持证导游20人以上、景区讲解员150人以上
15
2.2.3
有持证导游15人以上、景区讲解员100人以上
10
2.2.4
有持证导游10人以上、景区讲解员50人以上
5
2.3
有接待游客吃住的民居旅馆、乡村酒店或农家乐旅游经营户数量
30
2.3.1
51家以上
30
2.3.2
41—50家
25
2.3.3
31—40家
20
2.3.4
21—30家
15
2.3.5
11—20家
10
2.3.6
10家以下
5
序号
内容
最高得分
分档得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2.4
有以自然村为单位的乡村旅游点(每个得5分,4个以上得20分)
20
2.5
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农民或城区居民增加收入
30
2.5.1
年人均增收1001元以上
30
2.5.2
年人均增收801—1000元
25
2.5.3
年人均增收601—800元
20
2.5.4
年人均增收401—600元
15
2.5.5
年人均增收201—400元
10
2.5.6
年人均增收50—200元
5
2.6
有生产或经营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厂家、家庭作坊、商店(厂家每家3分、作坊或商店每家2分)
10
2.7
县城、乡镇有地方或民族特色并吸引游客购物的小商品市场已具有一定规模、整洁有序
10
2.8
特色旅游村镇:
评上中国旅游名镇名村的得8分,评上广西旅游名镇名村的得4分,最高得10分。
10
3
旅游产业规模(160分)
3.1
有国家5A级景区1家得30分,有4A级景区1家得10分、有3A级景区1家得5分、有2A级以下景区1家得3分,最高得50分。
如果A级景区同时评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50
3.2
有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家得10分,有全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家得5分,最高20分。
如果示范点同时评上A级景区称号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0
3.3
有五星级饭店1家得20分,有四星级饭店1家得15分,有三星级饭店1家得10分,有二星级饭店1家得5分,有一星级饭店1家得3分,最高得40分。
40
3.4
有旅行社1家得5分,其中有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1家得15分。
最高得30分。
30
3.5
有旅游车船企业1家得5分,最高得20分。
20
4
旅游公共服务(120分)
4.1
旅游交通
40
4.1.1
境内或距城区100公里以内有民用机场
5
4.1.2
境内或距城区30公里以内有客运火车站
5
4.1.3
距城区60公里以内有高速公路进出口
5
4.1.4
境内有观光客运码头或开航内河星级游船
5
4.1.5
城区、中心镇通往主要景区有二级以上公路
5
4.1.6
有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车或公共汽车
5
4.1.7
有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清洁卫生,规范服务,按照里程表计价,不拒载,不欺诈
5
4.1.8
有自驾车旅游营地并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为自驾车旅游提供便利
5
4.2
旅游厕所
30
4.2.1
主要街区的厕所数量充足、位置合理、清洁卫生
9
4.2.2
通往旅游景区路上及旅游餐饮、购物等场所设立的公用厕所数量和布局合理,清洁卫生。
9
4.2.3
旅游厕所有残疾人专用厕位
5
4.2.4
以上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清晰
7
4.3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30
4.3.1
在主要街区设立具有旅游咨询、预订、受理游客投诉等服务功能的游客服务中心
15
4.3.2
在旅行社、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厅、旅游购物场所公布本地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
5
4.3.3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市民广场、星级饭店门口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免费给游客和当地居民提供旅游信息资料
10
4.4
旅游标识及语言环境
20
4.4.1
交通集散地以及旅游饭店、餐厅、娱乐和购物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
4.4.2
旅游景区有中外文对照的引导标识(景区介绍牌、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游览线路中的导游全景图等)
5
4.4.3
城区通往景区的道路设有中外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旅游标识牌
5
4.4.4
旅游服务场所有能用主要客源国语言会话的服务人员
5
5
旅游宣传促销(100分)
5.1
每年举办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得分依次为20、15、10、5分)
20
5.2
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主办的旅游交易会、展销会、旅游大篷车等宣传活动(1次5分,2次以上10分)
10
5.3
设立旅游网站宣传本地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线路(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游、民俗风情游、长寿养生游、温泉疗养游、探险旅游、农业观光游、工业旅游、边境旅游等)并取得良好效益(每条得3分,最高20分)
20
5.4
根据地方特色和旅游资源产品优势及客源市场需求,明确本县(市)旅游形象主题定位
10
5.5
有根据旅游形象主题和目标客源市场制作的宣传资料,并在全国全区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10
5.6
每年到客源地举办有较大影响的旅游推介活动(1次7分,2次以上15分)
15
5.7
邀请区内外媒体记者和旅行商到本县(市)考察旅游景点线路(1次7分,2次以上15分)
15
6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00分)
6.1
县委政府对旅游产业的定位、部署、机构、决议、规划、政策
50
6.1.1
党委政府对旅游业作出明确且重要定位
8
6.1.2
县(市)政府每年就旅游业发展有专题部署
8
6.1.3
建立旅游业发展领导机构并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问题
9
6.1.4
县(市)人大政协重视旅游业并定期听汇报作决议
8
6.1.5
旅游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有效实施
8
6.1.6
政府制订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奖励政策
9
6.2
旅游业发展专项经费
30
6.2.1
县(市)政府对旅游发展每年有专项资金投入801万元以上
30
6.2.2
县(市)政府对旅游发展有专项资金投入501万元—800万元
26
6.2.3
县(市)政府对旅游发展有专项资金投入301万元—500万元
20
6.2.4
县(市)政府对旅游发展有专项资金投入101万元—300万元
15
6.2.5
县(市)政府对旅游发展有专项资金投入30万元—101万元
10
6.3
旅游管理机构健全、相关部门协助
20
6.3.1
有编委批准职能明确的旅游局和质监所,人员充足
5
6.3.2
与旅游相关的部门推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5
6.3.3
旅游局参与旅游投资项目的评审、立项、规划等,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
5
6.3.4
已建立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并实施,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
5
7
旅游行业管理与游客满意度(110分)
7.1
旅游局、质监所及相关部门执法
40
7.1.1
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健全,建立假日旅游安全协调机制,坚持旅游黄金周值班监督检查
10
7.1.2
有旅游质监所或旅游执法大队并开展工作
10
7.1.3
旅游局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旅游执法工作机制,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定期联合检查,效果明显
10
7.1.4
大力贯彻实施各项国家旅游标准和相关标准及地方旅游标准
10
7.2
游客满意度
50
7.2.1
问卷调查游客满意率98.1%以上
50
7.2.2
问卷调查游客满意率95.1—98%
40
7.2.3
问卷调查游客满意率90.1—95%
30
7.2.4
问卷调查游客满意率80%—90%(低于80%,不得分)
20
7.3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20
7.3.1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有机构、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旅游行业(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车船公司等)荣获单位或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旅游及相关经营单位获得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地市级每项4分,县级每项2分,最高15分)
15
7.3.2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县居民中持续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有规范居民基本行为的文明守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