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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管理制度.doc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 3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10

3.中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议事规则(试行) 16

第二部分综合管理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21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部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29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38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理信访事项实施办法(试行) 42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部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

分工暂行办法 47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部会议管理制度 50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53

第三部分外事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57

第四部分计划发展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67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71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综合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74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76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79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84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88

第五部分人力资源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 91

2.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部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 95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97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毕业生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试行) 102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部借用、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105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员招聘、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108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暂行办法 112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命名规定 114

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117

10.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3年度统计报表制度 120

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123

12.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128

13.电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130

14.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33

第六部分财务产权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资产(生产)经营考核暂行办法 139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142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分支机构财务及会计核算管理暂行规定 149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分支机构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154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前期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56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160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章程(试行) 169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181

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199

10.关于印发内部核算单位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392

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399

1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网络银行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401

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08

第七部分安全生产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415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21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27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 438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442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446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458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519

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521

10.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523

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型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528

1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533

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536

第八部分工程建设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551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558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565

第九部分科技环保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571

第十部分燃料、物资及多经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试行) 579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592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多种经营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600

第十一部分监察审计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行政监察管理办法 605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试行) 613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标准(试行) 621

4.中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627

5.中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纪律检查工作管理制度 635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实施细则 643

第十二部分政治工作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655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61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试行) 666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672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677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679

第一部分

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

国电集团公司;英文全称:

ChinaGuodianCorporation,简称:

ChinaGuodian,缩写:

GD。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第四条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第六条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

(二)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业务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五)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六)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

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拟订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五)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六)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集团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

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

(七)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

(八)拟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拟定集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

(九)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

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向导,依法自主经营。

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

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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