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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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办发[]43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月2日

 

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管理工作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决定从7月2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创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塑造三亚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三亚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时云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 琦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

       副市长

           陈 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志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少山   市公安局局长

           丁广强   市交通局局长

           蔡仁武   三亚工商局局长

           曾清泉   市规划局局长

           欧桂芳   市建设局局长

           蔡尔驳市 城管局局长

           苏云市   环保局局长

           邓化义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简秋雄   三亚晨报社总编辑

           陈小亚   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   河西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梁明鑫(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主任:

薄克存(市公安局交普支队支队长、政委)、李芳珍(市城管局副局长)、张羽飞(市交通局副局长)、罗志民(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整治的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以及实施情况的收集和评价工作。

三、工作目标

    经过全面整治道路交通环境,逐步建立多单位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交通环境的运行机制。

经过整治道路交通环境达到以下管理目标:

   

(一)三亚市城区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安全有序运行;

   

(二)解放路、榆亚大道、滨海路、东西河两岸三路等路,车辆停放做到“三归”,即归点、归线、归场停放,秩序井然;

   (三)解放路、新风路、东西河两岸三路无摆摊设点、堆放物资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现象。

摆卖物品归店经营,管理有序;

   (四)解放路两旁的商店门前设置的广告招牌,无占道现象;

   (五)基本杜绝报废车、拼装车、假牌假证和套牌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

   (六)取缔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使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七)市区客运中巴车归点归站停车,运行秩序良好;

   (八)基本解决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和使用远光灯的问题;

   (九)基本解决排污不达标的柴油中巴车、无牌中巴车人市运营的问题;

   (十)健全、完善解放路及市区主要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及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工作;

   (十一)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法规宣传普及率达到so%以上;

   (十二)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违章行为得到解决,无乱挖掘道路的现象发生;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各交叉路口的渠化交通组织。

四、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

   

(二)机动车违章掉头、转弯;

   (三)客运中巴车运行和停放秩序;

   (四)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五)货运三轮车、自行车运行秩序;

   (六)报废车、无牌无证车;

   (七)违章人市的柴油中巴车和无牌、无营运资格的中巴车;

   (八)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远光灯;

   (九)乱挖掘道路及占道经营行为;

   (十)商店门前广告招牌设置;

   (十一)中、长途客运车在城区道路上停车上落客;

   (十二)不按标志停车,闯红灯。

五、整治的路段解放路、东西河各路、新风路、胜利路、滨海路。

整治工作以解放路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整治解放路辐射到市区其它道路。

六、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从7月2日至12月15日止。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5日;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宜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大造整治声势,找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出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

明确整治目标。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11月30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此次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以及当前本单位在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治责任、目标、任务,协同协管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开展整治行动,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在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从各参与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道路交通环境整治检查验收小组,按各单位的任务和

要求及达到的整治目标,逐项对照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参与单位,达标单位予以表彰,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七、主要贵任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各参与整治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方针,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整治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分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整治责任:

   1、客运中巴车强行超车抢客、乱停乱放;

   2、柴油中巴车违章人市;

   3、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车辆停放秩序;

   4、人行道、沿街单位、商店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5、无牌无证车;

   6、原行政号牌报废车;

   7、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和使用远光灯;

   8、货运人力三轮车整治;

   9、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摆摊设点、堆物占道;

   10、自行车、行人秩序整治;

   11、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12、中、长途客运车在城区道路上停车上落客的整治;

   1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

   14、沿街单位、商店门前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

   15、交通噪音整治和柴油客运中巴车尾气超标治理。

(二)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整治责任:

   1、无牌无证客运车非法营运;

   2、非法营运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整治;

   3、原营运号牌报废车;

   4、客运车车容车貌的整治。

(三)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整治责任:

   1、人行道、沿街单位和商店门前摆摊设点、堆物占道、乱搭乱建;

   2、规范和监督户主落实“门前三包”。

(四)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整治责任:

   1、设置广告招牌影响市容和交通;

   2、集市贸易市场的秩序整治。

(五)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整治责任:

   1、挖掘人行道;

   2、施工路段占道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3、施工车辆无序运行;

   4、道路建设、改造完善,规划设计规范、合理。

(六)责任单位:

河东区、河西区、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牵头单位:

河东区、河西区。

整治责任:

   1、区域范围内、街巷乱搭乱建房屋(棚);

   2、乱贴乱挂乱堆放杂物,乱摆摊设点;

   3、街巷道路车辆乱停乱放;

   4、街巷道路设置、规划统一的车辆停放泊位。

(七)责任单位:

所有参与整治的单位。

整治责任:

   1、悬挂整治行动宣传横幅;

   2、宣传知晓率(含牵头单位、工作对象)人数达80%以上;

   3、市民及流动人口遵章率达80%以上;4、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

七、措施要求

   

(一)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治任务、目标、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整治责任的责任制。

做到整治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清,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整治成效显著。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广告、横幅等多种形式深人宣传,发动各机关单位、军替部队、宾馆酒店、居民群众参与整治行动。

   (三)各参与单位必须服从整治工作的大局,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依法从严整治。

   (四)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准拘私枉法、不准为违章者说情或代办违章处罚事宜,违者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五)各参与单位的责任人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认真检查本单位内部参战部门整治措施、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整治效果,促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六)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及整治工作重点、目标,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完善目标管理办法。

   (七)参与单位整治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每周五上午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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