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作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测练习58参考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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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作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测练习58参考含答案
题目: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选项A:
独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
选项B:
独立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选项C: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选项D:
独立实行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
答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题目:
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项A:
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选项B:
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选项C:
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选项D: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答案: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题目: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选项A: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国家、政府应该根据其个人意愿安排工作
选项B:
为方便照顾残疾人,应该统一、集中安排他们的工作
选项C: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选项D: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答案: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题目: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选项A: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选项B:
传染病歧视
选项C:
行为障碍歧视
选项D:
视听障碍歧视
答案: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题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
选项A:
年度审验
选项B:
季度审验
选项C:
2年一次审验
选项D:
免检免验
答案:
年度审验
题目:
从教育目的的角度来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其特点是()
选项A:
专业性
选项B:
实践性
选项C:
针对性
选项D:
基础性
答案:
基础性
题目:
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
选项A:
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选项B:
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选项C:
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选项D: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答案: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题目:
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选项A: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选项B:
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选项C: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选项D: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答案: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题目:
下列属于政府保障劳动就业应履行的职责有()
选项A:
保障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
选项B:
保障下岗人员的自主创业权利
选项C:
保障未成年人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
选项D:
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
答案:
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保障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
题目: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就业的方针有()
选项A:
政府统一安排就业
选项B:
劳动者自主择业
选项C:
政府促进就业
选项D:
市场调节就业
答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题目: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项A:
特别扶助残疾人就业
选项B: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选项C:
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
选项D:
就业援助服务
答案: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服务,特别扶助残疾人就业,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
题目:
与《劳动法》相比,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就业促进法》新增的就业歧视类型的有()
选项A:
宗教信仰歧视
选项B:
健康歧视
选项C:
户籍歧视
选项D:
民族歧视
答案:
健康歧视,户籍歧视
题目:
下列关于就业歧视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A: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能从事特定工作
选项B: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选项C:
用人单位录用女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选项D:
残疾人只能在特定的地点从事社会劳动
答案:
用人单位录用女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能从事特定工作,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题目:
下列选项中关于职业中介机构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选项B: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选项C:
职业中介实行登记制度,满足法定条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开办
选项D: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答案: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题目: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选项A: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选项B: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选项C: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项D: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答案: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题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中介机构禁止的行为有()
选项A:
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选项B: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选项C:
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选项D: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答案:
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题目: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选项A: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选项B: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选项C: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选项D: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答案: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题目:
下列有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A:
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选项B:
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选项C: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服务收费
选项D:
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
答案:
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服务收费,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题目:
公共就业服务包括()
选项A:
就业训练
选项B:
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选项C:
职业介绍
选项D:
职业指导
答案: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题目:
通过与普通教育的比较,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特征有()
选项A:
专业性
选项B:
针对性
选项C:
系统性
选项D:
实践性
答案:
针对性,系统性,专业性,实践性
题目:
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
选项A:
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选项B: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选项C:
学校教育和培训
选项D:
学徒培训
答案:
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题目:
根据法律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有()
选项A: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选项B:
有相应的经费
选项C:
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选项D:
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答案: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
题目:
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的职业资格评价方式有()
选项A:
资格考试
选项B:
专家评定
选项C:
学历认定
选项D:
职业技能鉴定
答案:
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
题目:
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条款之一是:
“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
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
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
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
“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请用《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
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题目:
董某1997年10月出生,2011年3月因故辍学。
经某职业介绍所的介绍,董某于2011年7月到某市张某开的一家餐馆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董某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2年4月,董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使董某肢体残缺。
董某的家人要求餐馆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
董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是否应当支付董某的医药费?
(2)为董某介绍工作的某职业介绍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
(1)董某在进入张某的餐馆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周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董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2)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某职业介绍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