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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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介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介休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问题》,在总结我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认真总结过去培训工作的经验,全面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效果等方面努力开创新局面,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我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市教师教育网络建设目标:
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整合教师教育资源,继续建设好以教师进修校为骨干,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全市教师培训网络体系,研究和实践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沟通,共建共享优质教师培训的资源,提高教师的质量和效益。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目标:
充分发挥全市教师培训网络的作用,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
全市培训市级骨干教师500人,各学校培训骨干教师1500人。
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促进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至2008年每个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显著提高。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培训目标:
以教师培训网络体系为依托,鼓励和支持全市4258名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
争取到2008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0%;高中教师学历达标达到90%,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占一定比例。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
介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其中男教师为55周岁以下,女教师为50周岁以下。
四、继续教育任务和要求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
1、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培训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
培训要求:
按照《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方案》的要求,2004-2008年五年间,每一位教师要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公共课程84课时(必修课程68课时、选修课程16课时),学科专业课程100课时(必修课程72课时,选修课程28课时),校本课程70课时。
新技术是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重点之一,每一名教师五年内接受不得少于50学时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参加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培训等非学历培训的教师,其培训学时记入教师全员培训课时;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同期其它形式的相同内容的培训。
培训内容:
全员岗位培训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
其中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不少于70%,地方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控制在30%以内。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显著提高。
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进一步深化。
初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教师队伍。
2、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
0-1年教龄的新教师。
培训要求:
所有新任中小学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教师任职学校安排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
新教师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
不合格者不予转正,并延长一年试用期。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熟悉教育法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培训内容:
教育政策法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现代教育思想:
教师教育机智;以及教材教法分析,教学基本功,班主任工作等,非师范类毕业生增加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
3、承担新课程起始年级教师
培训对象:
新课程起始年级教师。
培训要求:
对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担任新课程的教师,在熟悉新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边实验,边总结,边提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训内容:
新课程通识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培训。
4、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教师。
(2)教研室、教育局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要求:
在上一轮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按教育部下达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和培训、考试与认证体系,组织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使全市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可在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中进行,记入全员培训学时),使教师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已经取得初级以上合格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新一轮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接受国家级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上一轮教师培训中尚未接受信息技术培训的教师,应进行补课,并通过教育技术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补发信息技术证书。
利用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项目,提高我市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质量与效益。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广大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知识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等,并熟练地应用于课堂教学中。
培训内容: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规定的相关内容。
5、培训者培训
培训对象:
教师进修校的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培训要求:
所有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都要参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
培训目的:
(1)使教师进修校有关师资培训的管理人员,进一步加深邓小平理论的理解和应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提高教育管理能力,深入中小学教育实际,熟悉和掌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提高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
(2)使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提高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现代教育理念,补充、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深入了解中小学实际,提高学科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相结合,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培训内容:
新课程通识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培训,以及非学历培训课程体系。
6、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
按骨干教师条件要求,选拔的市级骨干教师。
培训要求:
骨干教师培训要从“经验型”“模仿型”转向“研究型”“创新型”。
要坚持集中培训、远程学习和分散在岗自学与研修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新课程教学中起带头和辐射作用的骨干力量。
培训内容:
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专题,教育思想研究,案例教学,探究研讨。
教师论坛,课题研究,新课程深化与反思,新课程推进中的问题与反思,多媒体制作与教学资源应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实践等。
(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培训对象:
已取得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
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函授学习、网络学习、电大学习、业余学习、脱产学习、研究生学习等。
培训目的:
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使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
五、继续教育的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是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与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继续教育形式。
集中培训是由教育局下达培训计划,介休市进修校组织实施培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五年累积不少于240学时。
本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中小学教师采取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师除参加校本培训外,还要参加教师进修校组织的集中培训。
六、教师进修校的任务
负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培训,引导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配合介休市教育局做好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成为广大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工作站、教学点和辅导站;为广大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成为广大教师心向往之的“教师之家”。
教师进修校要按上级规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市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
七、继续教育的管理
教师进修校负责管理全市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协调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审核批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基地,确定各培训基地所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资格。
对管理不善,教学效果差的培训基地,有权撤消。
4、负责初中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印。
5、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继续教育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选拔推荐国家级、省市级骨干教师,组织培训市级骨干教师。
7、制定继续教育的考试和考核办法。
(二)教研室、电教馆协助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监督、检查培训单位是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确定继续教育地方课程的开设。
2、制定各项评估标准、细则(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
3、考察承担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师能否胜任本专业课程的教学。
4、指导校本培训和集中培训的教学工作。
5、配合教育局做好继续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和培训基地的审核评估工作。
(三)教师进修校负责管理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学校质量评估内容及校长的任期目标责任中。
3、督促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检查、评估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4、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选拔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组织培训市级骨干教师。
6、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
7、教研室、电教站配合教师进修校做好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
8、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学籍,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由市教育局验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9、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建设,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搞好校本培训,发挥师资培训重要阵地的作用。
校长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各中小学校要把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每年制定出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强化培训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对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力争使本校教师在本周期内完成学历达标任务和学历提高任务,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积极推进和利用“天网”“地网”“人网”等教育资源,构建“三网”结合的教师学习平台,到2008年形成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网络。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各学校每年要将校本培训方案上报教育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师进修校要加强检查评估,对组织管理到位,完成培训计划的学校,经评估核实,可将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时按一定比例析算学分,记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八、继续教育的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市教育局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之中。
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奖励学校的主要依据。
评估检查内容包括:
当地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效益、课程目标、体系和内容,以及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效果等。
教育局统一部署,并由教师进修校负责实施教师培训,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和乱办证、乱收费。
2、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
教育局要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
继续实行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登记制度。
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育局审核验印,高中教师(含职业高中教师)由教育厅审核验印,培训院校负责颁发。
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教师进修校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擅自中断培训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职务评聘或晋级,直至不得聘用。
3、加强继续教育理论研究
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研究、教学专题研究。
市教育局将举办继续教育理论研讨会。
4、保证继续教育经费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
同级财政拨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经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从财政单列经费,确保教师继续教育。
中小学校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
凡参加集中培训的其他费用也尽可能地给予适当补贴。
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以教师个人负担经费为主。
新课程师资培训所需经费应从办公费用中予以保证。
5、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教师进修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要求,加快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使之成为我市教育、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中心。
(2)教师培训要树立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的观念,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培训,引导教师从经验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3)要根据教师实际需要开展培训。
培训之前,可通过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学员意见,在了解学员需求的基础上确立所开设的课程,实现教师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避免任何形式的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培训活动。
(4)教师培训要体现开放性、民主性、参与性,有效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开展培训。
要改变“我讲你听”的传统培训方法,充分挖掘学员的经验和潜力,丰富教学内容,调动他们的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
(5)要继续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教师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符合广大教师提高的需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6)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校本研修,加强校本研修的研究和指导,为校本研修创造条件和提供资源,不断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效益,指导各中小学的校本研修,总结和推广校本研修经验。
(7)要加快教师培训的信息化步伐,加强信息化环境、培训网络和培训队伍建设。
(8)重视教师培训的全程评价,通过评价,保证教师培训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