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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

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简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选调博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65名。

2、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725名。

3、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人数为145名。

4、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100名。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2012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受“985”和“211工程”限制)。

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两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目前仍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截止2012年7月3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截止2012年2月20日应在服务地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均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2年2月2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2012年2月20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2年2月2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2年2月20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

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选调到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小河区、乌当区、筑城地区的须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自愿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获C类证书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3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放宽条件地区(指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小河区、乌当区、筑城地区以外地区)基层检察院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

3、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

服务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加分最高可加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6、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2年2月20日9:

00至2月24日17:

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

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截止2012年2月24日17:

00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包括照片)。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照片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职位要求涉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2、缴纳报名考务费。

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20日9:

00至2月26日17:

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2年2月25日17:

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3月16日9:

00至3月22日16:

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

2012年3月24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

00—16:

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加分审查时间:

2012年3月25日9:

00—17:

00

加分审查地点:

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并经省“引导办”、“项目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

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各市(州)组织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

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省内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由省引导办、项目办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省外高等院校学生资格审查时,可将有关材料先行传真至资格审查处参加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材料原件。

未能在面试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察及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本市(州)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确定最终选调对象。

(七)选调去向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推荐担任副乡(镇)长。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选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分配。

(八)初任培训

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报到

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

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四、相关要求

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两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也不得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在贵州工作不满五年的,不得调往省外;工作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549(传真)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6992245(传真)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6697707(传真)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0851)5837318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0851)657136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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