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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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宣钢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编号:
XGGLC-QG-Ⅱ-42
版次/修订号:
4/0
主责部门:
企业管理处
1目的
为规范事故、事件管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一般事故和事件的管理。
特大、重大、较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非正常的情况。
3.2事故:
指在企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等事件。
3.3险肇事故:
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即有可能造成事故、但因偶然性因素并未产生损失后果,但如果该情况重复发生,不排除造成事故的可能。
3.4迟报:
指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3.5漏报:
指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部分内容遗漏未报。
3.6谎报: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或部分内容。
3.7瞒报:
指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3.8系统停机:
指单台套设备系统停机。
3.9停产:
指单台套设备系统停产。
3.10“四不放过”:
事故、事件的原因未分析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引用文件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3号)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规则》(集团字(2010)29号)
《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宣钢人发〔2013〕85号)
5职责
5.1企业管理处
5.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程序。
5.1.2负责工作事故的管理。
5.1.3负责对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1.4负责落实处级助理以上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
5.2生产计划处
5.2.1负责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登记。
5.2.2负责各类事故停产时间统计,提供事故损失依据。
5.2.3负责生产事故的管理。
5.2.4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的管理。
5.3技术中心负责工艺事故、质量事故的管理,出厂产品质量异议赔偿管理。
5.4安全处负责职业病、伤亡事故、事件的管理,因其它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火灾事故除外),由安全处牵头处理。
5.5机动处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提供设备、备件、能源损失依据。
5.6计检中心(自动化公司)
5.6.1负责事故事件管理系统信息化支撑与服务。
5.6.2负责计量、自动化、信息化和1KV以下低压电器设备事故管理。
5.7能源环保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参与造成能源浪费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8保卫处负责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管理。
5.9公司办公室负责泄密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管理。
5.10规划发展处负责技改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协调管理。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5.11财务处负责核定停减产损失,监督落实对供应商的处罚。
5.12人力资源部落实或监督落实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5.13公司工会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
5.14监察处负责监督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事故分类。
事故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质量事故,电气自动化、计量、信息化设备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工作事故,泄密事故及其它事故等。
6.1.1生产事故:
是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各类规章制度导致的生产中断的事件。
6.1.2设备事故:
指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的零件、构件失效使生产突然中断,或由于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动力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的事件。
6.1.3工艺事故:
在生产线不停机的前提下,因各种原因导致技术经济指标偏离或效能降低或造成损失达到规定界限的事件。
6.1.4质量事故:
指产品在成分、性能、尺寸、表面等方面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事件以及产品未达到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用户提出经济赔偿的事件。
6.1.5电气自动化、计量、信息化设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气自动化系统、计量系统、信息化系统设备原因,致使生产、计量、信息化网络中断的事件。
6.1.6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工业中毒事件。
6.1.7火灾事故:
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事件。
6.1.8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6.1.9环境污染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6.1.10自然灾害事故:
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灾害事件。
6.1.11工作事故:
是指管理岗位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规定或未尽岗位职责,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
6.1.12泄密事故:
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宣钢公司保密制度,使国家秘密、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的事件。
6.1.13其它事故:
指除上述事故外的其它事件。
6.1.14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类事故,按照事故性质、类别等,由规划发展处、机动处等工程归口主管部门报告给事故主管部门,纳入专业事故进行管理。
6.2事故管理
6.2.1公司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制订有关事故、事件管理的作业文件,规定事故处理时限要求,由企业管理处、监察处、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会审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
6.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职责牵头组织相应的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将四级以上事故在事故事件管理系统发布。
施工过程造成的事故,由工程主管部门协助事故主管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6.2.3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厂要建立事故分级电子档案,对各类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勘察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在事故事件管理系统发布实现之前,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1),对事故、事件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报企业管理处。
6.3事故分级
6.3.1根据后果的轻重不同,一般事故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即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
6.3.2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本专业性质及国家、政府相关要求、停产时间及损失数额,并对照本文件事故等级规定,在作业文件中明确事故等级标准。
6.4事故报告
6.4.1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科(调度室)、各部门办公室为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6.4.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有现场应急处置要求的,在各类事故管理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4.3发生各级事故,均应采用电话等快速方法进行快报,各级的报告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
6.4.4事故快报:
最先发现人向所在单位的调度室(办公室)报告,所在单位调度室(办公室)向本单位归口部门、有关领导、公司生产计划处调度室报告,公司生产计划处调度室向公司归口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6.4.5详细报告:
由公司归口部门在事故调查、分析后提交文字的事故报告。
报告时限、内容、格式等要求,在各类事故管理具体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4.6需要向集团、政府报告的,有关要求在各类事故管理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4.7发生事故后难以即时准确判断事故级别的,按可能的高级别报告。
6.4.8各类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格式内容要求在专业事故管理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5事故分析及处理
6.5.1事故发生后,尚不能明确事故类别时,由生产计划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6.5.1.1经调查、分析,可以明确归于一类的,由该类事故主管部门接续调查、分析、处理,落实责任,并按本专业管理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6.5.1.2经调查、分析,可以归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的,按损失合计、处理从重原则,由处理最重的事故类别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事故类别主管部门参加,接续调查、分析,按处理最重的事故类别处理,落实责任,并按本专业管理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6.5.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该类事故主管部门,按照事故等级,提出对公司相关各单位及人员的考核意见。
6.5.2各类、各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采取事故通报、组织学习等方式对广大职工进行教育,制订并落实纠正措施,按举一反三原则制订并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6.5.3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内容在专业事故管理作业文件予以规定。
6.5.4事故处理分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其他等处理方式,各种处理方式可单用或并用。
6.5.5对事故指标的考核列入经济责任制执行,企业管理部制定公司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各职能部门制定专业管理考核办法。
6.5.6涉及政府罚款和赔偿客户损失的,在各专业事故管理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5.7每起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
6.5.7.1各类、各级事故只针对责任人、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对与事故无关人员不得涉及。
6.5.7.2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应区别处理,对车间级主管领导、车间级主要领导、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级单位职能科室具体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级单位职能科室领导、二级单位主管领导、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职能部门具体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职能部门领导应区别处理。
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具体在专业事故管理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5.8每起事故对专业管理部门各级责任人员的处罚
伤亡、火灾、环境污染事故
生产、设备、工艺、质量、电气自动化、计量、信息化交通、工作事故
事故损失
考核专业管理部门责任人员
处罚
奖金总额比例
一级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告诫留用、降职(撤职)、记大过
100%
二级
一级以上
直接损失100万元或间接损失1000万元
记过、警告
50%
三级
二级
通报批评
20%
四级
三级
10%
6.5.9对供应商的处罚
规划发展处、机动处等工程归口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罚意见。
其中经济处罚部分同时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具体落实。
6.5.10其它处罚
对于事故损失较大、情节严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5.11须从重处理的情形:
重复性事故;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不配合事故调查;作伪证;事故发生后,不积极进行应急处置,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由于严重违章、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其它情形(在专业事故管理的作业文件中予以规定)。
6.6事故预防
6.6.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专业管理部门分别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四级事故本单位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以吸取教训。
6.6.2对发现事故征兆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报告险肇事故、举报事故的,均给予表彰和奖励。
6.6.3险肇事故比照事故进行处理。
7支持性文件
《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工艺、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出厂产品质量异议管理办法》
《电气自动化、计量、信息化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泄密事故管理办法》
《工作事故管理办法》
8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事故事件管理台帐
XGQEOJL-QG-8.3-01
各单位、部门
长期
9流程
9.1事故报告流程(见附件2)
9.2事故管理流程(见附件3)
10附则
10.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2本文件传达到公司全员级。
10.3本文件由企业管理处负责跟踪、完善。
10.4起草人:
企业管理处卢文宣
10.5初审人:
孙风江
10.6会签人(管理者代表):
底根顺
10.7审核人:
张丙生
10.8批准人:
迟桂友
附件1:
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单位:
编号:
XGQEOJL-QG-8.3-01
序号
事故
简况
事故发
生时间
责任单位
事故类别
事故
等级
考核
情况
归口
部门
是否分析
并形成报告
审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
附件2:
事故报告流程图
附件3:
事故事件管理流程
附:
更改状态一览表
更改状态一览表
序
号
版
本
号
更
改
号
更改
章节号
更改
内容
修改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生效
日期
1
4
0
卢文宣
2013.6.27
张丙生
2013.6.28
迟桂友
2013.6.28
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