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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备案用管理制度全

叉车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一般安全要求 

1.1运货前,应检查货叉,如有松脱穿破等问题,应及时报修理。

 

1.2叉车行走时不得载人。

 

1.3在通道或消防器材前,不得长时间停车或堆码货物。

 

1.4保持手部干燥,穿适当的鞋,如手潮湿在把持方向盘时会不稳,鞋底太滑容易使脚部滑离离合器或脚刹车。

 

1.5禁止用明火检查内燃机叉车。

 

1.6清楚地了解叉车的负荷极限、叉车本身重量及货叉的载重量。

 

1.7了解工作地点的高、宽度限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1.8任何人不得在升高的货叉下站立或在货叉下行走。

 

1.9除非装上适当的附件,否则不得用叉车推动或拖拉另一台叉车。

 

1.10为柴油叉车加油时应熄灭发动机,小心以免燃油溅出或从油箱溢出,加油处应远离堆放货物、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明火的地方。

 

1.11停车时,拉近手动刹车,换挡杆推向空挡。

拉停车按钮将发动机熄火,再将钥匙转到关闭位置,切断电源。

 

1.12离开叉车时要将车上各种电钮关闭。

 

2、驾驶时的安全 

2.1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

 

2.2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2.3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驾驶经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2.4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引起货物跌落。

 

2.5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2.6切勿突然刹车,以免引起货件倒塌。

 

2.7叉车需通过桥板时,应先检查桥板是否稳固。

2.8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2.9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2.10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但时速最高不超过5公里/小时,转弯或通过路口时不超过3公里/小时。

 

2.11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在通过十字路口前,应先鸣喇叭 2.12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

 

2.13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

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14路面潮湿或有油污小心。

 

2.15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人。

 

3、货物装卸的安全 

3.1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3.2叉货物时,叉车对正货物,放下货叉,车头微向前倾,慢慢把车子驶前。

将货叉伸进货物底部,以利无阻为准。

 

3.3调整货叉位置,使货物处于平衡状态,尽量使货叉接近货物的最外边,两个货叉处在货物中部,货物可稳定。

 

3.4卸货时,在指定位置把车停下,将货物平稳地放到地面,把货叉向前倾,叉车退后,当货叉卸下货物后,先将货叉稍为升高,再将叉车驶离。

 

3.5严禁在车尾以人或擅自加上平衡质量增加叉车的起重量。

 

3.6降落货物时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车受震,使货物掉落。

叉车操作人员守则

1、司机在驾驶叉车时应扣紧安全带。

2、切勿超载,若不按照提升重量表上的额定载荷量载货,可能导致翻车。

3、运载时,必须使用托盘,并确认托盘上的货物是否摆放整齐,若货物摆放不稳,便很容易翻倒落下,导致他人受伤。

4、注意叉车四周安全状况,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

5、当托运大件货物时,至使视线受阻,请倒车行驶或请人引导。

6、在转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先停下叉车观察。

7、行驶时,必须留意各方向的路面情况。

必须小心叉车附近人员,并确定他们是否留意到您的存在,方可继续行驶。

8、转弯前,必须确认车后有足够的摆幅及并无障碍物。

行驶中的急转弯,会导致叉车的倾覆并造成严重事故。

应降低行驶速度,转弯小心。

9、注意叉车的门架,护顶架与天花板,入口上部的横梁之间的空间。

并确认有足够高度和宽度确保叉车通过。

10、勿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货物。

11、严禁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请勿以搭载人员来代替平衡重。

12、切勿在斜坡上作斜角行驶,转弯,装卸货物。

13、在卡车上装卸货物时,务必确认卡车的手刹是否拉好,在车轮垫上木块,防止卡车移动。

14、当货叉在高提升状态下,禁止行驶。

在货叉高提升状态下行使,会造成不稳定乃至翻车。

15、切勿在提升货物或货叉下站立,经过。

请确认与路边或平台边沿保持距离。

16、当叉车载荷上,下坡时,应小心行驶。

切勿在斜坡上作斜角行驶,转弯,装卸货物。

17、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

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台外。

18、当装卸货物时,应慢慢的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

在升降操作时,请勿突然降落或停止。

19、切勿使用损坏了的托盘。

必须先确认托盘或垫台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

20、其它操作细节请看阅操作说明,在运输超大物品、危险物品时,请看阅专用操作说明。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禁酒后驾驶。

二、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三、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四、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超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五、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六、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

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七、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八、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九、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行驶时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叉车常规检查制度

1、 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 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4、 动力安装、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5、 润滑油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6、 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7、 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8、 以上项目为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 

叉车维修保养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厂内叉车的机动性、灵活性、安全性,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保障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叉车的维修、保养。

 

2.职责:

 

2.1经相关部门培训并持有叉车驾驶证的人员方可驾驶叉车。

 

2.2叉车驾驶员应了解叉车的型号、性能、状态,并熟记《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培训内容及《叉车操作手册》。

 

2.3叉车要规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技术保养。

 

2.4安全科负责公司叉车驾驶证存放,并通知安排驾驶证年审。

 

2.5司机负责相应的叉车维修记录的保存。

 

2.6后勤部负责叉车的年审安排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3.维护保养 

3.1日常维护保养主要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件状态为主。

每班工作前,由叉车驾驶员进行,检查项目根据叉车种类决定,并填写《叉车维护保养记录表》。

  

3.2 全车各部位吹尘、清洁,重点是全车马达、电控线路板、发电机、空气格、水箱热片、散热器的外表面的除尘。

 

3.3电池充电,放电深度达80%时需立即充电。

 

3.4检查电池是否需要加蒸馏水,充电后,如水位不够,需加水。

 

3.5检查水箱是否要加水,天冷必须加防冻液。

 

3.6起动前,检查发动机机油位。

 

3.7全车润滑,包括链条、门架、黄油嘴。

 

3.8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

  

3.9检查电线(缆)及插头是否破损 。

 

3.10灯光信号、喇叭、倒后镜是否正常无损。

  

3.11检查是否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感觉。

 

3.12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包括油喉、液压泵、液压阀、齿轮箱、刹车总分泵等。

 

3.13检查是否有任何螺丝、固定架等松动(松脱)现象。

3.14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

3.15检查仪表盘有无异常显示。

 

3.16定期更换空气滤清器,冷却水等 

3.17低温季节(在0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或加注防冻液。

 

3.18叉车在检查或保养中发现异常问题须维修的,,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等费用产生的,填写《叉车维修申请单》,由各领导签字后执行。

 

3.19维修保养前,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规范操作。

 

4.其它注意事项:

 

4.1。

电瓶在储存或充电时务必在通风良好处,但不要在抽风口处,避免酸雾造成腐蚀。

 

4.2电瓶液内含腐蚀性液体,有可能引起严重灼伤,须避免接触皮肤、眼睛或衣服。

若不幸发生意外,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速就医。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由安全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叉车定期报检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厂内叉车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管理人员应制定叉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对各类人员定期进行相应的基本技术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作好登记记录。

  

  2、叉车维修、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取得资格证书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备前期管理 

1.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2. 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二、叉车设备的安全使用 

1.叉车使用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每台叉车必须由公司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员即叉车司机。

未经安全负责人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2.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做与工作无关或有危险性的事情。

 

3.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4.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油表指示,发动机是否异常,螺丝有无松动,油路是否漏油,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

如有异常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叉车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货叉操作。

 

6.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叉车在行驶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叉车行驶中应注意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狭窄地段行驶时须小心慢行。

 

7.严禁超载,偏载。

 

8.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0.5M) 

9.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10.严禁使用单货叉作业。

 

11.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启动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2.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3.叉车驾驶员损坏货物,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14.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5.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

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

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叉车的维护和保养

1.叉车设备必须根据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每次保养维修记录。

保养和维修必须由设备的售后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

 

2.检查发动机油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及散热器内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3.经常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轮胎路中的杂物。

  

4.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5.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内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查仪表、灯光、喇叭的工作情况。

进行完上述各项检查之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指尖以及液压升降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实现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叉车基础资料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制定有关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资料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对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资料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叉车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员具体负责叉车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每月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第五条  安全员负责定期收集各项资料,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再将其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有权退回,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有权向经理上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使用说明书。

 6.月检查记录。

 7.维护保养记录。

 8.维修记录。

 9.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10.运行记录。

第七条  《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后,要做到科学管理使用,借阅设备相关资料,要有单位领导的批准,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日期归还。

第八条  资料管理员变更时,要严格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移交书,移交明细表,双方签字确认,并有管理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第九条  所有资料归档前,由资料管理员进行审查并确认。

 

第十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叉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叉车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安全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叉车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和叉车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叉车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叉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叉车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组成: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

2.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

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加强对叉车维修、检验等工作的管理,接受并配合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叉车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符合规定。

 

2 叉车的使用与管理:

 

2.1 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并随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使用、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2.2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变更或停业时,30日内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2.4 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3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复审时,主动向鉴定评审组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积极配合复审工作。

 

3 监督检查:

 

3.1 在叉车开始使用前,必须持有关资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向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办理使用申请。

 

3.2 叉车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监督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3.3 叉车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后方可继续使用。

 

3.4 应妥善保存叉车的各种资料 。

3.5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意见通知书,公司应积极做出响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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