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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例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以下是属于业主主要合同关系的有( )。

  A.工程承包合同

  B.工程咨询合同

  C.项目管理合同

  D.工程分包合同

  E.劳务分包合同

  提示:

参见教材P60-61

   

『正确答案』ABC

 解题要点:

D、E两项属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分包人、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按期、准确提供的资料,支付费用等。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勘察、设计人的合同责任

  按期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例题:

在设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下列造成设计返工、停工、延迟或者修改的情况中,发包人不应该增付费用的情形是( )。

  A.发包人变更设计计划

  B.发包人提供不准确的勘察资料

  C.发包人没有提供设计所需要的条件

  D.承包人设计不合格延长设计时间

  提示:

参见教材P62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义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权利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题: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B.发包人没有及时进行隐蔽检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C.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D.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

  提示:

参见教材P62

   

『正确答案』D

  

  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1)词语定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2)适用的语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3)适用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2.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1)咨询人的义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2)咨询人的权利

  (3)咨询人的责任

  ①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③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④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委托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1)委托人的义务

  

(2)委托人的权利

  ①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③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委托人的责任

  4.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额外服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咨询业务的酬金

  

(1)支付时间和数额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2)支付币种汇率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6.其他规定

  

(1)外出考察费用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外聘专家费用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禁止行为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1.明确需要在专用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的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2.修正合同标准条件中条款的具体规定

  3.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可调总价合同

  可调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2.单价合同

  

  ◆工期长、技术复杂、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

  ◆施工图不完整或准备招标的工程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明确,而业主为了缩短工期,急于招标的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是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计算。

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以总价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百分比酬金

固定酬金

浮动酬金

目标成本加奖罚

应用范围

广泛

广泛

有局限性

酌情

业主方造价控制

较易

最难

不易

有可能

承包商风险

风险大

风险小

基本无风险

风险不大

有风险

  例题:

对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选择最适用的合同类型为( )。

  A.总价合同

  B.成本加酬金合同

  C.单价合同

  D.任意合同

  提示:

参见教材P68

   

『正确答案』C

 解题要点:

单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期长、技术复杂、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施工图不完整或准备招标的工程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明确,而业主为了缩短工期,急于招标的工程。

故应选C。

  例题:

以下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中,对业主的造价管理最不利的合同形式是( )。

  A.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提示:

参见教材P68

   

『正确答案』B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工程,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工期较紧的紧急工程,由于可能没有施工图纸,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故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般而言,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例题:

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的合同模式是( )。

  A.固定总价合同

  B.可调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提示:

参见教材P69

   

『正确答案』D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1.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的定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

  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通用条款

  规范发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化条款。

  3.专用条款

  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4.附件

  附件包括: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

  非招标工程——工程预算书中的预算价

  

(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例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以下不属于这三种计价方式的选项是( )。

  A.固定价格合同

  B.可调价格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单价合同

  提示:

参见教材P71

   

『正确答案』D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价款的调整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质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按约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2)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①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质量保修金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④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例题:

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的是( )。

  A.和解、调解

  B.仲裁

  C.诉讼

  D.解除合同

  提示:

参见教材P73

   

『正确答案』D

 解题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主要有: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第三节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过程

  

  2.合同文件的组成

  

  例题:

EPC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的内容有:

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专用条件③合同通用条件④业主要求⑤投标书,则EPC总承包合同文件执行的优先次序是( )。

  A.①②③④⑤

  B.①④②③⑤

  C.④①②③⑤

  D.①②④③⑤

  提示:

参见教材P74

   

『正确答案』A

  

(二)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

  负责工程勘察(EPC承包不包括工程勘察)

  工程变更

  施工文件的审查

  2.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设计责任

  承包商文件

  施工文件

  工程协调

  货物运输、储存等

  3.合同价款及其支付

  

(1)合同价款

  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

如需调整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

  例题:

EPC总承包是最典型和最全面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以下( )工作不包括在总承包之内。

  A.勘察工作

  B.设计工作

  C.采购工作

  D.施工工作

  提示:

参见教材P74

 

 

『正确答案』A

 解题要点:

EPC总承包的主要工作是设计、采购、施工。

不包括勘察、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③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④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⑤本合同专用条款;

  ⑥本合同通用条款;

  ⑦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⑧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承包人的义务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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