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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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试题

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50分)

1.法的组成要素有(  ABC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意识

2.宪法的地位(   ABD  )

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否则因为违宪而无效

B.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C.宪法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规范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B.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BCD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C.诚信、守法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5.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ABCD   )

A.犯罪客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

6.行政主体的条件是(   ABCD  )

A.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B.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C.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D.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7.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8.法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权力的限制(  AB   )

A.不得收取学费                   B.不得开除学生

C.不得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         D.不得收取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费

9.行政行为以行为的对象不同为标准可以划分为( CD    )

A.内部行政行为                          B.外部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10.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ABCD )

A.教育行政许可                          B.教育行政处罚

C.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D.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11.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2.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ABCD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3.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来自下列人员的意见( ABC  )

A.教师本人       B.其他教师         C.学生            D.学生家长

14.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ACD   )

A.发明           B.科学发现         C.实用新型        D.外型设计

15.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BCD  )

A.经济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16.物权具有(ABC     )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法定效力

17.下列哪些人员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BC   )

A.父母           B.其他监护人       C.有关组织        D.有关个人

18.下列关于义务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D.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BCD    )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0.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ABCD     )

A.携带管制刀具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D.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21.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ACD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2.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3.教师考核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BCD    )

A.客观性原则   B.公正性原则  C.准确性原则  D.教师考核的机构和结果

24.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25.某学校突发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20余名师生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是(ABCD     )

A.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C.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和现场

D.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二、填空题。

(每小题1分,共15分)

26.(依宪治国   )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27.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为(单一制         )国家结构形式。

28.教育法是调整(    教育方面的教育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在高等教育阶段,对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未达到毕业标准者,可发给( 结业        )证书。

30.学校依法治校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1.《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2.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       )。

33.《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营利   )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         ),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6.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刑法是规定(  犯罪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8.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后果的事故。

39.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包括( 人身权和财产权        )在内的民事权利。

40.人身权可以分为(  人格权       )和身份权。

三、判断题。

(每小题1分,共15分)

41.法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予以保障的规范。

    ( ×   )

42.在我国,公民包括全体人民和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都是享有权利的主体。

( √    )

43.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   )

44.聘用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教师,教师无正当理由也不得随意辞聘,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4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    )

4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可以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  ×  )

47.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 √  )

4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小学不超过六小时。

( √  )

49.《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 √  )

50.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 )

51.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要负赔偿责任。

 ( ×)

52.学校和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尊重教师工作的独立性,不得非法剥夺或不必要地干涉教师法定权利。

  (√  )

53.在法定继承中,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    )

54.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开除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

55.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 √  )

四、简答题。

(共5道题,任选两题,每小题10分)

56.《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在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7.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和法人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教育法》第28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58.《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9.简述学生申诉的范围。

答:

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2、对学校或者教师、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利的。

3、对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0.请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答:

近年来,在校生违法犯罪和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要突出做好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

1、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

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改革教材和课程体系,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求知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2、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普遍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法。

公安、检察、法院、关工委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在继承原有好的教育模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

3、积级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

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积极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聘请离退休干部、教师,招募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建立专兼职结合,以兼为主,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及进城务工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开办知心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家庭法制教育的质量。

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办知心家长学校,提高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和文化层次较低的学生家长的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推动他们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以提高家庭法制教育的质量。

5、推动工读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我市将积极筹建“工读学校”,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师资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要求推动工读学校的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可以调整工读学校的名称,以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理负担和社会压力。

6、积极开展自护教育活动。

要依托青少年宫等教育培训基地,通过“自护教育培训班”、“自护教育夏令营”、“自护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

要积极建立、创办、命名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教育、警示、实践”的作用,培养青少年的自护能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也可以答:

答:

(一)、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

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

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行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

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

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

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二)、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

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

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

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

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

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

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

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

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三)、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

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

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

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

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

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心理矫正中心,通过开放辖区内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同时,利用社区志愿者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

与此同时,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

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

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

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惩罚又教育的特点。

一是对犯罪的青少年尽量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

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

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

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

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

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

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祥和。

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

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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