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局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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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考评办法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健全考评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努力实现市容卫生长效管理目标,现对原《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第一章质量检验规程
局综合管理科代表环卫局行使质量监管职责,负责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及质量奖罚的实施,督促指导局属单位提高作业水平。
一、质量考核方式:
(一)道路类
采取抽样检查集中考核、巡视检查、市民及领导评价等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监管。
1、质量抽样检查
(1)考核办法:
局综合管理科每周1次排出抽检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数量及时间,按计划检查。
(2)考核内容:
抽检路段范围内的白天、夜间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果皮箱清掏、各种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以及公厕、垃圾站、垃圾屋(围)的维护保洁等。
检查项目及每周抽样数量
主次干道(条)
机动车
(辆)
公厕
(座)
垃圾站
(座)
城南所
4
3
2
2
城北所
4
3
2
2
城西所
4
3
2
2
城陵矶所
3
3
1
0
(3)考核依据: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
(4)考核扣款标准:
100元/分,每月累计后直接从责任单位工作经费中扣除。
2、质量巡视检查
局综合管理科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对作业责任单位进行质量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以便掌握各单位的总体质量情况,并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发污染。
质量巡视检查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局综合管理科详细记录并在环卫考评网上反馈,巡查结果不作为质量得分的计算依据,但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100元/分按月累计后直接从责任单位作业经费中扣除。
3、集中考核
由局综合管理科组织,局主要领导及责任单位分管市容卫生领导参加考核,对责任单位进行系统抽样检查。
集中考核分明查和暗查两种,一般每月一次。
4、市民及领导评价
对市、城管局、环卫局领导指出的质量问题,以及局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接到属实的市民投诉,局综合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后将依据《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标准扣分,扣分计入市民及领导评价项目并作为计算合格率的依据。
为了强化监管力度,局领导对责任路段拥有考核处罚裁量权,即可以依据发现的问题裁量奖罚到路段责任人。
(二)其他类
1、考核方式:
因部分责任单位作业量、作业难度相对较小,作业性质不相同,故质量考核针对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1)市容办、渣土公司:
采取巡视检查、市民及领导评价等方式考核;
(2)科研所:
巡视检查、市民及领导评价等方式考核。
2、考核内容:
(1)市容办:
局管理的街道全部列为考核路段,检查临街门店或摊点是否乱摆放容器、乱倒垃圾、乱堆放建筑垃圾;路面污染程度等项目。
(2)渣土公司:
以巡视检查为主,同时每周抽检城乡结合部路段,检查渣土乱倒、平整情况。
(3)科研所:
每周巡检1次,检查黄土覆盖、分单元作业、污水处理、拾荒人员的控制及拾荒品清理、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及边沟清理、定期灭蝇和“除四害”工作等。
3、考核依据: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
4、考核扣款标准:
100元/分,每月累计后直接从责任单位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质量得分计算方法
(一)道路类:
按抽样检查、集中考核占80%、市民及领导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月质量得分。
抽样检查质量得分:
100-月扣分总和/抽样量次总和
集中考核质量得分:
100-目标考核扣分
市民及领导评价得分:
100-领导评价扣分
(二)其他类
1、市容办、渣土公司:
按巡视检查占80%、市民及领导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月质量得分。
巡视检查质量得分:
100-月扣分总和/巡视量次总和
市民及领导评价得分:
100-领导评价扣分
2、科研所:
按巡视考核占80%、市民及领导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月质量得分。
巡视检查质量得分:
100-月扣分总和/巡视量次总和
市民及领导评价得分:
100-领导评价扣分
三、质量结果公示
局综合管理科于当日或次日将巡查结果上传“环卫考评网”公示;每周四下午公布上周抽查结果;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质量排名得分,并进行质量评价及分析。
四、质检考核规范
局综合管理科应严格按照《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代表环卫局公正评判责任单位作业质量,公开考核结果并进行质量分析。
质检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紧急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级:
现场纠正:
1、迎检创建期间,局综合管理科或质检人员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帮助作业人员整改;
2、对于违反作业规范的,如一线职工未穿戴工作及或防护服、人为向绿化带倾倒垃圾的、使用不规范容器等,局综合管理科或质检人员发现或确认后应现场制止,令其整改;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如空段保洁、迟到早退、串岗讲话等,局综合管理科或质检人员发现或确认后应现场责令纠正。
二级:
立即通知整改:
1、机动车辆如有沿途漏洒的,局综合管理科或质检人员应立刻告知该司机或由局综合管理科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7:
00-2:
00如发现漏洒泥块及建筑渣土,质检人员应及时告知局综合管理科,由局综合管理科告知责任单位协助整改;
3、设备设施出现临时故障影响作业质量的,质检人员发现后应立刻告知局综合管理科,由局综合管理科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公厕蹲位(便槽)不通造成堵粪的,质检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知局综合管理科,由局综合管理科告知责任单位整改;
5、公厕出粪口盖板破损或未封闭、有安全隐患的,质检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知局综合管理科,由局综合管理科告知责任单位整改;
6、公厕、垃圾站地漏不通造成积水的,质检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知局综合管理科,由局综合管理科告知责任单位整改。
三级:
告知:
局综合管理科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依据《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于当日或次日将质检信息发布至“环卫考评网”,每周四发布《质量考核周报表》、每月初发布上月《月度质量分析》,指导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质量。
五、考核经费安排
1、局全年安排考核经费30万元,实行重奖重罚。
2、局综合管理科每周不得少于3次巡视检查,并罚款金额的10%作为科室工作经费。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101通用考核办法
1.1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应统一着工作装或防护服上班,着装应干净整洁,违者扣0.5分/项人次。
1.2作业人员上班时间违反劳动纪律,如有坐息、闲谈、串岗、打牌、喝酒、迟到、早退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规行为,扣0.5分/人次。
1.3因作业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等引起市民、业主投诉,经核实,扣5分/人次;被市城管局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扣10分/次;被市领导或新闻媒体曝光,扣10-20分/次;其它服务项目未在半天内处理或回复投诉的,另扣10分/例。
1.4若同一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重复出现,按2n-1(n代表重复出现的次数)扣分。
1.5局通知的会议、活动等必须按时参加,迟到扣0.5分/人,缺席扣1分/人(经主持会议、活动的领导批准的除外)。
201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含地下通道、天桥)
201.1质量标准
1.1六无:
无裸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浮土、无污泥秽水、无泼撒食物、无人畜粪便。
1.2六净:
道路净、漏眼净、墙根净、树窝净、护栏脚净、果皮箱内外净。
201.2检验标准
2.1城市主次干道(指大街)7:
30前完成普扫及垃圾收运工作,否则扣2分/条;小街巷8:
00前完成,否则扣1分/条;
2.2街道漏扫,每5平方米:
一级马路扣1.5分、二级马路扣1分、三级马路扣1分,一条路最高扣分为相应基数的10倍。
2.3街道花扫、带痕,每5平方米:
一级马路扣0.5分、二级马路扣0.3分、三级马路扣0.2分,一条路最高扣分为相应基数的10倍。
2.4路面有积尘或浮沙(下雨造成的浮沙应在晴天后1天内清理干净),每5平方米:
一级马路扣0.8分、二级马路扣0.5分、三级马路扣0.3分,一条路最高扣分为相应基数的10倍。
2.5路面有暴露垃圾,每小堆扣0.5分/堆(一撮箕或以下为小堆,一撮箕以上为大堆);每大堆扣1分。
2.6路面有污泥积水,扣0.5分/㎡(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2.7人行道有卫生死角、背角的,扣3分/处。
2.8路面漂浮物超标:
一级马路扣0.5分/10㎡、二级马路扣0.4分/10㎡、三级马路扣0.3分/10㎡。
2.9雨水窗四周有积存泥沙、垃圾残渣,扣0.2分/块;雨水窗堵塞,扣0.5分/块;清扫保洁人员将垃圾、泥沙往雨水窗内清扫,扣1分/人次。
2.10无盖表箱、坑、管道、角落有垃圾或漏撮清扫垃圾,每小堆扣1分(按一撮箕为单位计算)、每大堆扣2分、有撮痕的扣0.5分/处。
2.11树窝内不洁,有烟头砖块、陈旧粪便、果皮纸屑、成片细小残渣的,扣0.2分/个。
2.12护栏脚、隔离带有明显积存泥沙、灰尘、残渣的,扣0.2分/间隔。
2.137:
00~24:
00时段内,街道有成片、成线漏洒、明显轮胎泥印、建筑渣土,1小时内不处理、恢复的,每10㎡扣0.5分(不足10㎡按10㎡计算)。
2.14早上、中午及大风落叶期间未扫一堆撮一堆的,扣0.5分/堆;落叶清扫不及时,扣1分/条。
2.15路面油垢2天内未清洗干净,扣0.5分/㎡(不足0.5㎡按0.5㎡计算)。
2.16路面未见本色的,扣1分/10㎡。
2.17不及时清除路边杂草,扣0.3分/处。
2.18人为向绿化带、漏眼、河流、渠道等处倾倒垃圾的,扣5分/人次。
2.19当街焚烧垃圾或树叶的,扣5分/次。
2.20保洁车乱停放,或外观不洁,或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件,每台次扣0.3分。
2.210.5立方米以下的无主渣土,由路段责任单位在半个工作日内自主清运,否则扣2分/处。
301垃圾运输及垃圾容器考核办法
301.1质量标准
垃圾清运率达100%,无垃圾、粪便满溢;运输密闭化,运输途中无漏撒;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垃圾容器干净、完好,无牛皮癣。
301.2检验标准
2.1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斗膨、满溢,扣1分/处。
2.2垃圾清运点未按规定时间(临街清运点早7:
30前)及频次清运,每桶、斗扣0.5分(合同另有规定,经局综合科同意的除外)。
2.3垃圾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沿街漏洒,扣2分/次。
2.40.5立方米以下无主建筑垃圾在半个工作日内未清运,扣2分/堆。
2.5运输车辆未定时清洗、消杀或车容不洁,扣0.5分/台次。
2.6垃圾运输车辆(含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加高或插板,否则扣1分/台次。
2.7运输车辆和垃圾容器应保持完好,无破损、锈蚀、烧蚀等现象,否则扣2分/台次。
2.8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扣1分/项。
2.9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等违法行为,扣5分/台次,责任人处以500元/台次的罚款;若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扣10分/台次,并给予责任人待岗的处理。
2.10机动车驾驶员严禁工作期间饮酒、穿拖鞋、疲劳驾驶车辆,否则扣5分/台次;醉酒后驾驶车辆的,扣10分/台次,并给予责任人待岗的处理;醉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扣20分/台次,并给予责任人下岗的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2.11驾驶员(含车队管理人员)接到通知,50分钟内没到位的,扣2分/次。
2.12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垃圾站设施损坏的,扣1分/次。
2.13不得擅自停运业主垃圾,确需停运垃圾的,应报局综合管理科同意备案(合同到期的除外)。
不按程序停运垃圾或停运垃圾程序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次。
2.14积极主动为业主服务,协调处理好收费与服务的矛盾,因协调不力造成主干道上临街垃圾乱堆乱倒的,扣5分/处。
2.15清运点车走地不净,扣0.3分/处。
2.16垃圾桶、保洁车、垃圾屋(围)应有明显的标识及投诉电话,否则扣1分/项。
2.17临街摆放未经局综合管理科同意的垃圾容器,扣1分/个。
2.18垃圾未入屋(围),扣0.5分/个;垃圾屋门未关,扣0.2分/个。
401果皮箱清掏保洁考核办法
401.1质量标准:
果皮箱清掏及时,箱体内外洁净,无痰迹油渍,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果皮箱清干净后盖好落锁,果皮箱完好,无破损。
401.2检验标准:
2.1上午9:
00和下午3:
00前完成清掏、洗抹,否则扣0.5分/只。
2.2果皮箱满溢(含果皮箱上有堆物),扣0.5分/个。
2.3果皮箱外1米内有煤灰、袋装垃圾等,扣0.5分/个。
2.4果皮箱不洁,箱体灰尘厚,有痰迹,积尘油渍等,扣0.2分/个。
2.5果皮箱体“牛皮癣”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扣0.3分/项。
2.6果皮箱有破损的,责任单位须在1天内自行负责维修完毕,否则扣0.5分/个;需更换的,责任单位须在2天内报安全设备科鉴定同意后方可报废更换,否则扣1分/个。
2.7果皮箱如因破路、人为盗窃等原因丢失,责任单位应在2天内报安全设备科鉴定同意后安排补缺,否则扣2分/只。
2.8果皮箱未关门(正在修理中的除外),扣0.5分/个。
2.9果皮箱锈蚀或油漆脱落,有碍观瞻,责任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扣0.1分/只。
501中转站考核办法
501.1质量标准
1.1中转站站内环境及站外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整洁,定时打药、消杀,台帐规范准确。
501.2作业要求
2.1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有指示牌、制度牌,悬挂规范,日记录准确、齐全,上报及时。
501.3检验标准
3.1站内环境或站外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不洁,包括斗围、梯级、斗下、墙体、间板、门窗、地面等不洁,扣0.3分/处。
3.2有蝇、蛆5只以上扣0.5分;没有消杀设备的扣1分/座。
3.3站内外有蛛网(一处直径为10厘米以上或累计2处小于10厘米的蛛丝),扣0.5分/处。
3.4站内外堆放杂物、废品或有“牛皮癣”,扣1分/处。
3.5放斗后未及时清扫,扣1分/次。
3.6在垃圾站内焚烧垃圾,扣2分/次。
3.7屋顶或墙面漏水,扣3分/㎡(不足1㎡按1㎡计算)。
3.8站内摆摊,扣1分/次。
3.9站内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扣3分/次。
3.10吊装集装箱作业时,起吊设备下严禁站人,否则扣5分/次。
3.11在垃圾分流过程中,未经允许进站的(包括进站车辆、个人或单位指派人员)或应接纳而拒收垃圾的,扣5分/次。
3.12凡因中转站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未采取应急措施造成站内垃圾积压或收运车辆排队的,扣5分/次。
3.13中转站照明设施未及时维修、更换,扣0.5分/处;水龙头损坏未及时维修,扣0.5分/处;上述设施无法使用,扣1分/处。
3.14中转站下班前半小时内若有垃圾积压,每车扣2分/次。
3.15未及时阻止火源或有毒垃圾入站,扣5分/次。
3.16中转站未按时开门或提前关门,扣3分/次。
3.17中转站工作人员就餐时间内不得关门。
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委托专人(需报综合管理科、安全设备科备案)负责作好记录,维护好秩序和卫生,否则出现问题扣2分/次;未经安全设备科同意或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吊设备,扣5分/次。
3.18批量建筑垃圾严禁进入中转站,否则每次扣5分;中转站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纳垃圾,有私自收费现象(零星垃圾进站收费后应当场出具收据,否则视为私自收费)的,扣10分/人次,并处以收费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局相关部门处理。
601公厕管理考核办法
601.1质量标准
1.1地面净、墙面净、便池净、窗台净、隔板净、面盆净
1.2无积水、无积粪、无蛛网、无纸屑、无痰迹、无尿碱
601.2保洁
2.1公厕上午9:
00前完成保洁,否则扣1分/座。
2.2厕内环境或厕外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不洁,包括墙体、门窗、地面、倒粪口、出粪口、管理房等不洁,扣0.5分/处。
2.3厕所坑道瓷砖、便盆不洁、有尿垢;或蹲位、间板、墙裙不洁,扣0.3分/处。
2.4有蝇、蛆5只以上,扣0.5分/座。
2.5厕内外有蛛网(一处直径为10厘米以上或累计2处小于10厘米的蛛丝),扣0.5分/处。
2.6厕内外堆放杂物、废品,或有“牛皮癣”,扣1分/处。
2.7厕内地面厕外周边5米范围内地面有积水,扣0.5分/0.5㎡(不足0.5㎡的,按0.5㎡计算)。
2.8蹲位(便槽)不通,扣1分/个。
2.9地漏不通,扣0.5分/个。
2.10化粪池未清掏或清渣造成粪溢,扣3分/座。
2.11公厕关门不对外开放的,扣3分/座。
601.3维护
3.1屋顶或墙面漏水、内外墙面破损,扣3分/㎡(不足1㎡的,按0.5㎡计算)。
3.2厕内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的,扣3分/座
3.3一、二类公厕地面、大小便槽瓷砖发黑或破损严重,每块瓷砖扣0.1分,独立式大小便器发黑或破损严重,扣0.5分/个。
3.4水冲式公厕因水量过小,有积粪现象的,扣1分/座;水冲式公厕无水,扣2分/座。
3.5厕内照明、水龙头、土建等设施损坏,每次每处扣1分。
3.6墙体(包括门、窗、隔板)损坏,扣3分/座。
3.7出粪口盖板破损或不封闭的,扣5分/处。
3.8厕内设施锈蚀严重,影响使用和美观的,扣1分/处。
3.9“三牌”不全或损坏的,每缺一项扣1分;
3.10厕内垃圾篓超过2/3未清理的,扣0.5分/个。
3.11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扣2分/座。
3.12厕内生火就餐的,扣2分/座。
3.13从事不许可经营项目(指违规经营食品、饮料、香烟、药品等,或赌博、打牌、非法洗车、寄存物品等)的,扣10分/次。
3.14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扣5分/次。
3.15违规向免费入厕者收费或强行向入厕者兜售卫生纸的,扣5分/次。
701市容市貌、基建场地、码头管理考核办法
701.1质量标准
1.1渣土清理及时,运输道路干净整洁,无撒漏。
1.2辖区内所有道路无泥土污染。
1.3城乡结合部渣土平整,无乱倒。
1.4临街无乱扔、乱倒垃圾,无乱摆不规范垃圾容器现象。
701.2检验标准
2.1责任管理部门所属工作范围内的无主建筑垃圾0.5立方米以上的,由市容管理部门2天内负责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综合管理科协调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清除的,扣5分/处。
2.2建筑施工场地或码头附近有成片、成线漏撒污染,或渣土清运轮胎带泥印和“五漏”车辆造成城区主干道有成片、成线漏撒污染,扣1分/㎡或0.5分/10m。
2.3由于巡查人员的失职,未按时把道路清洗干净,扣1分/次。
2.4垃圾污染大的临街门面或摊点未摆放规范容器的,扣1分/处。
2.5城区主街不允许摆放竹筐、泔水桶等不规范垃圾容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1分/处。
2.6对城乡结合部渣土乱倒控制不力,扣2分/m3;接到综合管理科整改通知,1天内未进行平整处理的,扣责任单位4分/m3。
2.7城市主干道不允许出现临街单位、门店或个人将垃圾倾倒于路面,否则扣1分/处。
801洒水车作业考核办法
801.1质量标准
1.1机动车道洁净现本色,道路标线清晰,路面无沉积泥块、尘土、丢段现象。
1.2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底部地面见本色。
1.3水车应按规定时速作业,冲洗时重点路段用一档,一般路段用二档,严禁用三档作业。
1.4冲洗为全路面,机动车道、路沿石边沟无沉积泥沙。
1.5水车车身整洁干净。
1.6渣土冲洗按标准规范执行。
801.2作业时间
每天定时洒水降尘,日常冲洒水每天2遍以上。
冬季气温0℃以下,禁止冲洒水;气温5℃以下,桥面严禁冲洒水。
2.1第一次强洗:
冬季5:
30、夏季5:
00之前完成。
2.2第二次洒水降尘:
中午12:
30~14:
30之间完成。
2.3渣土冲洗在早7:
00前完成。
2.4除沿湖风光带、桂花园路、通海路、学院路(公安局至学院桥)、南湖东西游路、公园路即风景管理区范围内的小街巷外,局管理街道的人行道,每月须安排专人清洗两次。
2.5突发污染事件做到及时清洗,一般在接到指令4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控制污染现场。
801.3检验标准
3.1水车冲洗不到位,扣0.5分/50m。
3.2冲洒水丢段,扣1分/50m。
3.3洒水作业时,未鸣音乐警示声的,扣2分/次。
3.4作业时超过限定时速,扣1分/次。
3.5未按冲洗时间作业,扣1分;无故未冲水、洒水,扣2分/次。
3.6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或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扣1分/次。
3.7气温36℃以上时,一级马路、二级马路每天洒水3次以上,其它马路2次,否则扣10分/街次。
3.8气温在0℃以下时,所有道路不得洒水,否则扣10分/街次,重要地段由综合管理科另行调度。
3.9遇紧急任务,不能在指定时间到位的,扣2分/次,不服从调配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的,扣10分/次,并向局组织部门建议调离或辞退相关责任人。
3.10严禁公车私用,如私自承接业务,除收缴全部所得外,扣5分/车次。
3.11明确必须人工清洗的街道人行道,责任单位应告知局综合管理科具体的清洗时间,局综合管理科具体参与监督,未清洗的,扣20分/街次。
901扫路车作业考核办法
901.1质量标准
1.1扫路车必须按规定时速作业。
1.2扫路车清扫路面洁净。
1.3车容车貌整洁。
901.2检验标准
2.1作业中扫刷未到边沿石,扣0.5分/10m。
2.2早班作业7:
30前未清扫完毕,扣1分/次。
2.3扫路车作业超速,扣1分/台次。
2.4扫路车车容车貌不整洁或有破损,扣1分/台次。
2.5因作业不到位造成丢路段、有杂物或沉积泥沙,扣1分/处。
2.6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或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扣2分/次。
2.7遇紧急任务,不能在指定时间到位的,扣2分/次,不服从调配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的,扣20分/次,并向局组织部门建议调离或辞退相关责任人。
2.8严禁公车私用,如私自承接业务,除收缴全部所得外,扣5分/车次。
1001文明督导管理考核办法
1001.1着装、出勤及装备管理检验标准
1.1未骑自行车出勤,扣1分/人次。
1.2未按要求着装(如未戴工作帽、挂胸牌或戴袖章等)或衣冠不整(如穿拖鞋、背心等)等,扣0.5分/项次。
1.3工具不整洁,扣0.5分/人次。
1.4自行车未挂装置物箱,扣1分/只。
1001.2机动督导队员路段考核检验标准
2.1机动督导队员巡检路段有白漂,扣0.5分/单位。
2.2机动督导队员出勤过程中原地坐岗5分钟以内且所保洁地段的白漂超标,扣2分/人次;超过5分钟,扣4分/人次。
2.3机动督导队员与机动车辆分离距离超过50米或相离时间超过10分钟,扣0.5分/人次。
1001.3机动队员行为规范标准
3.1机动督导队员应对门店垃圾随意出店、行人乱丢行为进行劝导,否则扣1分/人次;对出店垃圾、行人乱丢废弃物捡拾不及时,扣1分/人次。
3.2机动督导队员由于劝导言语不规范而引发矛盾,视负面影响程度扣5—10分/人次。
3.3机动督导队员由于工作不作为,造成路段白漂超标或垃圾裸露,扣2分/人次。
1101垃圾处理场考核办法
1101.1运行管理检验标准
1.1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