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xji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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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xjin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

防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2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指挥部

2.3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5相关要求

3预测及预警

3.1预测及报送

3.2预警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时限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原因调查

6应急保障

6.1后勤保障

6.2通信及信息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及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责任及奖惩

8附则

8.1特殊情况说明

8.2预案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

防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交通行业预防和处置由于出现冰雪天气而导致的旅客滞留、道路封闭、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冰雪天气以及由冰雪天气引起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区防冰雪天气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交通部和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逐步推动“一案三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适时做好预防和应对冰雪天气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把安全放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运输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出行满意。

1.5应急预案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体系包括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及办公室。

2.1全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为了实现高效运作,反应迅速,及时应对大雾天气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成立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各盟市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全区各级交通部门共同组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协作网,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三级网络,简称三级协作网。

2.2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姜革锋交通厅副厅长

副总指挥:

李和平交通厅副巡视员、公路局局长

成员:

马万斌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王必亮交通厅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办主任

苏辉自治区运管局局长

范忠自治区公路局路政总队总队长

主要职责:

根据掌握的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冰雪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厅安监办。

办公室主任:

王必亮。

联系电话:

0471—6283760

传真:

0471—6283760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电话:

0471—

2.4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区道路运输防冰雪天气应急指挥小组。

并设立办公室和联系电话及节假日值班电话。

3预测及预警

建立和完善我区道路运输冰雪天气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测及报送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方面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公路状况、气象信息、客货运站(场)情况等重要信息,各盟市交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报送有可能造成自治区冰雪天气的各类信息,建立信息通畅、快捷的自然灾害互通制度。

同时,要及时通报至属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运政机构、客运站及司乘人员,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如情况特殊,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等有关法规规定,停止发车。

3.2预警及发布

3.2.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大雾天气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划分为三级预警,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依次用红、橙、黄表示。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冰雪天气,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冰雪天气并将持续,即收到气象部门红色预警时,发布公路交通I级预警。

(2)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冰雪天气,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冰雪天气并将持续,即收到气象部门橙色预警时,发布公路交通II级预警。

(3)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冰雪天气,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冰雪天气并将持续,即收到气象部门黄色预警时,发布公路交通III级预警。

3.2.2预警发布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大雾天气预警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

要充分发挥气象预报预警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和GPS导航系统的作用,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出行信息。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及时提醒有关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营运,提醒人民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时间,做好公众出行信息服务。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时限

当接到Ⅰ级预警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当接到Ⅱ级预警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当接到Ⅲ级预警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6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快速应急系统,及时共享、报送以及反馈信息。

如果事故涉及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或有关机构进行通报时,要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4.3先期处置

(1)大雾天气发生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及预防工作,并根据当地天气变化,及时启动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救助运输保障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

大雾天气发生时,可根据情况需要,成立专家组、通讯联络组、运输保障组等,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4分级响应

防大雾天气应急救援以属地为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救援。

发生大雾或霾天气时,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各盟市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要积极响应,及时启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

4.4.1当大雾天气发生发布公路交通I级预警时,各汽车客运站应立即停止发车,为滞留旅客提供热水、食宿等服务,安抚好旅客情绪,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对正上路营运中的客车,所属运输企业要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严禁超速行车,并通过GPS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驾驶员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4.4.2当大雾天气发生发布公路交通II级预警时,各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司乘人员防雾安全教育工作,提醒他们在通过沟谷、急弯等路段一定要密切注意观察,严防冒险行车;其中,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各汽车客运站应立即停止发送通过三级以下公路的客运班车,为滞留旅客提供热水、食宿等服务,安抚好旅客情绪,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对在路上处于营运中的客车,所属运输企业要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严禁超速行车,并通过GPS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驾驶员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高速公路上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及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4.4.3当大雾天气发生发布公路交通III级预警时,各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司乘人员防雾安全教育工作,提醒他们在通过沟谷、急弯等路段一定要密切注意观察,严防冒险行车;对正上路营运中的客车,所属运输企业要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严禁超速行车,并通过GPS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驾驶员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高速公路上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及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4.4.4当大雾天气发生后造成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迅速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地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5应急结束

当大雾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消除后,各盟市道路旅客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要配合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作好结束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盟市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应当尽快转运旅客或驳载货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做好死伤者家属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死亡家属和受伤旅客的思想工作。

5.2原因调查。

如大雾天气发生后造成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为公安交警或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事故提供证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

6保障措施

6.1后勤保障

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应当根据应急处理救援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筹集事故处理专项资金,保证应急事故处理费用到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6.2运输保障

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各盟市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应当根据应急处理救援需要,及时启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战备及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大队”(内交发[2007]329号文件),保障救援所需的紧急物资运输。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提前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作业,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做好应急运输保障人员的运输动员工作,应急运输保障人员应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及带队人员组成。

应急运输途中发生问题(滞留、事故、物资遭到损失或哄抢、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本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6.3通信及信息保障

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各盟市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安排应急救援工作。

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上级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及交办的任务。

迅速收集、汇总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的动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大雾天气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自治区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部,各盟市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各客货运站(场)司乘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责任及奖惩

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特殊情况说明

8.1.1交通部门可以根据险情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交通运输车辆以及设施、设备。

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

8.1.2参及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有关法规,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请求给予适当救援补偿。

8.2预案管理

各盟市交通部门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指挥小组、道路运输防大雾天气应急预案有变动时,要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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