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X煤业煤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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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XX煤业煤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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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SELECT*FROMSTUD1WHERE获奖次数>5AND性别=”男”
【答案】B
35、试论述OSI参考模型和TCP/IP模型的异同和特点。
(8分)
【答案】B
stud2.dbf的表中的记录:
一、填空(每空1分,总计30分)
A.排序B.建立索引
【答案】WHERE实发工资BETWEEN800AND1000或者
A.查询目标B.查询结果C.查询条件D.查询视图总经理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职业病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总经理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5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6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7条切实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8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防治险情时必须组织立即停产、撤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9条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第10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1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2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3条煤矿发生职业病事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职权。
党委书记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党委书记是公司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监督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部门(区队)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3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职业病防治险情时,及时撤人。
第4条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5条积极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6条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全经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全经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监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保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5条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第6条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7条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8条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9条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10条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11条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12条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生产副经理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生产副经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副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生产副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专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4条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出现职业病防治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建立完善“三条”生命线。
第5条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6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第7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经理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第一条组织制订(修改)分管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二条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第三条制订分管专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四条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操作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五条经常检查分管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六条经常听取各部门、区队、科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负全面责任。
第2条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措施。
第3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4条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工作的能力
第5条对存在的职业病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第6条组织制定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7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护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8条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通风副经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加强对分管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4条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科及施工区队的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5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给员工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7条发展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8条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0条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风副经理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1条反风演习时,通风副经理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和现场指挥,参与应急技术措施的筹划;负责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支援工作。
第13条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14条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工会主席是公司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总经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监督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3条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第4条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6条监督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条监督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
第8条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总经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的表决。
第9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第10条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1条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负责落实上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指令、指示、各种会议精神,对全矿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十种险情立即撤人》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工作实际制定出安全措施。
第2条协助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3条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4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9条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有权对其处罚。
第10条有权监督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的执行。
第11条有权对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
第12条有权对权限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13条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否决权。
有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建议权。
安检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安检科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监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保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第5条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6条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7条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8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职业健康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职业健康科是煤矿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的主要部门,必须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科室人员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职业健康科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2条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第3条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4条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5条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6条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7条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6条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
第8条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兑现,完善落实施工工艺技术。
第9条负责与地方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各种协作与联系工作。
第10条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第11条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12条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13条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14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15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健康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职业健康科长是煤矿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职业健康科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监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保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5条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第6条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7条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8条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9条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10条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11条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12条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13条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14条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安全副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全副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具体负责人,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
安全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协调好相关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第3条参与其他部门编制的有关计划、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4条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施工。
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向总经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加强对排查的职业病危害重大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7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9条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
第10条及时汇总、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情况,提出具本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水平。
第11条保证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2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3条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第14条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3条参与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15条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6条监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17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跟班安检员负责本班分片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在科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跟班安检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跟班领导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工作,保证分片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抓好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3条负责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第4条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达不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工作任务,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5条督促及时整改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负责检查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对无证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单位负责人。
第7条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各项活动,自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自身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8条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第9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要正确果断处理,防治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培训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培训科是全公司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全公司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培训科必须依照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培训的文件精神,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认真实施各种培训,做好资料证件档案管理。
一、培训科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第2条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第3条配合职业健康科对全公司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在宏观组织上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