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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5768—1999

20090525发布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

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

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

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

(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

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

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

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

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

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

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

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

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

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

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设置的

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侯德藻、何勇、唐、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1 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

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

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

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

总则

GB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T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JT/T388 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390 突起路标

3 一般规定

3.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

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

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 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

部分设置标线。

3.3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 警告标线:

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

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

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d) 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3.6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

字。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

编 号名 称图  例含  义

1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

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

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划于路口

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

驶轨迹;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

3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

为公交专用车道线;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

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

的路口导向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

边长时停放车辆

4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

为公交车、校车专用停靠站标线;划于路侧或缘石

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格线时,标示

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标线时,表示专属停

车位

5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

6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

7白色虚实线

 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虚

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

8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9双黄虚线 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

10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

线侧禁止车辆越线,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

11橙色虚、实线 用于作业区标线

表1(续)

编 号名 称图  例含  义

12蓝色虚、实线

 作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划为停车位标线时,

指示免费停车位

13本部分规定的其他路面线条、图形、图案、文字、符号、凸起路标、轮廓标等

3.7 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16311的规定。

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

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5768.1—2009附录A的要求。

3.8 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

抗滑性能。

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

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4 指示标线

4.1 指示标线的分类

4.1.1 纵向标线包括:

a)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b)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c) 潮汐车道线;

d) 车行道边缘线;

e) 左弯待转区线;

f) 路口导向线;

g) 导向车道线。

4.1.2 横向标线包括:

a) 人行横道线;

b) 车距确认线。

4.1.3 其他标线包括:

a) 道路出入口标线;

b) 停车位标线;

c) 停靠站标线;

d) 减速丘标线;

e) 导向箭头;

f) 路面文字标记;

g) 路面图形标记。

4.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2.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可跨越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

流。

一般设在道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

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

线超车或转弯。

4.2.2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在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转弯时,应划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2.3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一般线宽为

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

可跨越对向车

行道分界线划法如图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单位为厘米

图1 线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3.1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

界上。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

4.3.2 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并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行驶

时,应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3.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

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

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如图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设计速度小于

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3所示(图中

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单位为厘米

图2 线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

单位为厘米

图3 线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

4.4 潮汐车道线

4.4.1 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称为潮汐车道,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

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潮汐车道的位置。

4.4.2 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线段与间隔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条线之间的间距一般在10cm至15cm之间。

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横向间距可适

当调整。

潮汐车道线划法如图4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4.3 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来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需要变化的功

能,可配合使用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

单位为厘米

图4 线4 潮汐车道线

4.5 车行道边缘线

4.5.1 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用以划分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界时,也可称作机非分界线。

4.5.2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

路除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所有车行道边缘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双

向三车道及以下道路可不设置,但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施划白色实线:

a) 道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b) 采用道路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c) 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d) 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e) 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f) 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g) 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

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如图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单位为厘米

图5 线5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4.5.3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用以指示车辆可临时越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

跨越边缘虚线行驶的车辆

应避让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

在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允许机动车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

线。

城市道路相邻出入口间距小于等于100m时,车行道边缘虚线可连续设置。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一般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

殊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

车流行驶方向)。

图6 线6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

4.5.4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虚线侧允许车辆越线行驶,实线侧不允许车辆越线行驶,用以规范车

辆行驶轨迹。

在必要的地点,如公交车站临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

线。

跨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一般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

特殊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虚实线间距为15cm~20cm,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

400cm,如图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单位为厘米

图7 线7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

4.5.5 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应施划黄色单

实线作为车行道边缘线。

单向行驶的道路左边缘应施划黄色单实线为车行道边缘线。

黄色单实线一般

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

10cm,如图8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黄色实线车行道边缘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单位为厘米

图8 线8 黄色单实线车行道边缘线

4.5.6 道路中央有永久性物理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靠近隔离设施的车行道边缘线应为白色实

线;城市道路上采用活动护栏等可移动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靠近隔离设施的车行道边缘线可为

黄色实线。

4.6 左弯待转区线

4.6.1 左弯待转区线为白色虚线,用来指示左转弯车辆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的位置。

4.6.2 左弯待转区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且辟有左转弯专用车道时使用,设于左转弯专用车道前

端,伸入交叉路口内,但不得妨碍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4.6.3 左弯待转区线为两条平行并略带弧形的白虚线,线宽15cm,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其前端

应划停止线。

在待转区内须施划白色左转弯导向箭头,导向箭头长300cm,一般在左弯待转区的起始

位置和停止线前各施划一组,左弯待转区较长时,中间可以重复设置导向箭头,左弯待转区较短时可仅

设置一组导向箭头,如图9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9 线9 左弯待转区线

4.6.4 在有条件的地点,左弯待转区可设置多条待转车道,如图10所示。

图10 左弯待转区设置示例

4.7 路口导向线

4.7.1 在平面交叉口面积较大、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或交通流交织严

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辅助车辆行驶和转向。

4.7.2 路口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200cm,间隔200cm,线宽15cm。

4.7.3 连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白色圆曲(或直)虚线;连接对向车行道分

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黄色圆曲(或直)虚线,如图11所示。

单位为厘米

a)

b)

图11 线10 路口导向线

4.8 导向车道线

4.8.1 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称作导向车道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

道的位置。

4.8.2 导向方向固定的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

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

4.8.3 导向车道线施划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及交通管理需要确定,一般不小于30m。

4.8.4 可变导向车道线用于指示导向方向随需要可变的导向车道的位置。

4.8.5 可变导向车道线设置长度应不小于其他导向车道线的设置长度,施划了可变导向车道标线的导

向车道内不应设置导向箭头。

可变导向车道线应与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

进入可变导向

车道的车辆应按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显示的指向行驶。

可变导向车道线尺寸如图12所示。

导向车道线

设置示例如图13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12 线12 可变导向车道标线

图13 导向车道线设置示例

4.9 人行横道线

4.9.1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既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

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

4.9.2 道路交叉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中无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应施划人

行横道线;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

标志。

4.9.3 人行横道线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或大于120°),

其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为300cm,并可根据行人交通量以100cm为一级

加宽。

人行横道线的线宽为40cm或45cm,线间隔一般为60cm,可根据车行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

不应超过80cm,如图14所示。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间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

线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50m。

单位为厘米

a)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的人行横道线

图14 线13 人行横道线

单位为厘米

b)与道路中心线斜交的人行横道线

图14(续)

4.9.4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

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视需要也可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如图15所示。

人行横道预告标识为白色菱形图案,尺寸如图16所示。

单位为米

图15 路段人行横道线设置示例

单位为厘米

图16 线14 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4.9.5 一般应在综合考虑行人流量、行人年龄段分布、道路宽度、车流量、车辆速度、视距等多种因素

后,确定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宽度和形式。

路面宽度大于30m的道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

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图17所示。

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人

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如图18所示。

图17 安全岛设置示例

a)

图18 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示例

b)

图18(续)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辅以方

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方向箭头一般长度为100cm,如图19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19 线15 行人左右分道的人行横道线

4.10 车距确认标线

4.10.1 车距确认标线作为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的参考,视需要设于较长直线段、易发生追尾

事故或其他需要的路段,应与车距确认标志配合使用。

4.10.2 车距确认标线有两种类型:

a) 白色折线:

标线总宽300cm,线条宽40cm或45cm,从确认基点0m开始,每隔5m设置一道

标线,连续设置两道为一组,间隔50m重复设置五组,也可在较长路段内连续设置多组,如

图20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图20 线16 白色折线车距确认线

  b) 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标线:

设置于气象条件复杂,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两侧,半圆半径为

30cm,间隔50m设置,一般在一定路段内连续设置,如图21所示。

图21 线17 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线

4.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4.11.1 道路出入口标线用于引导驶入或驶出车辆的运行轨迹,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缘石碰撞的

可能,一般由出入口的纵向标线和三角地带标线组成。

4.11.2 出入口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大样如图22所示,应结合出入口的形式和具体线形进行设计布置。

出入口标线设置示例如图23、图24所示,图中除指明仅表示行车方向的箭头外,其他导向箭头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间距、重复次数应符合4.15的规定。

单位为厘米

图22 线18 出入口标线大样图

单位为米

a)

图23 出口标线设置示例

单位为米

b)

图23(续)

a)

图24 入口标线设置示例

单位为米

b)

图24(续)

4.12 停车位标线

4.12.1 停车位标线标示车辆停放位置。

4.12.2 可在停车场或路边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间适当位置设置。

无特殊说明时,停车位标线应

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

4.12.3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为蓝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为白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

位,为黄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专属停车位。

停车位标线的宽度可介于6cm~10cm之间。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长为1560cm,宽为325c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

尺寸长为600cm,宽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

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

200cm。

4.12.4 停车位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

a) 车辆平行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平行式,如图2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b) 车辆与通道方向成30°~60°角停放的倾斜式,如图2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c) 车辆垂直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垂直式,如图2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可根据通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采用。

单位为厘米

图25 线19 平行式停车位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26 线20 倾斜式停车位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27 线21 垂直式停车位标线

4.12.5 对停车方向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停车位标线中附加箭头,箭头所指方向表示停车后车头的朝

向,如图28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28 线22 固定停车方向停车位标线

4.12.6 停车位里附加“出租车”文字,且停车位标线为实线时,表示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如图29所

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停车位附加“出租车”文字且停车位标线为虚线时,表示出租车专用

上下客车位,仅允许出租车短时停车上下客,如图30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出租车专

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

单位为厘米

图29 线23 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

13

 

 

单位为厘米

图30 线24 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

4.12.7 残疾人专用车辆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标线如图31所示。

其中停车位标线为白

色表示收费停车位、为蓝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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