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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统户外机柜一般要求要点

通信系统户外机柜一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安装维护、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73-1994机械防盗锁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93.1219957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OB/T2423.17-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JT2423.24-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Sa:

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873-198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T5700-Ⅱ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T14623-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8663.1-2002通信设备机械结构、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第1部分:

机柜、机架、插箱和机箱的气候、机械试验及安全要求

GB/T19183.5-2003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柜第3部分:

机柜和箱体的气候、机械试验及安全要求

YD/T122-1997邮电工业产品铭牌

YD/TS61587-3-1999电子设备的机械结构.IEC60917和IEC60297试验,第3部分:

机柜、支架及辅助框架的电磁屏蔽性能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桓telecommunicaionssystemoutdoorcabinet

是指直接处于气候影响下,由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不允许操作者进人操作的柜体。

其内部可安装通信系统设备、电源、电池、温控设备及基地配套设备,能为内部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可靠的机械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中简称为“机柜”。

3.2

无通风式nonventilated

壳体外部空气与柜体设备舱内部空气不能进行对流的结构方式。

如采用空调、热交换器等进行的换热方式。

3.3

通风式ventilated

壳体外部空气与柜体设备舱内部空气能进行对流的结构方式。

如采用自然对流或风扇强迫对流进行的换热方式。

3.4

过线区cablethreadingarea

线缆‘包括电缆和光缆’进出机柜,准备和成端等操作的区域。

4甚零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户外环境条件。

机柜在设计上应具备承受各种气候环境的能力,包括雨、雪、冰雹、风、冰、盐雾、沙尘暴、雷电、电磁兼容及不同等级的太阳辐射等。

4.1.1.1温度

工作温度范围:

-40℃一+55℃;

贮存温度范围:

-25℃。

+55℃;

运输温度范围:

-40℃.+70℃。

4.1.1.2相对湿度.i

5%一100%

4.1.1.3大气压力

62-101kPa(近似于海拔O一5000m)。

4.1.1.4太阳辐射强度

总辐射强度1120×(1±10%)W/。

4,1.2内部工作环境条件

由于机柜设备舱的内置通信设备由不同生产厂商提供,设备所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各不相同,因此机柜设备舱内部环境条件可根据设备可靠工作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4.2外观与表面处理

4,2.1涂层颜色

机柜表面涂层颜色应符合GB/T318-1995中表2的要求。

4.2.2涂层外观

喷涂后的涂层表面应连续、均匀,纹理与相应的标准样板保持一致,且无结瘤、缩孔、起泡、针孔、开裂、剥落、粉化、颗粒、流挂、露底、夹杂脏物等缺陷。

对于无喷涂处理的机柜,外表面的光泽和纹理应均匀美观。

4.2.3涂层附着力

机柜表面的涂层经附着力试验后,应满足GB/T9286-1998表1中等级l的要求。

4.2.4涂层抗冲啬

机柜表面的涂层经抗冲击试验后,应元放射状裂纹、缺口等缺陷。

4.2.5涂层抗老化

机柜表面的涂层经抗老化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2.3条N14.2.4条的要求。

4.2.6涂层耐溶剂

机桓表面的涂层经耐溶剂试验后,目测表面不应出现失光、明显掉色和出现被擦拭的迹象。

4.3结构要求

4.3A祝柜材料

4.3-1.1在经过或未经过表面处理后,用于机柜的金属材料均应具备抵抗腐蚀及电化学反应的能力。

4.3.1.2用于机柜的非金属材料制件应元脱层、空洞等缺陷。

4-3.1.3用于机柜的非金属材料制件在经腐蚀性液体试验后应元应力裂纹、无涂层剥落、无蜕皮、无颜色改变。

4.3.1.4机柜非金属材料制件不应腐蚀、破坏其他材料制件。

4.3.1.5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包括绝缘电线、电缆和发泡材料)应为自熄性材料,其燃烧性应能通过阻燃试验的要求。

4.3.1.6所有外露非金属机柜制件应抵抗紫外线,经过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后,无裂纹、针孔、破损等现象。

4.3.2连接和紧固

机柜不允许采用无防松装置的螺纹连接作为结构和承载连接

4.3.3机柜尺寸

推荐机柜的外形尺寸见表l。

厂商也可根据客户要求自定。

H

(外形高度)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9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0

1800

1900*

2000

W

(外形宽度)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D

(外形深度);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注:

标4部分为非优选尺寸

4.3.4设备舱

4.3.4.1机柜门打开之后应能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和维护。

4.3.4.2设备舱机架的安装尺寸,宽度尺寸宜按482.6mm(19in)、533.4mm(21in)、584.2mm(23in)或609.6mm(24in)标准系列化;机架高度尺寸宜按25mm或44.45mm(U制)标准系列化。

4.3.4.3当机柜被安置在有限空间内而不能正常开关门时,应采用盖板结构。

4.3.5蓄魄池舱

4.3.5.1电池舱应有排气装置下以便释放蓄电池产生的危害气纛作。

4.3.5.2电池舱结构应方便蓄电池的安装、察看、更换以及连彰

4.3.5.3电池舱内部不允许出现积水。

4.3.5.4蓄电池舱禁止采用可能引起火花的机电设备或控制部件。

4.3.5.5电池舱应有防虫、鼠等龃齿类动物侵入的装置。

4.3.6过线区

4.3.6.1机柜过线区应预留足够的过线容量以满足机柜满配的接线操作要求。

4.3.8.2机柜过线区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地时操作的便利性、可更换性和可扩容性。

4.3.6.3电源线、信号线和光缆应有独立的进线孔,避免相互干扰。

4.3.8,4线缆引入孔处应进行密封,防止水和龃齿类动物进入机柜。

4.3.8.5当机柜有屏蔽要求时,过线区应考虑增加屏蔽措施。

4.3.6.8对于需要提供油机供电的机柜,应考虑专用的过线孔。

4.3.7门和门照位装置

4.3.711垂直铰链式门及其门限位装置

4.3.7.1.1在门处于“打开”状态时,门限位装置应具备限位作用。

4.8.1.1.2机柜可具有多个开启位置。

4.3.7.1.3门限位裴置在开门时应自动激活限位功能,关门时由手动撤销限位功能。

4.3.7.1.4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应>950。

4.3.7.1.5门和门限位装置经过I000次开启/关闭重复操作后,应功能完好,死过度的磨损现象。

4.3.7.1.6在门限位装置在限位状态下应能承受22m/s的风产生的开关门引起的静载荷,元机械破坏或功能失效。

4.3.7.2水平铰链式门及奠门限位装置

4.3-z2-1在开门时应自动激活限位功能,关门时由手动撤销限位功能。

4.3.7.2.2门全开时,开启角度应大于950,下边缘应高于铰链所在的水平面,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

4.3.7.2.3门开启时,应防止外部积水进入设备舱中。

4.3.7.2.4在200次开启/关闭循环操作后,应保持功能完好、元过度的磨损现象。

4.8.8通风口

4.3.8.日通风式机桓所有通风开口应采用纱窗、防尘网或其他装置,防止虫和龃齿类动物侵入。

4.8.8.2纱窗和防尘网或其他装置应有耐腐蚀性。

4.3.8.3机柜厂商提供的文件应包含纱窗和防尘网的维护和/或更换操作指南。

4.3.9起吊装置

4.3.9.1不允许将起吊装置穿过机柜内部进行起吊。

4,3.9.2机桓满载重量超过90kg时,应设计提吊装置(如吊环螺栓)在安装说明中应明确规定起吊要求,起吊装置的定位应确保机柜在移动过程中平稳、平衡。

4.3.9.3经过提吊试验后,起吊装置应元影响配合或功能的零部件变形或损坏。

4.4电磁屏蔽效能(可选)

设备舱的各级屏蔽效能指标规定见表2。

效能等级

最小屏蔽效能

频率范围:

30-230MHZ

频率范围:

230-1000MHZ

1

20dB

10dB

2

40dB

30dB

3

60dB

50dB

4.5监控、告瞢要求(可选)

4.5门禁告警

当机柜中装有门禁告警器时,经门(盖板)的非法侵入应发出侵入告警信号,并能将告警信号传给监控中心。

4.5.2电源失效告警

当机柜中装有电源失效告警装置时,若AC电源失效应发出AC电源失效告警信号,同时将告蟹信号传给监控中心。

装有有源制冷系统的机柜应具备制冷系统失效告警,并能将告警信号传给监控中心。

4.5.3烟雾告警

当机柜中安装有烟雾传感器时,若机柜中发生燃烧和出现烟雾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并能将告警信号传给监控中心

4.5.4水浸告警

当机柜中安装有水浸装置时,若水侵入或淹没规定高度应能发出告瞢信号,并能将告警信号传给监控中心

4.5.5温湿度告警

当机柜中安装温度和湿度传感器时,若温度或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能发出高温,低温告警或湿度告替,并能将告瞢信号传给监控中心。

4.6噪音要求

在关门状态下,距柜体1.5m处,最大噪音应符合下列等级要求:

一级:

城市居住区域,应<55dB:

二级:

其他区域,应<76dB。

4.7照明及灯具要求

4,7A机柜中操作区域的照度应能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4.7.2照明灯具的工作电压应采用直流-48V或交流220V。

5环境适应牲要求

5.1温度适应性

机柜在经过高温和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后,不应出现以下缺陷:

(a)机柜柜体的翘曲、损伤或损坏、永久变形;

(b)门、窗及孔口盏板等活动部件开关不灵活或闭锁不可靠;

(c)涂层、密封等部位的膨胀、开裂、脱落;

(d)安装件、紧固件的弯曲、松动、移位或损坏;

(e)金属件的锈蚀或涂覆层脱落;

(f)其他缺陷。

5.2防盐雾腐蚀

经盐雾试验后,金属机柜应元腐蚀现象,非金属材料机柜应无防护等级下降的现象。

5.3防水

机柜应符合GB4208-1993中的IPX5防水等级要求。

5.4防尘

无通风式机柜应符合GB4208-1993中的IP5X防尘等级要求。

通风式机柜的防尘等级由客户指定。

5,5防凝露

5.5.1当机柜暴露在湿度范围为5%一100%的外部环境中时,无通风式机柜内部设备在运行前或运行后应避免凝露产生。

5.5.2当通信设备工作时,不应在设备上形成凝露或凝露滴落在设备上。

5.5.3生产商应提供说明书,说明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的操作规程。

5.6防风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机柜应可承受60m/s的强风破坏。

6机械性能要求

机柜在经过机械试验和防风试验后,不应出现下列缺陷:

(a)出现影响形状、配合和功能的变形或损坏,如铰链、锁具、插销等功能损坏;

(b)脱层、翘曲、戳穿、损坏和永久变形:

(c)门开关不灵活、不可靠;

(d)密封部位的膨胀、开裂、脱落;

(e)安装件、紧固件的弯曲、松动、移位或损坏;

(f)门、盖板等活动部件转动不灵活、关(锁)不住、卡死。

7安全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机柜应避免在装配、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诸如锋边、毛刺等。

7.1.2当周围环境温度为55~C时,金属材料机柜表面不应超过70-ci非金属材料机柜表面不应超过130℃

7.2接地保护

7.2.1机柜应设置接地排,其截面积(不包含连接孔)应>16mm2;,接地排应至少能连接8条接地线。

7.2.2机柜的金属部分应互连并接至接地排。

任意两点之间的连接电阻应<0.1n。

7.2.3机柜内其他设备的保护地应接至接地排。

7.2.4接地排应从两个不同方向引出连线连接至地网。

7.2.5所有接地连线应采用截面积>6mm2的铜线。

7.2.6接地连接点应有清晰的接地标识。

7.3锁具要求

所有外门应采用锁具,抗破坏性能应符合GA/T73-1994中的B级要求。

8试验方法

8.1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测量和恢复应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

温度为15℃-35℃

相对湿度为45%一75%

大气压力为86一106kPa。

8.2外观、尺寸及功能检测

8.2.1颜色及外观

目测检验机柜的颜色和外观,表面涂层应符合本标准4.2.1条和4.2.2条的要求;非金属件应符合本标准4.3.1.2条的要求;整体外观应符合本标准7.1.1条的要求。

8.2.2尺寸

用卷尺或直尺检测机柜外形尺寸和各安装尺寸,应符合本标准4.3.3节和4.3.4.2条的要求。

8.2.3结构及功能

目测机柜各部分的结构和功能,应符合本标准4.3.2节、4.3.4-4.3.9节的要求。

8.3表面喷涂试验

8.3.1附智力试验

按GB/T9286-1998的试验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3条的要求。

8,3.2抗冲击试验

将200mm×200mm,与机柜表面进行相同的表面处理的涂漆试样漆膜朝上平放在冲击试验器的铁砧上,试样受冲击部分距边缘不少于15mm,每个冲击点的边缘相距不少于15mm。

用一个直径为15.9mm,重量为lkg的冲头,借控制装置固定在滑筒上,按压控制钮,冲头以lS的冲击功落在样件上。

同一试样应进行三次冲击试验。

试验后用四倍放大镜观察,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4.2.4条要求。

8.3.3抗老化试验

取200ram×200ram,与机柜表面进行相同的表面处理的涂漆试样,用装有自动调湿装置的光—水暴露设备进行试验。

先光照102min,随后光照并喷水l8嘶n。

这样重复操作n8h,然后6h无光照或无喷水。

在18h的光照喷水周期内,除在喷水时间以外,黑板温度为63±3℃,空气的相对湿度应为50%±5%。

在6h没有喷水的无光照周期,黑板温度为24±2℃,空气的相对湿度应为95%±4%。

250h后取出目测检查,涂层应符合4.2.5条的要求。

8.3.4耐溶剂试验

在室温下,用无水乙醇润湿棉球或白色棉质软布,以lkg压力和Is往返1次的速度来回擦拭涂层表面同一位置50次后,目测涂层应符合4.2.6条的要求。

8.4腐蚀性液体试验

本项试验针对非金属材料或聚合物材料试样和配件。

将每种聚合物材料或其他配件材料截取成最小尺寸为50rnm×50ram的试样,将试样分别完全浸入表

3中各种化学试剂中达30天后,应符合4.3.1.3条的要求。

i

序号

化学试剂

试验样品的数量(个)

I

3%硫酸

5

2

2mol/L氢氧化钠

5

3

30%氨水

5

4

90%异丙醇

5

5

煤油(燃点高于71℃)

5

8.5环境试验

8.5.1离温试验

将机柜按热传导条件最差的安装方式进行安装。

对于既可安装在木质立柱上,也可以安装在金属立柱上的立柱安装式机柜,在试验中采用木质立柱安装;对于落地安装的机柜,测试地板的热传导性不能高于实际使用中的安装台的热传导性。

按照GBfr2423.2-2001中的4.1.2.1条进行试验,温度控制曲线如图l所示。

试验温度为55℃±2℃,持续时间为8h。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条的要求。

图1高混工作试验

8.5.2模拟太阳辐射试验

将机柜按热传导条件最差的安装方式进行安装。

对于既可安装在木质立柱上,也可以安装在金属立柱上的立柱安装式机柜,在试验中采用木质立柱安装;对于落地安装的机柜,测试地板的热传导性不能高于实际使用中的安装台的热传导性。

按照GB用2423.24-1995中的3.3条,方法A进行试验,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4-1995中第2章的要求。

照射期间试验室温度保持在55℃±2℃。

辐射强度为ll20x(1±I0%)W/m20试验周期为3个周期。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条的要求。

8.5.3盐露试验

取尺寸不小于200ram×2(KImm的试样进行试验,样件应具有可替代性,即其表面处理应与整机或实际零部件的表面处理一致。

对于小于样件尺寸的零件可直接进行试验。

用质量百分比为5%±1%的氯化钠溶液对样件进行喷雾,试验程序按照GB/T2423.17-1993进行。

当直接暴露的外表面的样件进行试验时,连续雾化500h。

当用位于机柜内部或非直接外露的样件或零部件进行试验时,连续雾化72h。

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的要求。

8.5.4防水试验

按GB4208-1993中13.2.5条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5.3条的要求。

8.5.5防尘试验

按GB4208-1993中12.2、12.4及12.5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5.4条的要求。

8.6机械试验

8.6.1起吊试验

8.6.1.1试验条件

应使用标准的紧固件将机柜固定在测试台上。

本试验不加内部静载荷。

机柜提吊试验如图2所示。

8.6.1.2试验过程

在提吊装置的中心位置平稳加力Pl;

保持载荷时间至少lmin;

重复提吊两次。

8.6.1.3提吊力只的确定

(a)3倍满载机柜重量。

注:

满载机柜仅包括运输当时机柜内部装有的设备。

供应商应在包装说明中明确指明在运输当时和机柜安装时哪些设备不包括在内(例如:

电池、电线包等)。

(b)当3倍满载机柜重量>12000N时,羁按12000N进行测试。

8.6.1.4试验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3.9.3条和第6章的要求。

8.6.2刚性试验

8.6.2.1试验条件

应使用标准的紧固件将机柜固定在测试台或地面上。

本试验不加内部静载荷。

机柜刚度试验如图3所示。

8.8.2.2试验过程

在试验机柜的每一个面分别加力P2,均匀分布在图3的阴影区域;

保持载荷时间至少1min

8.6.2.3刚度试验力的确定

刚度试验力P2按GB/T18663.1-2002中的表4确定。

8.8.2.4试验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

8.6.3撞击试验

8.6.3.1试验条件

(a)金属面在室温下进行试验。

(b)非金属面在测试前,先将其分别在温度为一30%和65℃的环境中放置不少于8h’然后拿出在室温下放置lOmin后进行测试

8.8.3,2试验程序

(a)对机柜顶面进行试验,将一个7.3kg,直径为216ram的硬橡胶球从1.9m的高处自由释放撞击顶面

(b)对机柜垂直面进行试验,将一个7.3kg,直径为216mm的硬橡胶球用一帮

一个钟摆(球心到支点的距离大约为2.4m),撞击试验如图4所示1,球在静止状态下且垂直高度达到1.9m时释放。

8.6.3.3试验判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

8.6.4门载荷试验

将门进行1000次开启,关闭重复操作。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3.7.1.朔毫和4.3.7.2.4条的要求。

8.6.5门限位试验

本试验的试验对象为垂直铰链式门

应使用标准的紧固件将机柜固定在测试台上。

打开门,并启动门限位装置;沿门打开的方向,在门外边缘并垂直于门表面施加(如用拉力计)拉力F。

并保持至少10s;沿门关闭的方向,在门外边缘并垂直于门表面施加拉力尸,并保持至少10s。

如有多个限位位置,测试应对每个限位进行测试。

F=172×W×H

其中:

F=压力,N;

W=门的宽度,m;

H=门的高度,m。

试验结果应符合4.3.7.1.6条和第6章的要求。

8.6.6振动与冲击试验

按GB/T19183.5-2003中6.1条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中的要求。

8.7安全性能试验

8.7.1阻燃试验

8.7.1,1燃烧试验设备

燃烧器采用普通的本生灯,使用甲烷气,也可使用发热量约为37Mj/技术级的天然气。

燃烧器的管长约100mm,内径为(9.5±0.5)mm

8.7.1.2燃烧火焰

先调整燃烧器的供给量和空气入口,使之产生高度为(20±2)mm蓝色火焰,然后再增加空气量直到火焰的黄尖消失,如必要再检验火焰高度。

8.7.1.3试验样品预处理

被测样品应在温度为15℃。

35℃、相对湿度为45%-75%的大气条件中放置24h才可开始试验。

8.7.1.4试验条件

(1)进行试验时,对以下几点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烟或有毒生成物的吸入;

●有毒的残余物。

(2)试验室或柜应具有适当的尺寸,以确保试验是在基本上元空气流通但具有足够量的空气供给条件下进行。

(3)试验样品应安放在实际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试验,它的固定方法应使试验火焰蔓延的效应符合实际使用情况。

(4)为了使试验火焰的施加最有效,燃烧器的轴可相对垂直位置倾斜一定角度。

优先推荐的倾斜角度是450。

试验火焰至少与试验样品表面相接触。

(5)为了评定燃烧的蔓延性,在试验样品施加火焰部位的底下(200+5)mm处放一层铺底层,铺底层可采用一张绢纸覆盖厚为10mm的白松木板。

注:

绢纸是一种柔软而轻质的包装纸,密度一般在(12-30)g/。

8.7.1.5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燃烧时间

按试验额定的火焰高度对试验样品施加火焰的持续时间30s。

如遇试验样品在30s内已燃烧完时,则改用另一样品重做试验,重做试验的火焰持续施加的时间改为lOs。

8.7.1.6缩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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