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753578 上传时间:2023-03-31 格式:DOCX 页数:91 大小:56.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1页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1页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1页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1页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9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docx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

 

中国移动技术规范

文档编号: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

设备验收规范

 

文档版本:

Version1.0.0

版权声明:

版权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有,未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和传播本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05年05月

发布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文档说明:

本技术规范为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

本规范为直放站监控系统规范中的设备验收规范仅用于指导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建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保留对本方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以下同志参加了本规范初稿的编写和讨论工作,表示感谢!

徐海东、王烨、张潮、方鹏、丁三弟、钟学森、张辰、彭旭辉、李胜利、王红、方道奎、吴玲琦、魏崴、李雪峰、李承胜、师鑫、胡国云等

编号说明:

(本文档编号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x.y.zx:

大版本更新,文档结构变化

y:

具体方案的更改,部分内容的修正

z:

文字修改,奇数为包含对上一版修改记录的稿子

偶数为对上修改稿的定稿)

文档修改历史

版本

更新日期

修改

核定

更新说明

文档状态

V1.0.0

2005-4-18

方鹏

王烨、张潮

初稿

V1.0.0

2005-4-26

方鹏

王烨、张潮

征求意见稿

发布

V1.0.0

2005-5-25

方鹏

王烨、张潮

评审稿

发布

V1.0.0

2005-8-10

钟学森

王烨、张潮

评审稿

发布

1范围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规定了GSM网络中直放站覆盖设备(以下统称为“直放站”)的验收要求。

本规范涉及直放站的验收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移动直放站覆盖设备的管理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GSM网技术体制

3参考文献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功能规范》(V1.0.0)

《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数据需求规范》(V1.0.0)

《中国移动直放站设备网管接口技术规范》(V1.0.0)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GPRS

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

GSM

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

全球无线通信系统

PSTN

PublicSwitchedTelephoneNetwork

公共交换电话网

MODEM

Modulator-Demodulator

调制解调器

OMC

OperateMaintenanceCenter

监控中心

OMT

OperateMaintenanceTerminal

现场维护终端

BCCH

BroadcastChannelControl

广播控制信道

5验收总原则

直放站监控系统是由监控中心和直放站监控设备组成,因此验收时应分别对监控中心和直放站监控设备作验收。

原则上先对监控中心进行监控性能验收,以确保监控中心能够对所有厂家的所有类型的设备进行有效地监控;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直放站监控设备进行验收;最后在监控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对监控系统自身的功能进行验收。

5.1实现直放站设备的有效监控

直放站设备应实现有效监控,有效监控的定义是:

1、有效监控是指监控设备可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2、监控系统与直放站设备之间的通信(包括短信、数传)应及时、可靠、畅通。

不允许有过长时延,或者非网络本身原因情况下的通信不能建立。

3、对于告警类监控数据,要求在监控系统能准确反映设备非正常状态,既不允许当设备出现非正常状态时告警不能产生,又不允许无故的误告警出现或因设备门限设置不当而造成频繁告警。

4、对于设置类监控数据,要求在监控系统能准确地将设置值传送到直放站设备,直放站设备并能根据设置值即时发生相应的动作。

5、对于查询类监控数据,要求在监控系统能准确地查询到直放站设备当前的状态或参数。

5.2对第三方测试单位的要求

1、对各制造商直放站设备的各项监控项目都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准确地进行测试,确保设备可以真正实现有效监控。

2、在对各项监控项目,包括各种告警处理机制进行测试时,要求设备厂家必须提供相应的测试方法来进行该监控项目的测试,其测试方法必须能够证明其设备满足中国移动的要求。

同时第三方测试单位准确描述测试方法和过程。

5.3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1、各设备厂家应树立正确的观念,中国移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直放站监控功能的测试是一项严肃而有意义的工作,切实提高GSM网络优化程度,提高设备维护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2、各设备制造商应严格按照中国移动发布的监控系列规范认真开发和准备测试样机。

3、各设备制造商在确认了自身设备从硬件方面和软件方面都完全满足了中国移动的监控规范要求后,才可以送至中国移动指定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测试。

4、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测试设备如果在第三方单位的测试过程中进行了软件、硬件的升级或改动,则应重新进行所有监控项目和功能的测试。

5、各设备制造商的测试设备在通过第三方单位的测试后,应保证其网上使用的设备与通过测试的设备在软件、硬件、功能上是保持一致的。

6、各设备制造商对各监控项目不能采用应急或临时的方式加以实现。

7、任何告警项目都应现场制造,对于开站上告、巡检上告、配置变更上告、故障修复上告应通过本地方式实现,不能通过其它非本地方式实现,比如通过手机控制设备产生上报等手段。

8、在对各项监控项目,包括各种告警处理机制进行测试时,设备厂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方法来进行该监控项目的测试,且其测试方法应能够证明其设备满足中国移动的要求。

9、直放站制造商应按照中国移动要求的设备类别送检设备。

5.4验收测试分类

对厂家设备验收分为两类:

(1)对设备进行入网验收测试,包括实验室验收测试和现网验收测试,入网验收测试内容见『7.验收测试项目』和附录1中的要求。

(2)对设备进行工程验收测试。

工程验收测试内容见『7.验收测试项目』和附录2。

5.5测试中的注意点

(1)凡是用信号源(不是现网的信号)测试的项目,都应将MODEM天线外接,以保证设备与OMC的通信畅通。

(2)测试过程中,设备若产生了告警状态变化应上报到监控中心。

6前期准备

6.1组建监控系统(或起相同作用的测试系统)

在进行验收之前,需进行监控系统组建工作,内容如下:

1.准备监控系统所需硬件,包括监控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无线MODEM、收发天线等。

2.安装监控系统所需软件,并对监控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软件进行初始化。

3.对监控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软件进行系统参数、网络参数及监控参数等基本参数设置。

6.2验收所需设备及工具

驻波比测试仪表(如SITEMASTER等)、信号源、频谱仪(带连线,且应事先校准)、功率计、射频负载(驻波比为1.5、功率为50W)、耦合器、衰减器、测试手机、SIM卡若干、被测设备性能资料等。

其中SIM卡要满足以下要求:

a.开通来电显示功能;

b.开通主/被叫短信息功能;

c.开通主/被叫数据传真业务功能;

d.关闭其他不相关功能,如彩铃、移动梦网等;

f.监控卡号必须是主叫号码(关闭语音功能);

h.话费保证监控需要。

6.3实验室验收测试环境和条件

在测试过程中,常温测试条件应在下列限值范围内:

温度(℃):

最小值:

15℃;最大值:

35℃

湿度(%):

最小值:

20%;最大值:

75%

大气压力:

86~106kPa

环境噪声:

≤55dB(A)

7验收测试项目

7.1通信时延要求

(1)查询时延要求:

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查询传递时延(即从监控中心发送单个查询命令,至监控中心接收到返回的时延):

短信应小于20秒,数传应小于40秒(包含拨号建立数传链路的时间)。

对于主从结构的设备,从设备的时延相应增加10秒。

(2)设置时延要求:

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设置传递时延(即从监控中心发送单个设置命令,至监控中心接收到返回的时延)):

短信应小于40秒,数传应小于60秒(包含拨号建立数传链路的时间)。

对于主从结构的设备,从设备的时延相应增加10秒。

(3)告警时延要求:

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告警产生时延应满足告警3分钟确认机制中的要求(除位置告警和外部告警外的告警产生应该大约为该告警的采样确认时间);

告警传递时延(即从设备发生告警,至监控中心接收到告警短信的时延)应小于3分30秒。

位置告警和外部告警产生后必须立即上报,告警传递时延应小于30S。

注:

以上描述中有关短信的时延要求是基于监控中心通过短信网关而不是通过无线Modem来与设备进行短信收发。

7.2通信方式要求

(3)对各验收测试项目(告警和上报除外)需针对短信方式和数传方式分别进行测试。

(4)告警、上报及告警、上报应答的测试采用短信方式。

7.3开站上报

7.3.1测试前提

测试前通过本地监控接口设置好设备的上报号码、站点编号、设备编号、查询/设置号码等基本参数。

7.3.2测试方法

现场通过本地监控接口、设备面板或设备按键触发设备产生开站上报。

7.3.3测试内容

(1)现场通过本地监控接口、设备面板或设备按键触发设备产生开站上报,监控中心应收到开站上报信息。

收到开站上报信息后,监控中心查询设备具有的监控参量列表,设备应能将所支持的监控参量上传给网管中心。

(2)必须对主站、从站分别测试开站上报。

(注:

开站上报属于一次性上报操作,上报失败时,设备不应自动重发,操作人员必须在本地重新触发设备进行开站上报)。

7.3.4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

测试内容

测试结论

备注

7.3开站上报

7.3.3-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3.3-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4基本信息查询

7.4.1测试前提

(1)设备基本信息不能通过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测试前各厂家应将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始化。

(2)测试设备已在监控中心建站成功,中心已获知设备的站点编号、设备编号。

(3)监控中心电话号码可以通过设备端的安全性鉴权。

7.4.2测试方法

监控中心对以下内容进行一次性查询,确认其返回结果是否与厂家提供的信息一致。

7.4.3测试内容

(1)监控中心查询设备的基本信息,查询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查询值应与厂家提供的信息或设备主机上所贴标签一致:

✧设备厂商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型号,

✧监控版本信息,

✧设备生产序列号,

✧设备经度,要求:

单位:

°(度);精度:

小数点后5位

✧设备纬度,要求:

单位:

°(度);精度:

小数点后5位。

✧设备实际信道总数(选频直放站)

(2)查询设备监控参量列表

查询设备监控参量列表,逐项与《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数据需求规范1.0.0》中规定的监控项目进行比较,确认测试设备的监控参量列表应满足运营商对该机型的数据要求。

7.4.4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

测试内容

中心查询值

厂家标称值

测试结果

备注

7.4基本信息查询

设备厂商代码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设备类别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设备型号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监控版本信息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设备生产序列号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设备经度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设备纬度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设备实际信道总数(选频直放站)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4.3-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基本信息设置

7.5.1测试前提

(1)监控中心电话号码可以通过设备端的安全性鉴权。

(2)测试前先确认放入设备MODEM内的SIM卡的短信服务中心号码为正确的短信服务中心号码。

7.5.2测试方法

监控中心对以下内容分别各进行2次不同的设置,确认其每次设置值与查询返回结果是否一致。

7.5.3测试内容

7.5.3.1设置上报号码

(1)监控中心向设备发送上报号码设置命令,在收到设备设置返回命令后,监控中心进行查询操作,查询返回值与设置值应一致。

(2)制造任一告警,设备应将告警短信发送至新设置的上报号码。

(3)在上报号码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再重新上电,对上报号码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3.2设置站点编号

(1)监控中心将设备的站点编号设置为新值,然后使用新站点编号对设备进行查询和设置时,设备应能正常回应。

(2)监控中心用与设备本身不同的站点编号去对设备进行查询或设置操作,设备应鉴权失败,对收到的命令不予回应。

(3)在站点编号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再重新上电,对站点编号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3.3设置设备编号

(1)监控中心将设备的设备编号设置为新值,然后使用新设备编号对设备进行查询和设置时,设备应能正常回应。

(2)监控中心用与设备本身不同的设备编号去对设备进行查询或设置操作,设备应鉴权失败,对收到的命令不予回应。

(3)在设备编号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再重新上电,对设备编号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3.4设置“查询设置电话号码1~5”

(1)通过设备上不存在的号码去查询或设置设备,设备应鉴权失败,不予回应。

(2)通过设备上存在的号码去查询或设置设备,设备应能通过鉴权,并能对来自监控中心的查询或设置命令给予正确回应。

(3)依次将设备的查询/设置号码1~5(只设置一个查询/查询号码,其他的查询/设置号码及上告号码为空)设置为监控中心号码,用监控中心号码对设备进行查询设置设备应能准确及时回应。

将设备查询/设置号码及上告号码都设置为空,用监控中心号码对设备进行查询设置,设备不应回应。

(4)在查询设置电话1~5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再重新上电,对查询设置电话1~5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3.5设置短信服务中心号码

(1)监控中心将设备的短信服务中心号码设置为与原SIM卡正确的短信服务中心号码不相同的号码,此时对设备进行短信方式的参数查询或设置,监控中心应接收不到设备任何短信回应;

(2)在数传方式下将设备的短信服务中心号码设置为原SIM卡正确的短信服务中心号码后,对设备进行短信方式的参数查询设置,监控中心应可以及时准确接收设备的短信回应。

(3)在短信服务中心号码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在重新上电,对其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3.6监控中心IP地址和端口号

(1)监控中心对监控中心IP地址和端口号进行设置,设置成功后,进行查询操作,监控中心应准确及时返回,且设置值与查询值应保持一致。

(2)在监控中心IP地址和端口号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在重新上电,对其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3.7上报通信方式

(1)监控中心对设备的上报通信方式进行设置,设置成功后,进行查询操作,设备应准确及时返回,且设置值与查询值应保持一致(注:

上报通信方式决定直放站上报告警采用何种通讯形式,目前仅采用短信方式)。

(2)在上报通信方式设置成功后,关断设备电源(包括断开备用电池),再重新上电,对其进行查询,查询返回值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7.5.4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

测试子项

测试内容

测试结论

备注

7.5基本信息设置

7.5.3.1设置上报号码

7.5.3.1-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1-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1-(3)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2设置站点编号

7.5.3.2-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2-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2-(3)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3设置设备编号

7.5.3.3-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3-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3-(3)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4设置查询设置电话号码1~5

7.5.3.4-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4-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4-(3)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4-(4)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5设置短信服务中心号码

7.5.3.5-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5-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5-(3)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6设置监控中心IP地址和端口号

7.5.3.6-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6-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7设置上报通信方式

7.5.3.7-

(1)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5.3.7-

(2)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7.6下行链路

7.6.1测试前提

(1)对于用无线MODEM检测下行输入功率的设备,应输入GSM网络实际信号,MODEM天线口必须直接耦合施主天线端口;对于用射频检波方式检测下行输入功率的设备,应输入CW连续波信号,MODEM天线外接。

(2)设备内置的无线Modem必须支持使用AT指令来选择和锁定其工作频段,其工作频段必须与直放站频段一致,即EGSM直放站的内置MODEM必须将其工作频段锁定到EGSM频段,DCS直放站内置的MODEM必须将其工作频段锁定到DCS频段(或使用的内置MODEM本身硬件上就是只支持与设备相应的单频段)。

(3)下行输入功率指标:

对于输入是无线空间耦合的设备,要求检测范围在-30dBm至-80dBm。

对于直接与基站、微蜂窝相连的设备,如干放、塔放、移频直放站主机等,则不受此限制,但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4)下行输出功率电平指标:

对于直放站设备,输出功率在30dBm以上的,检测范围要求大于等于20dB(标称功率+2dB至标称功率-18dB);输出功率30dBm以下(包括30dBm)的,检测范围要求大于等于15dB(标称功率+2dB至标称功率-13dB)。

对塔放、基站放大器,检测范围要求大于等于15dB(标称功率+0dB至标称功率-15dB)。

双频设备分两个频段独立检测,对具有多个天线端口的设备独立检测。

(5)下行输入功率、下行输出功率、下行增益、下行衰减的查询值和实测值之间的误差均在±3dB以内。

7.6.2测试方法

通过操作监控中心和本地监控接口,查询直放站的下行输入功率电平值、下行输出功率电平值、下行实际增益和下行衰减值

(1)将下行输入电平值Pin和输出电平值Pout的实测值与监控中心查询值分别进行比较和测试;

(2)通过计算频谱仪Pin和Pout的差值得出直放站的下行实际增益,与中心查询值进行比较。

(3)通过设置下行衰减值观察下行输出端口的信号输出功率的增减值,相减得出下行的实际衰减值,与中心查询值进行比较。

7.6.3测试内容

7.6.3.1下行输入功率电平

(1)对通过MODEM检测下行输入功率的设备,通过短信读取下行输入功率,并与连接到直放站下行输入端的频谱仪读出的BCCH功率电平进行比较,误差应在±3dB以内;然后在检测范围内改变BCCH下行输入功率电平10dB以上,通过短信读取下行输入功率,并与连接到直放站下行输入端的频谱仪读出的BCCH功率电平进行比较,误差应在±3dB以内;当下行输入功率电平为边缘值(-80dBm和-30dBm)时,设备应能准确检测。

(2)对其他类型设备,通过监控中心和本地监控接口实时查询直放站下行输入端的功率电平,并与连接到直放站下行输入端的频谱仪读出的功率电平进行比较,误差应在±3dB以内。

(3)禁止下行输入功率反推的测试:

实际测试时,应切断下行功放电源,再改变下行输入电平值两次(改变值至少10dB以上),两次查询下行输入功率电平值,如果出现检测值与实际下行输入电平值不符合误差要求的情况,可判定该直放站是通过下行功放输出功率反推得出的下行输入功率,设备对下行输入功率的检测应禁止使用通过输出功率反推。

同时此时用频谱仪检测设备,不应有下行输出功率且不应将频谱仪底噪抬高。

(4)使下行输入功率低于设备检测范围,设备应返回下行输入功率低于检测范围的标志给监控中心。

使下行输入功率高于设备检测范围,设备应返回下行输入功率高于检测范围的标志给监控中心。

(5)实验室测试必须对功率检测范围进行测试验证,功率检测范围应满足《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数据需求规范1.0.0》中的规定。

(6)双频设备分两个频段独立检测,对具有多个天线端口的设备应独立检测,应分别进行检测项目

(1)~(5)的测试。

7.6.3.2下行输出功率电平

(1)查询下行输出功率电平,与频谱仪或功率计测得的实际总功率进行比较,实际测试值和监控中心查询值的误差应在±3dB以内,且功率电平为检测范围边缘值时,设备应能准确检测。

(2)调节下行输入信号强度,检测下行输出功率的检波范围,应满足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数据需求规范1.0.0》中的要求。

(3)使下行输出功率低于设备检测范围,设备应返回下行输出功率低于检测范围的标志给监控中心。

使下行输出功率高于设备检测范围,设备放站应返回下行输出功率高于检测范围的标志给监控中心。

(4)双频设备分两个频段独立检测,对具有多个天线端口的设备独立检测,应分别进行检测项目

(1)~(5)的测试。

7.6.3.3下行衰减

(1)在监控中心设置整机下行衰减值,然后在监控中心进行查询,其返回值应与设置值应保持一致。

(2)用频谱仪观察直放站对该操作的实际响应情况,即观察输出功率的增/减程度以及设置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偏差,误差应在±3dB以内。

(3)双频设备应分两个频段独立设置下行衰减值,对具有多个天线端口的设备对各通道独立设置下行衰减值,其返回值应与设置值应保持一致,并观察主机实际响应情况。

(4)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和远端机分别测试。

7.6.3.4下行实际增益

(1)用输出功率减输入功率计算出下行的实际增益值,然后在监控中心端查询设备的下行实际增益,要求计算得出的实际增益值与中心查询值的误差在±3dB之内。

对于光纤直放站远端机,计算下行实际增益的下行输入功率可以依据近端机下行输入功率检测值或远端机下行输入功率检测值。

(2)使得下行输入或下行输出功率两者中的任一个超出检测范围,设备应返回下行实际增益超出检测范围的标志给监控中心。

(3)双频设备应分两个频段独立检测,对具有多个天线端口的设备应对各通道独立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