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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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科管理制度汇编

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防治水科岗位责任制

(一)加强全科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

严格执行技术管理政策,全心全意为采掘一线服务。

(二)根据煤炭生产建设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1、查明影响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因素,提供矿井、采区工作面和巷道的地测资料。

2、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掌握井下水分布情况,做好防治水工作。

3、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

(三)及时测定井巷施工的位置、方位,按设计要求指导生产。

1、按设计要求核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做好掘进工作面的管理工作。

2、及时准确的测绘各种矿图。

3、为制订生产、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1、参与审查有关的采掘设计方案,防止忽视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

2、制止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测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

3、制止违反开采程序或开采方法不合理造成资源丢失。

二、地测防治水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技术规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示。

2负责搞好地测防治水科全面工作。

3、认真抓好全科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大练基本功,掌握新技术,提高全体职工的业务素质。

4、认真抓好质量标准化和业务保安工作。

5、组织全科同志参加月末验收工作,保证数据准确。

三、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技术规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示。

2、协助科长抓好测量、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全面工作。

3、认真抓好全科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大练基本功,掌握新技术,提高全体职工的业务素质。

4、做好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

5、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操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程、规定。

四、防治水组岗位责任制

1、主动服务一线安全生产,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所遇到的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

2、及时向生产一线和有关单位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图解。

3、加强同生产一线和有关业务科室联系,使井下所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严格技术管理,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工程进行业务监督。

5、加强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和雨季巡回检查制,杜绝井下水害事故。

五、测量组岗位责任制

1、新设计必须检查校对,确定设计无误后方可给线施工。

2、导线测量和巷道定向中的计算由本组指定人员进行,如果人员不足由科统一调动。

3、地面有测量工作,由科统一组织,各小组要服从科里统一调动。

4、负责井下碎部资料收信整理工作,并将资料填绘和保存。

5、组织本组人员按时参加旬、月末接测验收工作,数字准确及时上报。

6、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有问题及时向科里汇报。

六、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按规程的要求收集地质资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整理各种卡片及分析工作。

2、编制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

3、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质问题,为采掘生产正常进行提供服务。

4、督促检查煤炭资源是否合理开采,向浪费资源现象做斗争。

5、提出地质预报。

七、水文地质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井上、井下的水文观测工作,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对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2、研究分析采掘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时提供防治水患预报。

并督促检查这些防治水措施的执行情况。

3、分析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研究分析各种水文地质现象。

4、提出水文地质预报。

八、测量主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测量技术工作,按规程要求的精度及时组织实测各级导线。

2、负责测量成果的对算和各种测量帐本的管理。

3、负责大、中型贯通设计的误差预计、数据检查和现场定向。

4、认真抓好测量专业的质量达标工作,保证达到上级要求。

5、掌握贯通巷道和危险区附近的采掘工作面的进度情况。

九、主测岗位责任制

1、负责小组技术工作,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和科里安排的工作。

2、负责实施井上下各种导线测量,按标准化的要求做好野帐、台帐的计算和帐本的整理工作,负责仪器及测量工具的保养。

3、组织本组人员及时给定中、腰线、做好开门点的计算、定向施测工作,并保存好原始记录,负责主要巷道的中、腰线检查。

4、按测量规程要求组织好小组人员做好大、小贯通测量,负责对算本组测量成果及计算成果。

5、对测量日常工作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保安规程和专业规程,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十、测量员岗位责任制

1、服从命令听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新接设计必需检查校对,无误后方可给线施工。

3、按要求及时给巷道中、腰线,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认真填写测量通知单,并及时发放给有关单位。

5、收集井下碎部资料并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整理。

6、协助主测保管好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

7、参加本组的各种导线测量工作。

8、参加旬、月末接测验收工作,填写好验收单,数字准确,及时上报。

十一、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每年12月末报水害年报,报相关部门。

二、经常调查了解采掘活动,及时收集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影响采掘工作的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服务生产。

三、按时提出“三书”,按设计、生产部门通知时算起,采区说明书设计提前3个月,掘进说明书提前15天,回采说明书工作面形成5天。

四、地面塌陷的老空、小窑和井巷积水,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地测部门认真审查两次,每月排计划时再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发出水害预报和通知单,并要求及时处理。

对积水要及时上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

每月填绘一次,对有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裂隙突水情况不清时,应按规程探水前进。

五、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和隐患处理情况,每月向公司报审一次。

六、矿井涌水量和水位升降情况每季向公司报告一次。

七、导线周长大于3000米以上的大型贯通,必须编制贯通设计和误差预计,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如过去已做过误差预计,条件类似的可不再做预计)。

八、导线周长小于3000米的中、小贯通,可不做设计和误差预计,但所有贯通路线的导线都要复测,并且精度符合要求。

九、由主测负责,提前把贯通通知单(岩巷剩下20-30米,煤巷剩下30-40米时)发送到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安全、通风等部门。

通知单内的剩余贯通距离、贯通点位置、警戒位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必须全面、准确、清晰。

十、在下发贯通通知单之前,由技术责任人或地测防治水科长组织相关人员到贯通点进行查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条件查看贯通点的,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贯通点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十一、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贯通,在贯通前,由地测防治水科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导线的可靠性、精度进行分析,并组织好导线的复测工作。

十二、测量部门的一切台帐、标定数据以及设计部门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等,必须严格实行对算制,未经对算签字的帐目一律禁用。

十三、必须严格矿图审查制度,矿图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部门人员审查矿图一次。

十四、要严格执行各类规程和规定,经常研究掌握采掘工程进度及其相互空间关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措施和请示报告。

十五、地测与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经常保持联系。

十六、大型贯通设计图纸、资料,设计部门必须提前1个月交地测部门检核和做准备工作。

十七、各类巷道开工,应提前3天将批准的设计图纸、资料交到地测人员手中。

十八、各区、段应实行班组长延线制,巷道中、腰线点和各类导线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

十九、回采部门的各类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到现场实际标定,并监督实施,采煤、掘进队组在停采搬家前及时通知地测人员及时测量标定。

二十、地测人员给定中、腰线过程中,发现中、腰线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二十一、对煤柱尺寸、采高、浮煤等不符合规定时,地测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一、重要工程钻探的设计和施工措施,由地测防治水科提出并初审,报公司审批。

二、生产地质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科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地测中心审查、审批。

采区说明书,由地测防治水科提出并初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地质说明书由地测防治水科提出并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三、含水层下采煤有关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地测防治水科提出、初审,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四、积水下采煤作业规程由地测防治水科核实积水情况,认定准确无误后,报总工程师审查,公司审批。

五、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水害年报,由地测防治水科提出,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审查、审批。

六、储量的增减转出、转入和注销,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进行上报审批。

七、导线周长3000米上的大型贯通,地测防治水科做出设计和误差预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地质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是一项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自始自终对煤矿生产建设起着一个超前指导和监督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规程》规定按自己的习惯进行工作。

2、地质测量内业工作、资料整理、计算、图纸绘制、报表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审核科长的亲笔签字。

3、井上下工作,每旬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科长、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出问题要定期、定人及时改正或返工。

4、工作质量上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进行追查、分析,依据专业《规程》,如果是人为造成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矿处理。

5、地测工作出现事故后,科长要及时组织科内在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做好现场记录,然后组织全科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补救措施,从中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并根据情节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地测资料的定期分析,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一、每月25日技术科长组织地质人员对当月所收集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对、上图,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二、测量主管组织主测、对算员、测工于月初2日审查上一月资料、小成果、导线成果。

三、总工程师于月初5日组织生产、地测等有关人员审查矿图。

四、地测资料做到分门别类保管,卷有目录,类有索引,做到查找方便。

五、图纸、资料档案化,装入专柜,做到防火、防盗、防腐蚀、防损坏。

六、对上报的交换图和地测资料要严格审查,做到图准、图全、上报及时、资料完整。

对来地测防治水科索取资料的单位,必须持有介绍信。

提供图纸资料必须有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供。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发放、报废制度

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是国家贵重财产,是地测人员开展工作的必备武器,对地测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工作,应遵守以下几点:

1、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均应建立台帐、和专门卡片,并责成专人妥善保管。

2、仪器设备工具应存放在专用箱框,并要通风良好,防潮,防震地点,以防受潮、霉污,延长使用寿命。

3、地测仪器,外出作业时,必须由观测人员随身携带,不得用矿车运送。

4、地测仪器,建立随时完好状态卡,必须定期检查校正并将其结果记入台帐卡片中,仪器任何一部分发现故障,要及时检查修理,使仪器永远保持几何关系正确,设备完好。

5、仪器工具每次用完后应洗净擦干,装好箱,存放原来位置,不得乱放,经常保持整洁。

6、严禁任意拆卸仪器、设备,保养、擦试时要按使用说明操作。

7、仪器外借时必须持有科长指示的借据,方可借出,要借出或归还,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损坏仪器。

8、所有设备、仪器,到使用年限或精度达不到要求,必须报废。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张家湾煤业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确认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安检、通风及防治水人员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根据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由地测防治水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6、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7、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8、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调查工作。

9、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0、各科、队组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力、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科、队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300元。

3、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科、队处罚500元罚款。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科、队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7、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必须开除。

8、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地测防治水科、安检科、跟班矿长、采掘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负责人必须与地测防治水科联系。

经地测防治水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防治水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6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探队长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9、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10、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检、调度、机电、通风六部组成。

11、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12、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检、调度、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13、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

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地测防治水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周边矿井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

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

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0、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和撤”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2、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4、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5、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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