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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学习口诀

民法考试学习口诀

民法三卷三十四概述自然和法人民事行为加代理时期物权所有权

共有用益担保物占有以下债四章十三十四概履行保全担保移消灭

合同订立和履行变更解除之责任转移财产完成果提供劳务和技术

不当得利无因管著作专利商标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定遗嘱和遗赠

遗产处理人身权侵权行为要记清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根源找罗马个人利益为核心平等自治为理念当事之间位平等

民法调整两关系财产人身要平等人格人身不可分生命身体和健康

姓名肖像和名誉荣誉隐私精神性法人有限人格权名称名誉和荣誉

身份关系自然人不得抛弃和转让财产关系有价值当事身份非官方

不能支配不能算人身物质非财产财产关系分两类支配型与流转型

支配物权知识权流转财产谓之债 民法原则有五个平等自愿和公平

诚实信用不欺诈权利滥用要禁止民事法律之关系权利义务为内容

人身财产两关系主体具有私人性内容私权私义务产生具有自治性

民事法律之关系主客内容三要素主体享权担义务民事能力分两种

民事权利是资格行为能力自行为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行为

物能支配并控制存在还有效用性行为通常称给付智力成果是财富

民事权利有界限不同标准可分类依照利益为标准划分财产人身权

效力特点为标准支配请求形抗辩支配权有排他性人身物权知识权

请求他人为不为债权典型请求权单方意思形成权撤销追认和抵销

抗辩阻止请求权不安先诉同履行依照效力和范围划分绝对相对权

绝对相对不特定相对仅为特定人依其地位做划分主从原权救济权

民事权利需救济公力私力两方式公力救济行诉权自力救济靠自己

私力救济不滥用现实危险破例用民事义务应履行不同标准划类型

以其产生原因分法定约定两义务法定民法作规定约定意思要遵守

基于诚信作延伸基本附随两义务民事责任即义务广义包含强执行

应有义务不履行公力救济担责任承担责任十方式停害排除消危险

返还恢复修重换赔偿支消复道歉民事法律有事实事件行为两大类

事件意志无关系行为又分两表意 民法之物三特征客观存在是第一

能够支配和控制具有效用有价值物的分类六大项第一动产不动产

所有权人有限制公示方法亦不同用益物权不动产不设质权留置权

不动产间可相邻地域管辖有规定第二特定与种类第三可分不可分

消耗或者不可耗主从原物与孽息孽息物归原所有转让之时一并转

货币属于种类物占有所有二合一有价证券是权利记名或者不记名

常见票据和债券股票提单和仓单

第二章自然人

自然规律自然人公民宪法有规定出生之时死亡止民事权利终身有

出生时间户为准没有户籍出生证民事权利死亡止医学标准作认定

行为能力有三种完全限制无能力十八以上成年人十六十八看劳动

十周以上为限制十周以下无能力精神病人医学定人民法院可宣告

久住意思经常住中心生活是住所一般户籍为住所经常居住视住所

连续居住一年上经常居住为住所户籍迁出未迁入原籍所在为住所

监护针对未成年还有成年精神病监督行为管财产多数发生亲属间

监护方式分三种法定指定和委托法定监护法规定父母第一顺位人

父母无力无能力祖辈兄姐和亲属朋友父母之单位居委村委和民政

监护成年精神病配偶父母成子女近亲病人之单位居委村委和民政

法定监护有争议法定机关来指定未成年人除父母成年精神任何人

指定监护两机关住所居委或村委不服指定三十日法院起诉作裁定

委托监护是意定可以全权或限权委托不可推责任另有约定可除外

被委托人确有错承担连带赔偿责监护不力致损害监护之人要担责

本人财产去支付不足部分监护补单位尽到监护责谁受损失谁倒霉

监护终止五情形被监护人全能力监护被监一死亡监护之人丧能力

协商诉讼辞监护申请法院来撤销宣告失踪法院宣仅对完全能力人

下落不明已二年音讯消失次日算战争期间失踪人战争结束之日算

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告三月作判决确知下落或复出本人利害申请撤

下落不明已四年或者意外满二年以诉为之作申请申请之人有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父母和子女第三兄姐双祖外最后其他权利人

公告一年或三月判决方式宣死亡重新出现未死亡申请再经法院判

配偶未婚自恢复再婚以后不恢复收养关系仍有效不受撤销之影响

继承受赠或其他取得遗产要返还善意取得第三人免返原物代补偿

个体工商经营户依法成立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设存终止不登记

个人合伙两公民合伙经营共劳动按照协议去提供资金实物或技术

依照合同来形成债务无限连带责投入财产统管用共有共管共决定

大政方针期变更接纳新的合伙人依照合同来约定或者全体都同意

加入合伙要担责与原合伙负同责重大事由不得已声明退伙可自由

死亡或者宣告亡约定继承不在限宣告限制无能力破产宣告被除名

退伙转让出资额其他优先受让权合伙期间有债务清偿责任不免除

出资实物可取回确有困难折价退个人合伙可终止约定期限已届满

一致同意再合伙新的合同又出现一致同意作终止目的已达不可达

勒令终止或解散破产合同失效力合伙终止要清算合伙之人或指定

清理资产交税金清偿债务受债权退还出资分剩余依照合同来处理

没有合同按多数清理完毕要登记

第三章法人

法人享权担义务大陆法系特有制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有场所

法人管理要分类企业法人是第一机关法人直接设事业单位有资格

社团法人非营利法律要件要齐备个人会员五十人单位不少三十个

全国团体十万元地方不少三万元依照设立之基础分为社团和财团

社团以人为基础财团主要是基金依据目的之性质分为公益和营利

按照登记地区分本国法人或外国权利义务两能力成立产生终止灭

法人终止要清算不经清算不消灭法定代表代法人职务行为要负责

六种非法要担责非法经营超范围隐瞒事实虚作假抽资隐财逃债务

解散撤销或破产擅处财产未允许变终登告不及时利害之人大损害

法人机关四机关意思机关是第一执行机关有理事代表机关自然人

刑事强制正刑罚或者正在被通缉未偿债务数额大不得担任代表人

法人分支属法人对外意思要授权法人设立法律定变更要去做登记

组织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有变化合并分立较严格合并创设和吸收

分立新设或存续债权债务要承受法人终止要清算撤销解散或破产

破产要依破产法非破民法公司法法人联营三类型法人合伙合同型

只享利益不担险保底条款违诚信亏损保底要退回无有亏损重商定

名为联营实借贷违反法规应无效出资本金可返还取得利息要收缴

另外一方要受罚相当利息之罚款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私行为表示行为要合法意思自治自做主四种特征要记清

依据意思表示人单方双方两行为身份行为身份动财产行为财产动

有偿给付有对价赠与使用是无偿交付行为为要件分为诺成与实践

保管定金和质押依据法律是实践其他双方未约定应当认定是诺成

要式行为由法定自由决定不要式依照行为效力分处分负担两行为

前后因果为条件分为无因与有因民事行为有效果意思表示是核心

书面口头和其他明示表示要遵守文字图表和照片技术用图电数据

默示法律有规定推定沉默两形式意思成立受约束不得擅撤或变更

意思表示四瑕疵欺胁乘危大误解须有故意和行为因受欺诈陷错误

胁迫故意和行为预告危害不正当因受胁迫生恐惧因生恐惧作表示

他人危难来利用严重不利违公平重大误解大损失性质严重错表示

行为成立有要件共通或者特别件民事行为要生效法定条件要具备

行为之人有能力意思真实要合法民事行为附条件合法事实不确定

限制发生是延缓效力终止是解除民事行为附期限将来特定能发生

无效行为缺要件自始当然无效力七种行为应无效无有能力来实施

限制依法不能行欺胁乘危不真实恶意串通损三方违反法律或公益

合同违反国指令合法形式掩非法纵观无效之行为不具能力不自由

恶意串通损三方伪装行为违法益无效行为不履行损害他人要追缴

合同无效或撤销争议条款仍有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仍有效

民事行为要撤销须经审判或仲裁重大误解失公平趁人之危欺胁诈

撤销主体受害人除斥期间是一年效力未定四类型无权处分缺代理

债务承担不确定限制之人待追认效力未定三效果追认催告撤销权

催告追认一个月未作表示是拒绝追认之前可撤销明示方式并善意

第五章代理

代理要在权限内须有三方当事人民事行为是标的须为本人来计算

是否本人为标准直接间接两类型以其产生原因分委托法定两类型

本代理和复代理转托之人有责任按照一人或数人分为单独和共同

法定代理依法律委托代理要授权重大授权要书面授权不明要连带

代理之权禁滥用双方自己和利己代理之权可终止四种情形是例外

不知被代已死亡被代继承均承认约定事项完成日已经进行为继承

无权代理未授权享有追认拒绝权表见代理三类型第一自始未授权

超越权限去代理代理终止又表现表见代理生效果相对人有撤销权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时效法定强制间仅仅适用请求权除斥期间是预定权利成立之时算

诉讼时效须请求实体权利不消灭一般期间是二年环境损害是三年

最长保护二十年特殊时效不受限未定清偿之期限请求之时开始算

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性质去确定时效期间后六月不可抗力可中止

法定代理未确定丧失民事行为力已过时效仍有效不足六月补六月

时效中断重起算一方请求或同意提起诉讼或仲裁最长时效不在内

期限期日和期间属于事件非行为依据有无选择权约定法定和指定

期间计算有两种第一自然计算法第二历法计算法三六五年月三十

小时计算规定始年月日计下一天人的年龄有例外产生之时起计算

最后一天礼拜日休假次日开始算休假之日有变通实际次日为最后

截止时间二四时业务活动停止时

第七章物权概述

物权对抗第三人所有用益担保权物权直接可支配享受权利排他性

权利并存相矛盾优先效力要分清优先效力依时间限制物权可优先

物权债权相并存物权优先于债权物上请求绝对权损害赔偿可并存

民法物权四类型所有用益担保占学理标准来分类自物动产与本权

物权变动有原则公示公信要分清动产交付是公示不动登记为条件

公信原则使人信符合法定要保护受让之时是善意合理价格作转让

应当登记已登记不需登记已交付物权变动有原因民事行为和其他

物权取得九大项民事行为最常见时效征没法规定附和混合和加工

继承拾得和发现合法建造取物权法院仲裁法文件孽息取得顺自然

物权消灭有事实抛弃合同和撤销标的灭失期间满最后一个是混同

物权变动三方式意思主义法民法 形式主义德民法 折中主义瑞士法

物权理论萨维尼历史法学创始人物权公示要表现交付登记两方法

动产物权设转让交付之时生效力观念交付为便利简易交付合意成

受让之人已占有合意成立视交付占有改定有约定出让人占标的物

动产物权转让时约定时效生效力指示交付要请求动产现属第三人

拟制交付交凭证代替现实物交付不动物权要公示登记以后生效力

国有自然不登记不动所在去办理登记机构有限制不得评估不动产

不得借检重登记超出职责他行为当事设变转消产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物权之登记合同效力不影响不动产有权属证应与登记簿一致

除有证据确错误不动登记薄为准认为登记有错误可以申请去更正

书面同意有证据应当予以去变更权利之人不同意异议登记可申请

登记之人十五日不起诉异失效力计费按件来收取不得按量或比例

预告登记假登记保全物权请求权债权消灭可登记三十日内要申请

物权民法作保护自力公力两救济物权保护五请求确认产权复原状

返还原物赔损失排除妨碍消危险

第八章所有权

所有权指有体物绝对排他最完全具有弹力永久性四个内容要记清

占有善意或恶意使用性能和用途收益孽息和利润处分权能最核心

我国三种所有制国家集体和其他国家所有两大类专有或者法规定

矿水海域城土地无限频谱国防产集体所有受保护包括动产不动产

私人所有受保护不同个人所有制业主共有建筑物所有之权要区分

构造使用独立性出入门户作界定专有部分单享有共有部分要共有

区划道路和绿地公所公设物用房车主车库要优先道路车主是共有

相邻两个不动产提供便利有条件有利生活便生产团结互助要公平

管线安设和通行排险防污不扰人相邻用流截排水光照通风音震动

竹木归属可推定按份共有是原则善意取得所有权合理价格已公示

拾得遗失要公告六个月内归国家发现埋藏无主物所有不明归国家

添附取得所有权附和混合和加工先占财产无依据特别规定要遵循

第九章共有

共有按份和共同所有之外准共有按份共有最常见按照份额享权利

按份共有可处分分出或者作转让其他共有可优先及时告知作表示

处分或者大修缮三分之二要同意一人擅自作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

共有管理共进行保存改良两例外保存单独可进行改良三分二同意

按份针对第三人法律规定或明知连带债权和债务承担有权去追偿

分割应当按约定约定不明可随时共有分割三形式实物变价或作价

可以分割不损值应当实物作分割难以分割减价值折拍变款来分割

共同共有共全部处分大修共同意共同共有可消灭只因关系作终止

共同共有四大类夫妻共同第一种家庭共有共继承合伙财产第四种

第十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他物权有限期权不动产主要标的是土地占有使用收处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和条件对外包家庭不宜四荒地三分之二民同意

乡府批准村优先承包经营有期限承包期间需调整成员三分二同意

乡府县级农主管两个部门都批准土地承包经营权创设移转两取得

承包招拍公协商移转转包换转让流转不超余期限不得用于非农建

继承可得经营权创设方式可继承承包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要遵守

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限于国土地保存建筑构筑物使用他人之土地

国有土地来设立划拨出让或流转划拨无偿可取得国家机关军用地

城市基础公益业重点扶持能交水出让形式三方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工商旅游商住宅公开竞价拍招标出让合同列条款当事名称和住所

土地界址和面积建构附属占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出让费用解争议

转换出资或赠与登记机关作变更集体土地来设立乡村公益和企业

乡村公益要用地县级土管提申请乡府审核县府批依法申请遵法律

乡镇企业要用地县级土管提申请按照省级之规定县级以上县府批

通过划拨或程序取得用地无期限出让土地有年限居住最高七十年

工业科技文卫体综合其他五十年商业旅游和娱乐一律都是四十年

使用权人有权利占有使用和处分转换出资和赠与还可抵押或出租

划拨取得用地权下列可以转抵租主体公司和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土地使用证还有建筑产权证补交出让签合同其他不得转抵租

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组织之成员仅限村民建住宅享有权利要合法

他人土地供便利两块土地同存在地役需役不分离权利义务要遵守

第十一章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三形式抵押质权留置权目的担保债履行不为收益和使用

抵押书面订合同内容包括下几重主债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之期限

财产名称数质量状况所在和权属担保主债及利息费用违约赔偿金

不具内容可补正补正不成不成立公益设施不抵押共有抵押应有效

共同共有未同意设定抵押应无效恶意串通损别人可以请求作撤销

下列抵押要登记登记之日生效力建筑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拍协商四荒地正在建造建筑物自愿登记不受限合同生效生效力

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或者半成品正在建造船航空交通工具等动产

下列财产可抵押抵押人房定着物违法违章建筑物设定抵押应无效

尚未办理权属证一审辩论前提供交通运输和机器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在建造船航物招拍四荒经营权房地一并作抵押乡村用地不单抵

下列不得作抵押第一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目的之设施

权属不明有争议依法查扣被监管抵押实现应约定没有约定看顺序

实现费用是第一主债利息主债权抵押效力及全部附和混合及补偿

抵押财产被扣押有权收取两孽息财产设定抵押权仍可行使处分权

仍为他人作抵押再次不超其余额抵押权人要同意仍可转让抵押物

所得价款要处理提前清偿或提存仍可出租抵押物不得对抗已登记

抵押权人有权利继承赠与不影响已设抵押被查扣抵押权利有效力

可以转让抵押物也可他人提担保债务之人不履行协议折价或拍变

协议不成可起诉不足部分仍可偿灭失毁损或征用保赔补偿优先偿

抵押权利要实现有效存在已届期实现方法有三种拍卖折价和变卖

价款清偿按顺序先后顺序或比例新增建筑不抵押一并处分不优先

抵押实现有时效主债诉讼时效内主债消灭物灭失抵押实行即终止

共同抵押要分清限定或者不限定限定金额分担保未限金额负连带

将来发生设限度设定最高额抵押最高抵押可确定约定债权已届期

设立二年作请求抵押财产被查扣宣告破产或撤销其他情形法确定

质权质物要移交不履债务优先偿动产之人设质权占有标的为要件

质权合同要订立主债种类和数额担保范围履行期名称数量和状况

质物移交有时间需要约定其他项交付质押生效力代占质权不成立

约定不明不一致实际交付为标准明知瑕疵还接受受到损害不负责

质权之人有权利占有质物收孽息质权保全优先偿放弃质权转质权

出质之人有权利损毁灭失可索赔请求及时行质权要求返还或追偿

权利质权法规定汇本支票和债券存单仓单和提单可以转让基股权

可以转让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登记生效力

知识产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许可所得转让许可费提前清偿其债权

或者提存第三人未经同意应无效保管运输和加工债权人有留置权

债权之人占动产已届清偿有牵连同一关系可留置企业之间可除外

留置标的收孽息请求偿还优先偿担保范围主债息违约赔偿保管费

应当约定履行期无约不明两个月债务逾期未履行协议折价或拍卖

担保物权可竞合同一物上不同类抵押质权相竞合登记优先未登记

抵押留置相竞合抵押留置看先后留置质权相竞合优先效力看顺序

第十二章占有

占有事实占控制不同状态可分类自主他主直间接有权无权善恶意

有无过失第五种有无瑕疵效不同占有推定免举证不同占有效不同

占有可以自救济或者保护请求权请求返还一年内妨害排除请求权

原始继受可取得丧失控制即消灭

第十三章债的消灭

债的发生权义务按照合同或法定特定主体财流转特定行为任多样

债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债权债务人内容债权和债务

债权应为请求权主体相对有期限债务具有特定性不许永久之存在

客体应为不应为特定行为称给付债的客体有要件合法确定和适格

给付形态六大类交付财物支金钱移转权利提两务提交成果不作为

债的发生有事实合同或者法规定是否互负之义务可分双务和单务

是否对价作分类可分有偿和无偿成立条件作分类可分诺成与实践

采取形式作分类可分要式不要式是否规范有名称可分无名与无名

根据主从之关系可分主从两合同是否为己设权义可分束己与涉他

单方允诺可生债悬赏幸运和遗赠侵权行为可生债损害赔偿为内容

无因管理不当利其他原因有事实以上合同之分类实际当中要分清

债的分类有标准意思意定和法定特定相对种类债单一或者多数人

按份连带两分类简单选择第五种根据地位主从债财物劳务看内容

第十四章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六规则履行主体要分明标的期限和地点履行方式和费用

给付货币接受方不动产或义务方费用不明无约定义务一方来负担

履行样态有两种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不能第一种下列情形不包括

履行困难缺资力货币利息可选择拒绝履行后果重迟延履行分两种

瑕疵履行应补正不能补正拒受领

第十五章债的履行和担保

债的保全两制度代位权和撤销权自己名义行代位诉讼程序去行使

被告住所来管辖保全债权为范围撤销又称罢诉权放弃到期之债权

无偿低价转财产行为财产为标的自己名义行诉讼一年之内要行使

发生之日五年满撤销之权归消灭债的担保有必要人物金钱反担保

保证要有保证人附从独立补充性保证设立有条件合格主体有能力

下列主体禁保证未经同意国机关公益目的事业人企业法人之分支

保证合同数内容主债种类和数额保证方式履行期担保范围保证期

一般连带保证期主债届满六个月期间不得断止延早于等于无约定

约定不明是二年要求之日开始算保证应当用书面签字盖章就成立

保证范围主债息违约损害赔偿金另有约定从约定未约不明担全责

保证人有求偿权承担之时期二年无效保证有后果企业分支未授权

职能部门提保证机关公益违规定董事经理违章程董事股东未同意

对外保证违法规内容无效主合同债权之人无过错债务担保连带责

债权担保有过错担保不超二分一担保之人有过错民事不超三分一

下列定金可免除恶意串通骗保证欺诈胁迫转三人转让债务未同意

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部分不担责一般保证期届满未能诉讼或仲裁

连带保证期届满未能要求担责任既有保证又有物放弃范围可免责

协议新贷还旧贷不知不担保证责定金属于金钱保未约性质不支持

定金种类有四个违约立约成解约定金要以书面订交付之日起生效

不超主标百二十超出部分不保护迟延履行或违约适用罚则或约定

一方履行不完全未履部分按比例不可抗力和意外不能履行不可罚

第三之人有过错适用罚则可追偿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债的主体有变更新设债权债务人债权移转第三人第三人称受让人

债权让与有条件有效债权可让与不得转让四类债个人信任之关系

特定债权而存在债权性质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当事约定不转让

达成协议不违法让与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生效力对内对外两效力

债务承担第三人有效债务可移转债务移转成合意债权之人须同意

概括承受一并转企业合并与合同债的消灭有原因清偿抵销和提存

免除混同也消灭具体情形仔细分代为清偿可允许清偿费用应约定

互负债务可抵销法定合意两形式互享债权互负债标的种类亦相同

自动债权已届期非依性质不能抵提存事由应正当下落不明迟延领

死亡或者丧能力未定继承监护人费用过高不适合拍卖变卖提价款

贵重物品和货币有价证券和票据权利证书和提单担保物或替代物

下列不宜作提存低值易损易耗品专门技术来养护鲜活易腐不保存

超大机械和设施不易提存可拍变提存要有提存书提存之日债消灭

孽息应归首领人取回提存要证明提存之日五年满扣除费用归国家

债权单方可抛弃全部部分消灭债债权债务归一人债的关系亦消灭

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订立有程序要约承诺全具备要约邀请非要约寄送价目商广告

拍卖招标两广告还有招股说明书口头要约应承诺生效不得随意撤

到达之前可撤回通知之前可撤销承诺生效合同立合理期限并一致

实质变更新要约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地点方式和责任

争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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