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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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文件编码:
CXZY.0010----2017
作业文件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
轧钢特种设备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第A/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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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发布2017年1月5日实施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修改履历
修改时间
版次
修改次数
修改方式
修改章节条款
文件编码:
CXZY.0010----2017
山西长信轧钢工业有限轧钢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因素分析
1.1.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发生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起重伤害
1.2危害因素分析:
1.2.1基本情况
轧钢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其中发生炉1台;汽包1台、桥式和电葫芦起重机械共8部。
轧钢范围内可能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主要有:
发生炉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
起重机械吊物坠落、伤害事故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受类设备运行、使用中,可能由于操作失误、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在使用中或检修过程中,可能因为操作失误、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或吊物发生坠落,设备整体或者部件发生倾斜、倒塌的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
2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及技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我轧钢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在轧钢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并积极配合公司与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科学管理,遵循法律。
本应急预案遵循严谨的科学原理,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本身的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
3.2.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轧钢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常元光(总经理)
副总指挥:
张平芳(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
宋建群(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
阎建刚(副总经理)
现场指挥长:
荣鑫
现场副指挥长:
徐国青
成员单位: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办公室、轧钢办公室、设备处、轧钢党委办、技术处、工程筹建处、供应处、保卫处、结算处、机动处、武装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等组成。
3.3职责
3.3.1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轧钢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批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根据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的事故评估,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决定向外部请求支持。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重要指示。
负责任命或指定一名指挥长全面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权力。
3.3.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
总指挥不在时,受总指挥委托代行总指挥职责。
3.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3.3.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指挥中心应急处置科)职责
依据总指挥和指挥部的命令和有关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令、下达生产系统开停指令。
依据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针对事故性质和事态发展程度的需要,下达调动和调遣相关人力或物力的指令,并将相关信息(技术参数、发展趋势、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投入)等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汇报。
在事故可能涉及轧钢系统生产活动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调整生产作业,防止事故扩大。
负责记录事故区域报告的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的行动进程。
负责应急救援后,依据恢复生产所需工程技术方案,制定和实施恢复生产作业方案。
3.3.3.2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依据总指挥的命令,紧急响应,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令、调配抢险所需人员、物资。
负责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与抢险时段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雷电、雨量等气象资料的收集、汇报。
并依据气象条件,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者提出与气象条件相应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应对措施。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的监测,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负责组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维护和更新。
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负责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物质的计划、采购、储备、管理、检查、维护情况。
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做好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方案、图纸等资料的保管、更新。
负责联系、更新省、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气象、地震、水利等专业部门的联络方式。
负责指挥部成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技术工程专家的通讯情况的保持和更新。
督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价和改进。
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统计和核实事故伤害人员的数量、姓名、年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
3.3.3.3轧钢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落实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负责事故抢险处置期间的接待工作。
3.3.3.4设备处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进行事故善后生产恢复等有关事宜。
3.3.3.5党委办职责
(1)负责利用媒体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2)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救援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3.3.3.6技术处职责
协助应急抢险工作,对相关抢险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负责应急救援技术处理方案、措施的审定。
3.3.3.7工程筹建处职责
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关单位或区域建(构)筑物、管道等工程设计图纸、资料。
负责设计应急抢险或救援所需的临时性工程方案。
负责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坍塌等应急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方案或措施的编制、修订、更新。
3.3.3.8供应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抢险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检查、维护。
负责应急资源保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及时补充应急救援中所消耗的抢险物资。
3.3.3.9保卫处职责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
引导外协救援救护、消防车辆进入救援现场。
3.3.3.10结算处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状态下所需后勤物资的供应。
3.3.3.11机动处职责
负责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所需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执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负责制氧事故状态下对轧钢油库火灾、爆炸事故的紧急防护。
3.3.3.12武装部职责
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组织对职工、群众的转移和安置。
3.3.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设在事故现场的落实机构,同时也是现场应变的主要指挥机构,它因实施事故救援而设立又随事故终止而取消。
3.3.4.1现场指挥长职责
依据本应急预案,迅速形成具体指挥意向或方案,布置行动方案和措施,快速投入应急行动。
针对事故救援进展和事态变化等状况,及时向轧钢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说明事故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在人、财、物和技术等方面需要应急指挥部协助解决和给予支持的相关事宜。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制定人员撤离、隔离危险区域、现场技术控制等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方案。
结合事故救援进度和事态发展与变化情况,灵活机动地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竭尽全力完成事故应急救援的全过程指挥工作和任务,使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3.4.2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掌握事故的状态,随时组织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人员,准备好相应的设备、材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向指挥长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协调指挥各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和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3.4.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详细、准确记录现场救援及事故发展情况。
负责及时与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立通讯联系,定时向中心汇报应急救援进程情况。
负责收集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类设施、建(构)筑物、人员、危险物等相关资料、数据等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相关建议。
救援工作终止后,提交事故救援过程的书面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3.3.4.4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3.3.4.4.1事故现场控制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事故发展趋势的控制,要根据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堵漏、闭阀、停机、切断电源,并清点撤出现场人员数量。
负责事故现场的能源介质、相关设施的调配和控制。
保障事故救援现场及其相关区域水、电的畅通。
确定事故现场的危害因素种类和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判定风向,划定需隔离区域。
3.3.4.4.2事故现场救援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和秩序维持。
指挥煤气防护站、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和指挥各类工程机械配合事故应急抢险与救援过程中急需挖掘、移动、装卸、吊运等相关作业,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和防护装备的检查,当事故状态发生新的危害出现,及时进行个人防护措施的调整。
负责对参加救援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并及时预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工作的极限时间,及时更换、补充应急救援人员。
3.3.4.4.3医疗救治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负责记录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负责提供各类医疗救治应急所需的人员支持、技术支持,并及时调配急救药品与医疗器械。
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3.3.4.4.4保卫组职责
按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确定事故危险区、波及区、影响区和安全区,并部署和配置足够的警力实施警戒保卫和管制。
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确保紧急救援的道路畅通。
引导外协救援救护、消防车辆进入救援现场。
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刑事犯罪或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3.3.4.4.5后勤保障组职责
保证对事故突发单位救援物资的应急需求。
运送应急救援与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或因事故危及而急需转移的各类物质。
负责事故应急抢险与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设备、工具、用具、紧急供应与调配。
负责应急通讯联系,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单位调度及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负责连续抢险救灾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
3.3.4.4.6宣传组职责
利用各种媒体对职工进行救援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媒体,积极稳定职工群众的思想情绪。
协调外界媒体的采访、报道,避免出现报道失真。
善后处理组:
确定和部署恢复生产的实施方案与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事项和措施。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方式
按照轧钢《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对所属生产区域罗列筛选出来的危险源,逐项进行分析,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对事故的可能性进行预测预知分析。
由各岗位按照岗位安全责任,对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控,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危险辨识的基础上,根据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度分为A危险级、B重要级、C普通控制级三级,建立危险因素监控台账,对危险源制定监控标准对策措施,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装设安全装置或报警装置,或自行制定防范措施及方法,制定专项安全检查表,落实责任人,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定期检查,进入正性循环,以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事故的发生。
4.1.2监控方法
4.1.2.1发生炉及压力容器的监控方法
通过定时对发生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液位计)、水位报警器、温度测量装置实施监测保证灵动有效。
定期对发生炉及压力容器进行直观检查,如容器的本体和受压元件的结构是否合理,其连接部位、焊缝、胀口是否存在渗漏,设备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的深坑或斑点、有无明显裂纹或凹陷、鼓包等局部变形或过热痕迹,防腐层、保温层是否完好等。
4.1.2.2起重机械的监控方法
定期对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作控制装置、报警装置、轨道及钢丝绳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1.3预防措施
购置、选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等资料。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单位也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各类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同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保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资料。
预防发生炉爆炸的措施是:
点火的时候,必须执行四步点火法:
首先确认阀门处在关闭状态,并用煤气报警器检测无泄漏。
二是置换吹扫。
三是立即点火。
四是最后送煤气。
点着火后,工作人员不可离开,要一直监控到炉膛温度上升到800度。
汽包水位报警器保持有效,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每日上岗检查确认正常可靠。
起重设备的起升限位器、超重限位器、舱门连锁开关、运行电铃保持有效可靠。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执行。
按照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的条件
依据各类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重大爆炸并已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危及其它设施或周边单位,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橙色等级(Ⅱ级):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发生泄漏并引发火灾,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黄色等级(Ⅲ级):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微爆或发生较大泄漏,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可能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蓝色等级(Ⅳ级):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轻微泄漏、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需立即进行处理或紧急停产。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2预警的方式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主控室)接到事故预警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并通报应急办公室,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4.2.3预警的方法
各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单位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需要时,或事故可能涉及到单位以外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轧钢一级预案,直至启动政府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当班职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当班带班长——车间主任——厂长——轧钢安全指挥中心。
厂长(现场指挥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安全员接指挥长指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行动。
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长(厂长)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在30分钟内安排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信息传递:
生产车间主任根据指挥长指令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长北铁路医院急救电话5822120,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向轧钢指挥部汇报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取得联络,告知本单位出现的紧急情况以及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事故部位、事故物质及初步估计事态严重程度等情况;
派专人到路口明显位置接应救援车辆队伍;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集团轧钢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事故涉及其它单位或区域,有延伸趋势。
Ⅲ级响应。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3以上、9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二级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发生跨单位或跨区域,有延伸趋势的事故,按照本预案执行。
Ⅳ级响应。
3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按事故发生单位预案执行。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2响应程序
一般事故,可由安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系统发生较大重大事故时:
6.2.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本班带班长报警,报警时要详细叙述报警人姓名、单位、事故地点、事故概况。
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6.2.2当班带班长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和单位,由指挥长下达安全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和检修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用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
6.2.3发生事故的机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
按应急程序进行自救,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发展状况。
6.2.4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性做出局部或全部停车(停产)的决定,若需要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迅速执行。
6.2.5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区域气体浓度及事故漫延情况确定疏散范围,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以最快速度抢救受伤人员,通知有关单位疏散人员,在疏散指令下达执行过程由现场防护人员执行重点部位紧急疏散,接到疏散命令后岗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拖延。
6.2.6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通过电话或口头形式指派安安全应急办公室主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于1小时内向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报,同时各应急机构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入待命状态。
6.2.7社会专业消防队、医疗救护队到达现场后,保卫处人员在大门处接应并引导到现场协助进行灭火、救护工作,并负责警戒、治安、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6.3处置措施
6应急处置
6.1分级响应
6.1.1Ⅰ级响应。
因特种设备发生特别严重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6.1.2Ⅱ级响应。
因特种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集团轧钢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事故涉及其它单位或区域,有延伸趋势。
6.1.3Ⅲ级响应。
因特种设备发生发生爆炸等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超出二级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发生跨单位或跨区域,有延伸趋势的事故,按照本预案执行。
6.1.4Ⅳ级响应。
因因特种设备发生轻微爆炸或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下重伤或威胁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电话通知或事故单位报告后,须在10分种或最快时间内赶到指挥调度中心或事故现场临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集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6.2.2应急行动
当确认因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应急办公室立即召集安全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评估;针对事故发展态势和性质,快速决策、拟定和提出具体的施救建议及其方案、措施和分工,全方位和全过程地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援助和技术支持。
现场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它非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疏散,封闭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要对相邻装置、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自然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辐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在正常条件下,人员疏散集合地点为事故区域300米以外的空旷地带。
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6.2.3扩大应急
超过Ⅱ级、Ⅰ级响应条件后,按照本预案执行应急的同时,由轧钢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上报长治市应急救援中心扩大应急。
6.3处置措施
6.3.1发生炉事故应急措施
6.3.1.1回火的处置:
燃气不稳,压力波动逐渐向低,及至负压便会产生回火。
当发现炉膛燃烧器有熄火,有打炮声,燃烧阀口的涂漆冒烟或烧红,这是已经回火,要果断采取措施:
先关闭燃气源总阀,然后再关闭所有支阀,不可相反。
在燃气压力逐渐向低有可能形成负压前,就要有所警觉。
6.3.1.2严重缺水事故处置:
切勿向发生炉进水。
发生炉严重缺水事故时,要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注意不能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沙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等以冷却炉子;切断锅炉同蒸汽总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的放空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出口集箱和疏水阀;
发生炉爆炸事故时,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