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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栗子坝煤矿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器检修验收制度

(一)凡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回收上井的必须将履历、档案记录、帐牌卡转入待修设备栏,作为修理依据。

(二)凡修复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照煤矿电气设备检修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涉及隔爆性能大修的电气设备防爆外壳,均应有受过防爆知识训练的人员检修。

(四)防爆零部件修配,均应按原设备的设计图,进行检修,材质应不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五)凡修复后的空腔内壁,应喷涂耐弧漆,防爆面应磷化或涂防锈油。

(六)凡确认无法修复或经修理后仍达不到防爆要求的设备,应降低为普通设备使用或报废。

(七)修复后的电气设备,应由防爆专管人员组织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小型电器领发验收制度

(一)出厂防爆设备要有铭牌、防爆标志、安标号、防爆合格证编号及规格型号。

新领小型电器要有专人验收,无安标号及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不得进库或发放使用。

(二)领回的新设备,要进行验收,不合格、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一律不准发放使用。

(三)新领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四)领回和发出的设备由设备组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并签发验收合格证,未经防爆人员验收的防爆设备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五)使用单位要详细验收发出设备,不合格、达不到防爆要求和不符合以上条款规定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电缆现场管理制度

设备组电缆管理人员对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保证电缆正常使用,加快电缆周转,节约开支,保证安全供电。

(一)领发

1、电缆由设备组统一检验发放,使用区队根据供电设计和实际需要提出电缆领用单据,经供电技术人员批准,持领用台帐,到设备组领取。

2、设备组按所需规格、长度,打号后当面丈量交给使用单位,并记帐、挂牌、办理手续。

3、新电缆一律由设备组从供应科直接领出,编号、建卡、入帐后投入使用。

(二)现场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吊挂好电缆,严禁拖地、铁丝捆扎、带电盘放。

2、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因炮崩、砸、拉而造成电缆破损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或随意截断电缆者,依设备管理规定给予罚款。

3、凡区队现场闲置电缆必须在三日内交还,否则给予罚款。

4、设备组每周应对井下所有悬挂电缆巷道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开出“整改通知单”,并在三日内复查,不改者给予罚款。

(三)交接验收、回收

1、采掘区队搬迁、工作转变,由设备组参加,对电缆交接单位进行清点、验收,办理转交手续。

2、采掘区队应及时将闲置电缆回收上井,送设备组,经检验后办理销帐、换牌手续。

(四)修补、验收

1、电缆上井后,必须全面检查,浸水耐压试验无问题,烘干后,填写检查报告,入库。

2、对于有破损的电缆,修补合格后填写修补试验报告,入库。

3、电缆库负责人对入库电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绝缘老化、龟裂或严重粘连的电缆,不准再次使用。

(五)资料管理

1、设备组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电缆的帐、卡、牌板管理,并依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做到“四对应”。

2、在用电缆检查报表,各种“整改通知单”,电缆修补、试验记录,必须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电气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人员对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气设备,保证安全用电。

(一)检查

1、每月不低于三次对各单位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2、每天由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并按规定对检漏继电器进行抽查试验,接地线检查,防爆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隐患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3、每天由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的供电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了解供电负荷变化情况,调整电流整定值,发现不按设计规定的增容应及时制止并汇报。

(二)供电管理

1、各区队在增减负荷时应填写增减负荷申请单,经技术人员批准,报电气管理负责人。

在设备增减后,电管人员应及时调整电流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

2、电管人员要随时根据现场情况,修改供电系统图,及时与原设计整定值对照,发现不符应通知技术人员核算,重新整定,对无法满足供电安全的供电系统应建议技术人员提出修改措施,危及安全的有权停止供电。

3、电管人员每月按要求向科、矿提供低压供电系统图,各种检查资料。

(三)事故、奖罚

1、各单位在用电气设备的完好率应大于92%,小型电气合格率达100%,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要求者,按矿发文件进行罚款。

2、凡因使用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电气设备损害或电气事故的,电管人员必须配合现场检查,参与事故分析,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对井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

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设备和不合格接头,保证安全生产。

(一)每月不低于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隐患通知单”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合格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电气管理组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一)图纸资料的汇总管理由电气管理负责人负责,各分区资料由各单位维护组长负责并及时向设备区域负责人汇报本区域供电系统变化资料。

(二)保存的资料包括:

井下各区域供电系统图,各采掘区供电设计图,漏电继电器试验记录,防爆检查记录,负荷增减报告单,整定值变更记录,月季检查报表,各种整改通知单,有关供电方面的会议记录。

(三)各种图纸资料由区域负责人按规定的时间绘制,编写后交到电气负责人员处,并由电气组组织编写月报表及低压系统图集,上报机电科,图纸资料确保准确完整。

(四)各区域图纸资料由设备组管理员保存备查。

(五)低压供电系统图纸资料一律不准外借,查阅只能在组内,看后归回原处,严禁在资料上涂改。

(六)对失职造成资料、图纸丢失者,除扣除当月奖金外,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井下供电图纸资料的保存期:

区域资料为一年,汇总资料为两年,超期资料汇总后经供电技术人员鉴定后统一销毁。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

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气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型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3、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不准有歪倒和摆放不正现象。

5、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和通道,以便维护、修理。

凡三台以上配电点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的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或序号)、容量、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防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现场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单位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对新安装运行的设备进行绘制供电系统图,进行计算整定。

(二)对井下三大保护进行检修、试验、整定。

(三)组织全矿井下供电、通讯、信号、控制、通风监测系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了解负荷增减情况,对变动的负荷要及时地更改图纸,计算和整定。

(五)对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合保护器、风电闭锁进行抽查试验,监督各单位按规定进行试验.

(六)漏电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

(七)依据负荷增减的审批,随时更改保护装置的计算数据和实际整定。

(八)每季至少一次测摇局部接地电阻。

电气试验制度

(一)试验工作要纳入机电管理工作,由机电技术人员根据机电管理规定安全规程,有计划、有目的地分期、分批进行电气设备的试验。

(二)井下变电硐室在用变压器、油开关、电抗器等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年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对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对连续跳闸三次的油开关,应进行换油并进行检修。

(三)新进的绝缘油必须有出厂试验报告,在使用前再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新进的变压器、高防开关、低压开关在下井前必须进行电气试验。

(四)低压开关每半年进行一次升流试验。

(五)井下变电所要坚持使用漏电保护,保护装置的试验由变电所值班工每日进行一次漏电试验。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

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科,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

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科,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2、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或检修。

3、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有特殊要求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5、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并对润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在用设备检修制度

1、每天上午9时~11时为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各煤流系统必须在9:

00前放尽皮带及溜子上的积煤,进入待修状态。

2、井下采、掘、运设备检修时间为9:

00~10:

00.。

3、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

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4、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

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三)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

1、设备、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耙装机等其跟班机电维护工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

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本内。

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项,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从事。

4、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本,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记入记录本内以便备查。

5、司机、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设备的强制维修保养

1、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扇风机、每天不少于2小时检查维修时间(要集中一个班),其他两个班在交班时,每班有30~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护。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修时间,交班时还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

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

4、在设备的检查、维修时间内,由该设备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

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检修标准》检修设备,检修后一定要试运转,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6、设备的清洁卫生及润滑检查等工作,由设备操作人员在强制保养时间内完成,每天要认真检查润滑状况,及时补加润滑油。

由于缺油造成设备的事故发生,要追究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责任。

(五)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科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科,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六)设备大修理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编制,要合理制定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科上报矿及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固定场所设备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一)该所设备主要由值班员负责,值班员每天检查设备不少于10次。

(二)维护员每天至少巡回检查一次。

(三)检查运行中设备的温度、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仪表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

(四)值班员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漏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五)值班员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向科领导汇报,作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对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

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五)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特殊情况另作分析)

(六)本制度适合于各种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凡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要害场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

(三)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登记:

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人员、技术员、固定设备维修人员。

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有矿和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的证件方可进入。

(四)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

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五)要害场所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领导批准;检修人员必须佩带检修证。

(六)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

如要及时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七)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八)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九)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其它物品带入。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矿领导和有关人员进入本场所要主动说明检查原因和事由,并作登记。

(二)机电科正职领导对要害场所的检查每月不少于5次。

(三)机电科分管领导和分管技术员对要害场所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0次。

(四)机电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上岗检查。

(五)外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出入本场所应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由保卫科办理要害场所出入手续,经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并由值班人员陪同检查。

(六)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检查在用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听取值班人员现场汇报,对值班员进行现场提问,帮助值班员提高业务素质。

对查出的问题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油脂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1、全矿机械润滑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其职责范围是:

拟订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润滑制度,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培训油脂使用管理人员。

2、各单位主管区长或专职机电区长负责油脂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掌握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换油周期。

3、采煤、运搬要配备一名专职油脂管理员,其它各采掘单位配备一名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

编制本单位的油脂计划及消耗、现场管理、采油样、废油回收、设备润滑图、牌、卡、帐的建立填写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润滑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区队油脂管理员在业务上受机电科设备管理组领导。

4、机电科在每月下旬设备检查时召开全矿兼职油脂管理员会议,会议汇报总结每月的工作,公布当月奖罚情况,并布置下月工作。

(二)技术培训

5、机电科负责全矿油脂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并会同矿有关部门对全矿从事润滑管理的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和技术学习,定期进行考核。

6、机电科负责组织本矿有关人员的设备润滑的技术学习,使他们能掌握机械润滑的简单原理、油脂分类、各种油脂的性能、特点以及油脂的选择、储存、使用要求,注、换油操作规程等,同时指导润滑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的推广使用。

7、各区队主管区长或专职机电区长应负责向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润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计划定额

8、加强计划管理。

油脂管理员应根据矿下达的润滑油消耗指标实行单台设备定额供应油脂,并协同供应科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各类润滑油计划,结合本矿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下达当月供油计划。

9、各单位所用润滑油脂,须经本单位兼职油脂管理员同意,企管科审批后油库方可发油。

10、单台设备供油标准见企管科下发的材料消耗定额表。

(四)仓库管理

11、矿必须建立符合安全标准的油脂库,严禁长期露天存放油脂,临时露天存放的要有防雨、防尘、防积水、防火等措施。

12、油库内的油脂要有一个月的储备量,库内的油脂要根据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存放。

乳化油冬季储存室温必须保持10℃以上。

13、新到货油脂要严格组织验收,机电科要根据出厂合格证和有关化验标准抽样化验,如发现质量不合格,通知供应科及时找供货单位联系,并认真处理。

14、油品发放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凡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油品,仓库应通知油脂管理人员取样化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5、严格油脂的发放制,发放前应检查领油单位的油桶是否专用油桶,是否清洁和有无明显标记,否则一律不发油。

16、润滑脂需进小规格密封包装,所有存放的容器,必须清洁、密封,随时盖严不得敞口;油桶、油具的清洗,可用汽油清洗后干燥,再用待装的油冲洗后才能使用。

17、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完后不能插在桶内或到处乱放,要放在特制箱内,防止落上灰尘。

(五)使用管理

18、机械设备要根据设计或润滑说明书规定使用润滑油脂,不得随意代用,特殊情况必须代用时,要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同意批准后方可代用,并建立档案。

19、提升绞车、空气压缩机、排水泵、强力皮带、采煤机、泵站等大型设备要建立润滑档案,要有润滑图表和注、换油卡片。

20硐室内要有油库管理制度,液压工岗位责任制等牌。

21硐室内的油品要按牌号品种排放整齐,标志清楚,加油用具保持清洁无污。

22向设备换油、注油要采用塑料密封桶,桶上应有明显标志,并注明油号。

油桶明确专人,统一编号管理,装前进行检查清洗,维护人员或司机领油时,要同时向油脂管理人员办理借桶手续,用完后交还油脂管理人员,油桶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者按价赔偿。

23工作面打开设备盖检修或换油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方要用棚布等物遮挡,放出旧油后用轻稀油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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