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范标准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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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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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1.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利用已与“市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原平安卡管理子系统)对接
应用简介
的智能考勤设备,对人员到岗情况实施考勤,供项目部、企业、主管部门对人员进行管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对既有“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进
行升级、维护,接收并处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智能考勤设备传送的考勤数
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智能考勤设备,并将人员考勤数据
建设主体与内容传送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
3.项目部应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项目端,对项目人员考勤进行具体管
理;企业应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企业端,对承建项目人员考勤进行综合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主管部门端,对辖区内项目人员考勤进行监督管理。
1.
智能考勤设备的类型,主要包括平安卡刷卡机、指纹考勤设备、人脸识别
智能考勤设备
考勤设备、RFID射频识别考勤设备、手机
APP考勤设备等。
2.
项目应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智能考勤设备进行人员考勤。
智能考勤设备应能从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读取本项目已录入实名制信息
设备技术要求
的人员的信息数据,并按照相应考勤方式进行信息关联、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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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存储数据量不低于1万条记录。
数据存储与传输2.智能考勤设备上传考勤数据,需满足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数据通讯协
要求议,能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3.满足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对数据上传的接口要求。
1.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
名制管理相关制度,将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录入人员实名制
管理子系统。
2.即日起,全市平安卡实体卡片的制作、发放工作全面停止。
市城乡建委将
其他要求组织开发人员实名制手机考勤APP,在原平安卡实体刷卡考勤的基础上,
拓展出无卡手机考勤的功能,无偿提供给全市使用。
3.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管
理及银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
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2.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利用
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同时,视频
应用简介
可供“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进行实时点播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
护,能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远程视频监
建设主体与内容控子系统能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像。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
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主要作业面、料场、材料加工区、仓库、围墙、
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
要重点拍摄车辆
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主要作业面进展等情况。
视频监控设备
3.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
5万
m2及以下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
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万m2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
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
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
每个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
覆盖。
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
D4
标准(1280
×720,水平
720线,
逐行扫描)。
设备技术要求
2.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
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
提供安全的互
联网访问通道。
*-
1.
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
2个月。
2.
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
HTML5标准的HLS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
览器和移动端播放。
数据存储与传输
H264编码,能够支持最大1080P
3.
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
分
要求
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
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1.施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人为损坏。
2.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在人员进入禁入区域时预警并抓拍。
其他要求
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
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
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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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扬尘噪声监
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实时采集现场
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
应用简介
PM2.5、PM10、噪音数据实时传
境数据并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将现场
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升级、维
护,接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传送的
PM2.5
、PM10
、噪音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并将
PM2.5
、
建设主体与内容
PM10
、噪声数据传送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
件,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M2.5、
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
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2.监控设备应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四周应无遮挡。
1.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
设备技术要求
2.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应支持互联网通讯,并具备离线存储上传功能,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
少于6个月。
2.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
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1.鼓励项目实现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与现场雾炮等喷淋设施智能联动。
其他要求
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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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
应用简介
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
升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
“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
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升级、
维护,接收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数据。
2.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
并将运
建设主体与内容
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
3.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
监控软件,对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起
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升降机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
监控设备
控设备。
1.
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
应具有对施工升降机的载重量、
提升速度、提升高度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
据存储的功能。
设备技术要求
4.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施工升降机当前主要
工作参数及与施工升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
载重
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
5.
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1.
本地至少存储施工升降机最近
1个月内的工作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
数据存储与传输
时刻信息。
要求
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
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1.
在既有施工升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
严禁损害施工升降机受力结
其他要求
构,不得改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5.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
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
应用简介
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升级、
维护,接收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并将运
建设主体与内容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
监控软件,对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进行监督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
1.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应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
运行行程信息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
设备技术要求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
工作参数及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
起重
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倍率。
4.当任何一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1.本地至少存储塔式起重机最近
1.6×104
个工作循环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
数据存储与传输
作时刻信息。
要求
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
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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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塔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
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其他要求2.应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的要
求。
3.其他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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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是指全市监理企业通过“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应用简介程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540号)等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监理专
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等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接收
并处理监理企业报送的报告。
建设主体与内容
2.全市监理企业负责将监理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报送至监理行业管
理子系统。
硬件设备要求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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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工程质量验收“智能化应用”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应用简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对建设工程重要节点验收过程中的验收组织、
验收程序及验收内容等各环节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
接收并处理监理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
2.监理单位在组织工程重要分部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
建设主体与内容
程预验收、工程验收)时,应将验收成果上传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并随验收进度实时更新。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查。
硬件设备要求连接了互联网的电脑。
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8.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
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
应用简介材质量监管子系统,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及出厂检验质量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接收
并处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传送的数据。
建设主体与内容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取得操作权限,按规定上传
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设备信息,以及混凝土生产下料数据、混凝土原材料检测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及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硬件设备要求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9.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应用简介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实施大数据分析运用和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
建设主体与内容包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数据信息库,负责接收检测过程中上传的检测图片、检测视频、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1.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硬件设备要求2.检测机构配置二维码扫码枪。
3.工地见证取样工区4G或wifi无线网络信号覆盖。
二维码扫码枪:
USB(USB-KBW/USB-COM);通讯距离有线不低于1.5m,
设备技术要求
无线不低于30m。
1.取样单位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取样,并将取样样品信息和过程信息,及
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并打印检测委托书。
2.见证单位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见证,并将样品见证信息和样品审核信
应用要求息,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
3.检测机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收样检测,将现场检测过程信息、室内样品检
测信息、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并向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推送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报告信息。
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10.BIM施工“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BIM施工“智能化应用”
BIM
施工“智能化应用”,是指将深化出的
BIM
施工阶段模型,有效应用
应用简介
于建筑工程场地布置、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
接收建筑工程项目传送的
BIM轻量化模型与
BIM施工应用管理数据。
2.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会同
BIM设计阶段模型的设计单位或具备
相关能力的机构,深化出BIM施工阶段模型,将其应用于施工管理,同时,
建设主体与内容
按要求将BIM轻量化模型与BIM施工应用管理数据传送到
BIM施工应用
管理子系统。
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应利用
BIM技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具
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对辖区内具备BIM施工“智能化应用”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BIM软件要求采用国家主流的通用BIM软件。
1.按照渝建发〔
计审批的BIM
2018〕19号文件规定,利用已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设计阶段模型深化出BIM施工阶段模型,可认定为符合
BIM
BIM
模型认定
施工“智能化应用”要求的
BIM
模型。
2.上述情况以外深化出的BIM施工阶段模型,经市质监总站组织BIM专家评审合格后,可认定为符合BIM施工“智能化应用”要求的BIM模型。
*-
应用技术要求
数据传输要求
1.场地布置: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进行建筑工程场地布置(包括围墙
与大门、场地分区、拟建物、活动板房、基坑与围护、建筑起重机械、脚
手架、料场加工棚、道路、标志牌等现场实体),并能实现可视化虚拟演
示。
2.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进行建筑工程关键施工
技术方案、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复杂建(构)筑物施工工艺流程
的3D数字模拟,并能实现可视化虚拟演示。
3.施工进度管理: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定期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模拟。
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自动生成检验批、检查项
目和检查点,利用移动智能设备,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录入和监理单位复验
审核,并自动生成验收资料;实现工程预警、远程巡查;与工程技术资料
相关联,能形成可交付归档的数字档案。
5.施工安全管理: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模拟现场各施工阶段的临边防
护、外防护脚手架等重要安全防护措施;在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隧道
开挖等危大工程施工前,运用BIM进行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安全交底。
项目应将以下资料或数据,传送至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
1.及时上传最新的BIM施工阶段轻量化模型。
2.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的批复、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符合渝建发〔2018〕1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提供)。
3.BIM场地布置3D模型多视角照片或动画。
4.BIM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动画。
5.每月上传当前工程施工进度BIM多视角照片。
6.利用BIM技术生成的工程技术资料。
7.BIM安全防护设施多视角照片或动画,以及专项方案、论证与交底影像
等资料。
8.上述动画应采用MP4格式,不低于1080P。
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11.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
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对项目工资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动
应用简介
态监管,自动进行拖欠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进行风险处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
建设主体与内容接收并处理施工总包单位、银行等传送的工资管理数据,并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硬件设备要求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1.施工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合同备案信息填报,每月报送工资款到账及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机构应及时登录工资专用账户管
应用要求理子系统,配合施工总包企业填报或审核相应信息。
2.对于存在拖欠风险的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应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采取风险
处理措施。
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附件2
2018年600个“智慧工地”建设
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区县(市管)
“智慧工地”
(个)
1
万州区
10
2
黔江区
2
3
涪陵区
5
4
渝中区
10
5
大渡口区
20
6
江北区
20
7
沙坪坝区
40
8
九龙坡区
20
9
南岸区
30
10
北碚区
20
11
渝北区
30
12
巴南区
30
13
长寿区
2
14
江津区
10
15
合川区
2
16
永川区
5
指标说明
1.设立依据:
按照《重庆
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推动建设“智慧工地”600个。
2.认定方式:
根据《“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2017〕
414号)及其配套文件,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目标统计。
3.本指标为各区县(市
管)应完成的最低指标,鼓励各区县(市管)以更高标准、更多数量完成目标任务。
*-
17
南川区
2
18
綦江区
5
19
大足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