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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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州市马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职责…………………………………………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预警……………………………………………………

预防……………………………………………………

响应工作……………………………………………………

总体要求………………………………………………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防台风响应……………………………………………

善后工作的要求……………………………………………

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供电保障………………………………………………

信息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卫生保障………………………………………………

生活保障………………………………………………

资金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

培训……………………………………………………

演习……………………………………………………

附则…………………………………………………………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防汛抗旱工作的函》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尾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2.1.1防汛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

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区防汛抗旱的指挥工作仍由区防指承担,区防汛办仍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区防指组成单位及人员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总指挥:

琅岐经济区分管副主任(或党工委委员)、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气象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等。

成员单位及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效能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农业、海洋渔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区市政工程中心、区园林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自贸区供电服务分中心、电信马尾分公司、移动马尾分公司、白眉供水公司、琅岐路桥公司、胜科水务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组织机构职责

区防指职责

()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区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组织气象、水利、应急、海洋、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组织召开各镇(街)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下达抗灾抢险、水库泄洪、城区排涝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区防汛办职责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防内涝以及救灾措施的落实。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运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负责区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

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协助区防指联络和协调驻区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负责防洪防潮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镇(街)做好海上渔船回港、人员上岸避风工作。

若台风恰逢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帮助灾区组织农业、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协同区防汛办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全区防汛工作,在启动二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派人员驻区防指参与值守。

负责调度各部门资源,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和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住建局:

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

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地下空间排水等工作,灾后及时恢复城市供水、供气。

()区气象分局:

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

对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监督各镇(街)落实地灾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配合区应急局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

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区消防大队:

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

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

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

()区工信局:

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督促企业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区交通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负责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发改局:

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

()区卫健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区效能办:

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区财政局:

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与区防指以及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向省、市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

抗灾救灾期间做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市场供应。

协助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督促旅游景区(点)加强安全检查、整改,采取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区园林中心:

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抗灾期间,组织做好沿江公园防汛安全工作、城区树木抗台修剪、加固工作。

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树木、绿地、城区公园的修复工作。

()区市政工程中心:

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

负责城区道路排水及所辖排涝站、水闸的运行管理工作。

台风、暴雨期间组织力量抢排道路积水并做好所辖排涝站、水闸的运行调度。

灾后及时修复市政道路、路灯、人行天桥等设施。

()自贸区供电服务分中心:

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并恢复正常供电。

()电信、移动马尾分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风工作。

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防洪防台风期间要做好所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及调度,及时转移易涝点、危旧房、地质灾害隐患点、海边滩涂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组织海上船只回港及船上人员上岸。

灾后及时抢修受损的水利工程,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及时恢复农业、海洋渔业生产等。

()各园区管委会:

负责做好对园区内企业的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指导园区内企业采取防风防涝的措施。

灾后及时统计企业损失,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白眉供水公司:

做好白眉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及所负责的供水区域内的供水保障工作。

防台风期间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及经审批的洪水调度方案做好白眉好水库的调度运行工作。

灾后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供水。

()胜科水务公司:

负责做好所负责的供水区域内的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供水。

()琅岐路桥公司:

负责琅岐大桥的通行安全,编制大桥防台风应急预案,台风来临前适时封闭琅岐大桥,台风过后及时恢复大桥通行。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区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2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及时将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3区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水库闸坝等水利设施,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

3.1.4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出现重大险情应在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预警

3.2.1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信息发布

3.2.2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要给予支持与配合。

3.2.2针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区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区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区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区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安排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必要时实施连线直播、连续滚动播报。

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区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

3.2.2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区防指。

3.2.2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发布。

预防

3.3.1预案准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渔业防台风、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

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3.2预防行动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行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区、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区防汛办、水利、应急、气象、海洋与渔业、市政等部门实行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响应工作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各级防指实行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相应通知。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镇(街)和水利、建设、城管、园林、交通、资源规划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

4.2.1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4.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闽江下游干流发生~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

()小

(二)型水库、防洪堤(海堤)出现险情;

4.2.1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区委办、区管政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信息,预报强降雨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预报或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各镇、街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4.2.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Ⅲ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闽江下游干流发生~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小

(二)型水库、防洪堤(海堤)出现重大险情;

()城区发生内涝。

4.2.2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

区防指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

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区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其它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区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防指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驻区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各镇街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带班,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灾工作。

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3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4.2.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闽江下游干流发生~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内河防洪堤发生决口。

()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白眉水库、浩溪水库、新店水库等小

(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3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

区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召集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区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市防指报告。

()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区防指做好白眉、浩溪、新店、湖里、安民、马鞍、下德等重点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区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区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区应急部门派出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卫健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时,所在区域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

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

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各镇街、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自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2.4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4.2.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闽江下游干流发生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闽江沿线防洪堤(海堤)发生决口;

()城区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

()水库发生垮坝。

4.2.4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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