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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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模板
管经〔2016〕36号
**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免试计划包括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和学校计划两类。
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学校计划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推荐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
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
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除外。
第四条学院建立推荐免试综合考评机制,考评要素主要包括思想品行、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英语能力、身体素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推荐组织、面试、综合评价等工作。
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学院纪检人员参与、监督全程推免工作。
第六条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协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同教务办公室开展学生动员、材料收集、资格审核、复试安排等工作。
第三章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第八条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纳入河南省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推免计划按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支教专项计划以文件为准。
第四章推免条件
第十条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四)支教专项推免生具备第1款至第3款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强,能吃苦、敢担当,能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历并考核优秀。
第十一条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一)学校计划:
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五年制为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二)支教专项计划:
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五年制为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并专业综合排名前3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者学校英语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二条学院将下列各项列入加分项目(加分细则见附件二),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一)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
(二)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并验收通过的;
(三)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2名);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五)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六)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
第五章推免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依照《**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制订实施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推免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支教专项计划申请向校团委提交);
(三)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和面试答辩;
(四)推荐单位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业绩、面试成绩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三项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创新创业业绩占15%,面试成绩占25%)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至少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要求公示名单,公示时间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sn/tm)”。
第十五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推免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二)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六)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八条学院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6年9月5日
附件一: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7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
王延荣李幸福
副组长:
何楠范功伟
成员:
马歆张国兴袁晓燕卢亚丽
吕琦胡沛枫
秘书:
张静陈俊奇
附件二:
管理与经济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加分项目细则
根据《**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认定办法》(华水政〔2013〕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加分项目细则如下:
一、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
1.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主要包括挑战杯科技竞赛(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5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定科技或学科竞赛、挑战杯创业竞赛、教育部(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厅级(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按省部级竞赛认定(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3名);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其他组织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2名),依据下表记分:
等级
级别
最高奖
次高奖
第三等
第四等
国家级
45
40
35
30
省部级
35
30
25
20
厅级
30
25
20
15
校级
25
20
15
10
说明:
申请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通报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同一类型奖项按最高等级加计。
上表所列为负责人或排名第1者所得分数,排名每降1位减10%,即按照得分的90%、80%、70%、60%等计分。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学生排名限前5名),并验收通过的,依据下表记分:
类型
级别
验收通过
优秀
合格
国家级
45
35
省部级
35
25
厅级
30
20
校级
25
15
说明: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同一类型奖项按最高等级加计。
上表所列为负责人或排名第1者所得分数,排名每降1位减10%,即按照得分的90%、80%、70%、60%计分。
3.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2名):
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者,记4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者,记4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在我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说明:
申请人提供论文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类
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国家级限前8名,省级限前6名,厅级限前3名,并依据下表计分:
等级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25
省部级
20
厅级
15
说明:
申请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通报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个人单项奖按所列分值加计,排名每降1位得分减10%,即按得分的90%、80%、70%、60%等计分,以此类推。
集体奖最高奖按上表所列分数加计,每降低一个奖项得分减10%,即按得分的90%、80%、70%、60%等计分,以此类推。
集体奖中,获奖证书需能确认参与学生名单,如不能确认,文艺比赛名单由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提供,体育比赛人员名单由体育部提供,否则不计分。
三、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类
1.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者,依照下表记分:
类别
分值/次
国家奖学金
40
国家励志奖学金
30
海外校友奖学金
初评+35
每学期复核通过+10
海外校友(学期)奖学金
40
说明:
申请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通报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2.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依照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次
省部级/次
厅级/次
校级/次
五四青年奖章
45
40
35
30
三好学生标兵
40
35
30
25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文明学生
优秀共产党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0
25
20
10
说明:
申请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通报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同一类型荣誉按最高等级计算。
四、技能培训类
类型
分值/次
国家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20
通过俄语、日语等小语种考试
20
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
20
雅思成绩5.5以上
20
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20
说明:
申请人提供证书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五、其他类
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加20分。
管理与经济学院党政办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