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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应急预案.docx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

 

2013年

 

矿审批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技术科:

年月日调度室:

年月日

通 风 科:

年月日安全科:

年月日

机 电 科:

年月日安全经理:

年月日

生产经理:

年月日总工程师:

年月日

作业规程学习和考试记录

负责人:

传达人:

班次: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姓名

成绩

签字

姓名

成绩

签字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本矿区“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对瓦斯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集体财产、职工的人身安全及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本矿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主井进风,风井回风,反转反风。

选择BK54-6-№16型轴流式防爆风机,配YB280S-6(~380V45kW980rpm)型防爆电机。

两台主要通风机达到同等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

2012年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公信科技有限公司,4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了性能鉴定,2012年4月山东省煤炭技术服务公司对我矿进行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主要通风机安全稳定运行,矿井主要通风性能良好,通风能力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井田由于受火成岩的侵蚀,煤炭的变质程度较高,大部分资源变为天然焦或无烟煤,煤炭的挥发分相对比较低,灰分较高。

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二号井从试生产到正式生产至今矿井未发生过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现象,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为0.02%、0.04%左右,矿井瓦斯管理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瓦斯检查制度,规范瓦斯监测、监控行为,合理设置瓦斯检查(监测)地点,建立了以专职瓦检员巡回检查的管理制度,地面监控室24小时对井下各工作地点进行监控。

2009年初矿井装备了瓦斯巡检智能系统,进一步加强了专职瓦检员的管理,杜绝出现空班漏检现象的发生。

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12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0.72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62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0.27m3/min,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

瓦斯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具有爆炸性。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管理缺陷。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张山子煤矿二号井应急组织体系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煤矿应急救援队伍。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煤矿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李刚担任,副总指挥由副矿长彭云长、徐刚晏增义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矿办公室、技术科、安全科、生产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等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如下:

  总指挥李刚:

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下达抢救命令;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副总指挥彭云长:

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协助总指挥做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徐刚:

主要组织对绞车、主扇、变压器、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保障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完好,通信系统畅通。

  副总指挥晏增义:

是现场总指挥,具体负责与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完成灾区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对入井人数进行监控,签发入井许可证。

  指挥部成员分工:

  孙中华:

负责根据作战计划,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调集救灾所必需的材料物资。

 孙全福:

负责车辆调拨,接待、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医务人员组织好伤员的运送工作。

 徐得平:

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器材、物资调拨、运送、供应工作;并根据命令把所需器材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杨启军:

负责矿区治安保卫工作,根据命令设置警戒、控制人员出入、维持群众秩序,并负责救援抢险物资道路畅通。

  宋桂夫:

负责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排水、压风、通讯、巷道布置图及水文地质资料等送交指挥部。

 颜照:

根据作战计划,对矿井风流进行调整,对井下通风、瓦斯、火区等情况进行监控,组织人员抢修破坏的通风设施,保证反风设施完好。

并准备不少于四台瓦斯鉴定仪,风表、测氧仪和不少于30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张修权:

负责组织人员在井口配合矿灯房查清井下人数和姓名,统计上下井人员、人数、下井时间,作到准确无误,所有下井人员一律在井口登记后方能下井。

  郭方举:

负责安排业务高的电工3-5名做好下井准备,并准备好五台防爆电话,电话线500米,2台局扇,50节风筒,提供《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电器设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做好反风准备,掌握井下停送电工作,组织强有力的安装抢修队伍。

赵长付:

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每隔10分钟对救灾现场的救灾情况进行调度一次,并及时汇报指挥部。

  矿山救护队: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与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及鉴定工作。

  2、具体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以后,为便于工作协调和全面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救援办公室、现场指挥组、技术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机构。

现确定工作人员并界定相应职责,分述如下:

   2.1、抢险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孙中华同志担任,办公室电话号码:

69773686977369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等科室科员组成,具体工作职责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一切工作,负责事故处理时生产调度,事故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

 2.2、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体和关键,其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抢救和处理事故,及时处置突发灾变,严防事故扩大。

现场指挥组的组长由副总指挥李刚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成员彭云长担任,组成人员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为迅速、正常、有序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下设抢险救灾两个突击队,突击队确定两名队长,始终有一名队长在现场指挥,分早、中、晚三班值班,保证24小时内有一队驻矿,抢险队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

  组长:

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灾、瓦斯、煤尘、火工品及爆破事故、矿井通风系统、井下水灾)或分管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井下运输及其它事故)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矿井排水系统、大型固定设备、地面及井下变配电站及供电系统、矸石山及其它机电事故)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技术科、安全科、机运科、通防科、救护中队

  2.3、技术组

  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技术组,主要是研究制定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具体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确定最佳抢救方案,技术组的工作必须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指挥部同意后确定。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机运科、通防科、救护中队

  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2.4、物资供应、运输组

  物资供应运输组主要是抢救事故过程中对所需物资、设备进行调运、供应,确保抢险物资及时到位。

  事故发生启动预案成立物资供应组后,工作小组必须立即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所需物资及设备,列出清单,确定最佳物资供应单位和运输方案,启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网络,便于指挥部对抢救设备统一调度使用。

  组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

供应科、机运科

  职责:

  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2.5、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救灾过程中食宿接待、车辆调度及抢险资金筹集等后勤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另外,医疗救护、警戒保卫、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由抢险救援办公室负责协调,需集团领导协调的请求集团领导出面协调,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车管组长、车辆驾驶员

  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2.6、保卫组

  由保卫科人员组成,由保卫科科长李加平任组长

  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地面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和矿区治安。

  2)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救护道路畅通。

  2.7、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科、生产科、技术科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由安全矿长任组长。

职责:

1)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协助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对事故进行处理。

  2.8、善后处理组

  由工会、安全科、经营销售科、生产科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4)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自救器。

(5)煤与平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6)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7)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要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8)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5%;

(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生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企业总调度室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七、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时为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

工作面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

以防封后瓦斯浓度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

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

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止用水封闭火区。

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侦查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八、应急保障

1、应急物资保障

企业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砂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援指挥部向医疗救护机构发出矿井救援信号,并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设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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