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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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6套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高清治安卡口系统为路段型(6个点共12个方向)采用视频检测+线圈检测模式。
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采集的图片信息要实时、安全、无错漏地发往分局高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进一步进行信息的深化应用。
1.1建设内容
在生态园区的6个主要道路出入口建设高清治安卡口系统,用以监控所有出入镇区的车辆,实现对每条车道的过车进行抓拍的同时,具有测速抓拍、压/骑线抓拍、逆行抓拍、车牌识别、交通流采集、交通监控和全时录像等功能。
采用一台6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抓拍一条车道(检测模式为视频检测+线圈检测),能清晰的采集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车型、车辆号牌、车身颜色等相关信息,每个抓拍方向配备一台200万高清网络高速球机,实现360°范围视频监控。
治安卡口的建设必须符合市公安局下发的《东莞市城市道路监控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指引》(东公[2012]759号文件)及《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简称SVAC标准),并保证通过市公安局验收。
要求前端视频摄像机(球机)和后端NVR均支持SVAC编码。
系统建设点位
序号
所在区域
点位名称
车道数量
600万卡口
200万球机
1
生态园大道近石排石化加油站
STYK1
双向
8
2
4车道
2
古村路段交警大楼旁
STYK2
双向
6
2
3车道
3
南朗路与茶石路
STYK3
双向
4
2
2车道
4
生态园大道(下埔路段)
STYK4
双向
6
2
3车道
5
生态园大道跨东部快线立交桥
STYK5
双向
6
2
3车道
6
东园大道(福隆庄路段)
STYK6
双向
8
2
4车道
1.2建设依据和标准
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Ø《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3-1997)
Ø《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Ø《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Ø《视频安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Ø《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Ø《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Ø《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
Ø《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Ø《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Ø《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Ø《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Ø《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Ø《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
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Ø《光缆通信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方法》(GB/T14760-1993)
Ø《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20552-95)
Ø《波分复用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20855-2002)
Ø《粗波分复用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351-2005)
Ø《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Ø《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
Ø《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
Ø《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Ø《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Ø《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Ø《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Ø《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17963)
Ø《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粤公通字﹝2005﹞310号)
Ø《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粤公通字﹝2005﹞310号)
Ø《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建设规范》(粤公通字﹝2007﹞139号)
Ø《广东省Linux软件推进计划》(粤发改高﹝2004﹞479号)
Ø《关于在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Linux操作系统软件的通知》(粤政法网办﹝2006﹞69号)
Ø《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公安部办公厅2005年12月)
Ø《东莞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
Ø《关于传发东莞市视频、卡口边界接入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
Ø《东莞市城市道路监控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指引》东公指[2012]759号
Ø《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Ø《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修改补充文件
Ø《关于在全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推广应用SVAC国家标准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23号)
Ø《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推广应用SVAC国家标准应用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44号)
Ø《广东省公安厅<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技术指引(试行)》(粤公通字[2014]162号)
Ø《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
Ø《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GB/T25724-2010,简称SVAC标准)
Ø《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Ø《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
Ø《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GA17-2003
Ø《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7部分:
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GA24.7-2005
Ø《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04
Ø《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Ø《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Ø《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173-1998
Ø《公安移动通讯网警用自动级规范》GA176-1998
Ø《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Ø《机动车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GA297-2001
Ø《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Ø《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GA/T379.1~379.10-2002
Ø《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380-2002
Ø《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408.1~408.10-2006
Ø《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2003
Ø《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4
Ø《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514-2004
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GA/T645-2006
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T646-2006
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控制协议V1.0》GA/T647-2006
Ø《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06
Ø《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
Ø《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Ø《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669-2006
Ø《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
卡口车辆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GA/T669.9-2006
Ø《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Ø《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Ø《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
Ø《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T16677-1996
Ø《地理点位置的纬度、经度和高程的标准表示法》GB/T16831-1997
Ø《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
Ø《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Ø《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Ø《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Ø《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Ø《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Ø《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171-2001
Ø《电业安全工业规程》(DL-408-91)
Ø《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Ø《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Ø《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
Ø《以太网10BASE-T标准》IEEE802.3
Ø《以太网100BASE-T标准》IEEE802.3U
ØISO/IEC15444:
2000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系统(Informationtechnology--JPEG2000imagecodingsystem)
Ø《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稿)》
Ø《用电通信网光纤数据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Ø《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
Ø“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Ø“道路交通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Ø《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BG/T25724-2010
Ø其他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法规文件
1.3总体建设原则及实现目标
1.3.1建设原则
经济性
⏹充分利用成熟的先进技术,采用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避免盲目性追求最新技术,导致配套设备跟不上,避免某些新技术欠成熟和欠稳定,同时又要防止系统处理能力不够;
⏹软件符合管理需要,界面友好、易维护,整个系统易用、实用。
可靠性
⏹系统硬件上全部选用主流产品,保证系统的高质量和高稳定性,能够适应室外环境工作,同时采取有效的防雷、接地等措施;
⏹系统最大限度集成国内先进技术及组件,采用成熟技术以降低系统不稳定因素;
⏹系统采用容错技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先进性
⏹在系统可靠性的前提下,先进性也至关重要,系统的网络平台、硬件平台、系统软件平台技术应紧随当今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方向,符合当今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潮流。
1.3.2建设目标
1)为涉车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提供线索和证据。
2)减少因压线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堵塞和交通混乱;
3)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
4)检测和记录城区车辆情况,组织调度交通流,改善治安和交通秩序;
5)向分局高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转发数据,实现图片数据集中管理和深化应用。
同时,利用技术革新使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1)更高的车辆及违法行为的捕获率;
2)更高的车牌识别率和取证有效率;
3)更好的环境适应性;
4)更完善的数据存储与读取性能;
5)更便捷的工程实施与后期维护;
6)更简易的系统升级与扩容。
二高清治安卡口系统建设要求
2.1总体要求
2.1.1系统架构
综合运用通讯、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等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管理、设备管理、用户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业务功能。
整个系统架构分为前端采集层、数据传输层、数据接入层、中心数据处理层、用户应用层等五个层次。
其中数据处理层和用户应用层,将利用松山湖公安分局已建平台来实现。
本次项目需进行相关接入工作。
1)前端采集层:
通过前端外场设备,采集过车数据、道路违法数据、道路监控数据等,并将这些信息上传到数据接入层。
2)数据传输层:
主要是指基于运营商网络的数据传输网络。
3)数据接入层:
主要是实现接入前端外场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并进行分类存储。
4)中心数据处理层:
在信息接入代理层的信息交换整合的基础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管理、辅助决策、信息发布的要求,提供综合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展现与应用、辅助决策支持等服务。
5)用户应用层:
主要提供用户的访问接口和统一应用门户
6)系统拓扑图
2.1.2建设原则
系统前端监控点现场建设原则
系统前端监控点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灵活配置,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前端监控点位按照本需求书给出的建设范围进行建设。
(2)系统前端监控点的提示。
提前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牌,采用铝制金属牌,黄底黑字,写明“占道抓拍”、“测速设备”等字样。
(3)安装在系统前端监控点的设备箱应具备防盗、防水、防虫、防破坏、耐高温等功能,并应预留适当的空间和电源功率,方便日后增加相关设备或装置。
网络建设原则
通过光纤将系统前端监控点直接连接松山湖公安分局的中心机房,服务器等放置在公安机房内。
主要设备选型原则
系统主要的硬件设备都必须经公安部检测合格或具备合法认证,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指相邻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工作时间)≥30000小时;主要的系统软件都必须选用正版软件,并取得原厂商合法授权。
所涉及的安防设备和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公安部共同发布的12号令,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要求前端视频摄像机(球机)和后端NVR均支持SVAC编码,兼容H.264编码标准。
2.2总体功能要求
系统功能及性能规划严格按照公安部颁标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合理应用科技进步成果提升整体系统性能。
由于本项目不单独建设管理平台,所以,下述功能为本项目或设备应支持和实现的潜在功能,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为体现下述功能要求而在建设期间临时部署管理平台作测试用,中标单位须在建设单位书面提出要求一个月内部署完成。
具体功能设计如下:
2.2.1车辆捕获功能
系统能对所有经过车辆进行捕获,除了能够捕获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外,还具备捕获跨线行驶及逆向行驶车辆的功能。
(1)采用线圈检测的方式实现车辆捕获时,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0km/h~180km/h速度范围内对监控区域内行驶的车辆进行捕获,车辆图像(包含完整的牌照信息)单车道捕获率(全天)应≥99%。
以上需提供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车辆图像捕获率为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车辆数的百分比。
有效车辆数是指车辆图像中包含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要求的车辆数。
)
(2)采用视频检测方式实现车辆捕获时,能对所有经过车辆进行捕获,除了能够捕获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外,还具备捕获跨线行驶及逆向行驶车辆的功能。
在正常车速(0km/h~180km/h)范围内的监控区域规范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达99%以上。
以上需提供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实时信息记录:
实时记录道路监控智能监测点的通行车辆(动态图像、车牌照片、方向、车道、时间、地点、速度、车型、车牌颜色、前排司乘人员面部信息)和车流量等交通信息。
2.2.2车辆速度检测功能
系统在进行抓拍的同时测定车辆的行驶速度。
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不超过-6km/h~0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系统具备分车型分别设置标志限速和执法限速值的功能。
2.2.3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1)对于经过前端监控点的每一台车辆,系统应自动抓拍车头的高清晰图像,并记录车辆通过的信息,其中包括时间、地点、方向、车道、号牌、车型、车速、车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身颜色、车辆品牌、车身长度、前排司乘人员面部信息等,并且图片应以JPEG图像格式文件方式保存,相关信息应叠加在图片上。
(2)清晰辨别车辆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功能:
在捕获的高清晰图片中,要求图像色彩还原度好,不失真、噪点小,不仅要清晰反映整个车辆特征,还能清晰采集到前排司乘人员面部信息,系统应能克服各种自然光照环境干扰,克服汽车大灯对抓拍图像质量的影响,做到采集的图像始终保持较好的效果。
全天候应保持抓拍前排司乘人员面部信息的图像质量达到《东莞市城市道路监控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指引》5级标准。
2.2.4超速抓拍功能
系统能够准确捕获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每辆超速车辆采集特征图片,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所记录的图片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每幅图片上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限速值、行驶速度值和超速比例等信息。
取证数据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的相关要求。
2.2.5智能补光功能
系统综合考虑车辆前挡风玻璃对光线的反射特性、贴膜情况、环境光线照射情况,采用特殊的滤光镜头、专门的成像控制策略和补光方式,采用强光抑制技术,避免强逆光、强顺光环境下对拍摄造成的影响,同时安排合理的设备布设方式,确保车身、车牌都清晰可辨。
同时在对机动车及司乘人员抓拍补光的时候,既满足图像补光的需求,又不对正常的行驶造成影响。
2.2.6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功能
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同时,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并保存识别结果。
车辆号牌识别率应≥95%,号牌识别全牌准确率应≥93%。
1)车牌号码自动识别
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还具备对符合“GA36-92”(92式牌照)、“GA36-2007”(新号牌标准)、“GA36.1-2001”(02式新牌照)标准的民用车牌、警用车牌、军用车牌(2012式军用车牌)、武警车牌的车牌计算机自动识别能力,包括2002式号牌。
所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阿拉伯数字“0~9”十个
英文字母“A~Z”二十六个
省市区汉字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港、澳、台;
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使、领、试、境
07式武警车牌字符WJ样式的字母数字
2)车牌颜色自动识别
系统能识别黑、白、蓝、黄四种车牌颜色。
3)前端识别技术
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算法(车牌识别、车牌颜色识别)集成在卡口抓拍单元中,识别结果由卡口抓拍单元直接输出。
2.2.7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系统可自动对机动车车身深浅和颜色进行识别,可供用户根据车身颜色来查询通行车辆,为公安交通管理和刑侦案件侦破提供科技新手段。
系统可自动区分出车辆为深色车辆还是浅色车辆;并识别出10种常见车身颜色,10种颜色包括:
白,灰(银),黄、粉、红、绿、蓝、棕、黑、紫。
2.2.8车型判别功能
系统应能通过采用车牌颜色和视频检测技术结合的方法对车辆类型进行判别。
2.2.9前端备份存储功能
系统前端采用大容量工业级硬盘作为存储介质,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
2.2.10集中存储功能
在中心机房集中存储所辖各道路监控智能监测点的车辆信息和图片信息,即保证监控中心有所辖各道路监控点相关数据的备份。
2.2.11数据断点续传功能
系统支持断点续传功能。
网络传输通道故障时,智能交通终端管理主机能在一定时间内临时缓存完整的数据信息,当通信恢复以后,临时存储的数据能自动续传,补录到监控中心集中存储。
2.2.12图像防篡改功能
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备防篡改功能,避免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2.2.13网络远程维护功能
卡口前端子系统预留时间校正接口、参数设置接口、运行情况的诊断接口和恢复接口,可对前端设备进行设置、调试及维护。
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查看前端设备的运行状态。
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
2.2.14全景高清录像功能
卡口系统每方向配备1台高清网络高速智能球机,实现360°范围视频监控,采集本监控方向所有车道的动态图像,作为抓拍图片的补充。
宏观描述本监控方向交通实况,具备日、夜不间断拍摄,在智能实战管理平台上实现实时观看、资料检索、历史调阅等操作。
2.2.15布控/撤控功能
应能支持将布控内容添加到系统布控车辆名单中实现布控;应能对已布控内容实现撤控;应能注明布控/撤控的原因,布控/撤控的责任人;应能提供超过布控时限自动撤控的功能;应能响应智能实战管理平台的布控/撤控指令。
应能提供“模糊布控”功能,即允许对车辆号牌号码信息不全的车辆也能布控,对行驶轨迹异常的车辆,比如短时间穿越两个距离较远前段监控点的可疑套牌车,对无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车辆夜间行驶等可疑行为进行布控。
2.2.16车辆比对监测功能
应能支持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与布控车辆名单中的布控内容进行自动比对,必要时,应与被盗抢机动车等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当比对结果符合条件时,应能及时发出相关警示并发送至公安智能实战管理平台。
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从布控的车辆经过道路监控智能监测点前端车辆检测点到道路监控智能监测点中心发出报警信息的平均时间应≤8s,最长时间应≤15s。
2.2.17自动报警功能
应具备布控缉查车辆报警功能,即可以设置布控缉查车辆号牌,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东莞市城市道路监控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指引》7.1“数据库表格式”中规定的相关数据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2.2.18支持查询统计功能
车辆查询功能
应能根据车辆经过时间、号牌号码、车牌颜色、前端卡口监控点名称、行驶方向、车道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对号牌号码应具备模糊查询的功能,查询结果应能导出(如导出为Excel或文本文件)。
违法查询功能
应能根据车辆经过时间、号牌号码、车牌颜色、前端卡口监控点名称、违法类型等条件查询违法数据,对号牌号码应具备模糊查询的功能,查询结果应能导出(如导出为Excel或文本文件)。
布控查询功能
应能根据车辆经过时间、号牌号码、车牌颜色、前端卡口监控点名称、行驶方向、布控类型、布控人等条件查询布控数据,对号牌号码应具备模糊查询的功能,查询结果应能导出(如导出为Excel或文本文件)。
报警统计和报表
系统可以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报警情况进行统计,生成月报表、图表,即可作为对用户的考核、同时可以为打击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统计功能
对单一的查询结果应有统计结果,能分前端卡口监控点、分时段、分方向(进城、出城)进行分项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统计结果应能导出(如导出为Excel或文本文件)。
流量统计
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流量统计结果应能导出(如导出为Excel或文本文件)。
车辆信息查询响应时间
a)精确查询:
查询数据库中条件确定的单条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应≤3s。
b)模糊查询:
查询数据库中含有条件不确定的单条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应≤6s。
c)当符合模糊查询条件的记录≤300,000条时,查询响应时间应≤10s,即每秒返回≥30,000条数据
2.2.19系统运维功能
故障自检功能
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检测功能,能通过软硬件自动检测系统故障并恢复正常工作,具有断电自动重启动功能,能自动侦错报错。
并且摄像机应该支持在远程软重启,系统能自动检测到主要设备和主要运行软件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能通过短信和警报的方式通知管理人员。
时钟同步校正功能
1)系统内各种设备应能与系统的基准时钟定时(原则上为每12小时1次)校正,系统的基准时钟应能与智能实战管理平台基准时钟校正,时钟校正周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