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docx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
安检编号:
JGJ/T77—2003—A.0.1-1.5
香格里拉(深圳福田)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目 录
1.0 目的……………………………………………………3
2.0 适用范围………………………………………………3
3.0 引用文件………………………………………………3
4.0 奖则……………………………………………………4
5.0 罚则……………………………………………………4
5.1.1 严重违章………………………………………………4
5.1.2 违章……………………………………………………6
5.1.3 一般问题………………………………………………7
5.1.4 重大隐患………………………………………………8
5.1.5 隐患……………………………………………………9
5.1.6 文明施工不合格………………………………………10
1.0目的
为促使香格里拉(深圳福田)项目部工程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的施工安全法、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体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和保障业主、监理人员、承包商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的安全。
特规定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奖励与处罚的条件及方式。
制定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严格管理。
对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进行科学预防事故搞好安全生产的单位和有功个人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规章,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因工伤事故,突破安全控制指标的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中海建筑工程公司中海香格里拉(深圳福田)项目部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土建、装饰、室外等)单位和内部施工队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4.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7.《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3.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98年9月)
3.9.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98年4月)
3.10.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
4.奖则
4.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表彰,成绩突出者另行嘉奖(500元-2000元):
4.2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分包单位。
4.3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专业分包和有关人员。
4.4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及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的分包单位和个人。
4.5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罚则
5.1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5.1.1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罚款500元-1000元:
5.1.1.1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目标分解和安全目标责任人。
5.1.1.2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落实措施和检查执行记录。
5.1.1.3新入场的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使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5.1.1.4对转场、变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
5.1.1.5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5.1.1.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1.1.7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支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未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1.1.8施工前未对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
5.1.1.9施工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并记录。
5.1.1.10未开班前安全会并做好记录。
5.1.1.11对未遂事故和工伤事故等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5.1.1.1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JGJ46-8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在编制、审核、审批、实施上未履行规定的手续。
5.1.1.1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现场用电情况严重不符。
5.1.1.14现场未设电器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的电工等级与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和技术复杂性不相适应。
5.1.1.15对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无电工巡视记录。
5.1.1.16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或电气配电线路出现故障未及时检修,使设备带病运转。
5.1.1.17电气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未做安全技术交底。
5.1.1.18电工或用电设备操作人员酒后上岗。
5.1.1.19塔式起重机、桩机、井架无安全备案证,未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5.1.1.20施工电梯无任何安装验收手续。
5.1.1.21中、小机械无验收就投入使用。
5.1.1.22施工人员攀爬脚手架、井字架、或随吊蓝上下。
5.1.1.23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5.1.1.24在无安全防护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时,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
5.1.2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罚款300元-500元:
5.1.2.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未按规定实施。
5.1.2.2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3施工人员不懂或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已过期。
5.1.2.5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上报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措施不全面。
5.1.2.6施工中安全生产检查资料不齐全或对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的项目未如期完成。
5.1.2.7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5.1.2.8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未单独绘制。
5.1.2.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记录不全,对接地电阻和用电设备、电气设备检测资料缺较多。
5.1.2.10未报告电工实施停电而移动配电箱和固定式用电设备。
5.1.2.11检修电路和机械设备时未悬挂“禁止合闸”等明显标志牌并派专人看护。
5.1.2.12电箱无编号、责任人、配电线路图
5.1.2.13现场人员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
5.1.2.14设备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5.1.2.15现场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牌。
5.1.2.16大、中型设备无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2.17起重机械作业中违反“十不吊”原则。
5.1.2.18用手或工具伸入正在运转的搅拌机内。
5.1.2.19拆除设备上的零部件。
5.1.2.20施工人员赤脚或拖鞋进入现场或穿带钉易滑鞋从事高处作业。
5.1.2.2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安全帽带。
5.1.2.22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
5.1.2.23“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及扣件、个人防护用品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5.1.2.24凡是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分包单位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期证件),不足50人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
5.1.2.25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上岗
5.1.3凡有下列之一为一般问题,罚款50元-300元
5.1.3.1安全生产责任区划分不清或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不明确。
5.1.3.2管理人员未及时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或施工人员未办理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证。
5.1.3.3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5.1.3.4班前讲话无针对性。
5.1.3.5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5.1.3.6机械设备验收书中个别栏目填写不详细。
5.1.3.7吊运、吊装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5.1.3.8机械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容未按实际工作台班记录。
5.1.3.9施工电梯在动作前不作鸣声示意。
5.1.3.10电箱设置位置不便操作。
5.1.4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罚款300元-500元:
5.1.4.1脚手架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5.1.4.2脚手架施工层未满铺脚手板、脚手板绑扎不牢固,未每隔四步架作封闭防护。
5.1.4.3脚手架未按方案和规范要求与墙体连接。
5.1.4.4 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设计荷载。
5.1.4.5洞口、临边无防护。
5.1.4.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5.1.4.7施工中由高处向下投掷物料。
5.1.4.8脚手架基础没有按规定平整夯实,垫木板,局部下沉。
5.1.4.9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1.4.10脚手架各种杆件对接或搭接位置不对。
5.1.4.11塔式起重机吊钩或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
5.1.4.12起重机械各种限位、限载装置不全或失灵。
5.1.4.13各种用电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
5.1.4.14各种机械设备无防护棚、防雨棚。
5.1.4.15机械设备无防护罩。
5.1.4.16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4.17现场临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1.4.18配电线路未采取保护措施。
5.1.4.19一闸多机或一漏多机。
5.1.4.20保护零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1.4.21保护零线未按有关规定作重复接地。
5.1.4.22 PE线与N线混接。
5.1.4.23现场照明系统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低压变压器一二侧未设置保险装置。
5.1.4.24配电室内未设置砂箱等灭火器材。
5.1.4.25焊机未使用二次降压保护器。
5.1.5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罚款100元-300元。
5.1.5.1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标准,不牢固。
5.1.5.2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的数量及网底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
5.1.5.3脚手架脚手板离墙间距超过15公分。
5.1.5.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上下通道。
5.1.5.5脚手架的剪刀撑不按规定设置或缺扣件。
5.1.5.6脚手架立杆的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5.1.5.7电箱内电器配置不符合部颁标准。
5.1.5.8保护零线未按规定使用黄绿双色线,或截面不符合规范要求。
5.1.5.9配电屏或总配电箱缺少电压、电流表,不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5.1.5.10电缆线路沿地明设,不采取防护措施。
5.1.5.11在同一配电系统中,动力和照明线路未分路设置。
5.1.5.12各种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不相适应。
5.1.5.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元件破损和不满足要求的电器元件。
5.1.5.14配电箱、开关箱内堆放杂物。
5.1.5.15电焊机无防护罩、无防雨措施。
5.1.5.16移动式照明灯具的安装未采用规范规定的安全电压和专用多股铜芯软电缆。
5.1.5.17高大设备未设避雷装置。
5.1.5.18配电箱和开关的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不稳。
5.1.5.19配电箱内的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未采用端子板设置。
5.1.5.20连接导线接头不符合规范要求。
5.1.5.21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破损后不绑扎。
5.1.5.22电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超过3米。
5.1.5.23楼梯间等光线不足的地方未设照明。
5.1.5.24塔吊、井架、电梯等大型设备基础没有验收,或附墙不验收。
5.1.5.25井架、电梯楼层通道门不关。
5.1.5.26钢筋弯曲机芯轴、挡块、转盘有损坏和裂纹。
5.1.5.27钢筋拉伸机卡具、锚具有破损和裂纹。
5.1.5.28中小型机械设备传动部分、高速运转部分缺少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5.1.5.29未按规范要求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1.5.30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有关标准。
5.1.6凡有下列之一为文明施工不合格,罚款300元-500元
5.1.6.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没有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
5.1.6.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
5.1.6.3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
5.1.6.4在公司安全月检的评比中,排名为倒数第一.
5.1.6.5蓄意影响、阻挠监理正常验收工作.
5.1.6.6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5.1.6.7食堂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
5.1.6.8无除“四害”措施。
5.1.6.9宿舍不符合深圳市“梳理”方案要求。
5.1.6.10工人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5.1.6.11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
5.1.6.12监理部发的监理通知有关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周例会、业主、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
5.1.7.1上述条款与合同发生矛盾时,以合同为准,本罚款办法解释权归深圳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横岗项目部。
5.1.7.2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罚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