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居间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689966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梯居间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电梯居间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电梯居间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电梯居间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电梯居间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梯居间合同.docx

《电梯居间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居间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梯居间合同.docx

电梯居间合同

电梯居间合同

  篇一:

电梯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河北省合法注册的专业电梯安装公司,具有为电梯项目提供电梯产品安装的能力。

  

(2)乙方是一家在合法注册的公司,可以为甲方在项目中获得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提供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目标项目中获得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提供居间服务。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目标项目的客户组织、采购需求等信息,依据甲方的能力和意向,向有关业主和客户介绍甲方、推荐甲方的系列产品;了解业主或客户对甲方项目、产品的需求情况,根据需要参与甲方与业主或客户之间的合同谈判、合同的制作等工作,争取使甲方在此项目中获得业主的中标合同。

  三、如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在甲方与相关客户按中标价格签署合同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在乙方提供发票前提下,咨询服务金额为元。

(大写:

元整)

  付款比例:

  1、甲方应在收到销售合同第一笔付款(不得低于销售合同总金额的30%)且收妥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30%咨询服务费,金额为元;

  2、甲方在收到销售合同第二笔付款(不得低于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00%)且收妥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70%咨询服务费,金额为元;如甲方未能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甲方与相关客户签署中标合同后,非因甲方电梯产品质量及电梯安装质量原因,对方退货,则视为甲方未能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则乙方应当于客户退货后3日内将已支付的咨询

  服务费全额退回甲方。

  乙方应在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履行期间全力协助甲方收取合同款项,如遇客户不支付或少支付合同款项,或由甲方通过委托律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律师函等)、仲裁、诉讼等手段实现合同债权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客户所欠合同款项的金额及因委托律师、仲裁或诉讼而支出的费用金额扣留相应金额的咨询服务费或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咨询服务费。

  四、无论甲方是否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在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如目标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过程中所需费用(如:

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评委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采用商业贿赂、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手段。

  七、甲乙双方对对方的技术、财务、运营和营销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的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后。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篇二:

居间协议--电梯设备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居间协议书

  (设备部分)

  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姓名(名称):

  地址:

地址:

  总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省市支行(分行)(请详细填写:

否则可能影响付款)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鉴于甲方意欲做单项的代理,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单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委托方承认与客户签订的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号:

)是在乙方的参与和帮助下完成的。

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2、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总额为合同超高部分,即人民币¥.00(大写)元整。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在乙方促成订货合同的客户向甲方支付设备款定金后,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00元,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在乙方促成订货合同的客户向甲方支付全部设备款后,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00元,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3、乙方取得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全部应纳税费,由甲方代为交纳,与乙方无涉。

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佣金为税后金额。

  4、乙方责任: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客户的全部技术资料,负责客户在土建建成、发货、安装过程中和甲方的联络工作,并由乙方负责向客户催讨所欠货款(包括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促成合同成立的过程中无论合同有否成立,乙方活动的费用自行负担,委托人不承担除应支付的报酬以外的其它任何一切费用。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和客户的合同修改而导致合同总额变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总额也另签协议做相应变化,在按本协议支付代理费时调整。

如合同取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委托方吃没客户定金(如果有的话)的10%。

乙方已经多收的部分应退还甲方。

  商业秘密条款

  6、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允许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否则,任何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如实地向甲方汇报该项目事项的进展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欺诈甲方。

如因乙方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损失。

  8、乙方承诺,所得的代理佣金保证用于合法的开支,如乙方违反本承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0、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1、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三:

电梯合同

  某某A公司

  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编号:

  采购方:

某某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某某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并安装乘客电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甲方项目名称:

某某A(下称“本项目”);2、工程地址:

+++++二、合同范围

  1、乙方负责甲方本项目内26台直升电梯和6台扶梯(见下表)的生产、运输、供应、安装、调试及负责通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工作及壹年期质保服务。

  2、乙方负责电梯井道内永久照明、插座(包括相关管线敷设工作)安装。

  3、电梯相关信息:

(1)品牌:

通力电梯

(2)电梯产地:

江苏昆山(3)电梯生产工厂:

通力电梯(4)产品出厂地址:

江苏昆山

  4、乙方负责将电梯五方通话从电梯轿厢引至机房控制柜。

5、乙方负责将电梯轿厢视频监控线引至机房控制柜。

  6、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时,已到现场逐一测量电梯井道尺寸,并在一周内将电梯机房平面布置(预留洞)图盖章后交甲方。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为1485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伍万元整)。

以上价格包括附件所有设备价、辅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车费用、管理费、调试费、制作费、安装费、利润、风险费、

  测试检测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检验质保费、相关部门验收检测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凡一切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内。

  

(二)对于本项目合同的相关款项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定金,甲方财务监督乙方即时将此款付给通力公司;如乙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乙方返还双倍定金。

  

(2)发货前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4%;甲方财务监督乙方即时将设备余款付给通力公司;

  (3)安装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的2%,乙方收到此款后安排安装人员进场;

  (4)安装中期树完所有轨道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的4%;

  (5)电梯调试完成经技监局验收合格运行三个月后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7%;

  (6)保修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总款的3%。

在保修期间,乙方应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立即派人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甲方有权找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开出的费用清单为准。

(三)付款的相关要求

  

(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乙方须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货到现场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设备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在支付第三笔付款之前,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报告和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并保证对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及足额合法的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

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停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次付款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2)相关合同款项均不计利息。

  (3)乙方同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确认乙方不存在有关税务法规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在到货时开具并交于甲方。

如货物分批发运的,则发票在最后一批到货时开具。

  (4)、产品在交货地点之外发生的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如货物中有专利或专项技术,其使用费用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在交付前,甲方因施工需要提前使用电梯,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且不收取电梯使用费但须支付乙方安排的电梯操作人员的工资,电梯司机由乙方安排,临时封堵由甲方负责。

甲方因此提前使用电梯,不能视为对电梯的验收合格,如该电梯经检测后仍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但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同意为甲方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的帐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某某B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四、产品品质承诺和保证

  1、电梯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合同附件一的配置和技术要

  求。

  3、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4、乙方提供电梯产品必须符合电梯彩色样本有关型号、规格的要求,如有任何不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对不符之部件进行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全部费用。

  5、因乙方提供产品被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提供的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本和说明书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要求,否则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质保期为货物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的12个月。

质保期内,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

  8、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为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依法授权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资格,同时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工作电源:

三相五线380V、50HZ;照明电源:

单相交流220V、50HZ条件下满足成都市供电局对电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

  10、电梯装饰装修标准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样本图册选取。

五、安装工期

  1、本工程32台电梯生产及运货周期为:

标准件3个月,非标件4个月,进口件17周。

设备到货后,在工地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确保4个月安装工期。

如遇延后的情况时,安装时间以双方书面决定为准,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电梯的安装工作。

  2、预计开工日期:

年月..日(乙方将在派员进场前再次与甲方确认开工日期),设备到本项目现场时间为:

标准件3个月,非标件4个月,进口件17周。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工日期。

  3、如乙方延迟交付使用影响甲方的经营,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的损失贰万元人民币。

六、工程验收

  1、安装调试完成后,经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2、在乙方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后,甲乙双方积极配合,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在10天内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