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指导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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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指导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32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指导办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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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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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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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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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指导办法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指导办法一、工作人员须知我很光荣,因为我工作在高新区的窗口上;我要敬业,因为我从事着便民利民的工作;我必须努力,因为......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指导办法

  一、工作人员须知

  我很光荣,因为我工作在高新区的窗口上;

  我要敬业,因为我从事着便民利民的工作;

  我必须努力,因为我要做对人民有益的人。

  二、工作理念“三最”

  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收费最低,审批服务最优。

  三、基本工作法

  工作只有办不了,没有办不好。

  越是办不了“不能办”的事,越需要周到的服务。

越是碰上易冲动的人,越需要冷静对待。

  四、行政审批“三字经”

  “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设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细”,把各种群众需求充分考虑到,把各种易发生的问题都提前考虑周全,据此制定各种措施和对策。

就是把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向最坏处预设;把各项防范措施向最细里定;把办事人员的需求想的最刁钻。

  “好”,就是把各项工作向好的方面做,努力做到最佳。

  工作人员素质,要向好的方面引导和培育;各项业务尽可能做到办事群众心中。

  五、“三不戒律”

  不能放松第一次,放了第一次必有第二次;不能疏忽一瞬间,瞬间疏忽可能闯大祸;不能慢待一个人,这个人可能有恩于你。

  六、四种时刻的应对策

  忙时要冷静,闲时要谨慎,平时要尽心,临假时要警省。

  篇2:

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前台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与绩效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前台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中心每月对前台工作人员考核1次,设基本分100分,加分设上限,最高加分20分,产假人员以基本分作为个人每月考核分数。

年终实行综合考评,考核内容分为以下7个方面:

  

(一)考勤纪律(15分)

  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得15分。

哺乳期人员中心按每天1.5小时执行哺乳假,至孩子满一周岁停止。

  1.上班迟到、早退但自觉录入考勤机的,每次扣1分,因迟到、早退不进行指纹录入的每次扣2分。

  2.对正常上下班但不在指纹机上按指纹接受考勤的,每次扣0.5分。

  3.未及时请假,不在岗超过15分钟的,按空岗记,每次扣2分,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记,每次扣4分,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酌情扣分。

  4.中心组织的学习、活动和召开的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4分。

  5.请销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次扣4分。

  6.中心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A岗因事请假期间必须安排B岗人员顶岗,若B岗人员未到位A岗离岗造成工作缺位的,对A岗按第三条处理;若B岗人员已到位擅自离岗造成工作缺位的,对B岗按第三条处理。

  7.全年累计因私请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因私请假超过20天或一次性因私请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2个月的取消当年休假待遇。

  

(二)工作纪律(20分)

  严格执行中心管理制度,工作积极,敬业勤奋,遵守纪律,得20分。

  1.工作期间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网页、玩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看网络小说、网上聊天、网上购物、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的,每次扣5分,累计3次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整改的责令辞退。

  2.在办公区域吸烟、吃零食、嚼口香糖、随地吐痰及乱丢乱扔的,每次扣相关人员2分,累计3次通报批评。

  3.办公时间串岗聊天、喧哗嬉戏打闹的,每次扣相关人员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相关人员5分,累计3次通报批评。

  4.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等,每次扣3分,累计3次通报批评。

  5.擅自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的每次扣2分。

  6.工作日中午有饮酒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7.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前未及时开启评价器,下班后未及时关机,每次扣1分,出现故障的及时联系网管科处理。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每次扣2分。

  (三)服务规范(20分)

  着装规范统一、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廉洁奉公,得20分。

  1.受理业务时因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不满,被群众投诉或引起纠纷的,每次扣5分,累计两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

穿背心、短裤、拖鞋或奇装异服的,在办公场所脱鞋出脚的,每次扣2分。

  3.上班后,仍在清理卫生、换服装、办理与业务无关事项的或下班提前换服装的,每次扣1分。

  4.桌面和工作区域物品、资料堆放杂乱的,地面不洁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不按要求摆放的或摆放与工作无关杂物的,每次扣1分。

  5.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次扣3分。

  6.要求申办人书面表扬或索要锦旗的,每次扣2分。

  7.其他不文明服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四)事项办理(20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要求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得20分。

  1.在大厅前台以外受理业务等违规行为的,每次扣3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按规定程序在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反馈,或者不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平台的,每次扣1分;对办件基础资料未按要求即时录入、接收的,每次扣1分,信息录入不实或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3.电脑操作不熟练,或不掌握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办法影响审批事项办理的,每次扣1分。

  4.未向服务对象提供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材料的,每次扣1分;需要补办而未向服务对象提供补齐、补正材料通知单的,每次扣1分。

  6.业务不予受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未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应受理而未受理或将业务作废、退回、中止的,每次扣2分。

  7.办理事项出现超时的,每次扣5分(含网办件和网上咨询件)。

  8.出件窗口工作人员随意摆放证件材料、未做规整致使工作效率低下的,每次扣2分,造成材料丢失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9.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和在线预审人员未按材料清单准确核验材料内容,经查实非因专业性强及群众个人原因造成退件的,每次扣1分,致使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分。

  10.综合受理窗口经业务培训后无法受理业务,直接找原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每次扣2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15分)

  1.服务对象通过服务监督卡、评价器等方式,对前台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评议为满意且当月未被投诉的,得15分,出现基本满意的,每次扣0.5分,出现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

  2.中心对办件情况进行回访,对首次回访未达到满意,二次回访仍未达到满意的,每次扣2分;对首次回访未达到满意,二次回访改为满意的,累计三次扣1分。

  3.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领导机构通报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4.区级电话回访对服务态度和办事结果基本满意的,每次扣0.5分,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区级以上电话回访对服务态度和办事结果基本满意的,每次扣2分,不满意的,每次扣4分。

  (六)安全制度(10分)

  1.下班时未对文件、档案及各种证本及时收入档案橱并妥善保管的,每次扣1分。

  2.下班后未关机、关闭电源的,每次扣1分。

  3.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和上报的,视其情节,每次扣1-3分。

  4.未履行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失火、失窃及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相关人员1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加分项(本项总加分不超过20分)

  1.按时录入指纹,不迟到、不早退,且当日内未出现因私、病请假的,每满1周加2分。

  2.讲文明、树新风具有典型事例的,经中心认定加1分。

  3.受上级领导机构或新闻媒体表彰、表扬,并及时报送信息的,按区、市、省、国家级别加1、2、3、5分。

  4.办事企业或群众赠送锦旗、牌匾的或书面提出表扬的,每次加0.5分,每月此项不超过2分。

  5.在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根据名次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代表中心积极参加区、市、省、国家等级别活动,表现突出的按级别加1、2、3、5分。

  7.积极服从中心安排,主动学习业务,表现优秀的,加2分。

  8.积极参加中心改革,为改革出谋划策,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9.岗位业务加分标准(该项最高加5分):

  1)综合受理窗口月办件量每10件加0.2分(承诺件每10件加1分)。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网办件,每件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2)出件窗口月办件量每10件加0.1分。

  三、计分办法和结果运用

  

(一)计分办法

  每月由督查科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即为该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年的月度平均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中心发布月度考核成绩简报。

  2.年终根据一年考核结果,按前台工作人员25%的比例评选年度“优秀服务标兵”。

年度无违纪现象的人员评选为”文明服务标兵”。

  3.按照人事部门下达的优秀等次指标,从年度优秀服务标兵中择优评选产生。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

机关物业中心前台接待工作标准

  机关物业中心前台接待工作标准

  

(一)头发:

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发型:

长发必须扎起来,不可披发,不宜梳理;发饰除用以“管束”头发之用,最好不佩戴发饰或使用朴素的发饰。

  

(二)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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