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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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公示时间:

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西部以楂林路为界,与工业新区相邻,东、南部皆邻山体,北至贡江,规划面积1708.93公顷(下称“规划区”)。

第二条规划适用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条目标定位

集行政、商业、文化、旅游、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绿色宜居生态新城。

第四条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居住服务等。

第五条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居住(含村庄安置)人口约16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153.99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4.34公顷,水域175.07公顷,农林用地220.92公顷,其它建设用地77.96公顷(风景区用地)。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六条空间结构:

一带、两轴、六片区

在延续于都县城总体布局结构基础上,优化功能布局,形成“一带、两轴、六片区”紧凑发展格局。

第七条一带、两轴

一带:

指滨江景观带,是贡江新区城市风貌的主界面,打造丰富多彩的滨水空间。

两轴:

指依托长征源大道和盘古大道打造城市向外延主轴线。

第八条六片区

依托贡江滨江景观带和长征源大道发展轴线,带状布局市民服务片区、商务及居住片区、公共服务片区、生态居住片区、旅游服务片区、滨江居住片区等六个发展片区。

在长征大桥南部布置商业服务中心,为全县的商务商贸服务核心。

(一)市民服务片区:

为楂林路、于化路、罗田岩路和贡江围合的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2.4平方公里。

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面向县城及县域人口提供服务,成为带动贡江新区发展的核心区。

(二)商务及居住片区:

为于化路以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2.5平方公里。

结合罗田岩森林公园和规划人工湖周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区位交通条件,发展商务办公、商务休闲服务等功能和配套完善的居住社区。

(三)公共服务片区:

为罗田岩路、长征源大道、大昌路和贡江围合的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面向全县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四)旅游服务片区:

主要为长征体验园及其周边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0.8平方公里。

发展红色旅游、文化纪念等复合型旅游功能,成为全国红色旅游新的增长点。

(五)东北部的两个生态居住片区,面积分别为约1.4平方公里和2.7平方公里。

充分利用山水相拥的资源特色,发展居住功能,打造生态住区。

第九条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53.99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6大类。

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1。

第十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遵循《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

(二)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

(2)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三)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规划主要道路见附表2。

第十二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应任意改变。

第十三条交叉口管制

(一)道路交叉口形式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方面条件,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主要按下表进行规划控制。

表4-1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A,B

B,C

C,D

次干路

C,D

C,D

支路

D,E

注:

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二)转弯半径控制

区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按下表控制:

表4-2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一览表

道路相交形式

车行道外侧缘石半径(米)

50米与40米、32米、30米

30

50、40米、32米、30米与24米

25

50、40米、32米、30米与20米、18米

15

30米与24米

20

30米、24米与20米、18米

15

20米、18米

15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

第十四条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公交停车场,位于振兴大道与罗田岩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21028平方米。

用于公交车辆停放、维修、保养。

结合居住社区的中心设置4个公交枢纽站、1个首末站,方便居民出行。

表4-3公交站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型

位置

规模(平方米)

备注

1

公交枢纽站

里仁路与三角塘路交叉口西南侧

3313

新建

2

公交枢纽站

体育路与川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3047

新建

3

公交枢纽站

长征源大道与天河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4215

新建

4

公交首末站

于化路与竹篙寨路交叉口西南侧

1514

新建

5

公交枢纽站

罗田岩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10868

新建

合计

 

 

22956

 

第十五条交通设施规划

(一)城市广场

结合公园等设施用地规划设置城市广场2处。

表4-4城市广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1

大昌路与长征源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22843

2

盘古大道与于化路交叉口东北侧

24871

(二)加油站

规划4座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表4-5加油站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大昌路与于化路交叉口西南侧

6801

新建

2

振兴大道与楂林路交叉口东南侧

2998

新建

3

振兴大道与罗田岩路交叉口东南侧

3551

新建

4

龙溪路与青山路交叉口南侧

3000

新建

(三)停车场

停车场位置尽量设在与线网内各线路最短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19个公共停车场,占地约11.10公顷,其中机动车停车场8.88公顷,每车位25平方米,提供3483个车位;自行车停车场2.22公顷。

每个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300米。

表4-6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规模(平方米)

机动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

机动车停车位(个)

非机动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

非机动车位(个)

备注

1

里仁路与三角塘路交叉口西南侧

5202

4162

106

1040

441

新建

2

罗田岩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北侧

5258

4207

168

1052

701

新建

3

里仁路与罗田岩路交叉口西南侧

5346

4277

171

1069

712

新建

4

体育路与观善路交叉口东北侧

5101

4081

163

1020

680

新建

5

天河东路与长征源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10097

8078

323

2019

1346

新建

6

新地路与贡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6086

4868

194

1217

811

新建

7

长征源大道与楂林路交叉口东南侧

5371

4297

171

1074

716

新建

8

罗坪路与华岩路交叉口东南侧

5259

4207

168

1052

701

新建

9

于化路与盘古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5495

4396

175

1099

732

新建

10

川江路与长征源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5570

4456

178

1114

742

新建

11

长征源大道与大昌路交叉口西南侧

5167

4133

165

1033

688

新建

12

凤凰岭路与需岩路交叉口西北侧

5026

4020

160

1005

670

新建

13

唱晓路与天河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5403

4322

172

1081

720

新建

14

于化路与竹篙寨路交叉口西南侧

4582

3665

146

916

610

新建

15

于化路与寒信路交叉口西北侧

5352

4281

171

1070

713

新建

16

于化路与东桥路交叉口西南侧

5538

4430

177

1108

738

新建

17

华岩路与宽田路交叉口西南侧

5077

4062

162

1015

676

新建

18

高龙路与宽田路交叉口西北侧

5362

4290

171

1072

714

新建

19

振兴大道与罗田岩路交叉口西南侧

10705

8564

342

2141

1427

新建

合计

 

110996

88797

3483

22199

14538

 

第十六条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的道路的最大坡度不超过8%,最小坡度不小于0.3%。

现状道路和已设计道路保护现状标高和坡度不变,区内绿化范围的道路标高顺应自然标高设置。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规划县级行政中心1处。

设置派出所1处、社区服务中心2处。

第十八条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高中2所,初中2所,居住区级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

规划小学7所。

幼儿园11所,均结合居住区设置,其中6所为独立占地公立幼儿园。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县级综合医院3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

结合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居住区级卫生服务中心1所。

结合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卫生站5处。

第二十条文化设施规划

规划县级级文化艺术中心1处,集中建设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少年宫等县级文化设施,该处文化艺术中心兼容其他商业设施。

规划片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2处,配备社区图书馆、新华书店、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

规划设置小区级文化活动站10处,配备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体育设施规划

临江规划设置县级体育活动中心,配置足球场、室内篮球馆、游泳馆等大型体育设施。

结合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居民运动场馆3处,配置200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

结合社区文化活动站设置社区体育运动场地10处,占地1500-3000平方米,配置室外羽毛球场和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

第二十二条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规划1处敬老院。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居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2处。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见附表3。

第六章城市绿地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森林公园系统

保育规划区南部重要的林地资源。

重点保护现有的森林公园和因地形原因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山体。

在规划区南部形成4处森林公园。

第二十四条滨江休闲景观带

结合已建项目和贡江南岸滨江岸线规划,在贡江沿岸建立连续、开敞的滨江景观带,汇聚于都的传统历史文化、长征文化等要素,营造以地方传统文化为特色的公共空间体系。

贡江南岸滨江景观带宽度按20-180米进行控制。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园绿地系统

全方位加强城市绿化,打造多层次、网络化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市级-片区-社区”三级公园体系。

规划布局市级公园2处,片区公园4处,社区公园10处。

第二十六条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防护绿地主要是渡口变电站周边的安全防护绿地及高压走廊绿地。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应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对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避让和保护。

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二十八条规划区内的重点开敞空间详见附表4。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贡江沿岸连至规划区南部山体,设立一定宽度的绿化带,作为城市通风道,通过城市风道控制、道路废气污染治理、商业餐饮废气污染治理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自贡江镇上窑村与窑金村交界的梅江断面、梓山镇与贡江镇交界的贡水断面到县城长征大桥及河岸两侧堤岸延伸100米陆域为县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自来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即梅江和贡水汇合处至长征第一渡纪念碑河段及河岸两侧堤岸延伸100米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其余部分为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标准。

通过对贡江、新地河和渣林河水系的水环境进行整治治理、对沿河岸线的水体保护与等措施保护水环境。

(3)噪声污染保护措施。

通过对环境噪声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的布置道路绿地和噪声源,减低环境噪声,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保护声环境。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三十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由于都河东水厂、南区水厂供应供应工业新区用水。

规划2030年河东水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南区水厂规划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两水厂同时供应贡江新区。

第三十一条排水工程规划

采用完全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规划区内所有污水规划将接入于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区设2座污水提升泵站(1#提升泵站、2#提升泵站),其规模及占地见下表污水提升泵站一览表,其位置见污水工程规划图。

污水提升泵站一览表

规模(万立方米/日)

占地(平方米)

1#提升泵站

2

1300

2#提升泵站

1

700

第三十二条电力工程规划

(一)电源规划

220kV站建设:

保留现状220kV站变电站的用地面积为4万平方米(围墙面积)。

110kV站建设:

中南部需要建设一座新的110kV振兴站,安装容量为2×40MVA,变电站的用地面积为120×120平方米(围墙面积)。

(二)电力线路布置

规划区内10KV配电网配电采用10KV电力开闭所向各配电室配电方式。

每两座开闭所之间互相联络,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各开闭所10KV馈线设6—8回,分别引至各变、配电室。

严格控制其高压走廊宽度:

110KV线路为30米,220KV线路为40米。

第三十三条通讯工程规划

规划区中部地块设置一座综合通信局,为规划区提供交换业务。

规划设置一个邮政支局,其占地面积为1公顷;邮政所5个,实现规划区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近期采用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作为气源,远期当西气东输输气管线完成后,在规划区西边的工业新区内建设次高压-中压调压站,规划区内的供气均由该高中压调压站提供。

整个规划区以天然气气源供给为主,瓶装气为辅的方式进行供给,规划区内建设一座LPG储配站,占地1.5公顷。

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共设置公共厕所37处,3座中型垃圾压缩站和4座小型的垃圾收集转运站。

规划每处垃圾收集站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防洪排涝规划

于都城区内贡江防洪堤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治涝工程设计标准采用设计重现期为30年,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和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结合堤防工程建设,确定设置1处排涝泵站,规模为5立方米/秒,用地面积0.40公顷。

第三十七条消防规划

规划区内新建1处消防站,用地面积0.54公顷。

消火栓布置距离不大于120米,接入管管径不小于DNl00毫米,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1.5kgf/cm2,流量不应小于15l/s。

第三十八条人防规划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抗震规划

于都地区属地震烈度6度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按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九章四线控制规划

第四十条城市黄线管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贡江新区黄线范围主要包括交通广场、公共交通设施、货运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供水设施、供电设施、邮电设施、垃圾处理等用地。

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其它设施的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它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城市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它应该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已经建成的绿地、已经规划但未建设的绿地、以前没有规划但拟在规划修改时新增的绿地等。

根据绿地的性质和管理特点,贡江新区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划分为以下3大类: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城市蓝线管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规划区内蓝线范围主要包括各水库、贡江及贡江支流等水体控制线。

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蓝线邻近规划建设用地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区域,作为绿地控制;邻近规划绿线控制区的区域,应保留生态型自然要素;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系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蓝线要结合城市防洪堤确定。

第四十三条城市紫线管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贡江新区有一处历史建筑为于都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旧址,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四十四条重点地区城市意向

(一)贡江新区核心区。

位于楂林路以东、罗田岩路以西、长征源大道两侧,是展现城市形象和树立城市地标的核心景观风貌区。

规划通过设立城市综合体、地标建筑等,集合金融、商贸、文化、服务以及大量的商务办公和酒店、公寓等设施,同时配备完善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环境,打造于都新的城市面貌。

(二)滨江商住区。

位于贡江新区北侧贡江南岸,通过建设滨江连续的裙楼界面和错落有致点式小高层建筑群,安排生态住区、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和星级酒店建筑类型等,与对岸老城区遥相呼应,并营造现代时尚的城市滨江界面,与工业新区滨江景观带共同构建贡江南岸的现代风貌带。

第四十五条天际轮廓线控制

在对于都县贡江沿岸区域天际线进行设计建设时,需对于都县贡江沿岸滨水区域天际线要素进行彻底分析,明确其构成要素,全面考虑每方面要素对于都滨水天际轮廓线的影响。

优美的天际线的层次应是由近至远形成一种从低到高的梯度上升的效果,即由低层、多层的滨水建筑组成的前景天际线至由高层建筑组成的中景天际线逐渐升高。

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第四十六条地下空间利用一般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保证功能与空间的连续性、已建设施的安全性以及新旧设施的兼容性。

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空间,符合人防、消防及防灾规划、规范要求。

第四十七条地下人行通道建设要求

地下人行通道主要布置于人行和机动车流量都加大的地区,包括长征源大道、盘古大道、大昌路、振兴大道西侧等。

地下人行通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

纳入整体交通系统的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第四十八条地下街建设要求

位于贡江新区的商业中心应结合大型商业和办公设施,建设空间连续、衔接得当的地下商业街,由商铺,人行通道和广场等组成综合性地下建筑。

第四十九条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要求

位于贡江新区商业中心的公共建筑应按标准配套公共停车场,鼓励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

其他居住建筑、办公设施也应结合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附表1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43.10

441.05

15.20

38.22

14.37

27.57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29.94

322.29

10.56

27.93

9.98

20.14

R2B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0.00

35.80

0.00

3.10

0.00

2.24

R保障

保障性住房用地

2.88

21.55

1.02

1.87

0.96

1.35

R还建

还建用地

10.28

61.41

3.63

5.32

3.43

3.84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8.43

148.38

17.08

12.86

16.14

9.27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4.40

23.81

1.55

2.06

1.47

1.49

A2

文化设施用地

0.00

10.40

0.00

0.90

0.00

0.65

A3

教育科研用地

27.31

67.23

9.63

5.83

9.10

4.20

A4

体育用地

14.77

18.20

5.21

1.58

4.92

1.14

A5

医疗卫生用地

0.00

25.25

0.00

2.19

0.00

1.58

A6

社会福利用地

1.95

2.31

0.69

0.20

0.65

0.14

A7

文物古迹用地

0.00

1.18

0.00

0.10

0.00

0.0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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