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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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模板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xx市公安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
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
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
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设。
举报投诉电话:
xx389、xx0
xx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