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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机电检修,落实包机制度,对包机人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当天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视事故轻重进行处罚,并当天公示于众,因检修工作不细而影响生产或造成停产30分钟以上事故者,进行罚款处分。

二、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岗位司机都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本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使用性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落实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度。

三、落实各项机电管理制度,机电检修工,机电维修工及各种司机上井要填写工作日志。

四、爱护机电设备,杜绝设备损坏,对因检修不细或使用不合格配件以及操作不规范造成的设备损坏者要严格进行处分。

五、井下电钳工负责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修和保养,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所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如没有正当原因而影响生产的追究责任并罚款。

六、对因检修不到位,开关、电缆、电机接线或内部有问题而烧毁设备的,对责任者要严格进行处分。

七、对于司机对设备不负责任,使设备继续带病运转,造成电气设备过负荷烧毁的,由机运科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找出责任者,严格进行处分。

八、所有机电人员对于各项汇报必须及时填写。

九、凡发生停产30分钟以上事故,都必须由现场跟班队长组织分析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者,最后拿出处理意见和防止措施。

十、工作面使用设备的各种保护,任何人不许随意甩掉不用,没有电钳工合格证的电工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打开电气设备操作,每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章处理。

十一、三班电钳工和三班带班长对工作面的设备运转,要负直接责任,发现有设备损坏、漏电,不正常使用设备的,私自甩保护的要及时组织处理,如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扩大的要追究带班长和检修工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二、电钳工对设备的完好要按标准检修。

生产班负责设备使用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

机电班负责检修设备,保证设备能够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转,如因检修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者罚款。

十三、各班工作人员,需要从井上带小件者,拿到井下后不许随意乱放,不用时及时拿到材料库或井上,对随意乱放者按小件的原值罚款(包括液压件,密封件和管件)。

十四、机电班和生产班在回收装卸机电配件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损坏机电设备或丢失机电设备零件,每丢失一件,按原值对责任者或队组进行罚款。

十五、除机电维护外,生产班的任何人不许对设备做改动,如发现,按违章操作制度处理。

十六、电钳工是一种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技术知识,认真参加机电技术培训和考试,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如在工作中,因没有达到应有的技术或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从事本工种。

十七、每班工作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带班长都应组织处理,如发现事故但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现场带班长的责任。

如在换班时没能处理完,要及时向队组汇报,汇报必须清楚,以便下一班把该带的配件带齐,做好准备,以保证不影响生产。

十八、每个班换下的坏件,必须当班回收上井,不许放在工作面中,不及时回收的对现场带班长罚款。

十九、队组从井上库房支领小件必须与井下使用的数量相同,如发现丢失和随地乱放,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十、机电设备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者处罚。

二十一、每台设备的零部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丢失或失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追究责任并对责任者做出一定的处理。

二十二、如平时检查发现设备失爆,如(保险勾铜丝、甩保护)不能明显找出责任者时,对各班维护工、电钳工和带班长予以罚款。

二十三、哪班维修或处理事故造成失爆的,处理当班维修工和带班长。

二十四、机修车间检修好的设备,需下井时,每一台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机运科技术人员验收完好方可下井。

停送电制度

一、地面35KV、10KV停送电制度

1、地面变电室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队组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运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机运科存档,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井下队组停送电制度

1、各队组停送电时,必须要严格按照停送电流程来执行。

2、各队组在检修设备前,需要停上一级采区配电点和中央变电所开关时,在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要给调度室打电话申请停电,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说明停电原因、影响范围、停电估计时长、停电人、停电地点电话,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申请后向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发出指令,并汇报机运科,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停电并做好停电记录,然后要填写“停电牌”:

停电人、停电时间、停电地点、联系电话、停电原因,并挂在对应的开关上。

3、各队组在本防区内检修电器设备前,需停上一级开关时,必须要把总开关隔离闭锁,切断电源,并派专人看守,挂停电牌。

4、各队组在检修本台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流程)验电时必须要符合耐压达标的验电笔和万用表来进行操作;放电时先用可靠的带绝缘电缆放电,把1头接在开关接地上,然后把另一头对三相接线柱放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此流程来执行。

5、执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是经考试合格的电钳工和配电室值班员,其他人员禁止操作或执行停送电工作。

6、各队组停电操作前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在停电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7、在检修或搬迁设备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8、各队组在本防区内日常检修皮带、刮板各种机械设备时务必把本设备隔离开关搬到断电位置,实现机械闭锁。

三、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工作系统,有一定电器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矿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2、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由机运队负责。

各队组需在井下变电所内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

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好“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的使用,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3、停电时必须要填写停电牌:

停电人、停电时间、停电地点、联系电话、停电原因,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牌管理;

4、停电后必须作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用的验电笔)放电工作,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

5、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的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送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6、送电时采用三次送电制,且每次间隔不少于30秒,最后一次合好。

7、当班没完成工作,严格执行与下一班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

8、接受送电命令的人员必须清楚发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一、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跟班机电维护工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二次。

二、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检查内容要填写在记录本上,不得缺项,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从事。

三、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手册,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记入记录本内以便复查。

四、设备操作司机、维护工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队组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

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三、交接班要做到“你不来我不走,手对手,口对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不全;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六、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特殊情况另作分析)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凡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要害场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

三、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登记:

矿领导、机运科领导、检查人员、技术员、设备维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有矿领导和机运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的证件方可进入。

四、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

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五、要害场所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六、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

如要及时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七、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八、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九、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如易燃、易爆等其它物品带入。

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机运科长、技术员、机电队长分区域负责落实的井下机电设备检修系统。

二、根据生产需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机电检修工作,设备采用包机制,包机人负责分管设备的完好及防爆性能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设备完好防爆的查验工作由本区域电工具体安排落实,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由机运科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对本区域的班组及责任者个人分别予以经济处罚或者停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巡查管理制度

一、科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清上一班井上、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各岗位人员的现场交接班情况等。

二、接班后,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设备正常检修的指挥工作,同时做好值班记录,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杜绝影响正常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的办法。

对重大安全问题,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按规定组织排查处理,并汇报职能部门和科长,确保安全生产。

四、值班人员要在班前、班末各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不准空岗,并在值班过程中随时与调度室保持联系,如发现有脱岗、窜岗等行为罚款200元。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干部必须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清上一班井上、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各岗位人员的现场交接班情况等。

二、接班后,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工作,同时做好值班记录,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要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并现场协调处理。

对重大安全问题,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排查处理,并联系调度室,确保安全生产。

四、值班人必须班中在岗,不准空岗,并在值班过程中随时与调度室保持联系,如发现有脱岗、窜岗等行为罚款200元。

安全活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搞好业务工作,明确安全职责,机电矿长为机电安全第一责任者,每一班组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检查员。

二、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毫不放松地对机电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参加机运科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活动教育,对查出的机电方面的问题,机运科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复查,坚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对机电职工进行事故教育,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时刻不忘安全,工作前要对场地、工器具进行检查,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

四、认真发挥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的监督,监督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反对任何人违章指挥,对不安全的工作场所,有权令其停止工作。

五、认真组织机电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熟悉有关规程规定,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

六、认真组织机电职工积极投身各种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如“安全活动月”等活动,确保机电安全。

七、机电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起对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分析、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及经过,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机运科每月开展一次由科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采取多样化机电专业检查形式,针对重点地段做好机电一般性隐患排查,查“三违”,查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查质量标准化的活动。

二、机运科长组织,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三定表”的方法,专人解决。

三、机运科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由机运科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四、班组每班的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五、隐患排查记录由专人负责,把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失爆、查操作为主要内容。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机运科每月召开机电安全例会,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领导参加,会议由机运科长主持,会议内容有:

一、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二、分析本矿一月内机运安全情况和质量标准化情况。

三、查找上月安全、设备存在的问题,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布置下月安全重点工作及相关政策和预防措施。

五、研究下月安全质量的工作分工,对管理问题,要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六、对违章人员予以处罚,对安全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七、安全办公会议要分析透彻,措施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及时迅速。

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一、对于出井的每台设备的修理,都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修理。

二、检修、加工的设备,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及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

三、对出井检修设备,要会同使用队组、机运科、检修人员进行鉴定分析,找出损坏部件,制定检修方案。

四、从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同时在检修过程中,做到精而细致、忙而不乱,确保每台检修设备台台完好。

五、车间检修好的每台设备,加工的每一个部件,由车间主任牵头会同队组、检修人员进行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合格后,再由机运科等有关人员检查方可入井,防爆设备须由防爆员签发防爆合格证。

六、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试验漏检制度

一、每天对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试跳一次,由值班人员负责所管辖配电点的试跳工作。

二、每天现场及时填写、试跳记录及解决的问题。

三、如果试跳失效,应立即处理汇报。

四、严格检查试跳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五、每月将一个月的试跳记录交机运科。

插件试验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综合保护装置等插件,为使其使用正常,动作灵敏可靠,保证供电安全。

每月至少对保护插件进行一次试验。

一、要求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二、综合保护装置的电流整定按规定要求调整,但每次负荷改变变化后,要及时整定。

三、除了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外,所在维修电工还必须每天做好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插件动作灵敏,配件齐全,不松动,延长插件保护等的工作使用寿命。

四、进行插件试验时,必须有具有专职资格的机电工,瓦检员。

测量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进行开盖试验,否则严禁操作。

五、各队组分管机电队长要做好插件试验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维护人员开展好维护工作,此外机运科要深入现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插件安全可靠的工作。

电气试验制度

一、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试验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三、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

四、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证件齐全,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

五、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机电设备选购置管理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类管理。

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领导负责。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设备,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及交纳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置。

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增进某型设备时须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补步计划报设备组。

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排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服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

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公司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若修改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调度室硐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有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化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号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份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科及机电区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

电缆管路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须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开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

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机运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1、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⑴、将安装准备完毕,将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⑵、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⑶、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⑷、对机运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⑸、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2、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⑴、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准备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⑵、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构,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⑶、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⑷、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⑸、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并办理相应手续。

⑹、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包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⑺、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限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⑻、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

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放将具体考核情况经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⑼、验收移交时,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落实,以机电部门掌握的实际数目为准。

⑽、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3、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⑴、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⑵、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期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

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⑶、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⑷、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时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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