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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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

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

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

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㈠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办理部门:

综合股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境保护条例》4、办理条件:

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立项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5、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评审→批复6、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㈡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办理部门:

综合股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4、办理条件:

环保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档案齐全;环保设施落实,并具备正常运转条件,有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规定的要求5、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检查验收→批复6、办理时限:

30日内二、排污费收缴1、办理事项:

排污费缓缴审批2、办理部门:

财统股3、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4、办理条件: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5、办理程序:

申请→核准→批准6、办理时限:

7日内三、防治污染设施管理1、办理事项:

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4、办理条件:

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5、办理程序:

申请→现场检查→批复6、办理时限:

停用15日,拆除、闲置30日四、锅炉、茶炉、窖炉管理1、办理事项:

锅炉、茶炉、窖炉审核批准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3、办理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4、办理条件:

符合集中供暖规划,有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环保设施合格证5、办理程序:

申请→现场检查→批复6、办理时限:

15日内五、排污许可证1、办理事项: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4、办理条件:

污染物申报如实,排污总量符合指标,排污口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5、办理程序:

申请→现场检查→发证6、办理时限:

15日内以上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我局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局机关和公务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特制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诺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行为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

1、首问责任人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2、效率不高,超过服务期限的;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1、在审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2、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的;3、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5、审批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6、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7、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被投诉的;

(二)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损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的。

三、被诉人员的处理

(一)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局通报批评并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较重的,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

1、因疏于职守,未及时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2、滥用职权超权限进行处罚的;3、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环境违法人员或组织,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4、对当事人申请的应办事项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影响经营或者生活的;5、不如实报告案件,不严格把关致使案件错定案的;6、在征收排污费中,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的;7、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8、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10、不持执法证上岗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1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而没有自行提出的,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律师要求回避,而拒绝回避的;12、违反行政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1、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2、三年内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3、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非执法人员使用的;4、有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它情况的。

   为进一步做好区局督办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责任部门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七)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八)批评、建议类事项;(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

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

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

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议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

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

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

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区局办公室将按月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办理情况,按季定期对各单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七)注意保密。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

办公室根据区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

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

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单位分管局长协调。

(四)反馈回复。

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

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局领导报告。

(五)立卷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附件:

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附件:

 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x督字(  ) 号(存根)                            :

经              决定,                       工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承办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x督字(  )                            :

经              决定,                        工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承办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回   执 办公室:

我单位承办的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执。

承办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为把我站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保障活动期间的信息畅通,特制定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由站支部确定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系员,负责在教育活动期间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做好上下传下达和活动期间的材料发放。

二、确定的联络员应及时收集我站党支部活动的情况,尤其是活动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及时向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报送。

三、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向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报送信息材料。

四、要高度重视信息联系员制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本次活动的重要保障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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