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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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2

FTP服务管理规定…………………………………………………7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10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5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17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9

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办法………………………………………………21

校园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23

网络信息中心职员岗位职……………………………………………26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

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院各单位和广大师生。

我院现阶段校园网分为以下三个区域:

教学区、办公区、公寓区。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执行的各项计划;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有关单位和用户应积极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入网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的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七条

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

第九条

用户应自觉维护校园网运行的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校园网主页面发布信息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批表》流程完成审批后,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操作,涉密信息一律不准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不准在校园网上设立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新技术对校园网的网络结构、系统功能、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变更或进行系统隐患的排除等工作,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经主管行政校级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暂时关闭校园网。

在实施暂时关闭校园网等可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校园网的措施时,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事先通知用户。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十三条

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的子网,但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的设计方案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

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规行为:

1.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浏览、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德等不良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宪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盗用他人帐号的;

4.非法占用IP地址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损坏校园网公用设备的;

7.不服从校园网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管理的;

8.其它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十七条

个人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提出警告;

2.责令当事人提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3.提交学校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4.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单位用户或单位子网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

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连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批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诉诸法律等。

第十九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FTP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辽宁理工职业学计算机网络文件传输服务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院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所有在院内计算机网络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件传输服务,是指在学院计算机网络上以FTP及其直接的扩展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文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的行为。

包括校方提供的FTP及学校各部门、各组织团体及学生社团自发建立的FTP站点。

第三条

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FTP站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FTP站管理人员发现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保存有关记录。

第六条

学校发现FTP站的服务系统中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即时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也可先由网络信息中心暂停该FTP站的服务。

第七条

FTP站未履行本规定第四条、五条、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网络信息中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整顿或关闭该站点。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FTP站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院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011年5月30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一)必须注意环境卫生。

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

(二)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三)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

(四)注意检查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等保持机器在规定温度内工作。

二、机房保安制度

(一)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门窗。

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做好登记并保证机房内有管理人员陪同。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如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三)未经机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

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四)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五)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六)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一)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二)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三)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四)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五)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六)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问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七)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

外来人员需要用电时,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八)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九)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十)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十一)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十二)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十三)工作人员应每天观察和记录UPS的运行状态,保证机房中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

(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

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机房管理人员批准。

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三)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四)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五、机房软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一)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硬件设备及软件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二)机房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房设备,从而及时了解软硬件运作状态。

(三)机房人员应实时监控整个网络的运转和网络通信流量情况。

(四)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

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五)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

未经机房管理人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

六、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一)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二)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三)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

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四)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

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五)在机房有人员更替时应及时周详的做好资料及文档的递交工作,并更改密码,清理个人用户资料等信息。

七、机房财产保护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二)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2011年5月30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存用户登录记录30天以上。

四、用户登记的私人信息资料,网站不得向外界散发、告知。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查阅、拷贝、抄录私人信息资料内容。

五、不得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对传播淫秽资料的,管理员有责任阻止。

六、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工作。

七、用户不得在网络空间进行个人攻击和任何违法活动。

八、信息安全内部用户保密管理制度:

(一)相关内部用户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内部用户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之前应该经过相关用户审核;

(四)对相关管理用户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

(五)一旦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六)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设置;

九、登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登陆用户信息阅读与发布按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

(二)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

(三)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用户审核;

(四)对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保证内部信息安全;

(五)固定用户不得传播、发布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六)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012年10月11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一、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一)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

学院设立信息安全联络员,负责信息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系报告工作。

信息安全联络员:

王超

联络电话:

(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信息安全管理小组,并确定网络信息中心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我院信息安全管理员:

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

王超

信息安全管理员:

张智娟

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内部业务的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规程,特制订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害信息发现处置机制

管理人员通过堵、查、补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一旦发生有害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二)有害信息投诉处理机制

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一旦发生有害信息投诉要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切断信息服务通道,立即对有害信息进行排查和删除。

(三)重大信息安全时间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1.如发生重大信息安全时间,应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同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2.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

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业务的培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让全体成员都能成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五)网站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工作机制

设置专人专岗负责网站备案工作,由王超负责。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一)各部门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学院备有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二)网站信息备案管理,专人负责备案网站信息,定期上报主管领导网站更新信息情况。

 

2012年10月11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各部门要有一名信息员管理本部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三、各部门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学院备有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四、学院师生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个人、集体、国家安全等活动。

五、信息发布

(一)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来源、撰稿人、责任审核人等信息);(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

(二)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三)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七、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部门,坚决依法预以关闭互联;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设置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并由其上级进行监督、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审核批准后发布、坚持做到来源不名的不发、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不发、内容有问题的不发、的三不发制度。

对网站管理实行责任制对网站的管理人员,以及领导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管理网站的正常运行,严格抓管理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

2012年10月11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设专职网络舆情监督员,各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二条网络舆情监督员及管理员职责

(一)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测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单位网络舆情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的舆情,及时向网络舆情监督员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督员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报告,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负责向网络舆情监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

第三条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学校的舆情,党委宣传部及时报告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

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4月3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学院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促进学院对外交流与宣传,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总原则:

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一)由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二)由各系部处室主办或承办的教育教学和学生活动。

(三)学院发展动态及校园活动。

(四)学院可共享的文件信息。

信息按照访问权限分为公共信息和校内信息,公共信息是可对外公开宣传的信息,校内信息是仅供学院教职工登陆查看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一)填写由网络信息中心所制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反映学院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组织与提供,由宣传部长审核并签字,再交学院网站信息员备案并及时发布。

(三)各系部处室提供的信息,本部门组织撰写文稿,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按信息类别(教学信息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学生信息由主管学生副院长审核、行政信息由主管行政副院长审核、党务信息由党委副书记审核)进行复审并签字,再交学院网站信息员备案并及时发布。

三、网站信息员的类别、职责和要求

(一)类别

负责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的为一级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撰稿的为二级网站信息员。

(二)一级网站信息员职责

1.校园网站的页面、栏目、专题链接的版面设计、技术维护、改版工作。

2.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正常工作时间2小时内完成)和信息清理工作。

3.每天浏览除校园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不利于学院的信息要及时发现、并予以汇报。

(三)二级网站信息员职责

1.收集信息: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文字信息和图片。

2.筛选整理信息:

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图文并茂,电子文档。

3.上报信息:

按程序上报。

4.浏览网页:

各系部处室的二级网站信息员浏览到本部门网页和学院网页出现异常信息等现象,要第一时间与一级网站信息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四)二级网站信息员要求

各系部处室指派专人为二级网站信息员。

要求信息员思想素质好、文字水平强、有一定责任心。

四、信息发布周期

各类信息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信息发布要求

(一)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发布信息不得含有师生个人保密内容。

(二)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秘密、政权的内容;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内容。

(三)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校情,不得含有与事实不符、散布谣言,传播假新闻,扰乱校园秩序,破坏校园稳定的内容。

六、本制度由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解释。

 

2012年3月13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网络信息中心职员岗位职责

一、网络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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