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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

目录

第二章合同管理1

第一节对外分包招标1

一、工程项目发包管理1

二、招标文件样本1

第二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0

一、工程承包合同30

二、工程分包合同32

三、物资采购合同35

四、机械(仪表)设备采购合同:

37

五、基建、房屋修缮及生产性合同:

39

第三节合同文件范本43

一、分包合同补充条款范本43

二、项目部与专业公司施工协议书48

三、物资供应协议(范本)53

四、周转材料租赁协议60

五、机械租赁协议63

六、金属试验、检验协议66

七、生活后勤服务协议书68

八、保卫服务协议73

九、加工承揽合同76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对外分包招标

一、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为适应公司项目法施工,规范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增加公司效益,项目部对工程发包的管理工作,为本企业专业施工队伍增加施工任务,解决企业自有职工的就业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1、发包计划的报批

各项目部及其它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4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在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后,方可发包。

报送内容包括:

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名称、内容、工程量、拟定分包价格(单价或总价)、参加分包的单位及其资质等。

1.1发包方式

发包工程主要采用招标的方式。

对不适宜采用招标的工程,采用议标的方式。

1.2发包范围

凡是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对外发包的工程由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发包。

其余工程项目的发包由各单位在经营开发部批准后自行组织发包。

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的主管经理审订。

1.3处理

凡未经公司经营开发部同意或未按规定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发包的各单位,一经发现将对该单位给予重罚,并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招标文件样本

目录

1投标须知

1.1总则

1.2招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4投标文件

1.5开标

1.6评标

1.7授予合同

2合同条件

2.1甲方代表职权

2.2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2.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4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2.5补充图纸和指令

2.6一般义务

2.7合同协议书

2.8履约保证函有效期

2.9现场考察

2.10投标书的完备性

2.1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

2.12进度计划及报表资料

2.13乙方代表

2.14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2.15甲方责任

2.16工程的照管

2.17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18遵守法律、规章

2.19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2.20乙方应保持现场的整洁

2.2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2.22工地规则

2.23防止不法行为

2.24健康和安全

2.25事故报告

2.26隐蔽工程

2.27乙方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2.28工程的暂停施工

2.29开工及误期

2.30竣工期限

2.31确保施工进度

2.32误期施工进度

2.33工程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的评定

2.34竣工验收

2.35保修期

2.36合同价格承包方式

2.37工程量计算

2.38工程款及质保金的支付

2.39不可抗力

2.40争端及争端的解决

3合同格式

3.1合同协议书

3.2履约保函

4工程概况、规范,技术条件

4.1现场自然条件

4.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4.3招标单位提供给投标单位的图纸

5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5.1投标保函

5.2技术投标书

5.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4授权委托书

5.5施工组织措施

5.6辅助资料

5.7报价投标书

5.8报价书

6附件

 

1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发包方:

工程名称及说明:

2

1.6

最低资格标准:

(1)

(2)

3

3.5

合同价格:

4

4.2

投标有效期:

5

4.3

投标保证金:

6

4.5

投标书:

7

4.6

投标书递交至:

地址:

投标截止日:

开标日期:

地点:

1.1总则

1.1.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质量标准:

总工期要求:

1.1.2招标方式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对公司内部各施工单位,免于资格审查,本文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行为由各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处理,保函可为公司内部银行支票)。

1.1.3招标范围

1.1.4招标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1.1.5招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1.6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1.6.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各方(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应满足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

1.1.6.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6.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提交时间为年月日)即:

(l)有关确立投标主体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在开标会上现场验证。

(2)投标单位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

1.1.7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1招标文件主要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概况、规范、技术条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和第六章附件组成。

除上述文件外,还包括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标前会记录等。

1.2.1.2投标单位应全面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包括须知、条件、条款、格式、规范和附件。

投标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2.1.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有异议时,可在投标文件中另作声明。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单位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1.2.1.4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有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1.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标前会以前提出的问题,招标单位在标前会上予以澄清;标前会后提出的问题,可随时向招标单位获得澄清。

必要时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1.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2.3.1至投标截止(招标单位定)日前,招标单位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力。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收到。

1.2.3.2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以便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原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册所提供的工程量编制报价书,其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1.3.2报价依据

1.3.2.1本招标文件

详见1.2.1.1条款。

1.3.2.2参考定额

1.3.2.3工程量清册

工程量清册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书、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

1.3.3报价

1.3.3.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建安工程报价,工程量清册中的每一项目均需填写单价与合价。

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报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册中的其它项目报价中。

1.3.3.2投标单位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考虑适当利润及有关取费费率自行报价。

1.3.3.3工程报价为:

安装工程费:

1.3.3.4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投标及中标后有手续,费用自负。

1.3.3.5报价风险

投标单位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1.3.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5合同价格承包方式

1.3.5.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死原则,除1.3.5.2条款外,其余包死不调。

1.3.5.2可调整范围

(l)工程量差的调整:

(2)设计变更调整

1.4投标文件

1.4.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及投标保函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工程投价书及辅助资料表

(5)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措施

(6)项目经理简历表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1.4.2投标有效期

1.4.2.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招标单位规定)天。

1.4.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章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3投标保证金

1.4.3.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规定)万元。

1.4.3.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即投标保函),此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个组成部分。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投标有效期后(招标单位规定)月。

1.4.3.3按1.4.2.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4.3.2款之规定相应延长。

1.4.3.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5投标保证金(无息),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还未中标单位。

1.4.3.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1.4.3.7如果有下列情况发生,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l)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任一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非投标单位的原因除外)。

1.4.4踏勘现场与标前会

1.4.4.1踏勘现场

(l)招标单位将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工程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1.4.4.3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1.4.4.4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问题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由于标前会而产生的对本章第1.2.3.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章第1.2.2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5.1投标单位按第1.4.5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在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1.4.5.3返回的招标文件每页都应有投标单位签字人的有效签章,以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6.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

1.4.6.2包封上都应:

(1)写明负责开标单位:

(2)写明投标单位的全名。

在包封上还应详细写明投标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6.3投标单位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1.4.6.4投标单位应将密封好的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

1.4.7投标截止日期

1.4.7.1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4.7.2如果招标单位的补充通知在距投标截止日期7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日期将酌情顺延。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1.4.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8.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8.2投标单位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1.4.6条款之规定进行密封、加写标志等,并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8.3根据本章第1.4.2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开标

1.5.1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并签名报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认可招标单位的开标情况。

1.5.2开标当众宣读内容

开标会议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工程报价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废标:

1.5.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1.5.3.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5.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5.3.5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6评标

1.6.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内容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6.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6.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6.2.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

1.6.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价。

1.6.3投标报价确认

(l)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或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1.6.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6.4.1评标机构仅对按照1.6.2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6.4.2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1.6.4.3招标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1.7授予合同

1.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优选出的投标单位。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

1.7.2中标通知书

1.7.2.1确定预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预中标通知书)通知预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和期限日期。

1.7.2.2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2.3在中标单位按第1.7.4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并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招标单位定)月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归还其投标文件。

1.7.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预中标单位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协议谈判及签订合同。

1.7.4履约担保

1.7.4.1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定)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函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1.7.4.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1.7.2款、1.7.3款和1.7.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5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和中标单位按1.7.4.1款提交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条件

2.1甲方代表的职权

2.1.1甲方代表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权

甲方代表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包括:

(l)证明由于不可抗力以外因素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

(2)决定工期延长;

(3)确定变更的费率或价格;

2.1.2甲方代表的通知

甲方代表根据甲方授权发给乙方的任何通知应与甲方发给乙方的通知有同等效力。

2.1.3书面指令

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出于某种原因,甲方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乙方也应遵照执行。

2.2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转让;乙方也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

2.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含附件),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的投标书;

(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5)合同条件;

(6)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a)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b)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7)图纸的合成资料;

(a)标明的尺寸

(b)文字注释

(c)图解显示

(8)双方协调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9)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册;

(10)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4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2.4.1资料的提供: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其中施工图1套,技术文件l套。

乙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理。

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2.4.2施工进度的改变

为避免甲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双方议定的进度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造成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改变时,对于施工所用图纸,乙方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

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延期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改变等详细说明。

2.5补充图纸和指令

甲方或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2.6一般义务

2.6.1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分部试运并完成工程和保修。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机具及所有其他物品。

2.6.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乙方应对整个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2.6.3错误的通知

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

2.7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签订并履行由甲方拟定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见第3.1款。

2.8履约保函有效期

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截止到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履行完。

之后,甲方在发出保修证书一个月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

2.9现场考察

在乙方提交投标书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的水文及地质资料。

乙方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2.10投标书的完备性

乙方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册中所写明的单价、总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2.1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有关这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2.12进度计划及报表资料

2.12.1提交进度计划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以取得批准。

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l)乙方拟实施工程的顺序;

(2)乙方要求甲方完成下列工作的时间:

(a)提交工程图纸

(b)设备、材料到达现场。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上述计划。

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年度、月度施工计划。

2.12.2修改进度计划

如果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甲方有权指示乙方修改计划,或密切配合其他施工单位,以确保全面统一协调进度。

2.12.3乙方应负的职责

提交给甲方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

在合同实施期间,乙方还应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提交工程有关报表及资料。

2.13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应代表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代表按合同规定发出的指令,乙方应于现场工作开始前将其代表名单书面通知甲方。

2.14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现场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乙方应:

(l)全面负责本单位区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合同签订时,乙方交甲方万元安全保证金。

合同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并能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后,该安全保证金全部退还;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应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处理。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文明施工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3)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安监人员对其施工安全的监督。

(4)乙方自带机械进厂时,应取得甲方的认可,按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使用机械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15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房等。

2.16工程的照管

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己办理领用或借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

在甲方接收全部工程后,甲方将负责这些事宜。

2.17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从事第2.16款所述的工作,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

乙方亦应对其在履行第2.34款及2.35款规定的义务中由乙方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17.1因甲方风险导致损失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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