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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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保障新的组织体系的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干部和员工。
第二章报到
第三条人事处是具体负责办理报道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您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免冠一寸近照张。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在一个月内到人才资源中心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
、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户籍;、婚姻状况;、职称、从业资格;、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书。
第四条从奥康集团人才资源中心领取《新职员入职手续具体操作指南》、《奥康集团新职员试用考核表》、《员工手册》,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工作时间
a)星期一至星期五行政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调休。
b)营销公司各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人员,每月休息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c)其它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每星期日休息。
如需星期六休息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值班人员除外。
d)工作时间
夏令时():
上午:
:
,下午:
:
冬令时():
上午:
:
,下午:
:
第六条试用与转正
、员工上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
用人部门和人才资源中心(生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处)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考核鉴定。
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本人书面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
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公司人才资源中心(生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处)与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试用期满合格,填写转正申请,并书写试用报告,办理转正手续。
、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职员的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转正后根据岗位需求可向总裁办申请印刷名片。
、实习生公司免费提供住宿,伙食补贴元月;实习生毕业后可申请转为试用,公司根据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可考虑录用为试用员工。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予雇用: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未满周岁者。
第三章考勤
第八条生产员工有车间主任考勤,其余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刷卡处按时刷卡,未打卡者一律以旷工对待,确实因经常出差温州地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打卡者,应在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处登记并以部门经理签字为准,委托他人代刷卡者,双方各赔偿元次。
第九条员工应妥善保管感应卡。
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人事处补办,其收费标准为:
元张。
第一十条所有人员需先到公司考勤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即为旷工。
第一十一条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并未请假者,即为迟到。
第一十二条工作时间未经直接上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超过分钟不在岗位,而其主管又不知其去向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一十三条员工迟到或早退,确有原因应提交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才资源中心备案。
如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第一十四条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分钟以内,扣一天工资的三分之一;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半天工资;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半小时以上,扣全天工资;
上班中途无故外出超过一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扣罚天工资。
第一十五条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日或一年旷工达日者,作自动离厂处理,旷工期间不发工资;每月请假超过公司给予的休假期,按日扣除工资。
第一十六条员工调休需及时填写调休单,有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人事处补办出勤记录: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
员工因故未打卡,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其按时出勤者。
i.请假
第一十八条公司所属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亲自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请假,由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当天帮助办理请假手续。
如不能及时补办请假单的,部门主管处以连带罚款。
第一十九条车间工人请假两天内,由车间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有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条部门负责人以下的行政人员请假,三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有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内有分管副总裁审批,三天以上由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副总经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二十四条因病或非公伤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ii.出差
第二十六条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单。
第二十七条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下的行政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裁审批,出差时间五天以上报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副总经理、副总裁出差,由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三十条未办理出差手续的,财务部门不给予报销差旅费;私自出差者,出差期间不发工资。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出差手续,可用电话方式请假,由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按规定补办出差手续。
第五章销假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的请假单、出差单,由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或个人,在请假、出差前交至人才资源中心,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作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所有请假、出差人员,应按期返回,到人才资源中心销假。
第三十四条如超假应事先补假,否则作旷工论处。
第六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六条新进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要随时归档。
第三十七条新进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
目录如下:
异动单、奖惩单、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于机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三十九条调阅个人档案需人才资源中心总监批准。
第四十条任何人不得无故借阅自己本部门其他人员的档案。
第四十一条凡是想将个人户口、档案迁至公司名下者,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
第四十二条员工个人户口、档案转移中及档案的管理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章厂牌管理
第四十三条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加员工相互了解,由人才资源中心统一制发员工厂牌。
第四十四条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生产、领取工资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四十五条员工出入厂区,应按规定佩戴厂牌。
上班时未戴者,每次罚款元。
第四十六条厂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
第四十七条厂牌若有遗失及人为损坏,应及时到人才资源中心人事处补办,并交工本费元个
第四十八条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门或处室总人数的,该负责人(指直属领导)罚款元,并有人才资源中心负责追踪、监督。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利用厂牌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人员,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八章培训
第五十一条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
、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应实施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培训内容及操作详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在岗培训:
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互施教,以求精进。
、专业培训:
视生产或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以利于任务完成。
第五十三条在培训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状态,凡扰乱课堂持续者,将给予点名批评(具体见《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培训考核成绩列入公司职员培训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章福利
第五十五条休假
、全体员工每年享受以下带薪休假日:
元旦天
春节天
国际劳动节天
国庆节天
、具体休假日期将由行政事务中心休假之前公布。
、婚假:
请婚假应在一个月前填写请假单,由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方可享受十天带薪婚假。
、丧假:
所有员工,遇有直系家庭成员去世,如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可被准予天全额带薪丧假。
、探亲假:
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探亲假天数,依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而定。
服务满年,可休假天;
服务满年,可休假天;
服务满年,可休假天;
以此类推,每增加一年加一天假期,但最多以天为限。
请探亲假应在一个月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方可享受带薪探亲假。
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
、以上假期不得累积使用,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每位员工及其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情况下作出休假计划。
休假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计件工人婚假期间工资按所在工作地职工最低保障工资来计发十天薪资放。
第五十六条津贴
、通讯津贴
公司按职员所聘的岗位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节日津贴
每年中秋、春节,每位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
第五十七条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在自理的基础上,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向人才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交通意外险,适用于经常外出出差者,保险费由公司承担。
、中国职工互助安康险,适用于工会会员,保险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每年将会组织员工体检。
第一十章薪酬
第五十八条公司每年会对市场做工资水平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公司的经济承担能力来决定对工资标准的调整,以确保其公正合理并具有竞争能力。
第五十九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未转正期间享受预定级别工资的,转正之后发放,另外作为绩效考核的基数,一个季度发放一次,具体详见《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新进人员自到人才资源中心报到日起薪。
第六十一条新入职员工的转正定级,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岗位性质及个人资历(如学历、国家职称、工作年限等)确定待评职称及预定级别,并报人才资源中心审核。
第六十二条工资按月支付。
每月日前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工资输入个人账户,再由个人提取使用。
第六十三条年终奖会在旧历年春节假期前发放。
第六十四条薪资的晋升与调整详见《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春节期间经公司领导审批者加班工资按其日基本工资的倍支付。
第一十一章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为确立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六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六十八条新入职的职员,公司将在职员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为年。
续定期限为年视岗位而定。
第六十九条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公司与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二条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总部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十三条在合同过程中员工有违返国家法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在公司年度考评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成绩为差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第七十五条合同期未到,员工辞职需支付公司倍岗位工资的违约金,重要岗位违约金另行根据协议确定。
第一十二章员工关系
第七十六条公司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第七十七条公司提倡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并相信职员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
第七十八条集团各级人事部门及公司工会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职员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第七十九条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职员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职员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除此之外,职员可主动通过公司办公平台、公司邮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
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
公司虽不承诺职员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职员以相应的答复。
第八十条当职员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见下图)。
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第八十一条原则上,职员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部人才资源中心、公司工会甚至集团总裁董事长均是申诉对象。
但公司鼓励职员采取申诉渠道①逐级反映情况;当职员有认为不方便通过申诉渠道①途径申诉时,申诉渠道②也同样被推荐采用。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集团总裁董事长申诉(申诉渠道③),但当职员坚持认为有必要直接向集团总裁董事长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方式直接向集团总裁董事长申诉。
第八十二条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职员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总部人才资源中心,职员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
第一十三章奖励
第八十三条总裁奖
发放对象为本年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由他人推荐或本人申请,经总裁审批,对该人或该团队给予奖励。
奖励设置名额和具体金额由人才资源中心根据该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规划,并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总裁奖对团队进行奖励时,首先确定团队负责人的个人奖金数额,在扣除负责人个人奖金数额后的部分由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总裁审批后发放。
第八十四条连续服务奖
所有正式全日制员工在完成下述工作年限后可以得到连续服务奖
年;年;年;年以上。
不同的服务年限,员工可获得不同的奖品。
人才资源中心负责和签发连续服务奖恭贺信并物色一个特殊场合颁奖。
具体时间依购买到的奖品情况而定,通常是十二月份。
第八十五条管理奖
管理奖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包括现金、证书或奖牌。
第八十六条嘉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带来较好的效益者;
、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
、拾金不昧,价值元以上者;
、获得县级以上集体或个人先进称号者。
第八十七条记功:
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2、利用废料,增产节约,效益显著者;
3、尽忠职守,排除故障,挽回、防止损失有突出表现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八十八条记大功:
具备下列情景之一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火灾,奋不顾身,不怕危难,保护公司财物者;
2、维护员工安全、公司利益,冒险执行任务,有具体事例表现者;
3、对本职之外的故障或安全方面,予以速报或及时制止类似事故发生确有贡献者。
第八十九条奖金与晋级:
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开拓创新,研究发明,科技改革,确有贡献者;
2、开拓市场,加强管理,并使费用与成本降低,增加经济效益显著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4、连续工作五年及五年以上,业绩优良,未曾旷工,综合素质都达到标准者。
第一十四章惩罚
第九十条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串岗,对工作怠慢疏忽者;
3、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错误或损失,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较轻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我行我素,情节轻微者;
第九十一条记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任务或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领导和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搞小团体、制造事端者;
4、上班酗酒,影响自己和干涉他人工作者;
5、粗心大意,导致机器故障、设备、物品或原材料损失者;
6、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车间者;
7、记过一次,如再次违反者,限期调离。
第九十二条记大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破坏秩序者;
3、有意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损坏公物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而且屡劝不听者;
5、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以致发生重大事故者;
6、在上班时间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打牌、下棋等;
7、在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达两天者;
8、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他人机器、车辆及其它具有技术性设备者,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9、记大过一次这,如有再次发生作辞退处理,性质严重的当事人的主管领导也负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开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对同事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破坏公司形象者;
2、在厂区内与同事相互殴斗者;
3、在厂区内或工作场所、宿舍进行赌博者;
4、偷窃公司财物或主要资料,一经查实者;
5、无故损坏公司财产,假公济私,有意涂改文件资料,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6、一年内有警告三次,记过两次者;
7、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六天,一年内有旷工十二天者;
8、拉帮结派,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公司和员工双方关系者;
10、伪造、盗用公司印章者;
11、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危险品入厂者;
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在厂区明示禁区吸烟者;
14、擅离职守,有意变更有关程序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未经批准,擅自闯人配电室、设计室、档案室、机房等禁入重地,造成严重后果者;
16、所有开除人员赔偿公司培训费元元。
第九十四条奖惩办法
1、凡受公司嘉奖者,每次奖励元;记功者,每次奖励元;记大功者,每次奖励元。
2、凡受公司处罚者,警告一次赔偿元;记小过一次赔偿元;记大过一次赔偿元。
第一十五章异动
第九十五条迁调
1、因工作需要,在同一部门内调动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到人才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领取并填写《奥康集团人员异动单》,经相关主管审批后交人才资源中心备案存档。
2、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地区)调动的人员,由本部门批准后,到人才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领取并填写《奥康集团人员异动单》,并做好原岗位工作的交接,有经济账务、实物负责的当事人,要有具体账务移交表,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3、对当事人跨部门(地区)调动工作的,必须在原所在单位先结算工资,发放日按公司规定执行。
4、员工在收到调职通知书后,与部门主管应在一星期内做好交接,一般员工应在三天内交接完毕。
5、因故如当事人已调离,接交人暂时未到位,原当事人职务由该部门主管先行接替或指定合适人暂行代理。
6、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转为奥康集团正式员工,但需重新填写《奥康集团人才登记表》,并经人才资源中心审批,工龄从外聘入职日开始。
第九十六条升职
1、各部门应结合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将有知识、有技术、有素质的员工培养和储备到各级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2、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管理职位可实行公开竞选。
3、各部门升职人员,须经人才资源管理部门调查(业绩调查、民意测试)、考核(文化水平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考核)合格后方可生效。
第九十七条免职
1、干部任期三年内,工作业绩平平,无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公司有权对其免职处理。
2、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部门主管撤职处理。
3、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免职后不能再担任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工作。
4、干部免职后,在一个月内仍无法落实其他工作的,予以劝退。
第九十八条辞职
1、正常辞职的员工应在天之前向人才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辞职。
2、在劳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许辞职,但因特殊原因,可在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审批。
3、合同期内辞职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未解除前,不许到同地区、同行业就职,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其年薪两倍以上的损失。
4、未经批准,擅自辞职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培训费用与违约金。
如有泄露商业机密者,本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5、员工辞职,要先申请,后批准。
在未找到合适人员替代时,不得离开,否则,负责赔偿损失。
6、职工离职需办理以下手续:
a)工作交接事宜;
b)按《奥康集团职员离职通知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c)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职员手册》及其它公物;
d)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e)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f)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半年内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
g)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公司欢迎已辞职员工继续关注公司或重返公司应聘。
第九十九条辞退
1、品行不佳,经常违反规章制度而屡劝不改者,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有经济、实物负责的,必须先办理、结清所有账务,方可离开。
2、因生产、业务调整而必须辞退的员工,要先结清账务,交待好工作,才可离开。
3、属辞退的员工,不许到其他部门再录用,也不得到公司重新登记应聘。
第一百条退休
1、退休人员公司将给予终身荣誉员工称号;
2、根据岗位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退休金,并定期邮寄公司刊物给予观阅。
第一十六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本制度由人才资源中心负责执行,原公司颁发的与此相抵触的以此为准,原制度同时取消。
第一百零二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