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报申请材料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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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报申请材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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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报申请材料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1.2企业发证、迁址、增项(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升级、增所属单位)等申请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审查合格后,由审查部按本规定要求汇总,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补领证书等申请材料,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书面审核合格后,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本规定要求汇总,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2上报文件格式的要求
2.1审查部上报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报告并加盖公章,说明某产品上报申请材料的批次、种类、审查结论、企业总数、单元总数以及其他需要具体说明的情况。
2.2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上报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表1)。
2.3全部上报申请材料按《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清单》(见附表2)序号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清单》,每个企业一式一份。
3生产许可证上报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3.1发证
3.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3.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营业执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1.3每个产品单元的企业实地核查记录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原件各一份。
3.1.4产品检验抽样单原件一份。
3.1.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3.1.6其他
3.1.6.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公章等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1.6.2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因名称变更导致上报申请材料中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不一致的,应按3.2款的要求补充有关名称变更材料。
3.1.6.3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应当提交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章。
3.2名称变更
3.2.1企业名称变更
3.2.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一份。
3.2.1.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3.2.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证明应明确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3.2.1.4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2.2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3.2.2.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一份。
3.2.2.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3.2.2.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2.2.4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
3.2.2.5企业住所迁移的同时住所名称变更的,按3.2.2.1款至3.2.2.3款办理。
3.3增项
3.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3.3.2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3.3.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4.3增项同时企业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按3.2款或3.5款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4迁址
3.4.1提交3.1.1至3.1.6.2款要求的材料。
3.4.2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4.3迁址同时企业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按3.2款或3.5款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5补领证书
3.5.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原件一份。
3.5.2企业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企业应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注明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3.5.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3.5.4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生产许可证无法辨认的,可按3.5.1款至3.5.3款的要求办理。
3.6更正证书
3.6.1名称有误
3.6.1.1《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见附表3)原件一份,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
3.6.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3.6.1.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6.2产品内容有误
3.6.2.1《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原件一份。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将相关证书原件报送审查部,审查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3.6.2.2需更正的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3.7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许可证
3.7.1集团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所属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一份。
3.7.2加盖各自公章的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7.3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3.7.4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每个产品单元企业的实地核查记录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原件各一份。
3.7.5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产品检验抽样单原件各一份。
3.7.6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各一份。
3.7.7其他
3.7.7.1企业法人在其登记的工商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外设点生产的应属设立分支机构,按3.7.1款至3.7.6款的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3.7.7.2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如果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应当按3.7.1款至3.7.6款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及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7.7.3《集团公司待发证企业登记表》的表格式样见附表4。
3.7.7.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的上报申请材料的要求按3.7款的要求办理。
3.8除上述规定外,实施细则或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4审查不合格企业的上报申请材料要求
4.1省局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对企业判定审查不合格后,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企业审查不合格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
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上报申请材料要求
5.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省局审查合格发证的企业名单》(含电子版,见附表6)、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
附表1
待发证企业登记表
产品类别:
上报部门(盖章):
企业总数:
证书总数:
单元总数:
登记日期: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明细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说明
所属省份
单元数
说明:
1.“说明”一栏填写发证、迁址、企业名称变更、增单元、增规格、升级、补领证书等内容。
2.本表使用A4纸,“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字体用小三号宋体加黑,其他字体全部用五宋。
如住所、生产地址、明细内容多时字体可用小五号宋体。
3.除“明细”部分可用回车外,填写本表格的其他部分均不可用回车,自然转行即可。
每栏填写的第一个字符前不可有空格。
4.本表序号按省份排序。
5.增项时产品明细要填写包括原有产品和增加产品的全部内容。
附表2
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号:
上报单位: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序号
内容
件数
备注
1
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4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5
抽样单
6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
其他
注:
发证□、增单元□、增规格□、升级□、迁址□、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补领证书□、其他:
□
说明:
1.《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号与《待发证企业登记表》中序号一致。
2.企业申请种类如实在表注中对应打勾,“其他”项可填写集团公司等特殊种类。
附表3
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
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
原许
可证
错误
内容
更正
后的
正确
内容
省级
生产
许可
证办
公室
或审
查部
签署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表4
集团公司待发证企业登记表
产品类别:
上报部门(盖章):
企业总数:
证书总数:
单元总数:
登记日期: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明细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说明
所属省份
单元数
1
集团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集团公司住所
集团公司生产地址
(如有填写,否则不填写)
总公司名称:
﹡﹡﹡↙
总公司生产地址:
﹡﹡﹡↙
总公司产品明细:
↙
1.﹡﹡﹡↙
2.﹡﹡﹡↙
……
(总公司如有生产产品填写以上内容,否则此项不填)
所属单位名称:
﹡﹡﹡↙
所属单位生产地址:
﹡﹡﹡↙
所属单位产品明细:
↙
1.﹡﹡﹡↙
2.﹡﹡﹡↙
……
注:
“单元数”一栏填写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产品单元总数。
附表5
企业审查不合格登记表
上报单位(盖章):
登记日期:
编号:
企业数:
所属省份: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不合格理由
备注
说明:
本表按省份上报。
附表6
省局审查合格发证的企业名单
上报省局(盖章):
批次:
企业总数:
证书总数:
单元总数:
登记日期: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明细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说明
单元数
说明:
1.“说明”一栏填写发证、迁址、企业名称变更、增单元、增规格、升级、补领证书等内容。
2.本表使用A4纸,“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字体用小三号宋体加黑,其他字体全部用五宋。
如住所、生产地址、明细内容多时字体可用小五号宋体。
3.本表分产品类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