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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最低价评标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内容及水印

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标书内容及水印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评标专用光盘

评标专用光盘中电子文件不能复制或读取的;或导入后的电子标书无数据的;或导入后的电子标书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报价中任何一项为0或缺项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是否雷同

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有多处雷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年检合格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查验依据:

1、以承揽过的工程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为准,同时需提供业绩所在地能够核实该业绩真实性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电话。

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上必须有体现工程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价、项目经理姓名、主体工程特征、开竣工时间等的具体表述,若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对上述内容的具体表述,则必须提供工程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绩证明,属专业工程的(如交通、铁路等),由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明确业绩证明需要证明的以上内容。

2、项目经理业绩还需核对所提供业绩为此次投标的项目经理。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与投标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料不一致的无效,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无效。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

配置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13项规定

已标价

工程预算书

符合第五章“工程预算书”给出的表格项目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价格有效:

1、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足额计取不可竞争费用:

税金、检验试验费。

4、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评标办法

施工图预算报价

2.2.2

投标报价

评分办法

见本章附录C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条款号

评审因素(项)

评审要点(目)

合格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建筑工程应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维护结构、楼地面、装饰、屋面、门窗、水暖、电气、消防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确保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质量控制节点;

质量通病预防整治;

主要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工期保证措施

详细工期安排计划及网络图或横道图;

有人员、材料、设备分析表;

有重点节点计划安排、里程碑计划。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

有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树状图(树状图必须体现岗位职务);

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有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包括降低噪音防止扰民措施);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季节性施工措施

冬季施工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风季施工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劳动力安排计划

人员劳动力计划:

工种等级、数量、进场时间等保证措施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材料及机具配备保证措施

有机具设备投入计划;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机械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性能;

主要材料数量及进场计划、材料(使用高峰)供应计划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降低成本措施

有降低成本措施;

有关于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降低成本措施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总承包管理能力和分包计划

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方案;

针对需要通过二次发包确定的专业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有详细的管理措施及办法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工程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工序分析

关键施工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其中有六项合格视为技术标合格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

/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

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

Pk=Pp×(1-E%)

(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取值为3~6的整数,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当两家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

按建设部建市[2007]9号文《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企业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拖欠工资五个方面中存在严重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点名通报批评和批评的,按黑建招[2012]15号文及黑建招[2013]4号文规定:

凡是在2012年责任主体实施了不良行为记录的本次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1分,承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度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本次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1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4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

废标条件

5

投标报价计算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C:

投标报价计算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投标报价评分办法

投标报价评分办法:

见本章附录C。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详见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1)评标准备;

(2)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开标;

(4)清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6)详细评审(商务标打分);

(7)汇总评分结果

(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

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1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的承诺书、权利义务

A3.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A3.1.2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承诺书是否齐全。

A3.2项目管理机构和企业业绩评审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和企业业绩评审。

A3.3技术标评审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要点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结果,判定是否合格。

汇总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结果,封存。

A4.商务标开标

A5.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5.1.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5.1.2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A5.1.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5.1.4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

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

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5.1.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5.2澄清、说明或补正

A5.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A5.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A5.3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5.4响应性评审

A5.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5.4.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5.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5.5.1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5.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5.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6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

A7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技术标不进行打分,只作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计算出综合得分,汇总评分结果。

按照本章附录C进行评分。

A8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9.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

A9.1推荐中标候选人

A9.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2的中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确定排名第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若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同时投N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投标人如果在N个标段同时取得中标机会,将依据下列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A、对同一个投标人,优先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按投标函附录中所选择顺序推荐中标。

B、如果某一投标人没有排名第一的标段,但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二,且其所投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已在其他标段中标,从而使该投标人取得中标机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选择的标段顺序,推荐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C、如果某一投标人没有排名第一、第二的标段,但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三,且因所投标段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投标人已在其他标段中标,从而使该投标人取得中标机会。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选择的标段顺序推荐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D、依照上述办法类推,直到确定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E、若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没有选择标段顺序或所选择的标段顺序无效,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该投标人按所投标段的标的额从大到小顺序选择。

(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9.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9.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9.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10.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10.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10.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10.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10.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10.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10.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10.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10.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11.补充条款

……

附件B:

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1.11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B1.12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款签字盖章的。

B1.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附件C:

商务标评审细则

本工程任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如发生此现象,将被视为不合理低报价。

对不合理低报价的认定,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表决为准,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确认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总价不合理低报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低报价,则不参与该清单项目评标标准值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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