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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零售行业分析报告.docx

医药零售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医药零售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7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4

二、行业规模与发展趋势5

1、行业集中度5

2、行业规模6

三、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7

1、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7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9

四、医药零售终端行业的进入壁垒10

1、经营资质壁垒10

2、医保定点门店壁垒11

3、资金壁垒13

4、渠道壁垒13

5、品牌壁垒13

五、上下游行业的影响14

六、影响行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14

1、我国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14

(1)宏观经济不断发展,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14

(2)产业政策的扶持,新医改支持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15

(3)消费者对健康理念的重视提升,大健康概念深入人心16

(4)人口老龄化使医药健康市场迅速扩大16

2、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17

(1)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17

(2)缺乏新技术运用能力18

(3)专业人才缺乏18

七、沉香市场状况18

八、行业竞争情况20

1、营销模式及客户定位20

2、成本结构及毛利率20

一、行业概况

中国的医药零售市场,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零售药店、医院终端与基层医疗机构。

其中,医院终端是最主要的市场,占据了65%的医药零售额。

其主要特点是以处方药为主,独家、原研等优势品种占比较大。

医生的处方决定了患者用药,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权。

医院终端的药品无论采购价和零售价都比较高,利润空间很大。

但是根据新医改的方向,推进医药分开是政策上的大势所趋。

我国也尝试了多种药房托管的模式,最终目标是取消药品加成,使医院摆脱对药品销售的依赖。

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城乡交界和农村地区的小诊所、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卫生院等医药销售终端。

这个部分的销售份额在全国占比虽然仅为15%左右,但是几乎覆盖了中国基层医疗市场。

这个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以基药为主,价格虚高与虚低并存。

由于我国基层医疗需求长期被压制,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

但财政补贴不足、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依然长期存在,构成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终端的不利因素。

零售药店则是我国用药终端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份额占20%左右。

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零售药店40余万家,主要经营消费者自我药疗能力强的OTC药品。

其特点是消费者自主购买,受广告影响大,售价由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

中国的零售药店市场高度竞争与高度分散,行业前十大企业仅占比15%。

单店覆盖的人口数仅为3000多人,大幅低于合理密度的5000人/店。

在这种激烈竞争的条件下,零售药店为提升自身的议价能力和规模优势,采取连锁化的趋势非常明显。

总体来说,零售药店发展主要还是受另外两个终端发展的影响,医药分家的政策短期难以见效,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视和加大投入,都可能给零售药店终端带来不利影响。

二、行业规模与发展趋势

1、行业集中度

过去中国的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缓慢,药品零售终端主要依靠医院。

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对药店特别是民营药店的政策放开,零售药店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中国共有零售药店40余万家,其中连锁药店14万余家,占比35%左右,行业集中度还比较低,几乎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

对比发达国家的行业,美国前四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占据市场份额高达95%以上。

由于医药零售行业的业务模式同质性极高,因此行业的壁垒主要体现在品牌和规模上。

企业的规模效应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大规模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零售药店直接面向客户,强势掌握了终端,因此相对生产厂商来说有谈判的主动权。

二是建设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规模经济效益。

大型连锁药店可以自行建设仓储、配送和库存管理体系,既能取得成本上的优势,又能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并且可以更好的控制药品质量。

三是大型连锁药店企业通过品牌建设和会员制度建设,可以提升消费者认同,增强客户黏性,获取更高的毛利率。

同时,零售药店的行业整合,提升集中度也得到了国家相应政策鼓励,据国家商务部2011年5月5日发布的《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将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同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

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2、行业规模

经济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对医药需求增加,推动医药流通行业总体规模扩大。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虽然在过去20年获得长足发展,但人均数据仍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医药流通行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过去十年我国的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0%,居民财富获得了较大增长。

我国的老龄化过程中,高龄老人增速更快,根据中国老龄办发布的数据,预计到2015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1.1%,年均净增高龄老人100万,增速超过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

老年人是药品消费的主要人群,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对药品的刚性需求。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医药蓝皮书,2012年中国药品市场规模达9261亿元,十一五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20%,预计2013-2020年,中国药品市场规模将会以年均12%的速度高速扩容。

庞大的市场规模给药品零售行业带来了巨大机会。

三、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1、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

医药零售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以下几个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身为卫生部,主要负责公共医疗卫生事务。

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家药物代码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定价政策的建议及监督医疗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医药产品和保健品的主管机关,负责药品(包括中药)研究、生产、流通及使用的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

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药品的监督和管理。

商务部是中国流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医药流通企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医药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

国家发改委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备案及审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制订《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项下部分药品以及生产及分销遭垄断药品的国家统一零售价。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保店的准入及审核。

除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外,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是全国医药商业自律组织,职责在于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维护行业、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于2001年成立,主要负责对医药零售企业实施行业管理,促进零售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推动医药零售企业发展,制定并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地位,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国家构建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的行为。

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再度修正并施行。

作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药品管理法》对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行为做出总纲规定,是制定其他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

2002年9月15日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月31日颁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

该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运输及存储药品做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999年6月颁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该管理办法将药物按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分类。

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

2004年2月4日,药监局审议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基本准入,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保证医药流通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2009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种,规定医药零售企业不得以高于零售指导价格销售药品。

2011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据此通知,除已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及生产及分销遭垄断药品外,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亦受到政府价格管制。

其他药物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四、医药零售终端行业的进入壁垒

1、经营资质壁垒

药品经营企业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以上强制性的规定构成了行业进入的门槛。

2、医保定点门店壁垒

根据江苏省贯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除药品经营的必须资质以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还需要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药店主管业务负责人应具备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全部负责,不得兼职或挂名。

从事药品销售、配方、复核、保管等工作人员,必须经省辖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质量管理小组中应具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进、销、存各环节的质量验收、养护、检查、监督,确保药品质量。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皮肤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

第五条:

药店应按照有关法规,有与经营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硬件设施,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面积,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霉、防鼠咬、防虫蛀、防污染等以及需要特殊条件贮藏药品的设施。

第六条:

药店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能做好制度执行、检查和监督等软件台帐的记录。

必须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相关品种,提供咨询、导购服务的能力。

能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至少一名药师在岗。

经营思想端正,服务行为规范,并公开向社会作出“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取得省医药管理局核发的全国医药零售企业统一的“绿十字”标志。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医保定点门店的批准设立除了有硬性要求以外,还会考虑门店数量和人群覆盖率等软性条件。

当一个地区的医保门店达到一定数量之后,监管部门在批准新设定点门店的时候态度会转向保守,这在无形中提高了医保定点门店的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

由于医保定点对零售药店的销售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抢先布局的药品零售企业对后进入者具备了不平衡的竞争优势。

医保定点门店这一资源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壁垒。

3、资金壁垒

医药零售行业属于一个完全竞争行业,要实现“低成本、高利润”的经营,需要实现规模化运营,投入大量的资金。

另外,国家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无形中提高了行业门槛,压缩了私人单体药店的生存空间。

未来通过行业内的兼并和收购,行业集中度将会逐渐提高,进入门槛也会随之升高。

4、渠道壁垒

医药零售企业的发展有赖于与医药批发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以保证畅通的物流配送渠道和较低的采购成本。

该良好关系的建立基于双方的长期合作,新进入的企业短期内可能无法获得最佳的药品物流配送保证和较低的采购价格。

5、品牌壁垒

品牌是医药零售企业的核心资源。

企业的品牌建立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凭借自身规模和实力建立起的知名度,二是企业在长期经营中在消费者中建立的信誉度。

由于消费者对用药安全的特别重视,往往青睐于到熟悉的、有品牌信誉的药店购药。

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一定的地区壁垒,新进入的企业即使能通过市场营销建立知名度,也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消费者中建立口碑。

五、上下游行业的影响

医药零售行业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行业。

下游主要是与消费者的关系。

上游为医药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医药零售企业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对上下游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对上游生产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主要取决于医药零售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对下游消费者的议价能力主要依靠品牌和专业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药品生产厂商一般会有维护最低药品零售价格的要求,这主要通过所选择的区域代理合作伙伴来实现。

区域代理合作伙伴对零售企业进行价格维护指标的考核。

对于达标的企业给与奖励,不达标的企业则会影响之后的合作。

药品零售企业维护价格的能力集中体现了公司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力。

这种维价能力反过来又构成了零售企业在采购时争取更优惠条件的筹码。

六、影响行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我国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宏观经济不断发展,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后持续高速增长。

根据李克强总理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7%。

居民收入和经济效益持续提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我国医药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以人均计,我国的人均GDP已经接近7000美元,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产业结构和消费升级已经处于进行中。

中产阶级已经迅速成为我国消费的中坚力量,是消费持续扩大的主体。

(2)产业政策的扶持,新医改支持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

1999年,随着原国家经贸委《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开始加快。

2000年,我国医疗制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出台,使百姓的用药消费从医院向药店分流;同时,200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取消了对跨省市办医药连锁店的限制。

上述政策的出台方便了人们购药,逐渐改变了人民群众到医院“抓药”的传统购药习惯。

2009年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的精神,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我国2009-2011年医疗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指出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1年5月5日,商务部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提出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营销方式。

(3)消费者对健康理念的重视提升,大健康概念深入人心

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居民的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提高,观念也逐渐转向更加关注环保、健康等与生活品质相关的问题。

居民卫生支出占收入比例逐年上升。

消费者逐渐习惯于服用营养补充剂、维生素补充剂等。

另外,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给自然环境带来的破坏、城市生活压力等原因,居民的亚健康问题也越加突出。

因此,居民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重视对自身健康的投资,可用于健康消费支出的增长将会超过平均国民经济的增长。

(4)人口老龄化使医药健康市场迅速扩大

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

该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3%,预计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

同时,老年人口内部变动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

一是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

二是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

三是慢性病老年人持续增多,2012年为0.97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

四是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

五是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计划生育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

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

在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的药品和保健品市场将会有一个高速增长的过程。

2、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医药零售行业由于全面发展时间较短,现在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

以目前40余万家零售药店的规模计算,每家药店平均覆盖人口仅为3000多人,低于合理的5000人左右店均覆盖人口。

以行业集中度来看,目前全国100强企业的市场份额只占不到40%,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60%还有很大差距。

而美国前四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占据市场份额高达95%以上。

随着我国加入WTO,境外资本也纷纷进入中国医药零售市场,加上国内大型企业通过并购、联合、重组进入医药行业。

多方抢滩进一步加剧医药零售市场的竞争。

(2)缺乏新技术运用能力

国外的药品零售企业注重引入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以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例如建立客户信息的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客户的配药记录、过敏记录等。

既提高了药师的工作效率又提高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近年来有药店尝试建立一体化药店(健康服务)模式,整合药品销售和药学服务咨询资源,向企业提供医药保健的整体打包方案。

而国内药品零售企业目前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

(3)专业人才缺乏

自我国实施医药零售企业GSP认证以来,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都在提高。

而人才培养的速度却赶不上实际需求。

降低了药店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

随着互联网商务的兴起,同时精通互联网知识和医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出现了较大缺口。

目前国内的医药大中院校中,开设医药电子商务专业的学校凤毛麟角。

互联网销售未来的发展必须依赖更多的专业人才。

七、沉香市场状况

沉香的产地集中在北纬20度左右地带,世界上主要有三大产地:

一是越南、老挝、柬埔寨,因越南及早期中国产沉香都集散于越南惠安,所以统称为“惠安香”;二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因四地所产沉香集散于新加坡,统称“星洲香”;三是中国的海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所产沉香统称莞香。

世界三大产地中,越南沉香最为著名,中国则以海南沉香最为著名,沉香中品质最高的称为“奇楠香”。

经过上千年的采伐,天然沉香的产量逐年锐减,目前各大产区可供开采的沉香资源已经不多,从上游资源稀缺的角度上说,基本属于卖方市场。

沉香的价格呈逐年攀升态势。

沉香中最为普通的生结、熟结莞香标价由2012年200元/克左右,2013年分别上升到了400元/克、900元/克。

而普通用于制香的越南沉香,2002年在边贸市场价格为6元/克,而在10年后也即2013年,已经涨到了120元/克,价格是以前的20倍。

而收藏级别的沉香原料价格超过1000元/克,最高品质的顶级奇楠沉香原料价格则高达数万元一克。

经名雕刻家制成的艺术品,每克的价格甚至达到数十万元。

我国近几年来沉香的需求量成倍增长,国内产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因此近80%以上的沉香靠进口,价格昂贵。

从沉香近年来总体的价格走势来看,近三四年来,品级高的沉香价格每年的涨幅在20%~30%左右。

随着国外实施资源保护,进口沉香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价格不断攀升。

目前我国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和投资者达7000多万人,年交易额近200亿元,每年还在以10%—20%递增。

虽然与书画、瓷器等常见收藏品种相比,沉香属于小众收藏,不过由于其深刻的文化底蕴和养身价值,现在也逐渐成为热门,受到资本市场青睐。

八、行业竞争情况

中国现有零售药店超过40万家,其中连锁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整体连锁率不足40%。

医药连锁零售业务受地域区域影响较大,区域割据现象比较突出

1、营销模式及客户定位

益丰大药房主要走“平价药房”路线,单店面积一般较小,店面陈列采用开架式,驻店人员较少,比较适合年轻消费群体及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老年群体。

上元堂主要是走“专业综合类药房”路线,单店面积较大,店面采用柜台式,驻店人员较多且多数为专业药师,专业服务能力突出,对家庭中的各种成员都能给与良好的咨询服务,满足客户的专业医药需求。

先声药业介乎上述两者之间,其店面陈列采用开架式,驻店及专业人员较多。

2、成本结构及毛利率

益丰大药房主营医药连锁零售业务,全国范围都设有网点,集中采购优势明显;先声药业主营业务包括药品批发及零售,并承担其母公司自产药品的销售,在南京市区具有网点优势,集中采购优势较强。

相较于前两家,上元堂经营规模较小,专注于在江宁地区经营医药连锁零售业务,采购优势不明显,较上述两家采购成本要高。

药品零售行业是政府和民众高度关注的行业。

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上看,医药分离,取消以药养医是政策的长期目标。

零售药店作为我国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受益于新医改进程,承接从医院终端分流出来的药品消费需求,规模和市场占比有望同时扩大。

我国药品的年销售规模即将突破万亿,市场十分庞大。

然而零售药店企业的集中度却比较低,药店数量众多导致竞争十分激烈。

另外,区域割据现象也比较突出,跨区域经营的药品连锁企业目前在管理能力等方面还比较薄弱,盈利来源一般还是依靠本地市场。

综上所述,药品零售行业是一个市场庞大,但竞争激烈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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