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复合式防水涂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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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复合式防水涂抹
第07145章
高分子複合式防水材
1.通則
1.1本章概要
說明高分子複合式防水塗抹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工作範圍
本工程包含浴廁、水池、陽台、花台、水箱、窗框、外牆層間縫、機坑防水或依指示施工位置,其所使用之材料、施工、準備、人工、機具設備等之說明。
1.3相關章節
1.3.1第01330章--資料送審
送審:
A.承包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建築師或監造單位核准後方可施工,計畫內容包括:
材料說明、樣品、施工大樣圖、施工人員編組、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預定進度表。
B.材料說明應包括產品型錄、技術資料或施工手冊、原廠應提出完整之檢驗報告及原廠出廠證明書,並能證明該產品之優越性能及符合施工圖說需求。
C.上述材料提送之檢驗報告須由商品檢驗局、公立學術機構或中國民國實驗室(CNLA)、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體系認可之檢驗機構出具之檢驗合格之檢驗報告。
D.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檢送選用廠牌資料送審,經建築師或監造單位核准後,方可施工。
E.責任施工之防水專業廠商派至現場之人員,至少須有一人(含)以上,領有政府職訓機構或其授權單位核發之32小時以上防水工程管理類別之結訓證書;施工人員至少6人,須領有營建防水施工技術士執照;其中塗抹系及水泥系至少各須有2張以上,以上須附其於該公司之勞保卡或投保證明,供業主或建築師審查合格後方得進場施工。
F.為預防材料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災害,並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實行細則」之規定,專業責任施工廠商須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班」、「防火管理人」、「缺氧作業主管人員」及「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人員」結業證書之人員,並附其於該公司之勞保卡或勞保投保證明,供業主或建築師審查合格後方得進場施工。
所有進場之施工人員均需取得「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之受訓證明,並附其於該公司之勞保卡及體格檢查表,供業主或建築師審查合格後方得進場施工。
G.為確認之施工材料及品質之保證,承包商須設置品質管理人員至少一名,該員須取得「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之合格證書,並附其於該公司之勞保卡或勞保投保證明,供業主或建築師審查合格後方得進場施工。
1.3.2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4相關準則
1.4.1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8645A3145建築防水用塗膜材料檢驗法
(2)CNS10639A2168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1.4.2美國混凝土協會(ACI)
1.5資料送審
1.5.1施工計畫
1.5.2施工製造圖
1.5.3廠商資料
1.5.4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
1.6品質保證
1.6.1提送經工程司同意之政府機關、公立單位、或通過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試驗機構辦理檢驗,並由該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以證明材料符合規定。
1.7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運至工地之防水材料應為原裝且未經開封,附有製造廠商的標籤及印刷的使用說明書。
1.7.2材料應遵循[製造廠商或ACI][ ]之建議處理,儲存在[7℃~32℃][ ]的場所。
1.8現場環境
1.8.1依照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所要求的環境及物理條件。
1.9保固
1.9.1在完工正式驗收後的[2年][ ]內,承包商應在有效期間內負保證責任,證明本防水工程絕無滲漏。
1.10業主指示
1.10.1應依本章第三節之規定,先做[10m2][ ]實作樣品,該實作樣品經核准後,始可開始施工。
1.10.2實作樣品如被業主接受,則可視為實品,保留供水泥聚合彈性防水處理之施工標準。
2.產品
2.1材料
2.1.1丙烯酸樹脂底漆:
具有良好滲透性、去污、防塵、增加防水材料接著性,增加結構體水密性、避免水分被結構體吸附過快造成乾裂,並改善施工面起砂或起粉狀態;亦可當作拌合砂漿用之樹脂拌合材,形成水密性高之樹脂砂漿。
試驗項目
試驗方法
要求值
固形分(%)
CNS10012(1983)Modified
55以上
耐水試驗
註2
表面無龜裂及粉化現象
抗拉強度(kgf/cm2)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C
CNS8645
15以上
斷裂時伸長率(%)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C
CNS8645
250以上
撕裂強度(kgf/cm)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C
CNS8645
10以上
外觀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C
吸水率(%)
1.2以下
透水量(g)
0.5以下
接著強度(kgf/cm2)
>12.0
註:
1.配比(重量比)=樹脂:
砂=1:
1
2.將試樣侵入20°C恆溫水槽中120小時後目視觀察外觀。
2.1.2高分子複合式防水材:
係由高分子聚合彈性乳液及水泥系無機礦素骨材組成,依製造廠商專用配比調拌而成,可形成強韌高彈性、耐久性防水層且具有良好相容性,能附著於結構體,達到防水效果。
材料在標準狀況下一經拌和,當製做一層自行養護完成的規定膜厚及試體時,應符合檢驗依據之防水材料標準。
高分子複合式防水材(依CNS8645(1988)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規範值
拉伸試驗
抗拉強度(kgf/cm2)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
≧27
斷裂時伸長率(%)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
≧80
抗張積(kgf/cm)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
≧95
撕裂強度(kgf/cm)
無處理
試驗溫度23℃
≧20
註1.以上檢驗為配比骨材+樹脂5:
4拌合後檢驗,非純樹脂檢驗數據。
不得使用工地現場水泥充當防水材料之骨材。
註2.檢驗報告出具之檢驗單位及檢驗方法,須經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或CNLA(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核可,並於檢驗報告上附上核可標章。
高分子複合式防水材若施作於飲用水箱內防水,須提供符合環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不含八大重金屬證明。
試驗項目
規範值
衛生試驗:
a.濁度增加量(NTU)
0
b.色度增加量(度)
0
c.臭味
無臭味
d.PH值增減量
±0.03
e.高錳酸鉀消耗量(ppm)
1.9±0.1
f.酚(ppm)
N.D.
g.游離氯減失量
0
h.有毒物質
1.鉛(ppm)
<0.05
2.硒(ppm)
<0.01
3.砷(ppm)
<0.01
4.鉻(ppm)
<0.05
5.鎘(ppm)
<0.005
6.銀(ppm)
<0.05
7.汞(ppm)
<0.002
8.氰化物(ppm)
<0.05
註:
1.N.D.=未偵測出
2.1.3抗裂不織布:
作為陰角及角隅抗龜裂、提高抗拉強度之用,不織布材質應符合下列物性:
試驗項目
試驗方法
標準值
材質分析
FTTR
(傅利葉轉換紅外線光譜分析儀)
主成分為PS(Polyester)
單位重(g/m2)
CNS14279(1998)
60以上
厚度(mm)壓頭壓力23.5KPa)
CNS12915(1985)
0.18~0.2mm
抗拉強度(kgf)
抓式法
橫向
CNS13483(1995)
8以上
縱向
5以上
伸長率(%)
抓式法
橫向
CNS13483(1995)
30以上
縱向
30以上
撕裂強度(kgf)
橫向
CNS13299(1993)
1.7以上
縱向
3.2以上
瑕疵(點)
CNS5618(1980)
2點以下
透水率(1/sec)
CNS5618(1980)
大於1.9
3.施工
3.1準備工作
3.1.1施作前表面應加以處理及檢查,並確定完成下列各項:
(1)無塵灰、油脂、養護劑、脫模劑、油漆及其他雜物均已清除。
(2)外牆層接縫處須先打鑿V槽,並以樹脂砂漿填補整平後,方可施作防水層。
(3)依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的規定,將所有裂縫、縫隙、剝落面蜂巢修妥,使呈結構性堅實之表面。
施工範圍內殘留之角材、木屑、鐵絲等,必須先切除乾淨。
(4)施工面應先以丙烯酸樹脂稀釋打底,在施做防水前若有積水現象應將多餘的水份清除並保持乾燥。
(5)局限空間通風條件必須符合安全需求的規定。
3.2施工方法
施工剖面圖(RA3工法)
上塗1kg/m2
不織布(轉角及地排排水管周邊)
中塗1kg/m2
底塗0.3kg/m2
結構體
*L角位置施作20CM不織布
施工剖面圖(RB5工法)
面塗1kg/m2
上塗1kg/m2
不織布(全面舖設)
中塗1kg/m2
底塗0.3kg/m2
結構體
3.2.1依製造廠商的施工說明書及建議,將材料予以拌和、鋪裝。
3.2.2底漆塗佈:
待表面清理乾淨後全面塗刷底漆一層,塗佈時須均勻,使用量約0.2kg~0.3kg/m2。
3.2.3高分子複合式防水材可使用滾筒、毛刷、抹刀或噴漿方式施工。
3.2.4第一次塗刷完畢硬化後(4小時以上),再做第二次塗佈,每道塗抹用量約1kg/m2。
3.2.5依契約圖說及製造廠商之建議,在完成面上應選用適當等級之防覆與保護層材料。
3.2.6防水工作完成後[24][ ]小時內應保護其勿受風雨侵襲及水淋。
並採用製造廠商所建議之方式加以養護。
3.2.7浴廁、水池、陽台、花台防水、窗框、外牆層間縫等,防水總用量不得少於2kg/m2。
3.2.8陽台防水施工高度為30cm。
3.2.9浴廁防水施工高度為150cm,淋浴間或浴缸部位施工高度為200cm。
3.2.10窗框防水施工周邊寬度為30cm。
3.2.11外牆層間縫防水施工寬度為上下各15cm(共30cm)。
3.3現場品質管理
3.3.1完工24小時後,應對防水層加以檢驗,以確定其已完成硬化且不受灰塵污染。
藉由摩擦已完成養護之防水層以為檢驗之判斷依據。
3.3.2檢驗有否空隙及裂縫並確定是否已使用防水層全部覆蓋。
對於接縫及裂縫之處理,應確實依製造廠商的建議辦理。
3.3.3用拍擊法檢驗已完成養護之防水層應與基面層結合良好,並確定無空洞之聲音。
3.3.4欠妥善的防水層應剷除重做及厚度不足的防水層應再行舖設施作,並將表面重加整理,再用相同等級之材料做出防水層後再行檢驗。
3.4清理及保護
3.4.1將鄰接面施工時所潑濺之材料清除乾淨,使表面整齊清潔。
3.4.2將所有防水層施工時所遺留之廢棄物自工地範圍內清除乾淨。
4.計量與計價
4.1計量
4.1.1附屬本章內之工作項目將不另行計量計價,其費用均已包含於相關項目之計價內。
附屬項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試驗。
(2)實作樣品。
(3)清理及保護。
4.1.2計量方法
水泥聚合彈性防水層包括養護、檢驗及保護層,依契約圖說所示,按實際鋪裝面積,以每[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窗框及樓層接縫以每[公尺]為單位計量。
4.2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計價付款。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