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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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
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
井盖宜能锁固。
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
内容应包括:
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应小于20㎝。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m2
每层
1组
(3点)
细粒土用环刀法,粗粒土用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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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
2)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4)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检验标准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高程(mm)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平
整
度
路基各压实层
≤20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路床
≤15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基层一般规定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
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
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
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7.2.1 石灰技术指标
类别
项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级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5mm圆孔
筛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
—
—
—
—
—
含水量(%)
—
—
—
—
—
—
≤4
≤4
≤4
≤4
≤4
≤4
细
度
0.71mm方孔筛的筛余(%)
—
—
—
—
—
—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的筛余(%)
—
—
—
—
—
—
≤13
≤20
—
≤13
≤20
—
钙镁石灰的分类筛,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
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种土应按5种石灰掺量进行试配,试配石灰用量宜按下表选取。
石灰土试配石灰用量
土壤类别
结构部位
石灰掺量(%)
1
2
3
4
5
塑性指数≤12的粘性土
基层
10
12
13
14
16
底基层
8
10
11
12
14
塑性指数>12的粘性土
基层
5
7
9
11
13
底基层
5
7
8
9
11
砂砾土、碎石土
基层
3
4
5
6
7
2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做最小、中间和最大3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其余两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内插法确定。
3 按规定的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石灰剂量的试块应有的干密度。
4 强度试验的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如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表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
如不能降低偏差系数,则应增加试件数量。
最少试件数量(件)
偏差系数
土壤类别
<10%
10%~15%
15%~20%
细粒土
6
9
-
中粒土
6
9
13
粗粒土
-
9
13
5试件在规定温度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有关要求制作、养护,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采用人工搅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土壤应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