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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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城郊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急救援演练方案
编制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城郊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会审签字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安检科: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经营副矿长:
党委书记: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7号)精神,结合城郊煤矿实际,特制定《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1992年11月7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
(8)《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1月7日)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1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5月10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
(15)《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2011版)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二○○九年四月一日)
(1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9)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
(2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与代码》(GB/T13861-1992)
(25)《河南省信息和工业化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豫工信煤〔2012〕153号)
(26)《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二2煤层)》(2012年8月3日)
(27)《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二2煤层)》(2012年7月12日)
(28)《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永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城郊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2本《预案》与永煤公司制定的《永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进行衔接。
1.3适用范围
城郊煤矿所属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4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矿山企业特点,城郊煤矿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重要岗位现场处置方案。
1.4.1综合应急预案
1.4.2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停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大范围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井下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井下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防汛及防淹井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及防淹井现场处置方案
(5)主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排水泵房现场处置方案
(6)严重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瓦斯燃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瓦斯燃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提升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升运输重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2)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3)火工品引发突发事件和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的应急救援预案,火工品引发突发事件和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的现场处置方案
(14)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事故、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15)防强降雪、防冻应急救援预案,防强降雪、防冻现场处置方案
(1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7)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电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4.3重要岗位现场处置方案
(1)变电所(井下)现场处置方案
(2)火药库现场处置方案
(3)主通风机房现场处置方案
(4)压风机房现场处置方案
(5)主井、副井、西进风井绞车房现场处置方案
(6)锅炉房现场处置方案
(7)热风炉现场处置方案
(8)井下瓦斯抽放泵站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5.1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2)平战结合,专辅互补。
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
培养和发挥兼职、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依法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水平。
1.5.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开展自救互救,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及救护人员安全。
(4)通信畅通原则。
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确保畅通。
1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
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及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造成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职业中毒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矿井的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生存环境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职业危害事件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委书记经营副矿长
成员:
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供应科科长劳资科科长矿医院院长
行政办主任保卫科科长机电一队队长
服务公司经理事故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
调度室副主任(兼)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联系电话:
5195005、5195006、5195007、5195008、5195004、5195002;井下直拨9或急救电话7直接与调度台联系
3.1.1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4)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永煤公司安监局及调度室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5)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3.2指挥机构及成员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3.2.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3.2.3成员职责
(1)副总工程师:
为总指挥、副总指挥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救援建议。
(2)调度室主任:
根据应急救援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到矿,及时调集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设备物资;负责组织救援车辆调配及外部交通协调事宜。
(3)安检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计划,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和相关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4)矿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对职业危害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并负责组织对高危人员的救治、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5)劳资科科长: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控制及向现场救援人员提供救援建议,并参与事故分析。
(6)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秩序和矿区的稳定。
(7)生产科科长:
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分析。
(8)机电科科长:
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停送电指令的下达工作。
(9)机电一队队长:
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停送电工作。
(10)供应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总指挥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1)工会办主任:
负责组织人员对遇险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救援人员休息和生活做好保障、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
(12)服务公司经理:
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3.2.4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技术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矿医院院长生产科科长
职责:
主要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通风副总
成员:
生产科通风组机电科科长
职责:
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经营副矿长
成员:
供应科科长行办主任
职责:
①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②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经营副矿长
成员:
由矿医院人员组成
职责:
①.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安检科科长监察科科长劳资科科长生产科科长
职责: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制定防范措施。
(6)警戒保卫组
组长:
党委书记
成员:
保卫科科长
职责:
负责事件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组长:
党委书记
成员:
工会办主任
职责:
负责事件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组长:
党委书记
成员:
政工科科长
职责: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⑴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职业危害;对从事生产一线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对生产工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2预警行动
矿调度室接到职业危害事故的预兆后,按照黄色预警通知到矿领导、劳资科科长、矿医院院长。
5信息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人员对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要以最快方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5120、5121)。
(2)同时调度室要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领导汇报,值班矿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并将情况汇报给矿长,由矿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向永煤公司调度室汇报。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启动红色预案;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因岗位防护设施损坏、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启动黄色预案。
6.2响应程序
(1)接到事故汇报后,调度室要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领导汇报,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汇报给矿长,由矿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城郊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室按《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本章附表一)按顺序尽快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
被通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达矿调度室,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的指令,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去。
6.3应急处理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在向调度室汇报的同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指令后,通知抢险救灾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职业病危害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员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序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尽可能减少危害。
(4)现场救援人员应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伤情、采取的临时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5)指挥、调遣现场或请求其它医疗救护力量参与灾害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
(6)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病员衣袋内。
(7)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8)伤病员现场救治的医疗记录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9)保卫科组织备勤队员分两组(警戒小组、处置小组)赶赴事发现场,警戒小组负责对事故地点附近重要设施及进入矿区的通道采取临时性的警戒保卫工作,处置小组负责控制地面工业广场的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0)抢险救灾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灾进展情况,指挥部根据汇报情况提出指导性的救护方案及措施并及时下达给抢险救灾组组长。
(11)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①在安全副矿长指挥下,组成由生产科、安检科、劳资科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②组成由各专业人员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4善后处置
工会和服务公司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职业危害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并给予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由永煤公司总医院负责储备和管理,并保障救灾物资、设备足额储备,状态完好。
(2)储备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时,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