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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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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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转让合同

 

  篇一:

小说版权转让合同

  篇一:

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

  关于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金融机构:

【】

  账号:

【】

  电话:

【】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金融机构:

【】

  账号:

【】

  电话:

【】

  作者: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开户金融机构:

【】

  账号:

【】

  电话:

【】

  鉴于:

  1.丙方于【】年【】月【】日创作完成文字作品《》,为《》作者。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丙方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人身权益。

  2.本合同三方于【】年【】月【】日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该合同已依法生效。

依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将其合法持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3.甲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

【】4.乙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本合同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依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或其他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人身权益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

  其他财产权益。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在各种介质和媒体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出版、报刊杂志连载。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朗诵。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摄制权视为作者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前款所称“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作品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摄制电影、电视剧。

  【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该等新作品包括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形式的作品。

  前款所称“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形式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前款所称“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作品改编成的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等。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电影、电视剧。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二条标的作品

  第2.1条本合同所称标的作品系指由丙方创作并依法享有著作权之全部人身权益及甲方依法享有著作权之全部财产权益的文字作品《》。

  第2.2条丙方确认,标的作品于【】年【】月【】日由其本人创作完成。

甲方丙方确认,标的作品主要内容为《》,字数【】万字,页数【】页,作品类型为文字作品()。

第2.3条甲方确认,标的作品底稿形式为手书版,目前存放于银行。

  第2.4条甲方丙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和/或丙方未授权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或发行标的作品。

  第三条标的作品著作权之财产权益的转让第3.1条本合同所称标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系指标的作品著作权之财产权益的转让,并不包括其人身权益。

  前款所称标的作品著作权之财产权益系指甲方享有标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由甲方享有的财产权益。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该等财产权益由甲方依法享有。

  本条第一款所称标的作品著作权之人身权益系指甲方享有标的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益,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该等人身权益由丙方依法享有。

  丙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授权乙方在必要的时候对标的作品进行非实质性的修改。

第3.2条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依法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作品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完整的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作品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第3.3条本次标的著作权之财产权益转让完成后,乙方为标的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标的作品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包括该等财产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丙方为标的作品作者,依法享有标的作品著作权的全部人身权益。

  甲方不再为标的作品著作权人,不享有标的作品著作权的任何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本合同第3.1条第四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4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标的作品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的转让的地域范围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

  前款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前款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第3.5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标的作品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的转让期间为标的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间。

篇二:

小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作者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小说《》授予乙方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小说

  第一条授权小说

  1、小说名称:

  2、小说类型:

  3、小说的字数:

  4、小说完成时间:

  5、小说是否已发表:

  6、首次发表国: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7、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小说著作权所有人

  1、小说作者:

  2、作者国籍:

  3、小说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小说作者:

  ②职务小说著作权所有人:

  ③经过转让后的小说著作权所有人:

  (注:

需附:

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证书)

  第三条甲方授权地位为:

  1、小说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授权人;

  (注:

需附委托书)

  3、转授权人。

  (注:

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权利许可

  第四条许可权利种类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以下小说著作权[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1、摄制权,将该小说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2、修改权,乙方在使用该小说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小说作必要的改动,但不得损害和影响小说的完整性,不得歪曲和篡改该小说的原意;()

  3、复制发行权,该小说以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4、广播权,对该小说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5、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小说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6、改编权,在该小说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7、翻译权,将该小说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

  8、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许可方式:

  1、专有使用权许可

  (注:

如果专有,应明确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含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使用。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

  第六条许可使用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中国(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全球范围内

  第七条许可使用期限: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八条授权语言:

  中文(国语版、粤语版)/英文版等

  第三章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3、基本著作权使用费用+项目分成。

  第十条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使用费为:

人民币元;

  2、支付时间为:

  第十一条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2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使用费总额为:

人民币元;

  2、著作权使用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为:

元(占总额%)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余著作权使用费用为:

元(占总额%)第十二条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3种方式支付

  1、基本著作权使用费用,金额元,支付时间:

;2、项目分成方式为总收入的%。

支付时间:

第十三条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甲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有关税款由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章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署名权

  1、署名方式:

  2、署名位置:

  甲方的署名应在影片作品中,在之  

前位置,以单幅画或者二人幅画面()署名编剧,为第位编剧;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的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编剧”职务中增加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五条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

  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小说,如需另请他人修改小说,必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甲方允许乙方在影片拍摄中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小说进行必要修改,但涉及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3、凡经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领导小组批准通过的小说,乙方不得修改;

  4、乙方须保持小说作品的完整,不得篡改,不得断章取义,不得更改小说的主题、时间和历史背景、人物定位、故事结局等小说基本要素。

  第十六条荣誉权

  1、使用本合同约定小说拍摄的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方承担。

  篇二:

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法律风险调研报告

  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法律风险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我公司计划投资拍摄一部根据原创小说改编的电影片,需要取得该部小说的影视剧改编权,因该部小说的作者已将影视剧改编权转让给一位导演,我公司目前只能通过该导演取得合法授权。

现就不考虑通过导演授权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以采取的方案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作出调查研究,出具此报告。

  因并未查阅小说作者与导演之间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内容,故此我们出具本报告的前提为假定二者之间的影视剧改编权授权为独家永久性授权,且不存在可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二、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如我公司与小说作者另行签署《影视剧改编权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因我公司取得的改编权授权在导演之后,根据“权利在先”原则,该项权利仍归导演享有,且小说作者对该部小说的改编权已无处分权,故与我们签署的新合同其实质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故我公司根据新合同拍摄完成的影片侵犯了导演享有的影视剧改编权及摄制权等,存在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一般需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为: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导演的实际损失(包括原合同中约定的授权金及预期利益)难以计算,故以第二种标准,即我们所得为计算标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权利人(即导演)直至影片上映盈利后才主张权利,那么我们可能面临承担巨额的赔偿的风险。

  三、其他法律风险

  除上述巨额赔偿外,影视作品被诉改编权侵权还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一)可能会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且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故可能会造成影片无法正常拍摄或已经完成的影视作品无法如期上映。

  

(二)如涉诉可能需要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10)款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需要对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进行披露,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

  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四、解决方案及法律风险分析

  

(一)、我公司与小说作者签署一份影视剧改编权授权的倒签合同

  1、与小说作者重新签署《影视剧改编权授权合同》,签署日期较导演与作者签署的《影视剧改编权授权合同》的签署日期提前。

  2、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我公司需要全部承担作者将会对导演承担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导演购买改编权的价款以及违约金(具体数额需要核查作者与导演之间签署的合同内容。

  

(2)如果导演对倒签合同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司法审判中可能会采用笔迹鉴定技术,除相隔三个月的笔记无法鉴定出先后顺序外,超过三个月的笔记基本能鉴定出先后签署时间。

  3、综上,倒签合同的方式虽然会暂时解决改编权授权的问题,但是需要作者的完全配合,包括诉讼阶段的举证配合,操作有些风险。

另外,如导演提起诉讼,我公司胜诉的判决结果无法保证。

  

(二)、我公司创作一部与原著内容类似的剧本进行拍摄

  1、在不能合法且无风险的取得影视剧改编权的情况下,我公司自行创作一部剧本,内容上可以参考原著。

  2、采取此方案的前提是:

我们看重的是原著作品的故事情节,而非该部小说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

  3、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可能遭受小说作者或/及导演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对此,根据目前我国的司法判例,法院会从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结构、情节及情节走向、人物及人物关系、主要故事场景等)比较两部作品是否相同或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目前判决侵权成立的案例不多,但诉讼周期较长,包括二审在内,可能需耗时两年。

  (三)、对原合同进行必要审阅

  综上所述,在不考虑通过导演进行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我公司可用的解决方法,均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建议在采取上述方案之前,先对小说作者与导演之前签署的合同,即原合同进行必要审阅。

  1、研究原合同是否为独家授权,及有期限或有条件授权,《著作权授权合同》中作者往往会与被授权人约定授权期限,如:

  

(1)《盗墓笔记》的改编权、摄制权的收回,依据便为《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在20XX年曾经与授权公司签订《盗墓笔记》系列电影的授权合同,合同约定电影要在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开机拍摄,否则南派三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北京中联华盟和海岩签署的小说《长安盗》电视剧改编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海岩授权北京中联华盟许可使用原作品并进行改编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但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尚未将原作品制作成为可供发行播放的电视剧,乙方可收回改编权。

并无须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2、查看原合同是否对提前解除合同有约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均会对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的提前解约权进行约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原合同进行仔

  细研究,寻求解决方案。

  五、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6)款、第48条第

(1)款,第49条对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及其责任进行了规定:

  1、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XX年8月26日

  篇三:

著作权人甲将小说的改编叔、摄制权转让给电影公司乙。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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