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规范.docx
《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规范.docx(8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1总则
1.0.1为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的施工。
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应保证安全与质量,且应做到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1.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基subsoil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2基础foundation
将上部结构所承受的外来荷载及上部结构自重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0.3复合地基composite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0.4桩基础pilefoundation
由置入地基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
2.0.5强夯法dynamicconsolidation
反复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实的地基处理方法。
2.0.6强夯置换法dynamicreplacement
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在地面形成夯坑,反复交替夯击填入夯坑内的砂石、钢渣等粒料,使其形成密实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0.7注浆法grouting
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化学原理,把能固化的浆液注入岩土体空隙中,将松散的土粒或裂隙胶结成一个整体的处理方法.
2.0.8预压法preloading
对地基进行堆载或真空预压,加速地基土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
2.0.9振冲法vibroflotation
在振冲器水平振动和高压水的共同作用下使砂土层振密或在软弱土层中成孔后回填碎石形成桩柱,与原地基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0.10桩端后注浆灌注桩postbase-groutingbored-pile
通过预设在桩身内的注浆管和桩端注浆器对成桩后的桩端进行高压注浆的灌注桩。
2.0.11基坑工程excavationengineering
为建造地下结构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隔水防渗、加固、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等工程的总称.
2.0.12基坑支护结构retainingstructureoffoundationpit
由围护墙、围檩、支撑(锚杆)、立柱(立柱桩)等系统组成的结构体系。
2.0.13咬合桩secantpile
后施工的灌注桩与先施工的灌注桩相互搭接、相互切割形成的连续排桩墙。
2.0.1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teelandsoil-cementmixedwall
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截水结构。
2.0.15地下连续墙diaphragmwall
经机械成槽后放入钢筋笼、浇灌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墙形成的地下墙体。
2.0.16铣接头cutterjoint
利用铣槽机切削先行槽段混凝土而形成的地下连续墙接头。
2.0.17接头管(箱)jointpipe(box)
使单元槽段间形成地下连续墙接头而采用的临时钢管(箱)。
2.0.18水泥土重力式挡墙soil—cementgravityretainingwall
由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形成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0.19土钉墙soil-nailedwall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2.0.20逆作法top—downmethod
利用主体地下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支护结构,自上而下施工地下结构并与基坑开挖交替实施的施工工法。
2.0.21沉井opencaisson
地面上制作井筒,通过井内取土使之下沉至地下预定深度的地下结构。
2.0.22气压沉箱pneumaticcaisson
地面上制作具有水平封板的井筒,在封板下形成气压工作室,向工作室内加气平衡水土压力进行挖土作业,下沉至地下预定深度的地下结构。
2.0.23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
在基坑工程中,为了确保基坑工程顺利实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而采取的排水、降水、隔水和回灌等措施。
2.0.24截水帷幕curtainforcuttingoffwater
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0.25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spread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0.26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reinforcedconcretespreadfoundation
指柱下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2.0.27筏形与箱形基础raftandboxfoundation
筏形基础为柱下或墙下连续的平板式或梁板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箱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底板、顶板及内外纵横墙体构成的整体浇注的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基础。
2.0.28盆式开挖bermedexcavation
在坑内周边留土,先挖除基坑中部的土方,形成类似盆形土体,在基坑中部地下结构和支撑形成后再挖除基坑周边土方的开挖方法。
2.0.29岛式开挖islandexcavation
在有围护结构的基坑工程中,先挖除基坑内周边的土方,形成类似岛状土体,然后再挖除基坑中部土方的开挖方法.
2.0.30锚杆(索)anchorarm(rope)
在土(岩)体中钻孔,插入钢筋或钢绞线等受拉筋,并在锚固段灌注水泥浆锚入稳定土(岩)层内,另一端与结构体相连形成的受拉杆体.
2.0.31复合土钉墙支护compositesoilnailingwall
由搅拌桩、土钉以及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的围护体.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3.0.2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
3拟建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监测方案。
3.0.3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3.0.4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等情况。
对邻近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5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的影响.
3.0.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冬、雨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排水措施。
3.0.7严禁在基坑(槽)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土方。
3.0.8基坑(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槽)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2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分层厚度及临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3基坑(槽)开挖施工工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3.0.10施工中遇有文物、古迹遗址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3.0.11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
4地基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4.1.2地基施工时应及时排除积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4.1.3基底标高不同时,宜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4.1.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4.1.5地基施工时,应分析挖方、填方、振动、挤压等对边坡稳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1.6地基验槽时,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应进行补勘。
4.1.7地基施工完成后,应对地基进行保护,并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4地基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4.1.2地基施工时应及时排除积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4.1.3基底标高不同时,宜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4.1.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4.1.5地基施工时,应分析挖方、填方、振动、挤压等对边坡稳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1.6地基验槽时,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应进行补勘.
4.1.7地基施工完成后,应对地基进行保护,并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4.2素土、灰土地基
4.2.1素土、灰土地基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素土地基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并应过筛,不应含有冻土或膨胀土,严禁采用地表耕植土、淤泥及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土料;
2灰土地基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采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灰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
8或3:
7,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素土、灰土地基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2.3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分层铺填厚度宜取200mm~300mm,应随铺填随夯压密实。
基底为软弱土层时,地基底部宜加强。
4.2.4素土、灰土换填地基宜分段施工,分段的接缝不应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位置,上下相邻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应小于500mm,接缝处宜增加压实遍数。
4.2.5基底存在洞穴、暗浜(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处理。
4.2.6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层进行检验,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填上层土。
2可采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其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采用环刀法检验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50m2~100m2不应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10m~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基础不应少于1个点。
4采用贯入仪或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3砂和砂石地基
4.3.1砂和砂石地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颗粒级配良好的砂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
2采用细砂时应掺入碎石或卵石,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砂石材料应去除草根、垃圾等有机物,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5%。
4.3.2砂和砂石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分层厚度、施工方法、振捣遍数、振捣器功率等技术参数;
2分段施工时应采用斜坡搭接,每层搭接位置应错开0.5m~1.0m,搭接处应振压密实;
3基底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在与土面接触处先铺一层150mm~300mm厚的细砂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
4分层施工时,下层经压实系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施工.
4.3.3砂石地基的施工质量宜采用环刀法、贯入法、载荷法、现场直接剪切试验等方法检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有关规定。
4.4粉煤灰地基
4.4.1粉煤灰填筑材料应选用Ⅲ级以上粉煤灰,颗粒粒径宜为0.001mm~2.0mm,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机杂质,并应符合建筑材料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
4.4.2粉煤灰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应分层摊铺,逐层夯实,铺设厚度宜为200mm~300mm,用压路机时铺设厚度宜为300mm~400mm,四周宜设置具有防冲刷功能的隔离措施;
2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4%的范围内,底层粉煤灰宜选用较粗的灰,含水量宜稍低于最优含水量;
3小面积基坑、基槽的垫层可用人工分层摊铺,用平板振动器或蛙式打夯机进行振(夯)实,每次振(夯)板应重叠1/2板~1/3板,往复压实,由两侧或四侧向中间进行,夯实不少于3遍,大面积垫层应采用推土机摊铺,先用推土机预压2遍,然后用压路机碾压,施工时压轮重叠1/2轮宽~1/3轮宽,往复碾压4遍~6遍;
4粉煤灰宜当天即铺即压完成,施工最低气温不宜低于0℃;
5每层铺完检测合格后,应及时铺筑上层,并严禁车辆在其上行驶,铺筑完成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上覆300mm~500mm土进行封层。
4.4.3粉煤灰地基不得采用水沉法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不得在饱和或浸水状态下施工。
基底为软土时,宜先铺填200mm左右厚的粗砂或高炉干渣.
4.4.4粉煤灰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有关规定.
4.5强夯地基
4.5.1施工前应在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夯。
试夯区在不同工程地质单元不应少于1处,试夯区不应小于20m×20m.
4.5.2周边存在对振动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强夯法。
4.5.3强夯施工主要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
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夯能级,选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与夯锤质量和落距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高能级强夯时应采取防机架倾覆措施;
2夯锤:
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锤底宜均匀设置4个~6个孔径250mm~500mm的排气孔,强夯置换夯锤宜在周边设置排气槽,强夯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宜为20kPa~80kPa,强夯置换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宜为100kPa~300kPa;
3自动脱钩装置: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且施工灵活、易于操作。
4.5.4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击前应将各夯点位置及夯位轮廓线标出,夯击前后应测量地面高程,计算每点逐击夯沉量;
2每遍夯击后应及时将夯坑填平或推平,并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夯沉量;
3完成全部夯击遍数后,应按夯印搭接1/5锤径~1/3锤径的夯击原则,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碾压,测量强夯后场地高程;
4强夯应分区进行,宜先边区后中部,或由临近建(构)筑物一侧向远离一侧方向进行.
4.5.5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夯置换墩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质地坚硬、性能稳定的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全重的30%;
2夯点施打原则宜为由内而外、隔行跳打;
3每遍夯击后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抬升量,抬升量超设计标高部分宜及时推除。
4.5.6软土地区及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地区,采用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夯施工前应先设置降排水系统,降水系统宜采用真空井点系统,在加固区以外3m~4m处宜设置外围封闭井点;
2夯击区降水设备的拆除应待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水位并稳定不少于2d后进行;
3低能级强夯应采用少击多遍、先轻后重的原则;
4每遍强夯间歇时间宜根据超孔隙水压力消散不低于80%确定;
5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地区施工场地宜设纵横向排水沟网,沟网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5m。
4.5.7雨季施工时夯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4.5.8冬期施工应采取下列措施:
1应先将冻土清除后再进行强夯施工;
2最低气温高于-15℃、冻深在800mm以内时可进行点夯施工,且点夯的能级与击数应适当增加,满夯应在解冻后进行,满夯能级应适当增加;
3强夯施工完成的地基在冬期来临前,应设覆盖层保护。
4.5.9对强夯置换应检查置换墩底部深度,对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应动态监测地下水位变化.强夯施工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表4.5.9强夯施工质量允许偏差
4.5.10强夯施工结束后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
砂土地基不宜少于7d,粉性土地基不宜少于14d,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强夯置换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地基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
4.6注浆加固地基
4.6.1注浆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
4.6.2注浆施工应记录注浆压力和浆液流量,并应采用自动压力流量记录仪。
4.6.3注浆顺序应按跳孔间隔注浆方式进行,并宜采用先外围后内部的注浆施工方法.
4.6.4注浆孔的孔径宜为70mm~110mm,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钻孔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100。
注浆孔的钻杆角度与设计角度之间的倾角偏差不应大于2°。
4.6.5浆液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水灰比宜取0.5~0.6.浆液应搅拌均匀,注浆过程中应连续搅拌,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凝时间。
浆液在压注前应经筛网过滤.
4.6.6注浆管上拔时宜使用拔管机.塑料阀管注浆时,注浆芯管每次上拔高度应为330mm。
花管注浆时,花管每次上拔或下钻高度宜为300mm~500mm.采用低坍落度的砂浆压密注浆时,每次上拔高度宜为400mm~600mm。
4.6.7注浆压力的选用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及其埋深确定。
劈裂注浆时,砂土中宜取0.2MPa~0.5MPa,黏性土宜取0.2MPa~0.3MPa.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快凝浆液的注浆时压力应小于1MPa,注浆时浆液流量宜取10L/min~20L/min。
采用坍落度为25mm~75mm的水泥砂浆压密注浆时,注浆压力宜为1MPa~7MPa,注浆的流量宜为10L/min~20L/min。
4.6.8在浆液拌制时加入的掺合料、外加剂的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按照下列指标选用:
1磨细粉煤灰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20%~50%;
2水玻璃的模数应为3.0~3.3,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0.5%~3.0%;
3表面活性剂(或减水剂)的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0.3%~0.5%;
4膨润土的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1%~5%。
4.6.9冬期施工时,在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温度低于-3℃的条件下注浆时应采取防浆体冻结措施.夏季施工时,用水温度不得高于35℃且对浆液及注浆管路应采取防晒措施。
4.6.10注浆过程中可采取调整浆液配合比、间歇式注浆、调整浆液的凝结时间、上口封闭等措施防止地面冒浆。
4.6.11注浆施工中应做好原材料检验、注浆体强度、注浆孔位孔深、注浆施工顺序、注浆压力、注浆流量等项目的记录与质量控制。
4.7预压地基
4.7.1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预压试验,并根据试验情况确定施工参数。
4.7.2水平排水砂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材料宜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5%;
2垫层材料的干密度应大于1.5g/cm3;
3在预压区内宜设置与砂垫层相连的排水盲沟或排水管。
4.7.3竖向排水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井的砂料宜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应小于3%,砂井的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2砂袋或塑料排水带埋入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少于500mm,平面井距偏差不应大于井径,垂直度偏差宜小于1.5%,拔管后带上砂袋或塑料排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500mm,回带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5%;
3塑料排水带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板平搭接的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
4.7.4堆载预压法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逐渐加载。
在加载过程中应每天进行竖向变形量、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且应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
4.7.5真空预压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场地大小、形状及施工能力进行分块分区,每个加固区应用整块密封薄膜覆盖;
2真空预压的抽气设备宜采用射流真空泵,空抽时应达到95kPa以上的真空吸力,其数量应根据加固面积和土层性能等确定;
3真空管路的连接点应密封,在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闸阀,滤水管应设在排水砂垫层中,其上覆盖厚度100mm~200mm的砂层;
4密封膜热合粘结时宜用双热合缝的平搭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5mm,应铺设两层以上,覆盖膜周边采用挖沟折铺、平铺用黏土压边、围埝沟内覆水以及膜上全面覆水等方法进行密封;
5当处理区有充足水源补给的透水层或有明显露头的透气层时,应采用封闭式截水墙形成防水帷幕等方法以隔断透水层或透气层;
6施工现场应连续供电,当连续5d实测沉降速率小于或等于2mm/d,或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停止抽真空.
4.7.6真空堆载联合预压法施工时,应先进行抽真空,真空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并稳定后进行分级堆载,并根据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控制堆载速率。
4.7.7堆载预压法的施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排水体施工质量检测包括排水体的材料质量、沉降速率、位置、插入深度、高出砂垫层的距离以及插入塑料排水带的回带长度和根数等,砂井或袋装砂井的砂料必须取样进行颗粒分析和渗透性试验;
2水平排水体砂料按施工分区进行检测单元划分,或以每10000m2的加固面积为一检测单元,每一检测单元的砂料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组;
3堆载分级荷载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本级荷载折算高度的5%,最终堆载高度不应小于设计总荷载的折算高度;
4堆载分级堆高结束后应在现场进行堆料的重度检测,检测数量宜为每1000m2一组,每组3个点;
5堆载高度按每25m2一个点进行检测。
4.7.8真空预压法的施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排水体、水平排水砂垫层及处理效果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4.7.7条的规定;
2真空度观测可分为真空管内真空度和膜下真空度,每个膜下真空度测头监控面积宜为1000m2~2000m2;
3抽真空期间真空管内真空度应大于90kPa,膜下真空度宜大于80kPa。
4.8振冲地基
4.8.1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振冲试验,以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各种施工参数。
4.8.2振冲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可用200kPa~600kPa,水量可用200L/min~600L/min,造孔速度宜为0.5m/min~2.0m/min;
2当稳定电流达到密实电流值后宜留振30s,并将振冲器提升300mm~500mm,每次填料厚度不宜大于500mm;
3施工顺序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间隔跳打进行,当加固区附近存在既有建(构)筑物或管线时,应从邻近建筑物一边开始,逐步向外施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