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冲刺主观模拟试题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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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冲刺主观模拟试题九

案例一砖厂挖土塌方事故

【案情】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

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

“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

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

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

【问题】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有哪些?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案例。

“生死合同”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的协议。

实践中,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是建筑、采矿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

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因此,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不依法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自理”。

这种“生死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把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死合同”正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签订的协议,其内容直接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大都是采取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手段,并非是平等协商的结果。

该案中的个体砖厂利用陈某急于工作的心理,与陈某签订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协议,显然是一种“生死合同”,属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陈某虽然与砖厂签订了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劳动合同,但这一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以此免除或者减轻砖厂的赔偿责任。

因此,陈某既可直接向砖厂所有人王某请求赔偿,也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重庆綦江县虹桥特大坍塌事故

【案情】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县虹桥发生特大坍塌事故,导致40人死亡,14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处理,即:

纂江县县长、县委书记张开科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县委副书记林世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问题】我国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处罚的法规有哪些?

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处罚的的法律是什么?

刑事处罚的最高力度是多少?

行政责任处罚的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刑事责任处罚的法律主要是《刑法》。

安全事故罪的刑事处罚最高力度一般是3-7年。

案例三湖南省衡阳市商住楼坍塌事故

【案情】2003年11月3日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一商住楼因底层经商户用硫磺熏烤“八角”,致使“八角”起火而蔓延整栋大楼,在消防官兵奋力抢险中,大楼第3、4单元突然坍塌,将部分消防官兵压在废墟下,虽经全力抢救,仍造成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的重大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以及在人们心灵深处的创伤更是不可估量。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官兵扑救火灾伤亡最惨重的一次,震惊全国。

现场勘察情况;坍塌的商楼位于该市的珠晖区,建筑名称衡州大厦,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主体建筑高8层,局部9层,建筑格局为“回”字形的四合院,钢筋混凝土结构。

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四合院,并将原设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擅自改变楼房的使用性质,将一楼的商业网点改为仓库。

该大厦离周围建筑物相隔小于6m,尤其距富贵家具城地面间距仅3.1m,空中间距小于2m,西面的消防通道,南头宽3.7m,北头宽仅3m,整栋楼仅配套5只消防栓,其中一个上锁,一个没有水压。

二、事故发生经过;2003年11月3日晚,赵姓经商户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硫磺熏烤“八角”,在零晨5时许火灾从一楼仓库引起,并迅速向上蔓延。

衡阳市消防支队于11月3日5时30分接警后迅即调集4个公安消防支队,4个专职消防队16台消防车,200多名消防官兵先后赶赴现场救火,经消防官兵全力抢救,大厦住的94户412名居民全部安全疏散,无一伤亡。

由于建筑物为“回”字形格局,消防车只能从四周向大厦喷水灭火,在外围火势被控制后,天井内的火焰较猛,为了尽快控制火势,两支小分队往中间挺进灭火,因大厦西面和南面的消防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够,给灭火造成很大困难,官兵们不得不深人到中部去灭火。

8时40分左右在没有发生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大厦的第3、4单元突然坍塌,将几十名消防官兵压在废墟下,经过消防、武警、公安、城建等部门72小时的昼夜抢救,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11名消防官兵光荣负伤,数名人员重伤。

【问题】1该事故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哪些?

国务院1991年75号,国务院1989年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3月15日第2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哪些部门?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事故应按照事故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该事故应采用何种分析方法?

这起事故应采用现场分析即事后现场深入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4、事故勘察典型证据有哪些?

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是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建筑物的结构;墙体强度;火灾的发生条件、传播及破坏情况等。

5、勘察重点是什么?

这次事故勘察的重点是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和支撑结构;各种可燃物的数量、分布和消耗;火灾的发生的条件、传播及破坏情况。

6、赵某应负何种事故责任?

这起事故赵某应负直接事故责任。

7、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赵姓经商户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硫磺熏烤“八角”,在5时火灾从一楼仓库引起,并迅速向上蔓延。

导致大厦的支撑结构被损坏,在重载下倒塌。

8、按伤害程度分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重大死亡事故

9、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火灾坍塌事故

10、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①消防设施不配套,大厦与四周建筑物间距太小消防车道不能畅通,局部车道仅为3m宽,偌大一个住宅区仅配套5只消防栓,且不是上锁就是没水压,迫使消防车不得不到远处装水,耽误了灭火的时间,加速了火焰对建筑物的破坏。

②管理不到位

物业管理员以及各经商户的安全意识淡薄,物业管理人员任由经商者私自在仓库内发火,尤其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深夜熏烤“八角”,严重地违反动火规定。

③建筑单位资质证明不全,经联合调查组取证原永丰资源开发建筑衡州大厦时,无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资质证明、无工程施工许可证、无监督和安全监督。

④擅改规划设计和一楼使用性质,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四合院,并将原设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增大了下部房柱的承载力,擅自改变楼房的使用性质,将一楼的商业网点改为仓库,增大了火灾荷载。

11、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2、追究责任的相关依据有哪些?

国务院第302号令,《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3、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该公司为化学危险品生产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80、81、82、88、90、95条,追究该事故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14、经济损失程度级别属于哪级?

属特大损失事故

15、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①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各种设备及管线的紧急抢修安全措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重新修订并完善补充。

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各下属单位安全员立即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法规、现场急救常识、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使用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组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③各下属单位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公司领导亲自带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消灭违章违纪的现象。

④公司安全部门立即对目前使用的安全作业票证进行研究、补充、修订,组织员工学习,并严格按票证作业程序要求办证。

对公司所有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仪表、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四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案情】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4人死亡,6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千万元。

事故的大致经过是:

事故发生的当天,该煤矿某采区回风巷电缆被挤坏,接地掉闸,停风停电,经三次处理仍未解决问题,致使采区无法送风,瓦斯浓度超限。

同时,负责处理的电工,是未经专业考核培训的原采掘工转岗,处理电缆接地时装煤机防爆接线盒未盖,操作线裸露,铜线搭接。

发现瓦斯超限,人员撤出时未把控制装煤机开关置于断电位置,风机停转时未把风电闭锁开关和风机开关打到停电位置。

在上述情况下,该采区换班时有关人员未向下一班作好情况交接说明,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也未及时采取排放瓦斯和处理漏电问题,下一班人上岗后违章送电,形成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扬起煤尘,后又发生煤尘传导爆炸。

【问题】引起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责任?

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之。

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该矿山主要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严重不负责任,长期忽视安全生产的必然结果。

 首先,该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不能发挥作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问题严重。

如,这次事故从发生瓦斯超限到爆炸经过了两个多小时,如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排除隐患,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其次,该矿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多、安全设备不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一些重要的科学监测手段和预防措施没有得到解决。

比如,该矿安全技措工程只完成了计划的4%,到货的16台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和28台电扇遥控装置因种种原因长期没有安装使用,4台瓦斯遥测仪只安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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