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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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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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一般差错:
切片质量较差,以致影响镜下观察。
二、严重差错:
1、接收了病理申请单与标本不符合的标本,如:
标本袋(瓶)未写名字以致于和病理申请单对不上号;只有标本没有病理申请单;只有病理申请单而无标本;接收了容器内无组织块的活检小标本;组织块数与申请单上的不一致;接收了严重自溶、腐败、干凅的标本等。
2、组织蜡块、切片、病理申请单的病理编号不一致。
三、事故:
1、个人原因造成病理送检标本遗失。
2、接收标本时和制片过程中,把标本搞混且无法纠正(特别是鉴别组织良、恶性诊断的时候),导致诊断错误,影响临床治疗。
四、报告及处理办法: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设置登记人员,负责差错事故登记。
2、凡发生医疗差错,均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并主动报告登记人员。
凡属严重差错,科室应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3、差错发生后,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科室协作,迅速处理,防止差错发展为事故;并注意查找原因。
事故发生后,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协作,迅速处理,竭尽努力减少事故所导致的危害。
4、当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人应于差错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提交书面分析材料,说明事件经过、差错、事故的处理与结果,分析原因及教训。
科室主任应于一周内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差错、事故定性后,依据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出现符合医院请示报告制度规定的情况,按制度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