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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55

 

四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质量目标1

一、一般要求1

二、质量职责2

三、样板引路制度4

四、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4

五、成品保护制度5

六、质量文件的管理制度6

七、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6

八、质量总结8

九、质量回访8

十、附则8

质量目标

一、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控制在部颁标准以内。

二、工程质量目标

变电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均为100%;

安装工程:

分项及分部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

建筑工程外观及电气安装工艺优良。

不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无永久性质量缺陷。

工程带负荷一次启动成功。

线路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观感得分率≥95%(国标90%)。

不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无永久性质量缺陷。

工程带负荷一次启动成功。

三、培训覆盖率100%。

四、年度工程合同履约率100%。

五、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全部为优良。

六、产品及服务顾客满意,无重大投诉。

一、一般要求

1.1.公司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按程序文件的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奠定良好的基础。

1.2.认真执行公司质量检查三级制度。

即施工队的质量自检、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复检、公司级的质量专检。

1.3.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作业,进行有效过程控制并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努力实现工程施工质量目标,依靠技术进步和精细管理,有效消除施工质量通病。

二、质量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和各工程项目经理对公司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负责。

公司质安技术部是公司的质量管理的机构,各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项目主管工程师,具体履行公司质量管理职责;项目部配备专业质量工程师或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队(班)设兼职质量检查员(一般由队技术员兼任),具体履行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

公司质安技术部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2.公司质安技术部有以下主要职责:

2.2.1.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

2.2.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2.2.3.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审查各工程项目部上报的质量措施。

2.2.4.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2.2.5.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

2.2.6.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2.2.7.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

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2.2.8.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2.3.工程项目部下设工程部有以下质量职责:

2.3.1.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安技术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2.3.2.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和创优实施细则;编制和实施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2.3.3.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总工审批。

2.3.4.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2.3.5.组织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

督促施工队及时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检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向公司质安技术部申请专检,并积极配合专检工作;

2.3.6.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隐蔽工程及时组织专项检查。

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2.3.7.负责组织原材料的开包检查,把好原材料进场质量关,作好交接手续;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向监理部报告原材料、工程质量问题。

2.3.8.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2.3.9.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按公司要求定期上报质量月报。

2.3.10.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果报告。

2.3.11.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2.3.12.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2.3.13.参加工程项目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2.4.施工队质检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2.4.1.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2.4.2.跟随施工队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确保施工按质量保证要求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重大质量问题必须上报项目质量管理部门。

2.4.3.及时组织施工队自检工作。

2.4.4.对施工原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现场把关,及时做好原始记录,负责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4.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2.5.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认真做好质量自检、复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三、样板引路制度

3.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和实施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3.2.认真落实承包合同中的质量承诺,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3.3.优化设计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须保证以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进行技术论证和必要的试验,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确保技术的可控、能控。

3.4坚持工艺创新和美观实用,施工中实行工艺样板制和试点制,并进行推广应用。

3.5.根据优质工程评审标准,公司施工工艺先进水平,规程、规范等要求,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及工序提出可操作的工艺要求及预期成品效果等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积累经验,统一工艺。

四、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

4.1.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行施工队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专检,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4.1.1.施工队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各施工班组对分项工程的各个检查项目进行100%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部申请复检。

4.1.2.项目部复检。

项目部在接到复检申请5日内必须安排复检,检查率应达到100%,复检合格,资料齐备并经项目总工确认后,申请公司专检。

4.1.3.公司专检。

公司质安技术部在接到专检申请10日内必须安排专检,抽查率不少于30%(以分项工程计),国网公司专检抽检比例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专检内容包括审查工程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记录、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现场检查,并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由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请验收检查并配合建设单位向质监中心站申请质量监督检查。

4.2.对关键工序,重要施工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经监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办理签证,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转接下道工序。

4.3.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反馈处理结果。

4.4.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4.4.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4.4.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

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4.4.3.施工队应坚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五、成品保护制度

5.1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提要:

对本项目工程防止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具体做法进行细化明确。

5.2.制订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及具体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2.1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电气仪表盘柜、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5.2.2油漆、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用主动保护原则,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5.2.3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施工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5.2.4禁止在路面上拌砂浆或堆放各种材料,制定道路清扫制度,每天至少一次全面清扫,对于污染严重的路面,随时进行清扫。

严禁吊车在路面上直接支腿,如果必须支腿的话,每脚必须有垫板。

严禁直接在路面上进行焊接,禁止使用撬棍在路面上移动电杆、构架等物件。

禁止漏油车辆或履带式车辆在成品路面上行驶停留。

5.2.5拉运土方、碎石不得高出车箱板,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5.2.6混凝土道路完成后路肩处临时排水沟依然保留,排水沟和全所临时排水系统沟通,防止场地雨水流到道路而污染路面。

5.2.7变压器等基础完工后纵横向直角边设木质或钢质保护条,预留螺栓涂抹凡士林或黄油后加套管保护。

楼梯面施工结束后应即时保护,应在两侧设置红/白标志旗绳示警,上下通道口处设人字型“保养中”标志牌。

5.2.8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不得在已完工地面直接拖拉,起重用钢丝绳不得与被吊设备直接发生摩擦,钢丝绳浪风绳与构支架连接处必须有软垫物。

导线压接导线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六、质量文件的管理制度

6.1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是各级质量文件的归档单位,公司质安技术部质量文件由专人进行统一管理,各工程主管工程师可进行调阅。

各项目部质量文件交项目部质量专责工程师管理,并向办公室提交清单,工程完工后,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相关单位。

6.2项目部按月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安技术部,作为考评质量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

七、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7.1质量事故上报制度

7.1.1.记录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报告。

施工队长应在当日报告项目部,并进行事故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

施工队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按期书面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7.1.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和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应于当日报公司质安技术部,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将事故分析报告和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质安技术部存档。

7.1.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及质安技术部汇报,公司质安技术部应马上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汇报内容为工程质量事故概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可能导致的后果及现场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安排组织质安技术部、项目管理部门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判别,研究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照业主批准的事故处理技术措施方案进行事故处理。

7.1.4.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7.1.5.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对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作好记录,予以保存。

7.2.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7.2.1记录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工程部审定。

7.2.2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工程部编制,报公司质安技术部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7.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质安技术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7.4.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公司质安技术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八、质量总结

8.1.分部工程质量总结:

一般在每个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及时报送,其内容一般包括施工质量总体情况、主要设备或主要单位工程关键性质量指标的实现数据、质量通病分析、质量事故情况分析和质量评级情况、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8.2.工程质量总结:

工程竣工后一月内由项目部向质安技术部提交项目质量总结。

九、质量回访

9.1工程施工过程中,质安技术部组织对建设单位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活动,对项目部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以及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9.2质安技术部组织或督促各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达到一年的工程运行单位进行质量回访,及时解决工程施工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

质量回访内容包括工程遗留问题、工程投入运行后的运行状况,以及运行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评价和要求等。

质量回访的方式可采取走访、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

9.3对于质量回访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分公司及内协项目部的项目由其派人限期处理。

限期内没有处理的,公司将派人处理,处理费用从其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并处以处理费用等同额度的罚款。

十、附则

10.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质安技术部。

10.2公司一类项目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二三类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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