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项目部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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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项目部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资料

目录

1.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

2.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3.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

一、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

(一)

单位名称:

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进场

日期

教育

时间

教育

内容

考核

得分

教育人签字

01

侯文华

45

现场负责人

2011.9.1

2011.9.8

附后

72

02

吴天寿

49

水电施工员

2011.9.4

2011.9.8

附后

83

03

李士民

43

材料员

2011.9.1

2011.9.8

附后

67

04

曹永峰

37

总工

2011.9.1

2011.9.8

附后

88

05

陈福湘

40

水电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81

06

吴永学

46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6

07

马立来

44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9

08

马立贵

38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86

09

马立军

49

泥水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4

10

关新志

42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2

11

朱洪雨

48

泥水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8

12

王保中

61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68

13

李杰

46

泥水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80

14

吴素霞

40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8

15

邓凡模

57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65

16

周景涛

35

项目

经理

2011.9.1

2011.9.8

附后

80

17

胡东礼

45

项目副经理

2011.9.1

2011.9.8

附后

76

18

王坤

30

施工员

2011.9.4

2011.9.8

附后

65

19

李佩佩

22

试验员

2011.9.4

2011.9.8

附后

62

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

(二)

单位名称:

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进场

日期

教育

时间

教育

内容

考核

得分

教育人签字

01

郭欣欣

25

测量员

1/10

5/10

附后

78

02

郝红松

24

技术员

1/10

5/10

附后

86

03

王利波

30

安全员

1/10

5/10

附后

75

04

周毛毛

25

资料员

1/10

5/10

附后

79

05

张强

41

木工班长

1/10

5/10

附后

78

06

卢子华

35

钢筋工

班长

1/10

5/10

附后

76

07

彭文清

26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73

08

彭文照

25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68

09

李亚辉

21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69

10

浦青松

19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65

11

董义

36

混凝土

工长

20/10

25/10

附后

66

12

赵山庄

42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66

13

吕小军

23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75

14

张站杰

26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78

15

靳四

22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87

16

钱少俊

33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88

17

赵东

27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81

18

范英明

31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65

19

梁登科

27

套丝

机工

20/10

25/10

附后

75

20

赵解放

30

套丝

机工

20/10

25/10

附后

84

二、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技术能力和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今天组织大家进行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办法和安全职责;二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安全防护为重点。

随着楼层的增高,临边防护和预留洞口的防护,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是我们当前安全管理、防护的重中之重。

这块希望大家提高认识。

通过组织大家进行安全学习,旨在使大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使大家能够自觉地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去作业,提高大家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

三、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

一、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4

6

8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χ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

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

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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